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研究

2015-05-30 09:00李雪菁
中国市场 2015年36期
关键词:家庭教育残疾人

[摘要]随着我国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经济建设健康稳定持续协调发展,中国梦重要指导思想和执政理念提出,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是全体人民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因此,深入研究当前中国的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如何互动问题,进一步构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体系,是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残疾人;家庭教育;以德树人;法律思想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6227

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将为中国梦实现而助力。

1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总体概况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与推算,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约有8502万残障者,到2013年年底,残障者数量仍有上升趋势。据新华社报道,在2014年第二十四个全国助残日到来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希望各位助残先进把助残善举坚持做下去、做得更好,把爱传播给更多群众,鼓励更多人加入到扶残助残行列中来。”

“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的弱势群体人员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属于弱势群体之一。中国于2008年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批准公约后中国相应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提交了国家履约报告,这标志着中国残障权利保障迎来了新时期。但从整体上,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与国际标准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如何互动问题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并且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因此,深入研究当前中国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如何互动问题,进一步构建弱势群体社会保护体系,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2残疾人特殊群体含义与特点

广义上残疾人是指任何社会、任何时期都会存在的自然性残疾群体,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相对存在:生理或心理残疾的人相对于健康人是弱势群体。包括身体、心智先天有残障的人,也包括后天因为某些事件、情况导致身体、心智出现残障的人。

狭义上残疾人是出于社会或体制性原因,是社会利益和权利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分配不公产物。在我国现阶段,随着改革深入,社会经济处在一个深刻变革转型时期,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之下使因社会转型而歪曲了对残疾人定义,以为残疾人就是残废人,是社会包袱,是被歧视对象,残疾人只属于收养、救济人群等。这些肤浅、模糊、缺乏理性认识的定义使残疾人肉体与精神承受了巨大痛苦。

残疾人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残疾人一般来说是其个人及家庭生活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的生理、心理状态。具体包括: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正因如此,残疾人相对于健全人而言,在生理、心理上都承受着比健全人更大的生存、发展压力。心理上更为脆弱、敏感、多疑。残疾人家庭成员包括孩子、家长,家长包括父母、其他亲属、长辈,其中,至少有一人为残疾人所组成的家庭。

其二,残疾人如果仅依赖自己力量难以改变原有社会地位。有的困境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例如,身体和心理先天残缺、后天由于合法或违法事件、行为导致身心残缺;有的是社会原因造成,例如,制度变革、技术发展等原因导致工伤事故;还有的是个人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例如,我国转型期部分群体下岗、失业导致恶性群体事件或个人事件致残。

其三,要改变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需要国家、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外力帮助和支持是改善、改变他们状况的主要力量。而现代意义的社会支持不是被动帮助或施予,它强调借助外力支持,同时通过残疾人自身力量结合,提升残疾人能力,增加他们社会参与机会,从而达到改变他们弱势处境目的。

3我国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现状及不足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在保障残疾人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出台;《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特殊教育权;1990年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此我国残疾人事业步入法制化。但我国对残疾人家庭教育关注较少,还没形成完善体系研究。对于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研究,更缺乏深入探讨。

31“德”思想树人现状及不足

现实中,一般通过残疾人家庭教育交流会,采用家长发言方式;或邀请残疾人家庭教育专家走进学校开展家长培训;机关党员走进残疾人家庭开展活动;残联为社区残疾人举办家庭教育讲座等方式。这些残疾人家庭教育中以德树人活动,虽然能给残疾人家庭教育带来知识、经验分享,但是缺乏家庭教育稳定性、长期性。很多活动只是形式上讲授道理,缺乏实践对策。有的只是一阵风、一场完成任务运动,并未深入到具体残疾人家庭教育以德树人实际生活中进行系统化深入研究。

32“法”思想树人现状及不足

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通知中明确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各个环节,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把法制教育与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并积极与其他各种专项教育相结合,努力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法制教育新格局。”此举措明确了法制教育要与德治等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而青少年学生成长中,除了学校教育外,更贴近青少年实际的是家庭教育。家长对于青少年影响是最密切、潜移默化的。道德与法律界限与联系,是无法回避的主题,两者因为调整对象的程度、范围等各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又是密不可分的,偏废其一都有可能导致残疾人家庭教育失衡。

33“德、法”思想互动树人必要性、可行性探讨

在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衔接、互动也缺乏深入探讨。有些中小学生在面临道德两难问题时,由于受家庭、学校、社会教育标准不一,会做出不理智事情,轻者对以德树人思想提出挑战,重者触犯法律导致不可逆后果。例如:是否该主动扶摔倒老人问题中,学校德治教育青少年应该尊老爱幼,故应发扬互帮互助、敢做善成精神,主动扶摔倒老人站起来,如果老人摔得很严重,则应该主动为其打急救电话送老人去医院。有的青少年则认为:老人摔倒有很多原因,如果不明情况扶人姿势不对,则会导致被扶者病情加重甚至瘫痪,所以他们选择是先查清老人病情,再采取科学方法帮扶,但如此一来,救人时间还足够吗,值得深思。

某些青少年家庭教育中受社会各种媒体传播教育影响,对摔倒老人采取不闻不问漠视态度,原因是有的学校法制课可能会教老人虚假跌倒以“碰瓷”诈骗钱财、敲诈勒索的案例,或是老人被送医院诬陷救人者害人案例等,或是新闻报道里确实报道过类似情况,这些都涉及被救助者违法、犯罪情况。此时中小学生道德、法律思想发生了矛盾,德、法思想该如何衔接、有效正面互动,成为了急需解决问题。类似问题还有很多,例如:医生该在任何情况下救病人还是必须按照“程序”先付款等一系列手续后才施救;看见被侵害对象要见义勇为还是只观望、躲开等。而残疾人本身已是社会弱势群体之一,如果再接受这样模棱两可、令健全人都难以想明白的教育,身心会更受创伤。

34“德、法”思想互动树人的基础

家庭成员是家庭教育重要力量,残疾人家庭成员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家长包括父母、其他亲属、长辈。家庭教育中除了长辈对晚辈教育外,还包括对长辈的教育,长辈的德、法知识及文化欠缺等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尽管从德、法思想层面都重视了对残疾人特殊保护,但实现对残疾人家庭教育所需要经费和其他物质条件,没有量化研究及给予保障;对于侵犯残疾人群体权利行为应当通过何种程序予以防止和惩处,也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特别是有的残疾人权利诉求在立法中还没有得到强有力确认和调整,如后天因工伤致残的家庭成员要求获得适当生活水准权利、要求获得医疗保健和救助权利,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要求获得精神医生咨询和治疗服务权利等。这些都是保障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研究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难以解决,将会影响上层精神层面教育的成败。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生命权、谋生权、社会保障权有了一定规定,但有些残疾人家庭长辈由于在打工时致残,在寻求工伤索赔时面临很多问题,例如: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工伤索赔金额标准进行具体规定,打工者受伤残废手掌、双臂、下肢等在不同工伤事件中出现不同赔偿金额定价,导致工伤致残者获得赔偿金额不一,用工单位以此规避本应承担巨额赔偿,进一步加深了因工致残家庭生存压力。

第二,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平等权有了概括规定,包括残疾人同健全人一样能获得有效司法补救权利,但现实中工伤事故索赔时间长、跨越地区远、程序烦琐,对于残疾人家庭而言更是难以负担,很多残疾人家庭成员在遭遇进一步身心伤害后,没钱吃饭、就医,还得承担请律师打官司费用等,最后若没获得该得的赔偿款,则会渐渐对社会、国家失去信心,也会影响残疾人家庭教育质量。

第三,我国法律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权也有一定关注,但适用对象狭窄,不论立法,还是实践,缺乏残疾人保障普遍性。目前,保障主体是城市残疾人,而对我国最需要保障的农村残疾人则较薄弱,农村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则更欠缺探讨。

第四,只是从整体上提倡重视残疾人家庭教育,而缺乏对残疾人家庭个体切实利益人文关怀。只有真正保护每一个残疾人家庭个体利益,才能真正实现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目的。

4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对策探索

41坚持将残疾人家庭教育中立德树人思想提上重要日程

家庭教育中德的教育是基础性的。残疾人在生理、心理上都承受着比健全人更大生存、发展压力,心理更为脆弱、敏感、多疑。因此家庭品德教育中,应更注重对残疾孩子自信心树立。对于非残疾人家庭也应注重对孩子平等待人等思想教育,让孩子从小懂得不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都是平等的,从萌芽上抑制对残疾人歧视心理,给残疾孩子一个健康社会生存环境。另外要加强孩子、家庭长辈、其他成员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为人处世教育。增加以德树人活动方式多样性,家庭教育稳定性、长期性、实效对策性。

42重视残疾人家庭教育中法律思想树人必要性、实际性

首先,应努力贯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是实现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特殊保护前提;其次,需加强宪法司法保护机制研究,改善残疾人权利救济极其困难现状;再次,应完善残疾人群体、个体政策性保护。政府应通过社会政策制定与实施,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向残疾人提供社会支持,包括经济、物质支持,努力培养他们自我生存、发展能力;最后,应针对现实中新增情况对各类残疾人构建多层次城乡立体化法律保护体系。对于侵犯残疾人权利行为,应增加可操作性规定,对残疾人缺失权利诉求计算进行及时确认和调整。

43努力做好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衔接、融合

在面临上述道德两难等问题时,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应尽量做好沟通、衔接、协调、引导。家庭教育始终是孩子们最先接触教育,且在家长潜移默化影响下时间持续最长,因此,长辈们应与时俱进努力提升自身德、法律知识、实践能力,形成良好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才能为进一步教育孩子奠定基础。而学校教育也是孩子们不可或缺的教育,其最具系统化、专业性,因此,对于学校教育者提出了更高综合素质要求,需要学校有关教育者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家庭教育同样也离不开社会教育影响,孩子们通过耳濡目染、与其他孩子交流过程中,会形成自己思想,因此,各类社会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注意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意识,注意自己社会行为,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社会环境。

44做好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互动树人物质、意识形态的保障

只有在家庭教育物质、意识形态有良好保障前提下,才能更好开展德、法思想互动树人工作。因此,要努力完善对残疾人家庭教育所需要经费和其他物质条件,加强细化质量化研究。完善工伤索赔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工伤索赔金额标准、索赔时间、程序等问题,减轻因工致残家庭生存压力。发扬国家、社会力量,从残疾人家庭教育面临实际问题入手,为做好残疾人家庭教育中德、法思想树人扫除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中国梦也是残疾人的梦[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5-17/6181226shtml.

[2]李雪菁法治视野下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J].检察理论和实践,2013(2).

[3]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权益保障研究[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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