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开好职工代表大会

2016-02-01 08:56周建阳
兵团工运 2016年4期
关键词:职工代表代表大会团场

□周建阳

怎样开好职工代表大会

□周建阳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核心内容。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临时会议是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基本途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

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核心是征集和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议案。议题和议案的选择是职工代表大会成功与否的关键。恰当的议题和议案可以起到化解矛盾、凝聚人心、鼓舞干劲、促进发展的作用,而不当的议题和议案则可能增加、激化矛盾,影响团场(企业)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提出,议案的内容则应当详细具体,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一般程序是:

1、由团场(企业)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征集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的提案,全面了解职工对团场(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讨论,初步形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的草案。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

2、将拟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的草案与团场(企业)行政协商,根据行政的意见和建议补充修改,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的正式意见。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或小组)的,还应当经过提案审查委员会(或小组)的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可确定,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说明。

3、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和议案的建议稿,由预备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正式议题和议案。《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同时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当先召开预备会议。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而召开的会议。预备会议一般由团场(企业)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职责主要包括: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听取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汇报,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决定大会其他准备事项。

为了开好预备会议,应将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事先向代表通报,以便他们有充分的考虑和酝酿,也便于代表就某些问题进一步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首次召开职代会前应当成立筹备机构,由党组织、行政、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筹备机构主要任务是:起草本单位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起草职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研究确定本次职代会主要议题和议程;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会议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或者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会议主持人应首先简要讲明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规定:“职代会可以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组织职工旁听。”

2、由团场(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团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果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3、由团场(企业)有关负责人作专题一案的情况报告。反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具体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系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5、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6、大会发言。会议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7、进行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以及根据授权选举团场(企业)领导人员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8、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和有关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9、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1、表决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任何事项时,由于职工代表是由各基层单位选举产生的,根据职责应当如实反映和代表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可能会有不同意见。为能够形成选举结果、作出决定,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当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以后,无论是否符合本单位每一位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是否符合职工代表的个人意愿,职工代表和职工都应积极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不应消极对待,更不能拒绝执行。

2、表决方式。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时,理论上其方式可以有口头表决、鼓掌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有记名投票等方式,但只有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才能真正体现职工代表的真实意愿,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

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于简单的、程序性的问题,可以采用口头表决、鼓掌或举手表决。而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对实质性问题形成决议进行表决时,则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且要分项进行表决。

3、表决效力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职工代表大会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是不能够变更或者撤销的。如确实需要变更或者撤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只有再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原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重新进行审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临时会议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决定,可由团场(企业)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企业行政、工会都可以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建议,相对一方如果没有特别合理的理由应予以配合,具体时间和议题需双方协商;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则必须召开,这是职工代表的权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程序等要求与正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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