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起征点的研究

2017-11-10 16:14李禄艳
商情 2017年32期
关键词: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改革

李禄艳

【摘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从1980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多次改革,起征点也是一直在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在不断提高,为了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缩小贫富差距,很多民众一直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但是,综合考虑来看,我国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算低了,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只专注于起征点,应该多方面考虑。本文结合我国的国情,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起征点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国际比较说明了我国的个税改革中起征点应该如何调整的问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改革 起征点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直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起征点作为个人所得税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它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税负轻重和生活水平,也昭示着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

二、我国起征点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始征收,因此很多税制还是不太完善的。我国的个税起征点从最初的的800元一直在提高,直到2011年提高到3500元后,连续5年岿然不动。3500元的免征额虽然不高,但是由于各种补贴、补助等福利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很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虽然工薪阶层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群体,但是也不能顾此失彼,为了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而一味提高起征点。其次,我國各个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非常不均衡,由西向东,经济发展状况越来越发达,越靠近沿海城市,人们的生活水平越高,而国家虽然一直在鼓励西部大开发,但是这种不均衡的状况仍然在持续着,而统一的起征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加深这种不均衡。

三、调整起征点的效应分析

根据汉格布勒等人研究所得税的方法,来研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发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基本上会从三个方面来影响经济。首先,起征点越高,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就会越轻,同时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纳税的人数也会减少;其次,起征点越高,工薪阶层的获得感就会增加,从而会刺激就业和生产;最后,税收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个人所得税又是税收的主要构成部分,起征点的提高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从而可能导致财政收入小于财政支出,进而影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从表面上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偏高的利大于弊,其实不然。偏高的起征点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平,还会导致逆向调节,根本发挥不了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税收的初衷是调节居民收入,使收入均等化,缩小贫富差距,而偏高的起征点只能做到其一,不能做到其二,表面上工薪阶层肩上的税收负担减小了,但是同样的,高收入人群的税收也减少了,而且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七级超额累计税率,可能会出现穷人比富人纳的税还多,即高收入者减少的税收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比低收入者减少的税收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要大,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扩大贫富差距。

四、对世界其他国家个税制度的借鉴及改进

一个数值并不能代表一个国家起征点的高低,因为不同的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国民收入的水平也不一样,为了能反映更真实的情况,要中和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人口、农业和工业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

首先,印度与我国同为发展中国家,也都是人口大国,而且印度与我国的国情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开征个人所得税也远早于我国,有更多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参考印度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史可以发现,印度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逐渐取得越来越显著的效果。在起征点方面,印度一直是在逐渐提高征税标准,对低收入者在享受低税率的同时再进行税收减免;对于高收入者,则适用高税率并加征附加税。并且随着改革,印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逐渐减少,目前只有三个级次,因此,税率的级距较大,更能有效保障不同收入阶层的人的生活质量。这种起征点的设定搭配想用的税率设计,不仅能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也能减轻低等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在提高起征点方面,我国和印度的做法非常相似,但是我国现在仍然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计税率,税率级次较多。在这种税率下,偏高的起征点虽然可以有效缓解低收入人群的经济困难,但是由于级次较多,最高的边际税率达到45%,高收入人群的收入获得感会成倍减少,像偷税漏税等社会弊端会加深。很多人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宁愿铤而走险。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仅要适当调低起征点,而且还要搭配着起征点适当降低税率。

其次,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始终走在世界的前列,我国目前虽然无法与之比肩,但仍要向其看齐。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史较为坎坷。在南北战争期间和19世纪末短暂的开征过,但是期间几度废除,直到1913年,征收个税的宪法修正案才终于获得通过。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洗礼,已经基本比较完善和成熟。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不存在起征点之说,因为随着纳税人的申报方式、家庭结构和个人情情况的不同,个人所得税起征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美国的个税制度综合的考虑了纳税人各方面的情况,充分实现了量能纳税的原则,而我国现在仍然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由于税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虽然计征简单化,但是也为逃避税收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不利于税收的公平。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设定也可以效仿美国,允许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以夫妻为一个基本单位作为一个家庭,避免三世同堂甚至四世同堂的复杂情况),针对个人申报和家庭申报,设置两种起征点和税率。针对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地区,也设置不同档次的税收标准,为了能考量到不同地区的真实经济和收入情况,统筹兼顾,国家可以先制定一个起征点的上限,然后把制定具体税收标准的权利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标准。同时,为了防止以权谋私的情况,要加大税收监管的力度。

五、起征点的改革方向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起征点也理应是上浮的,但是就目前我国3500元个税起征点,我认为是偏高的,起征点应该降低到3200元左右,这时的经济也趋于平缓。但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不能仅局限于起征点的提高或降低,应该和其他方面相互搭配,相辅相成,仅是降低起征点会加重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因此税率等方面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配合调低的起征点。我们可以从税制模式、税率和税收征管方面下手,而不是专攻起征点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制模式方面,

可以借鉴美国,考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可以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对不同的人群,设置不同的起征点以及税率,对经济发展不同的地区也要设置不同的征税标准;在税率方面,可以向印度学习,通过减少税率级次来降低税率;在征管方面,可以参考德国,德国的税收征管一向比较严谨,电子计算机在征管中广泛应用,强有力的税收稽查系统在税收征管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因为成本较高,在我国的实行性不是很高,我国可以建立一个较之简单的个人收入信息监控制度来改善这一问题,把纳税人在全国各地的税收代扣代缴申报信息、自行申报信息和税源管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税收的相对公平公平。同时也要加大执法力度,让法律为税收征管提供相应的保障。因为如果对不同的人群实施不同的起征点,计征就会比“一刀切”的做法复杂和繁琐,也就更容易出现疏漏,那么加强征管就变得至关重要。

总而言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势在必行,而起征点作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的标准,它的设置不仅关乎居民的生活品质,而且还关系到我国的财政收入,进而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我国的经济水平,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起征点的设定一定要慎之又慎,要综合考虑税制模式、税率及税收征管的整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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