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路的“出路”——从爱姑形象谈起

2016-07-12 07:28王兰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400715
名作欣赏 2016年29期
关键词:礼教出路大人

⊙王兰[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400715]

没有出路的“出路”——从爱姑形象谈起

⊙王兰[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400715]

《离婚》是鲁迅创作的最后一篇现实主义小说。本文将采用文本细读的方式,在重新认识爱姑这一形象的基础上,分析其身上呈现的复杂矛盾性,进而论述在传统礼教的规范下,爱姑注定失败的离婚纠纷,以此揭示女性的生存困境和悲剧命运,感受鲁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和对女性出路的思考、对女性解放的呐喊。

《离婚》 爱姑形象 婚姻结局 生存困境 女性解放

《离婚》是《彷徨》的最后一篇,为鲁迅本人所钟爱,却也是公认最难读的一篇。一直以来,研究界对其的关注不少,也有一些研究成果,但远没有达到笔者的期望。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文本具体内容,首先对爱姑形象做一个重新定位,再具体分析这个注定无法逃脱的离婚结局,以此揭示女性的悲剧命运,解析鲁迅对女性问题的深切关注和独特思考。

一、爱姑形象的矛盾性

《离婚》中的爱姑是鲁迅笔下不同于祥林嫂和单四嫂子的又一农村妇女,她的形象更为复杂且充满矛盾性。在细读文本的基础上,笔者打算从以下两方面对其进行重新阐释:

1.看似“大胆”,实则“愚弱”

爱姑最明显的特质即性格大胆泼辣、任性粗野。如:她根本不把慰老爷放在眼里,说他是团头团脑的矮子;口口声声骂自己的丈夫和公公“小畜生”“老畜生”,大声宣称“我总要闹得他们家破人亡”,等等。但这一性格特质并不根植于她的骨子里,只是由于特定环境的影响而呈现出来,具有不稳定性。爱姑的父亲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和地位:“木叔的名字,沿海三六十八村,谁不知道?”同时,庄家也并非寻常人家。庄家“人丁兴旺”,在宗法制社会中,家族观念非常浓厚,人多则势众。所以爱姑泼辣性格的主要支撑其实是父亲和家庭的势力,一旦这一支撑缺失,这种性格特质也会消失。如文中写到在去庞庄的路上,她随心所欲地和八三说话,还肆无忌惮地把脚对着八三的嘴,她潜意识里认定这是在熟悉的地盘上,一切都是不足惧的;但当她来到慰老爷府上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先是“溜了一眼”,接着“局促不安”,后来说话也是结结巴巴,底气不足,在七大人一声“来……兮”后彻底溃败,乖乖接受离婚。这不仅因为此时的她被置于一个完全不熟悉的环境之中,更重要的是她所依赖的家庭势力的缺失——兄弟们不愿前来,父亲也因为七大人的威严不敢说话,使她陷入了“孤立”的境地。因此,在爱姑的性格里,大胆泼辣只是表层的东西,骨子里仍是传统旧式女性的懦弱和愚昧,形象一点说,她即是一只农村“纸老虎”。

2.看似“新”,实则“旧”

谈到爱姑的外貌特征,唯一提到的是那“两只钩刀样的脚”,这说明她缠过脚,后来又放了,成了“半大脚”,这一点可以看出爱姑当时是走在时代之先的。有评论者就认为,像她这样地位和身份的女性,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当时新思想的启蒙,她的“闹”是对传统礼教和夫权的自觉反抗,是为了争取平等的婚姻地位,明显地带有争取人权的意味,从而认定她应该是一个新女性。这其实是一种拔高的说法,爱姑的反抗只是一种“赌气”过后的报复,一种“闹”。而她之所以敢“闹”,一方面固然是性格和家庭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她坚信自己有“理”,而她所坚信的“合理”,合的却仍是传统礼教之“礼”——“我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呵!”她自认在夫家“一礼不缺”,却还要受气,更不可忍受的是,丈夫姘上了“小寡妇”,向自己提出“换帖”“离婚”。如果她真的是新女性的话,要离就离,根本就不用找人去说和、评理了。所以她大闹的目的是不愿离婚,是想争得“做媳妇”的位置,也即为“做奴隶而不得”讨个说法。从根本上说,爱姑仍是一个旧女性,所信奉的仍是传统礼教规范,她的“闹”非但谈不上反抗,而且还变成了对礼教的维护。同时她也并没有达到觉醒的思想高度,只是从“人”的本能出发,遵从人性的自然发展,不自觉地要求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她本质上争的不是“人权”,只是暂时坐稳奴隶的“奴权”。

因此,爱姑就是这样一个看似新、实则旧,看似大胆、实则愚弱不堪的女性。她的身上充满了复杂而矛盾的悖论,她的最终结局也就自然而然地陷入了命运的悖论之中——“离婚”名义下的“休妻”。

二、“合礼”而“合理”的休妻

从表面看,《离婚》讲述了男女双方在公证人的见证下离婚的过程,但细读文本,却发现这更像是男方借助传统礼法力量休妻的故事。吴组缃在解读《离婚》时,就曾指出,“离婚”是民国法律的概念,而这篇小说在情节、人物语言以及离婚方式——不诉诸法院,而由两家父亲和地方绅士仲裁等诸方面,都俨然传统的“休妻”,而非现代的“离婚”。这一论断不无道理。在鲁迅这篇小说的情节展开之时,“离婚”一词已盛行于媒介舆论和都市文化,“离婚”相对于传统的“出妻”,凸现了女子具有与男子一样的离婚权利,体现了新道德的男女平等。然而,小说中所展现的离婚故事所践行的却仍是千百年来的传统规范——“礼”。

1.爱姑的“不合礼”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受传统礼教文化影响深重的国度,我们很多行为都被纳入礼教的规范和约束之下,尤其是女性,社会一致的要求就是温文尔雅、三从四德、孝敬父母、贤妻良母,而爱姑的种种表现明显是与此不相符的。她行为大胆随性,性格泼辣强势,不孝敬长辈,口口声声骂公公是“老畜生”,按照传统礼法规范,她是可以被直接休回娘家的。此外,爱姑自己说从十五岁就嫁过去做媳妇,到而今,至少也有好几年了,但是小说根本没有提到她是否为施家生下了孩子,可想而知并没有。传统文化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见子嗣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这也就可能成为爱姑被施家嫌弃的理由。传统礼教让女人有节操,守妇道,讲德性,但却允许丈夫可以“妻妾成群”,“小畜生”姘上小寡妇是符合封建规范的,而爱姑的大吵大闹却是显得不合礼的。早在《大戴礼记》中就有“七弃”之说,“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盗窃”等都可以作为休妻的理由。爱姑虽然觉得自己的婚姻符合“三茶六礼”,在夫家也是“一礼不缺”,但她的种种表现却反而为丈夫“休妻”提供了口实,被休回家也是“合礼”的。

2.七大人的“合理”

这场“休妻”案得以顺利结束,更深层的原因是与中国乡土社会的一大特别阶级——以七大人为代表的士绅阶级的权力和运作密切相关的。费孝通曾有过阐释,传统社会存在着双轨政治,即其权力系统是由自上而下的皇权和自下而上的绅权所构成,县以上通过官僚实现政治整合,县以下则通过乡绅实现社会整合。社会史考察也指出,传统村庄是双层权力架构,有着“官方”与“非官方”、“体制内”与“体制外”之分,二者在村庄正常社会政治秩序的运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秩序正常的运转则由体制外的权力组织和村庄内生的领袖承担并维持。基于这样一种社会秩序,乡里社会倡导“无讼”,一般纠纷都力求在乡村社会内部求得解决,所以慰老爷、七大人也就自然地介入了爱姑的离婚纠纷中。不仅施家父子、庄木三对他们十分敬畏,不敢说什么,而且爱姑对他们也是认可的,坚信他们是知书识礼的,能为她主持公道,于是便将说理的全部希望寄托在了七大人身上。但是殊不知自己所说的“理”在他们却是礼教的“礼”,“合理”也就成了合“公婆不喜欢,说走就得走”的“礼”,而且这个“礼”“莫说府里,就是上海北京,就是外洋,都这样”。正是在“礼”的话语的步步紧逼中,爱姑慢慢被击垮,最后在七大人的一声“来……兮”中彻底败下阵来。由此可见,七大人等用来裁定这场离婚案的依据仍是传统道德要求的“礼”,爱姑不合“礼”,她就应该“走散的好”。因此,爱姑认为自己婚姻的“合理性”是在夫家劳作的辛苦,“合法性”是传统的“礼”,但她并不明白正是她所认同的“礼”,才是夫家和七大人“说散就散”的理由,也正是在这种对士绅权威及传统礼教的信服下,爱姑才由抗争到孤立,最终服从离婚。

正是在“礼”的规范下,爱姑的“不合礼”和七大人的“合理”形成了对照,成全了这场以“离婚”为名的“休妻”案,全篇除了题目是“离婚”,再没有出现一个与之相关的字眼。虽然当时离婚的风气已经有所盛行,但在这个传统的江南水乡,这里的生活方式,如“三茶六礼”的结婚礼仪,乡绅调停的宗法习俗,俨然还是一个传统的乡土社会,践行着千百年来的传统规范,这也就注定了爱姑难以逃脱的命运。从中也可以体会到作者使用“离婚”作为小说标题的深意,更彰显了爱姑的悲剧意义。

三、女性解放,出路何在?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爱姑的不幸结局其实早已注定,所谓的反抗只是无谓的挣扎。通过对这一人物及其命运的呈现,折射出鲁迅对女性的态度——“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爱姑的不幸命运让人悲哀、同情,但其自身的缺陷——“愚”“弱”而不自知,且无力也无从掌握自己的命运,又使其成了被批判的对象,这也正是“怒其不争”的真正含义。同时鲁迅也借此表达了对女性解放出路的思考。在中国几千年男女传统两性关系中,无“离婚”一说,只有“休妻”一语。“离婚”意味着对传统两性关系的挑战,对传统礼教的破坏,对传统婚姻家庭秩序的颠覆,应属于一种现代意识。爱姑的夫家叫她“走”,慰老爷、七大人也叫她“散”“走人”,而不再称“休”,显然有了现代妇女解放色彩的冲洗。但妇女解放思潮带给爱姑夫家、七大人之辈的仅仅是把“休”换成了“走”。爱姑的反抗仅仅是场闹剧,最后还是乖乖听从了男性的安排——丈夫、公公叫其“走”,慰老爷、七大人按他们的要求判她“走”。

“五四”时期是中国人思想大解放、大觉醒的时期,除社会解放、人的解放之外,妇女解放也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大成就之一。鲁迅一生都在对妇女的悲剧命运及解放问题进行探索和思考。他在《娜拉走后怎样》《灯下漫笔》等文章中,一面分析了中国妇女的辛酸血泪史,一面指出了时至今日中国妇女问题的严重性。“中国古代把人分为十等,女人是最低贱的奴隶。”中国女人从古到今没有做人的资格,被排除在人的等级之外。即使在妇女解放运动中走出传统藩篱的女性如娜拉之辈,结局不是回家,便是堕落。因此,像娜拉那样的“出走”,并不等于妇女的真正解放,像爱姑那样的反抗也并不等于妇女的真正觉醒。辛亥革命洗礼之后,五四新思潮冲击之后,中国女性依然在“暂时做稳了奴隶”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中窘迫生存。在鲁迅看来,女性解放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女性要想获得真正的解放,不仅需要自我意识的真正觉醒,而且与社会的彻底解放分不开。即使在新思想有所影响的“五四”之后,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教若不被打破,不管是子君还是爱姑,都只能成为“牺牲品”,这是注定无法摆脱的结局。

四、结语

综上所述,爱姑的形象复杂而矛盾,不能简单地下结论,且在传统礼教的规范下,她的结局是早已注定的,反抗只是徒劳的挣扎,只能加重不幸,更何况她自身并没有明确的反抗意识,这便是可悲之处。通过这一形象的呈现,我们又一次感受到了鲁迅对女性命运的关注和思考,尤其是对女性解放的呐喊。相较于之前鲁迅笔下的一些女性形象,爱姑看起来似乎幸运一些,但实则不然,虽然她还能继续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但是以后的命运又会如何呢?这是鲁迅的思考,也是留给我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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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兰,西南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与现代思想文化。

编辑:赵斌E-mail:9487465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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