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精准扶贫涉农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2016-11-27 11:16张陆一
决策与信息 2016年33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精准资金

张陆一

深圳东莞公安长安分局 523008

预防精准扶贫涉农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张陆一

深圳东莞公安长安分局 523008

精准扶贫是中央政府对我国西部地区扶农、强农、惠农政策,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国家的富民工程,体现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政策的惠农入村入户,国家财政资金对农村工程建设加大投入,资金量越高,涉农犯罪率越高,就当前形式涉农犯罪的因果关系作预防与警示探讨。

一、涉农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的因素

1.道德理想,文化水平、政治素养低。追求个人享乐。从涉农案件来看,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走上了腐败的道路,触犯了刑法。少数基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头脑中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想。

在涉案人员中,既有村支书、主任、会计、出纳等农村干部,也有民政、计生、国土等乡镇站所工作人员。镇、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最基层,担负着落实党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直接责任,但个别工作人员钻管理工作漏洞,以权谋私,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从而贪污公款,挪用钱物,以权谋私。他们身上出现的问题,表面上看是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实质上却是他们的理想信念出现了问题。主要的手段有以下几种:1、采取无中生有、以少报多的方式,或以他人或亲友的名义,或重复登记,以骗取国家的征地补偿款、财政补贴款。2、隐瞒收入,隐匿侵吞或挪用。有的将上级返还的计划生育罚款以及土地补偿费、宅基地款、扶持基金等收入,采取收入不入账或大头小尾的手段,予以侵吞或挪用。3、虚列支出,中饱私囊,以发奖金补贴、列支招待费的名义,侵吞私分公款。

2.法治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学法。 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不敬畏法律。个人主义膨胀,权大于法,认为“老子天下第一”。涉农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支农惠农资金、土地征用资源开发、救灾救济等领域,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和侵占支农惠农资金的案件比较突出。随着小城镇建设、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高速公路等征用农村土地,相伴随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同时,各级党委政府陆续出台“三农”优惠政策,大量支农惠农资金下拨基层,极少数握有监管、审批、发放补贴资金权限的管理人员趁机侵吞,中饱私囊。还有的人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都贪了、占了,组织上就不会追究。还有的耍小聪明,认为就他们几个人干的事,只要自己不说,就不会出事,抱着侥幸心理。个别村干部与上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作案,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窝,查处一个,带出一串,窝案串案情况比较突出。

(二)客观的因素

1.精准扶贫是中央政府对我国西部地区扶农、强农、惠农政策。西部地区落后、生活贫穷是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一个基本原因。而活跃的市场经济活动往往性催生一些涉农职务犯罪。通过撤乡并村,减少基层乡政府,行政村的数量,从而精简了村干部职数,村干部工作的难度和繁简程度较以前大大增加,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少数农村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不完善,一些镇村对拆迁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生活安置费、青苗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个别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是会计和现金保管由一人担任,有的是村支书、会计、现金保管一肩挑。财务制度停留在表面,村民会议形同虚设,村民理财小组有职无权,村委会财务管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尽管许多农村实行了村账镇管,但由于工作机制没有改变,监督工作仍很薄弱,对有些收入不入帐的现象。但大部分村干部待遇偏低,每年工资收入在13500—15000元左右,付出与所得失衡。

2.法律和制度,犯罪前监督缺失,犯罪后惩罚缺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相关的单位、部门、行政村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监督、管理制度。这样就导致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办事不依章法,完全凭自己的个人意志行事,独断专横。涉农职务犯罪对象被查处后多数被判处缓刑,对于基层组织的这些本来身份就是农民的负责人,从政治上、经济上都影响不大,没有形成震慑力。

二、涉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作为一类特殊犯罪,涉农职务犯罪一方面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严重扭曲了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目的,损害党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总体来说,涉农职务犯罪侵害国家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和政府的廉洁。涉农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农职务犯罪直接侵害精准扶贫农民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涉农职务犯罪中贪污罪目标就是让私人通过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占有农村公共财物。受贿罪是出于个人获利为目的,利用手中的权力交换财物,帮助行贿人谋私利,两者损害都是村民的合法利益,制约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涉农职务犯罪破坏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直接影响了党和国家精准扶贫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直接代表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村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政策,行使权力,维护农村公共利益,但是我们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为了个人私利,滥用权力,使得政策走调,权力变样。结果,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惠农政策在农村得不到执行,制定的长期和短期的工作计划得不到全面落实,既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容易引起民怨民恨,社会反响大,导致大量的重复举报、联名举报、多头举报。有的案件甚至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破坏了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打造一支专业精、能力强、年龄分布均匀的侦查队伍,智慧办案、科技破案。培养年轻侦查干警,强化经验丰富的老干警办案激情,充分利用传统兵法计谋办案,采用现代信息分析涉农职务犯罪领域特点,根据精准扶贫涉农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查处犯罪可能遇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精准扶贫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精准扶贫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精准扶贫财政资金。4.截留、挪用财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精准扶贫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精准扶贫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采取应对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重视侦查、取证手段,严守办案程序。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大部分为年龄偏大的村支书、主任,虽然其本身文化水平较低,但社会经验丰富,在办案时要充分运用传统兵法计谋,打破其心理防线;运用现代侦查设备巧妙合理的获取物证。

(二) 根据精准扶贫涉农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民生工程案件。对农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妨碍精准扶贫新农村发展大局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重拳出击,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改进发放方式,利用银行现金支付和监管的便捷渠道,尽力实行银行支付直接到户,并及时提供查询,保证惠农资金安全足额到位。乡镇财政、经管站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的涉农民心工程,主管部门应针对招投标、建筑材料采购、资金拨付和质量验收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严格规范的运作程序和运行制度,加强管理,保证监督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和减少犯罪诱因。集中反贪、反渎中坚力量及现有最先进的侦查设备;优先车辆调配、办案经费单独拨付。打击精准扶贫涉农职务犯罪重点发生的几个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涉及‘三农’财政性资金、粮农补贴资金、扶贫开发资金、退耕还林等支农惠农资金审批、发放、管理领域。”克服办案人手不够及办案设备和经费不足的缺陷。

(三)公、检、法建立联席机制,与纪委、审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精准扶贫涉农职务犯罪快侦、快结、快诉。避开“人情网”的影响。省、市、县政府有关精准扶贫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 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精准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中 存在的各类问题, 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在精准扶贫中涉农侵害村民利益的,有些行为触犯党纪,但没有触犯刑法;有些行为只违反政府行政规定,未触犯国家刑法规定;有些行为既违反党纪,也触犯刑法。与纪委、审计部门通力合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让侵害村民的违纪行为预防与形成震慑力。“加强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把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教育载体,拓宽宣传渠道,采取生动活泼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服务”等活动,加大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农村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 综合建议。深入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扎实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努力建成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精准扶贫涉农职务犯罪,坚持一案一议。加强与涉农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入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将综合建议的内容落到实处,通过进行整改取得明显的成效精准扶贫单位,且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积极通过向行业系统进行推广。通过采取法律讲座、法制宣传等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农村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在起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时,邀请其他村委工作人员现场观摩,直接让其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作用”。从而将精准扶贫扶农、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加强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阻止权力滥用,为打击和预防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奠定群众基础。精准扶贫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规范。精准扶贫资金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结合存在的问题,

我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一)、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的,使精准扶贫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章可循。(二)、创新公开形式,扩大社会监督 要在深化现行的精准扶贫涉农资金政务公开、不断探索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科学合理决策精准扶贫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突出监管效果,对精准扶贫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严肃政策纪律,查处违纪行为。各部门加强对精准扶贫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 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财政精准扶贫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精准扶贫涉农资金犯罪的因果关系。事关中央政府对我国西部地区扶农、强农、惠农政策,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精准扶贫政策要全面到位,重点检查要动真碰硬,落实要务求实效,惩处违法违规要形成威慑,确保精准扶贫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1]杜治州著.腐败与反腐败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

[2]池强著.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法律出版社,2013.11.

[3]张明楷.刑法学2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徐显明.法理学教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5]何秉松.刑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张陆一,男(1991年-),苗族,湖南古丈县人,大专文化,毕业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从事法学研究与公安刑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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