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生是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2017-03-09 13:0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中心学校马辉祉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17年13期
关键词:主体生活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中心学校 马辉祉

在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中,关于教育的目标以及师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等,有不少流传甚广,深入人心的言论。比如,把目标定得低点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把目标定得高点的信奉“修身、齐家、治国、治天下”,而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则总结出“严师出高徒”“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甚至还有“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等之说。这些观念至今在我门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仍有很深的影响。

在很多人眼里,学生的唯一任务就是学习,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绝对权威,学生是教师教育的对象。所谓“好学生”,就应该是听老师话,对老师恭恭敬敬,做事规规矩矩,专心学习书本知识,成绩优秀的孩子。看来,这些观念之所以能够广为流传,说明在其产生的那个年代里,确实揭示了一定的道理,符合当时社会的价值标准。

但时至今日,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人才标准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教育观念就显得非常陈旧甚至是错误的了。比如,“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在现代教育中已经行不通,这样体罚学生是现代教育法所不容许的。在现在教育中,学生应该是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我们作为教师,是否能够深刻地认识并充分尊重这个事实,将关系到处理师生关系、确定教育目标、设计教育教学方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采取何种态度,从而关系到教育活动的成败。

在教育活动中,教师面临着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他们的行为习惯等教育任务,学生自然就成为教师施加教育影响的对象,或者说成为教师主体活动的客体。然而,这只是从教育者实施具体教育影响的角度来说的,把学生“当成什么”和学生实际上“是什么”是两码事。事实表明,学生并不因为教师把他们当成施加教育影响的对象而就成了完全被动的客体,相反,学生始终是自身意识与活动的主体。学生面对外在的各种教育影响会产生不同的情绪反应,并会进一步采取不同的应对行为。

我们的学生都是处于成长时期的少年儿童,他们活泼好动,有着很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总喜欢尝试和探索,喜欢别出心裁,而不愿意受到过多外在的约束和压力。当然,如果约束和压力是学生自己主动向自己提出的,是对自己的一种挑战,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我认为,如何看待和对待学生及其特点,应该是现代教育活动中值得重视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过去的教育思想认为,学生就是学生,“学生就得有个学生的样子”;学生在学校中的唯一任务就是学习,学习书本上要求他们掌握的知识技能,养成那些当时社会要求他们具备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至于学生个人的意愿,在传统教育思想中是不会得到重视的,学生只能接受教育,而不能选择和改变教育。

如今,在现代教育活动中,我们教师首先要把学生看作人,然后才看作学生,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中首先是在过一种生活,学习是这种生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大家知道,每个人的生活都只能自己活,别人无法代替。对每个人的生活来说,他自己的感受、意志和想法是最重要的。所以尊重生命,就要尊重每个人自己的感受和意志,就要承认和尊重每个人自己的选择权和发展权。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学习时间越来越长,学习方式越来越多,社会正在成为一个“终生学习”的社会,每个人一辈子都要做“学生”,这样一来,学习的意义与过去相比就有了很大的区别。学习不再只是未来生活的准备,而是成为一种特殊的生活,学生以怎样的状态学习,实际上就意味着他们在以怎样的状态生活。学生在学习中的“主权”,也就是其生活的“主权”。

学生是自身生命的主体,然而在现实的学校生活中,学生却常常没有“主权”,他们在多数情况下不得不屈从于教师的意志。在课堂上,他们学什么,怎么学,这得由教师来决定;在课余时间,学生干什么,怎么干,很大程度上仍为教师布置的课外作业所控制;在班集体生活中,有关规则以及活动的组织安排所体现的主要还是教师的意志。学生很少有机会按照自己的真实感受和内在兴趣,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去学自己想学的知识,去独立地发现问题,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有的教师总是要求学生处处听自己的话,似乎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很少设身处地地为学生想一想:学生为什么一定要听老师的话?学生是在过自己的生活,他们也有自己的感受,自己的兴趣,自己的追求,假如这一切并不会妨碍或危害别人,为什么他们就没有权利去选择按自己的意志行为呢?

当然,这种教育实践现状的产生是有其历史根源的,人类毕竟经历太长的等级森严、抹杀个性的社会,然而如今时代不同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价值标准都在多元化,崇尚自由、尊重个性已经越来越倾向于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主流教育观念。教育实践中的这种状况应该改变了,应该把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应该享有的那份“主权”还给学生了。

在新课改理念中,提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这样的观点,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是既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又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十分正确的。然而有的老师却对它产生一些误解,他们认为教师的“主导”应该凌驾于学生的“主体”之上,有可能出现教师处处都主导,在该让学生作主的地方却仍然不肯放手的现象。还有的老师有这样一种情况:他们不再通过直接命令来控制学生,而是想方设法通过“糖衣炮弹”诱导学生走到教师预设的轨道上来。这有点像如来佛和孙悟空的关系:任你七十二变,也跳不出我的手掌心。显然,这并不是真心实意地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我个人认为,任何知识经验、行为习惯等都必须经过学生自己的思考、体验和练习,才能成为学生自己的东西,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学生之间在天资、个性、生活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广泛的差异,因此每个学生都有最适合于自己的学习与发展的方式。有些教师以为,教师最重要的能力就是把知识和道理讲清楚,让每个学生都能理解和接受。其实,严格说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老师你讲得再精彩,也不可能同时适合全班几十个学生的特点。聪明的学生可能会嫌教师啰嗦,脑筋慢点的学生可能还是没弄明白,即使学生智力水平都差不多,也还有个当时身心状态的差异。所以,我认为高明的教师,其最大的本事应该是能够充分了解每个学生,并为每个学生创造尽可能适合的学习环境,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方式去主动学习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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