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遗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2016-05-20 09:48孔令强
2016年13期
关键词:继承网络法律

孔令强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渐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人们现在已经离不开虚拟网络世界的生活。随着网络的广泛运用,新型词汇“数字遗产”逐渐进入人们眼帘,成为人们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可继承的遗产。我国是运用网络人员最多的国家,现实生活中由“数字遗产”导致的案例数不胜数,但是法律上却没有关于“数字遗产”相关立法制度。本文对“数字遗产”的定义、类型进行分析,以实际案例为背景,阐述“数字遗产”立法制度的重要性。

关键词:网络;数字遗产;继承;法律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数字遗产”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而我国对“数字遗产”相关法律制度还没有明确定义,导致在审理相关“数字遗产”方面案件时,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我国应加快对“数字遗产”的立法速度,构建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改善“数字遗产”法律方面的空白,使其更好的受到法律保护。

一、“数字遗产“的含义

随着网络的普遍使用,人们对“数字遗产”有了新一层的认识,虽然现阶段学术界人士还未对其进行明确法律层次的概念,但是社会相关群众已将“数字遗产”归类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人们在相关网络上注册的个人账号,例如:QQ、微信、邮箱、论坛等相关社交软件的账号;第二类,人们通过现实资金或脑力劳动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获得财产,例如:QQ币、游戏币、网店等;第三类,人们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上传的图片、视频、微博等。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规定继承的遗产都是有形物质的财产,但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数字化遗产的相关概念有所产生。因此,本文对“数字遗产”的概念定义为:公民死亡后,在虚拟网络世界里存在的相关账号及财产属于合法资产,其直系亲属可继承。

二、“数字遗产”的特点

(一)“数字遗产”的虚拟性

“数字遗产”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产生的,因此“数字遗产”具有虚拟性的特点无可厚非。“数字遗产”的存在形式就是无形的,通常对其设置独立的密码或手机获取验证码,对“数字财产”加以保护,从而使其不被丢失,但使用者无法将其同实体物品相互对等。

(二)“数字遗产”的不确定性

“数字遗产”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人群手中的价值各不相同,对其标价也有所不同。例如:现在这个崇尚非主流时代,情侣QQ号码越来越受到年轻情侣的喜爱,甚至为一个QQ号码花费上万元,而在一些相对落后或年纪相对较长的人们,却不会对这种虚拟世界花费太多金钱。因此,数字财产的价值是无法估计的,它的价值取决人们的主观意识。

(三)“数字遗产”的双重性

网络公司通过对软件的开发,用网络服务协议授权给使用者的一种“数字遗产”形式,使用者在相关网络平台注册账号、设置密码,对其进行拥有并使用的权利,网络公司对该账号有奖励或封号的权利。“数字遗产”是由网络公司开发,用户对其进行完善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因某种原因导致密码丢失或直系亲属想要继承时,应经网络公司开发商的许可同意,因此,网络运营单位和网络使用者相互关联,促使“数字遗产”具有双重性。

三、关于“数字遗产”实际案例

美国一位士兵因在一场战争中牺牲,其父亲想要了解儿子生前的生活情况和照片,对网络公司说明想要继承儿子的账号和密码,却被拒绝,其原因是保护用户安全隐私,该父亲无可奈何,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取得儿子网站的账号和密码。

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展开讨论,围绕着父亲是否有继承儿子网络遗产的权利,最终法院给予判决,要求该网络公司对士兵的账号信息以光盘的形式交给其父亲,但密码交于公司保留。以这案例为背景,我们是否可以判断,由我国腾讯出品的相关软件是否也可归类为财产?网络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所勾选的“接受上述所规定的条款”真的有效吗?

四、“数字遗产”相关制度

(一)对网络协议进行改善

由于现在网络使用者对虚拟网络世界过于重视,导致大量金钱存入虚拟网络账号内,因此,对于网络运营商的强制条款应进行改善,以响应网络使用者的心声,顺应法律发展的策略。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对网络服务协议条款实行整改,将其统一规范化改为个性化,网络使用者通过自愿的原则,改善网络运营商之间呢的这种信息不平衡、权利不对等情况。

(二)对“数字遗产”制度的构架分析

第一,国家立法机构应明确“数字遗产”的具体概念及相关界定范围,将“数字遗产”纳入法律范畴,但并不是所有的“数字遗产”都需要继承,因此,划分“数字遗产”范围至关重要。将“数字遗产”完全划分为可继承财产范畴内,对死者的隐私无法起到保护作用,在这种程度上看来“数字遗产”不能被继承;而死者在生前确切表明自己的“数字遗产”不能被继承时,法律也应该对其进行保护。

第二,在我国法律《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内增加对“虚拟网络财产”的定义,设定范围,加强对“数字遗产”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明确其继承方式,在死者生前未立下遗嘱时,在保证死者的隐私下,可由相关直系亲属继承。

五、结束语

由于我国现阶段对“数字遗产”意识不够强烈,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境,导致“数字遗产”相关法律制度的起草和实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在法律还未实施之前,应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来面对“数字遗产”可能出现的问题。虚拟的网络“数字遗产”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只有不断的对其进行完善,才能更好的处理“数字遗产”出现的问题,更好的利用虚拟的网络世界。(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耿伟杰.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2.

[2] 杨茜.数字遗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3] 孙震.我国数字遗产法律问题研究[J].商,2014(48):20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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