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义与马克思正义观的思考及应用

2014-07-04 13:48王静
商业2.0 2014年6期
关键词:贫富差距和谐社会正义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在对正义追根溯源的基础上,又对欧洲和中国为代表东西方的正义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阐述了马克思正义观的主要观点,最后,结合中国实际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路,简述了马克思正义观的具体应用。

關键词:正义;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贫富差距;和谐社会

自古以来,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议题之一。由于正义是人们对某种社会关系(或反映某种社会关系的社会现象)所做出的价值评价;再加上正义又与人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密不可分。所以对于什么是正义,至今仍莫衷一是。马克思对正义的考察有着不同寻常的视角,他对正义的寻求就是对资本主义非人道和剥削的批判。然后,从历史的基本前提物质资料的生产出发创建新的正义观,并将自由、平等一同纳入到增进共同利益的价值正义目标之中。其研究对后期关于正义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正义之探源

正义与观念一样都属于社会意识,但不同时期的正义都与该历史时期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制度、秩序密不可分。从柏拉图的“天性职务”正义观到亚里士多德的分配和矫正正义,再到中世纪的“基督神性”正义,最后到近代资产阶级的“自然人性”正义观无不如此。

以古希腊文化为文明源头之一的西方文化,传统上极为重视对正义的思考。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开创的关于正义的解释,根源于对人生的意义、对法与国家的理想状态的探索。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认为正义是一种人类美德的道德原则,要求人们不要超越自身等级和职务范围,并遵守社会秩序。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与公正是德性的整体,是集德性之大成,而不公平、不正义则是邪恶的整体。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正义就是合法、平等的观点。

而中国的公平正义观产生于原始社会。当时,人们尊敬的人是德才兼备的英雄,这些英雄对于集体具有牺牲和贡献精神。从人不被人奴役的角度看,每个人是自由和平等的,他们都具有人身自由;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奴役现象,因此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在无剩余产品时,氏族内部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现象。原始社会重视道德传统在家族中保留了下来,直接通过儒家传承到封建社会,成为中国的主流文化的核心。尽管东西方文化具有差异,但是在人类早期他们都把正义看做是人的重要美德、社会秩序的和谐和财产平均分配关系。

二、关于东西方正义的比较

与正义相对应的私义在中西方是一贯存在的,由于正义在历史条件下的局限性,“私义”与“正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这在中西方文学作品中如欧洲骑士与中国侠客的正义精神表现最为突出,中西方侠文学都具有突出忠奸、正义与非正义斗争的内在伦理蕴涵。然而,西方文学表现骑士的正义事业多为民族解放,骑士是为广大民众铲除暴君统治者、外敌的英雄,注重强调正义必定战胜邪恶的信念;中国古代侠文学中的正义,带有明显的个体借助为君国建功立业来体现自我价值的趋向。西方的鹰与中国的剑,分别代表欧洲骑士与中国侠的正义精神。古代中国极重“私义”,是家族或小团伙的道德,未必是社会公理正义。在中国,违法杀人复仇是一种道德实现;在西方,受基督教影响,人的善恶,上帝才是仲裁者,西方骑士的爱情本身就由正义构成,行使正义使命的主要动机即获取女性爱情;而古代中国侠的正义,却要高于情爱,常以牺牲情爱换取正义实现。中国侠士们以鲜见的血性,大义凛然、率性而为、勇于担当,逐渐成为人们认同的高贵品质。然而,与西方骑士相比明显缺乏自由和浪漫主义色彩。

三、关于马克思正义的主要观点

1.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

1971年罗尔斯出版的《正义论》,标志着政治哲学实现了当代复兴,其研究主题从“自由”转向了“平等”和“正义”。由此,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也开始重新整理马克思的理论遗产,详细检索马克思关于正义的分散论述,从而构建起马克思的正义理论。这一理论重构工作发端于1972年,美国康乃尔大学教授艾伦·伍德发表了《马克思主义对正义的批判》一文,率先提出马克思的正义论是关于交易的正义理论。此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不同的理解角度,纷纷提出自己对马克思理论的解读结论,由此引起一场长达30多年的主题为“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

马克思和正义问题争论的核心是,马克思是否视资本主义为非正义并加以谴责。针对这个问题,产生了主张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非正义及与其相反的两派观点。英国新左派、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诺曼·杰拉斯通过对马克思著作的深入分析,充分地说明争论中不同诠释的分歧。他指出,在马克思的文本当中存在很多含混和不一致的论述,这是产生争论的根源。

虽然马克思并没有专门对正义集中论述,但是这并不等于马克思不关注正义,更不能断言说马克思对正义的态度是拒斥的,马克思对正义的考察有着不同寻常的视角,他对正义的寻求就是对资本主义非人道和剥削的批判,其本质就是一种正义形式即否定性正义。然后,从历史的基本前提——物质资料的生产出发创建新的正义观——肯定性正义,并将自由、平等一同纳入到增进共同利益的价值正义目标之中。

2.马克思对否定性和肯定性正义的论述

马克思否定性正义实际是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现代性具有三个特点:世俗化、理性化和自我意识增强)的批判性反思,这种批判性反思本身就应然地体现了积极的正义诉求。首先,马克思从社会的历史演进来建构否定性正义观的。其次,马克思从异化劳动出发批判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性。再次,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权原则的批判。

马克思对肯定性正义的论证是在批判性正义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合理性论说。马克思唯物史观是我们理解肯定性正义观的基本依据,唯物史观的核心在于强调物质资料的生产作为历史的基础和前提。正义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观念东西,物质的生产活动和生活的生产活动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真正权利内容,体现着具有正义性的历史必然性。首先,生产方式决定着正义的内容。正义是与人的社会物质条件相关的社会现象,不是脱离社会的抽象的“无知之幕”,“正义在其实质上无非是在生产上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其次,物质生产决定分配正义的程度。分配正义往往采取道义的情感诉求或依靠物质生产而进行两种方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意味着一种有效的分配正义。共产主义中“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标准较之“按劳分配”是分配正义的最好体现,也是正义社会实现的基础。

3.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正义的论述

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的许多讨论,都是在对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批评中进行的,而且,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与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相互对峙,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19世紀下半期之后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发展的方向。

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基础和核心是权利原则,而在马克思那里则存在着一个正义原则的序列:权利、贡献、需要原则。马克思以贡献原则反对权利原则,又以需要原则批评贡献原则。在讨论正义问题时,马克思确立了一种以物质利益和客观关系等客观性的东西说明正义原则的方法。这种方法使他能够在强调正义之历史性的同时避免陷入相对主义的陷阱。马克思始终关注人的自由与平等,特别是人在现实制度下的自由与平等。马克思对正义的关注不在于建构一种正义的理想状态,而是致力于揭示出一条实现这种正义目标的现实途径——人的自由与平等的现实性途径。

四、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具体应用

1.加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

大学生作为中国的未来和希望,当前,某些大学生价值观在某些方面发生了偏失,主要表现在他们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倾向,这些倾向当然有其产生的社会现实因素,主要因素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马克思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深刻认识和回答了什么是真正的社会正义,它主要表现在社会劳动正义、分配正义和政治制度的正义等。当代大学生马克思正义观的欠缺主要表现在对马克思“劳动正义”认识的不足;对马克思“分配正义”感到困惑;对马克思“政治制度正义”欠缺坚定的信心。

面对当代大学生马克思正义观的缺失,应加强其马克思正义观的教育,使其认识到马克思正义观是迄今为止最为科学的正义观。首先,从历史视角加强对其“社会正义”感的教育。其次,从现实生活维度加强其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教育。最后,从实践方式加强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正义观”的教育。

2.对中国贫富差距现实的论断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不同时代的人们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中国共产党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从新中国成立到实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主要奉行“一大二公”的公平正义思想。改革开放初期,人们追求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的公平正义。现在,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包含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公平正义思想。但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正义语境之中。贫富差距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在贫富差距是否正义这一问题上却出现了集体“失语”的情况。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蕴涵着一种不同于剥削不正义的正义观念,即由非选择的偶然因素导致的实际所得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观念。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我国贫富差距中的贫者和富者不是以被剥削者和剥削者来界定的,而是以收入的高低来界定的;导致贫富差距的原因主要不是剥削,而是不同的身份等级、不同的生活环境和不同的天赋。显然,我国存在的贫富差距不同于资本主义剥削的不正义。但依据马克思的由偶然因素导致的人们实际所得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观念,当前我国存在的贫富差距同样是不正义的。

3.对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应用

马克思通过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分析,形成建设性正义理论,使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个人与个人关系的和谐共处。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当前所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依据社会生产方式的要求,各阶层各尽所能、应得其所得的社会。

当前应根据马克思正义观的基本要求从以下两个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坚持以人为本,让适应不同层次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各种生产关系都能得到充分发展,每个人都能实现“应得其所得”。二按照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要求,从制度、秩序和机制方面,调整社会关系结构内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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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静(1983-),女,硕士,研究方向:高职思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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