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管理现状分析
——以湖南永州市为例

2016-05-20 08:16
2016年13期
关键词:事业费永州市技术推广

邓 飞



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管理现状分析
——以湖南永州市为例

邓飞

摘要:农业技术推广对于当前我国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无法估量的作用,针对农业技术推广中资金管理现状的分析,为了研究的顺利进展,本文将范围缩小到县市一级,选取湖南省永州市为研究对象。研究该市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使用、支配等系列问题,对探讨县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管理问题具有可行性和代表性。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管理

一、研究区域农业发展情况介绍

永州市是湖南省南边农业大市,处于湘桂粤三省交会处。先名“零陵地区”,还有其他许多别名,如“竹城”等,1984年,该市被一分为二,原来的零陵市被撤消,重新命名为永州市和冷水滩市。但十年之后,1995年,又撤销了两市,重新设立永州市,分成零陵与冷水滩两个区。总面积2.24平方公里。从古到今,永州市在两广、海南与西南等各省份的交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又是湖南对外进出口的咽喉,素有:“南山通街”一说,历代帝王之国,其自然环境、水质等,都在湖南省排行第一位。当前该市产业结构以实现高速、稳定的经济与社会为第一发展目标,并经过不断努力,形成了以绿色食品、自动化机械、高质量纺织、冶金和建材等,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

永州市历经多次合并、更名、调整后,在农业发展路径上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并由传统的区域布局向对外开放型生产发生了转变,不断发展现代农业并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当前永州市共因辖管9个县,2个区,共192个乡镇,5349个行政村,总人品口600余万,农业人口470余万人。土地面积2.24万平方公里,其中农业用地470余万亩,(水田面积380余万亩,旱地面积83万余亩)。

全市共有5个粮食大县,而且这些县在全省粮食总发量中也排行靠前,当前有8个生猪大县,同样地,在全省全部排在前列。可见,永州市是当前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市。

二、永州市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现状分析

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这些成果并不成熟,也只是阶段性的,这些成果还无法使整个永州市农业发展成为湖南省的绝对性农业大市,更不太可能在国家农业发展中充当主角。当前,永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体系建设不乐观,正面临着“断线与断网”的局面。据调查,永州市目前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中,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年人均财政下拨的款约为4000块,其中一部分为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经费支持,其他所需的经费需由地方解决,或者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自行解决,或者由其他经营组织创收等。大多数乡镇农业农业技术推广站都没有正规的办公场所,推广人才的住宿问题更是无从谈及,他们没有既定工资,生活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也没有保障。全永州市当前共有18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而能够分到独立住房的、有独立经营门面的一半者不到,只有83个,且这些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各种条件非常艰苦,场所极其简陋。

(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机制改革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对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的安排通常都是包办包揽,这是由于当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且我国当时被告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当初国家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如此同时,国家政府的改革也如火如荼。这次改革,对于农业技术推广来说,其表现就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性为事业单位,且从农业行政机构中相对独立出来,从此,农业技术推广的实行了政事分离,也就是实行财务、人事、工作等相对独立。1986年,中央财政部就国营农业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对有固定收入的单位,实行‘核定支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方案;对那些有经常性和稳定性收入的来源,但又无法达到管理经费自给自足的事业单位,要实行“定期、定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一定几年不变”的管理方案。对于那些能够按照企业化管理要求对本企业进行独立经济核心的企业,特别是对于实行经费自给有余的企业和单位,实行独立核心,让企业自负盈亏,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者政策所向,否则不再给予其他方面的拨款。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体现于三点:

第一,实行事业费包干、节约提成、创收奖励的政策,农业行政部门的统收统支政策取消。经费包干,其包干的基数和依据是根据编制与实有人数之间,按照一定的人头费标准来核定的,这一政策一般是一定就是好几年,最少三年内不得改变。

第二,取消全额拨款政策。事业费标准不再统一,因各级各地财政情况不同而各异。通常情况下,中央、省、市三级基本实行差额拨款。对于基本工资、少数部分办公支出,由政府作出基本保障。这一改革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其自主权得到最大化扩张,然而,其经费压力却日益加大。较大一部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如果不努力地创收,他们是很难于维持下去的。也就是说,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其实还是实行国家与机构共同协调发展的政策。

第三,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大多数是由同一级财政主管部门来负担的。该级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在对其进行经费资助过程中,只对基建费、专项费等,给予一定量的补助。由于当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95%以上都集中在县和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因而这两级财政是负担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的主体。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国当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事业费、项目费、推广机构创收费用。其中项目费对于县级以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来说,基本不存在。但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费的结构指标却能够直接体现系统经费的结构现状,这是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中,有机构成的最直接体现,同时能够直接反映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经费与所从事业务的经费之间的比例,同时还能反映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系统内部支持机构运转的资金与实际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资金比例。

(二)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事业费总量分析

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费总量的异动情况。2005年-2014年,十年内,因政策变动,政府对事业费的投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以述分析可知,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投资往往是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具体实际进行的。

(三)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事业费支出分析

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费的支出机构。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费的支出结构可单纯地理解为各支出项目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从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数据来探讨其经费支出结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因此,推广机构中所有内容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事业费支出结构表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根据本研究关于事业费的界定,将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离休退休人员经费统称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经费;将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等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费。这部分经费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用于维持基本活动所必需的资金。下表3-5是2014年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分布情况,以及在总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为80%,而业务经费仅占20%。(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与法学学院)

作者简介:邓飞(1982.6-),男,湖南沅陵人,研究方向:农村科技组织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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