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创新研究

2018-03-26 10:48王珂珂
法制与社会 2018年5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创新监督

摘 要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能否尽快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有效治理腐败现象是反腐倡廉体系面临的挑战。本文分析我国腐败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创新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反腐倡廉 监督 创新

作者简介:王珂珂,中共邵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83

一、当前我国腐败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制度反腐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能否尽快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有效治理腐败现象是反腐倡廉体系面临的挑战。

(一)反腐败斗争具有紧迫性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努力方向、目标要求、价值标准。目前党内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一些党员干部存在官僚主义、贪污腐败、违法执法等腐败现象。如果共产党不能很好的重视和解决腐败问题,任由腐败泛滥,那么就会导致党变质、国变色,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将毁于一旦。

(二)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

短期内产生腐败的原因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这就决定了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从制度上看,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监督机制,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某些腐败分子可能利用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来牟取私利。从思想上来看,由于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上百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残余思想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仍然存在。所以消除腐败离不开长期的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

(三)反腐败斗争具有艰巨性

腐败现象作为一个全人类面临的历史性顽症,并且会导致“并发症“,严重影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为一个政策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反腐败斗争除了会遇到腐败势力的抵制和反抗,还会遇到法律、政治、思想、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带来的困难和阻扰。这一切表明反腐败斗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存在错误思想

面对中央和国家加大反腐力度,邵阳市在反腐倡廉工作的过程中,社会上对反腐倡廉的工作的认识上,有一些错误的思想。其中有一种错误的思想认为,中央的领导意图和思路现在已经发生改变,现在解决问题主要依靠就是重抓教育,制定制度,反腐倡廉的重点应该放在预防上,办案并不是最主要的任务。另外一种错误的思想认为,预防不应当是反腐倡廉的主要手段,只有依靠更严厉的打击手段,制定更严厉的法律制度,采取更严厉的制裁措施,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这些错误的思想不仅仅存在于广大群众的思想里,并且不少从事反腐倡廉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存在这种思想。事实上,这两种思想观念不仅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危险的。只注重对“上游”的教育预防效果,不重视政策、法律的强制约束性,可能会形成表面现象的“形势大好”;而一味对“下游”惩治的注重,会导致只注重对个案的处理,不主动分析腐败现象存在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从而造成反腐败工作出现被动的局面,导致个案的不断发生。而这些错误思想之所以存在,就是没有从整体上来树立科学理念。

(二)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目前存在教育制度缺失、监督制度缺失、预防制度缺失和惩治制度缺失的情况

一是教育制度缺失。目前,我们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仍然有很多不足,没有形成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同时,在教育培训之后缺乏合理的评价制度。因此,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教育的根本性作用,建立一套科学严密,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

二是监督制度缺失。现存的反腐倡廉的各项监督规定有很多,在一定的程度上有效规范了官员的行政行为,但这些规定都是针对腐败行为被发现之后的事后惩处。所以,暴露出了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失位。各项监督机制的不到位,下级无法监督上级,群众无法监督组织,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

三是预防制度缺失。防腐倡廉的预防制度是成本低,效果好的反腐措施,是建立社会主义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对腐败现象的治理,应当防范于未然。从预防的角度来看,用制度来约束或者激励党员干部,使之不敢腐,不能腐。

四是惩治制度缺失。对贪污腐败分子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在立法方面,目前的惩治制度很多存在于道德教育或者是党的文件之中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缺乏强有力的威慑力,往往会导致反腐现象的“前赴后继”;而在执行方面,因为不具备完善的、科学的、系统性的反腐惩治制度,实践中存在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等等现象,让反腐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创新建设的对策建议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与时俱进、逐步完善的过程,所以我们要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出发,重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体系建设。

(一)设计好教育制度是基础

反腐倡廉教育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新教育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不少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论述。当然,它只是指明了一个大的原则和方向,并没有完全契合我国的国情,所以需要中国化。他们强调的廉洁政治,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指南针。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经过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为代表的党的五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斯、恩格斯的反腐倡廉教育思想中国化来适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有力加快了我國反腐倡廉建设的步伐,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其次,要学会创新思维,改进教育理念。教育制度正是需要依靠科学的理论来分析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中出现的新状况,让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成果实践化,从而加快教育制度的创新。创新教育形式一要让各种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相结合,寓教育于活动中。比如通过反腐先进典型事迹文艺汇演、反腐专家专题报告会等等形式来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引导作用。同时可以利用现代科技,创新教育方式。比如,手机微信平台,可以在特定的时间给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发送廉政消息。

此外,可以利用文学艺术手段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通过文学创作的方式,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和现实生活中的材料进行加工,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到文学艺术中,通过对廉政楷模和先进事迹的塑造,创作出一批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电影电视作品,文艺文学作品,让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浅出,发挥其鼓舞人心、激昂斗志的作用。

(二)运用好监督制度是关键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核心,所以如何能够做到最大限度发挥监督制度的监督实效,关系到能否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第一,监督主体要全面。监督主体要全面,实际就是要落实各监督主体的建设,形成多元的监督主体体系。通过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建设、完善人大监督体制、加强司法监督、加强人民监督等方式落实各方监督主体的监督权,调动各方主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

第二,监督手段要强化。目前我国的监督手段基本规范化,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随着新情况、新矛盾的不断出现,实践中仍然存在监督手段缺位、无效等等情况。所以必须强化监督制度建设,让监督手段“强硬”起来。通过强化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传播手段、强化网络信息的监督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公开工作,有效杜绝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三)完善好预防制度是根本

预防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是反腐倡廉制度的根本。很多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是制度缺失,而是制度得不到执行,要从深层次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问题,离不开防腐倡廉预防制度建设来减少腐败机率,弱化腐败动机。

首先,完善思想道德预防机制。通过定期党课、廉洁教育谈话、职务培训、廉洁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深入进行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廉洁从政、党风党纪等等方面的学习,让每个人都树立廉洁的理念,为廉洁从政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其次,建立法律法规制度预防机制。法律法规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要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党章规定, 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建立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

再次,完善岗位职责风险预防机制。重点关注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密切相关工作部门,这些部门也是容易出现腐败的重点领域。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特点找出风险点,特别是针对拥有人、财、物业务处置权等容易发生权力滥用的关键领域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把责任明确落实到个人。

(四)执行好惩治制度是重点

惩治腐败需要制度的有效保障,要让任何腐败分子都没有可逃脱的机会,要依法文明办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把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办案的整个过程之中。一方面要保证办案过程中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在办案的过程中既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又保证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利,让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另一方面要把握好政策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查明确实违法违纪问题严重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调查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纪严肃处理。对确实证据不充分、疑点比较大的,要酌情采取组织措施。对主动承认错误、积极上缴违法所得的,要依照相關法律法纪法规从轻处理。

二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落实办案的个人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情况、办案质量评查等制度,适度推动纪检监察办案过程公开透明,并畅通控诉渠道,让整个办案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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