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民主选举问题研究

2018-03-26 10:48石敏
法制与社会 2018年5期
关键词:民主选举农村

摘 要 H市是山东最为贫困的地级市和人口输出大市,其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在“民工潮”的背景下与其他地方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H市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与“民工潮”有密切关系,应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当地民主选举的发展。

关键词 民工潮 农村 民主选举

作者简介:石敏,四川大学。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86

山东省是东部沿海省份,改革开放以来,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H市的发展没能跟上山东的整体步伐,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连续多年倒数。H市大批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在此背景下,当地农村在民主选举中呈现出了一些不同于其他地方的问题。

一、农村民主选举的引入

正如小说《平凡的世界》所反映的,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逐步瓦解,广大农村地区出现了权力真空的局面,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因此,不得不建立与农村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政治体制。于是,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选举便在实践中逐步的产生了。

1980年底,村民委员会的组建在广西河池地区拉开了帷幕,结合当地实际,村民组建村委会处理本村事务。与此同时,类似的组织在河北和四川等一些省的农村也出现了。后来,村委会的权利不断扩大,开始逐步接管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村委会成了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号起试行。至此,中国农村民主选举制度初步建立。

二、“民工潮”背景下H市农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

(一)“民工潮”的概念

“民工潮”现象的形成是由于改革开放后挣脱土地束缚的农民接连外出打工。每年春节过后,络绎不接的农民纷纷离家开始了走南闯北、东奔西走的打工生活。无论是铁路还是公路充斥着人们眼球的是一个个扛着麻袋奔走着的农民工,这样的情况持续一个月还不见减退,被称为“春运潮”。“民工潮”最早是在1989年被提出来的。在这一年春节,交通运输线上农民工拥挤状况最为严重,很多媒体都运用了“民工潮”这个词语,后来这个词语就一直被运用到今天。这个词语生动地体现了“春起冬落”的农民工声势浩大的壮观场面。

(二)H市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1.大批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导致其参加选举的意识薄弱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所以,村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选举权,根据选举程序进行选举活动。村民理应带着实现自身政治权力的意识去参加选举,只有这样才能选出为村民办实事的村领导。

但是,村委会实际选举过程中并不是这样。在“民工潮”这一背景下,当地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壮年劳动力到外打工。与参加选举比起来,他们更关心自己的工作,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活重不重、是否管吃住、工资怎样而无暇顾及候选人是谁、何时何地举行选举等问题。从这种角度说,“民工潮”对于农村民主选举是一种冲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村民的参选意识。

2.当选的村委会领导素质不高

在“打工潮”还没有兴起的时候,H市农村地区的村长多由中年人担任。现如今,绝大多数中青年都外出打工,村长多由连工都不能打的老人担任。这些老人担任村长可能不会犯太大的错误,但是他们大多没有文化,没有领导人们发家致富的能力,难以担负起相关法律所赋予的责任。村委会领导素质不高会使得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致使青壮年在农村看不到致富的希望便继续外出打工,村委会领导仍由没有能力的老年人担任的恶性循环现象。

3.乡镇领导内定村委会成员

这里的内定,是指乡镇政府仍然按照行政村的农村治理方式,將村委会当成自己的下属机构,对村干部直接任命或撤职。但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有着指导、支持和帮助的责任,但是不能干预村民自治工作。 由此可见村委会并非是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村委会有独立处理本村事务的权力。现如今,H市当地农村的青壮年多到外务工,没人关心村委会领导是怎么选出的。自2003年农业税取消以来,村委会的工作貌似比以前好干了,他们不仅不用再向村民收钱,而且还可以向村民发放小麦补贴等福利。如果在任的村委会领导不犯太大的问题,乡镇领导就希望下一任的成员还是这些人,毕竟是熟人好开展工作。所以有的农村连选举的形式也不走了,乡镇工作人员在农村找几个识字的村民,让他们勾画选票就算了事。

4.宗族势力影响农村民主选举

改革开放以来,贫穷的H市也实现了自身经济的突破性发展,农村种地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机器化生产,从而解放出一大批农村劳动力。这些被解放出的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劳动力外出思想意识发生了变化,他们的家族意识有所淡化。但是“打断骨头连着筋”的本家人思想是很难肃清的。所以,在村委会选举时,家族便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村委会选举中具体表现为:如果两个姓的候选人同时竞选,则首选本姓人,如果一个姓的成员间相互竞争,则考虑自己所属的族内支系;如果还要在同一支系内选择,当然要选择与自己服制关系最近的候选人。 这种情况从形式上是不违背农村民主选举的竞选规则,在一定意义上也有利于调动本村村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但是对于较小的姓氏、小的家族来说,的确是不公平的。

三、完善H市农村民主选举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当地经济

第一,各乡镇要大力发展当地的特色农业经济。H市乡镇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经济。比如,郓城县黄安镇和巨野县太平镇林木产品加工,在定陶县陈集镇发展山药种植业,在成武县大田集镇和巨野县发展大蒜种植。 第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发展养殖。在H市农村已有不少农民搞起了养殖,如果行情不错、牲畜没有重大疫情的话,收入相当可观。但是要想搞规模养殖,还需要当地政府做许多工作。当地政府要鼓励有一定资本的村民发展农村养殖,然后派一些养殖技术员下乡服务。当地政府还应联系当地保险业,尽可能为养殖户载上保险,毕竟农民不敢养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不起这个风险。第三,对当选的村委会领导进行教育培训,促进其推动本村经济发展。前些年,H市农村村委会领导的主要工作是收公粮提留和计划生育。2003年以后国家取消农业税,再加上农村超生情况的逐步缓解,村委会的工作重心应该转移了,这种重心绝不能发放农业补贴和搞好农村环境上,而是应该放在推动本村经济得发展上。如果村委会成员没有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经济发展只是空谈。精英政治固然有他的优点,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每个领导者都是精英。再不改变农村民主选举制度的情况下,县乡政府应组织各村委会领导进行学习,对其进行教育培训,改变其落后的观念,提高其带头致富的能力。教育的内容可以是一些先进的养殖技术,也可以是特色经济作物(比如种植牡丹,制造牡丹籽油)的种植技术。当然,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适当提高村委会成员待遇

H市村委会的贪污现象并不严重,此举自然不是为了高薪养廉。之所以要适当提高村委会成员的待遇,目的就是吸引更多有知识有能力的人去竞选村委会领导。一个无为的村长给一个村的发展带来的不利可能不太明显,但是,一个有能力的村领导给你一个村的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H市的农村和寿光的三元朱村的差别应该不只在于区位上。實话说,每个月几百块钱的补贴真不能对有文化的中青年产生吸引力,当然,对于没有事情做的老头应另当别论。在当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建议当地政府适当提高村委会成员的待遇,这样才有可能吸引有能力者参加竞选。

(三)理顺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我认为细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就是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村委会要协助乡镇政府具体开展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不过规定没有具体化,没有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做详细规定,这样便造成乡镇管理和乡村治理衔接不到位。因此,应该从现实情况出发,罗列出那些事情属于村民自制的范围,那些事情乡一级政府可以参与指导。对于属于乡镇政府指导的事情,乡镇的有关领导应该尽职尽责,确保此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对于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乡镇政府就不要参与了,让村委会放开手脚自己去解决自己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内定”、“指派”等一系列事情的发生。

(四)加强民主法治教育

当地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对民主法治的了解程度不够,从而致使农村民主选举不能正确、有序地进行。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真正落实义务教育。尽管现在我国已实施了义务教育免除了中小学生的学杂费,但是许多家长仍认为上学无用,让他们初中没毕业的孩子外出打工,当地有关部门应根据《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这样的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让他们的孩子重新入学。只有这样,才能为H市当地的民主法治建设储备足够的人才资源。第二,对村民进行民主法治教育。H市的县乡政府应定期派人到农村进行民主法治的教育,告诉村民民主与法治的好处以及没有民主与法治的弊端。放在民主选举上,要让村民明白他们手中选票的神圣性以及不同的选举结果对他们以后的生活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我想,在这种情况下村民才有可能正确对待民主选举,投出自己理性的一票。

四、结语

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要求,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结合“民工潮”的背景,本文对H市农村民主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包括大力发展当地经济,适当提高村委会成员待遇,理顺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在选举中的关系,加强民主法治教育。这些措施能够促进H市农村民主选举的发展、完善,广大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能够得到提高。乡村关系会更加和谐,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也能得到完善。这样,新农村建设目标一定会实现。

注释:

任园园.当前中国农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研究.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3(5).5-8.

张永波.村民自治中的选举问题研究.福建农林大学.2011.

吴君涛.山东省H市镇域经济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14.

参考文献:

[1]李猛、王冠杰、何君安.新中国选举制度发展历程.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

[2]王军洋.现象、弊端、根源与治理:农村选举中的家族拉票行为.行政领导.2014(1).

[3]王帅.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研究.山西师范大学.2014.

[4]冯玉楠.村民自治中的选举问题研究.东北石油大学.2013.

[5]杨林.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我国村民自治研究.西南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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