父子俩十多年执着维权为哪般

2007-08-09 09:44宋卫极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7年7期
关键词:杨家日光专利权

宋卫极

2006年,杨金贵父子的维权“惊动”了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第三庭举行了申请再审复查听证。2007年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此时,该案已是第4次开庭。

虽然双方在法庭上仍然辩论激烈,但庭后的喘息声可以明显感受到,他们都老了。“我已经累计陪了你10年,我想你应该去告专利部门。”被告方苦笑着……

父子合力搞发明喜获专利开公司

今年已近花甲的杨金贵是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远仓村人,当兵退伍后便回乡在县农业机械厂干修理机械、电器产品等技术活,时不时也搞点小发明。1993年杨金贵看到当地一些农户从外地买来的粉碎机价格贵,质量却不是很好,便琢磨着,设计一种成本低、质量好的农用粉碎机。刚上初中的儿子杨桥保当时只有12岁,看到父亲要亲自制造粉碎机,也来了劲头,经常与父亲在一起商讨、设计。

有一天,看到农村普遍使用的粉碎机只能单机单用的小桥保突发奇想,对父亲说“爸,干脆您造一台既能磨面筛糠,又能磨豆腐打饲料的粉碎机吧。”杨金贵听了儿子想出的主意后高兴不已:“对呀,要是能搞出个多功能的粉碎机,那该多吃香呀!”。

几个月后,在父子俩的努力之下,一种多功能、多用途的全能粉碎机研制出来了,取名叫“多用干鲜粉碎机”。产品刚一问世,便得到了当时华宁县科委的关注和重视,在县科委的支持和帮助下杨金贵父子俩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权。1993年4月1日,国家专利局以杨桥保为发明人、专利权人,杨金贵为设计人,授予杨桥保专利证书。得到专利证书后,雄心勃勃的杨家父子成立了“华宁县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决心大干一场。

小工跳槽去别处专利侵权自此始

公司刚成立,杨家产销的多用干鲜粉碎机产品供不应求,来购买的人差点没挤破门槛,每台纯利就有200元。兴旺的局面令杨金贵父子俩喜上眉梢。然而,好景不长,这般红火的日子仅仅持续了两个多月,云南地区的市场就出现了类似的多用粉碎机,而且价格比杨家便宜一半。“我比较器重的一个小工,被另一家公司的老板陈日池以每月多20元的工钱挖走了!”看着自己的专利技术因此外流,杨金贵气愤不已地对记者说。于是,杨金贵找到对方老板陈日泄理论,没想到的是,陈日池称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依据自己的专利技术生产的,还拿出了国家专利局于1994年3月1 8日授予陈日池“小型多功能粉碎切碎机”的专利证

“陈日池、陈日光依赖我的专利技术,向国家专利局重复申请专利,我要告他们。”1994年底,杨金贵父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陈日池专利无效的请求。陈日池也采取同样的方式,于1996年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杨金贵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这样一来二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历经3年多的时间,才宣告陈日池的专利权部分无效。

手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陈日池专利部分无效的宣告这一“尚方宝剑”,杨家父子于1997年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状告陈日池等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然而,一审判决后,原以为胜券在握的杨家父子,得到的却是对方不构成侵权的判决,这对他们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杨家父子不服这个结果,又提起了上诉。

1999年11月1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家父子诉陈日池、陈日光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的上诉。法院查明,一审被告陈日池于1993年3月18日获得了“小型多功能粉碎切碎机”的专利,经杨桥保提出宣告其无效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两个专利进行了对比,宣告陈日池专利权要求的第一部分无效,并维持了杨桥保专利权的有效。

因此,法院认为,陈日池要实施其部分有效的专利,有赖于实施杨桥保的专利技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陈日池的专利从属于杨桥保的专利,陈日池、陈日光实施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杨桥保的许可,构成对杨桥保专利的侵权但由于杨桥保未能就请求赔偿损失部分提出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陈日池、陈日光立即停止对杨桥保专利的侵权行为。

自学法律打官司跳查取证花3年

虽然,杨家父子的上诉取得了胜利,但是,法院却没有判决赔偿损失,这样的结果是无法令他们满意的。因为杨金贵为了这个案子,付出的实在太多太多。原本富裕的家庭早已被诉讼费用拖得渐入困境,他不得不一次次面对因为没有交够案件受理费而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窘迫局面。

此外,高昂的律师费也让杨金贵头痛不已。于是,他只能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亲自上法庭,因而也就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杨金贵而言,无疑是困难重重。记者在杨金贵家看到,由几片石棉瓦措盖的红砖房里,一张破旧的书桌上放着专利法等相关法规和新华字典,旁边还放着放大镜。“这是我以前的厂房,现在是我的‘办公室。字典里的字太小了,不得不用放大镜。“杨金贵苦笑着告诉记者,他已在这里办公”十多年了。

“这个官司之所以打了这么多年,与取证困难有直接的关系。”杨金贵称。为了取证,这些年来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亲自上门到假冒仿造多用干鲜粉碎机的厂里暗访调查,历经了许多风险“他们在产品上标示的生产地址一般都是假的,为了查出真实的地址,我就以订货为借口,从销售商处搞来生产厂家的地址,然后再到厂家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他的相机不止一次被当事人抢夺或砸坏他自己也几次险些被殴打。然而这些都没有让他有丝毫动摇,仅调查取证,他就用了3年多时间,几乎走遍了云南省的所有地方,还到过四川、贵州、重庆等地。

因为杨金贵父子的多用干鲜粉碎机专利保护期截止到2003年6月,为了在6月份前起诉立案,他多次到省内外调查取证,仅在2003年6月间他就向法院提起28个诉讼案件。

申请再伸索赔偿维权之路多坎坷

既然已构成侵权行为,为何不赔偿损失?这是杨金贵无法解开的心结。于是,誓将官司进行到底的杨金贵父子,于2005年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第三庭举行了申请再审复查听证,双方当事人就是否赔偿50万元的问题交换了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除了我为这个案子所花费的车旅费、住宿费和诉讼费外,还要赔偿50万元的侵权损失费。”杨金贵称。同时杨金贵向法庭提交了6张当年销售专利产品“多用干鲜粉碎机‘的统一发票和曾经带走”技术的小工罗金林本人的书面证言。

而陈日池、陈日光的代理人则认为,陈日池的专利只是部分无效,而杨金贵在此次听证会上所出示的证据在之前的一审和二审中都已经过质证,他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能够足够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不能启动再审程序。至于杨金贵提出的侵权赔偿费用,除了没有充分的证据外,其对云南省高院判决中的侵权事实认定也还存在异议。此外,小工罗金林的证言中,销售量应该是30台,而不是330台,杨金贵误把“了”字当成数字3。

当日下午2时,合议庭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最后调解失败。最高院表示,此案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待审查后另行通知。

2006年1月,杨桥保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审查,杨家父子的再审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同时,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虽然杨桥保是我的儿子,可我作为他的代理人,为他打了整整10年官司,要5万元的劳务费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吧?”前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杨桥保的父亲杨金贵将粘贴好的3本发票、车票等物提交给法庭,并称,除了自己为这个案子所花费的车旅费、住宿费和诉讼费外,对方还要赔偿50万元的侵权损失。

针对杨提交的票据以及开出的“天价”,被申请人陈日池、陈日光的代理人称,杨金贵因为专利被侵权,先后和几十个人打过官司,他自己也无法证明这其中的票据是否全部是和陈日池、陈日光的官司而产生,更何况陈日池、陈日光的行为根本就不足以对杨桥保的专利构成侵权。

“我是按照我自己申请的专利来生产产品的,你却告了我10年,要告你去告专利局,问他们为什么要给我发这个证?”庭审结束后,陈日池、陈日光称自己实在是太无辜了,没想到自己申请的专利竟能惹来10年的官司。“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我们都已付出的太多了。

陈日池、陈日光的代理人说,从陈日池,陈日光开始申请专利,所有的手续就是他帮助办理的,根本不可能构成侵权,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只是宣告陈日池的专利权部分无效而已。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不愿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于是,杨金贵只能等待着判决结果尽快出来。至本刊发稿时,判决的结果仍未出来。不过,杨金贵坚定地表示,如果这次判决还不理想,他的维权之路还将继续……

猜你喜欢
杨家日光专利权
杨家铭
随日光衰老的石像
咏 苔
向着明亮那方
一道例题“引发”的探究
KD494:基于区块链的专利权证券化方法及装置
美丽的杨家溪
调节日光
“世界工厂”希望成为“世界大脑”
论专利权滥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