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志增设“杂记”琐议

2018-04-02 02:50任根珠
上海地方志 2018年1期
关键词:始末杂记修志

任根珠

新方志门类虽说应有尽有、比较全面、系统,但毕竟世间万物纷杂,志书中的各个门类不可能将其包罗无遗。仍有许多极具地方特色的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人、事、物受门类的局限,难以归从。我们常常会陷入归之则觉零星琐杂、舍之又觉实在可惜的矛盾之中。实际上,先人已为我们指出了路径,杂记便是网罗志书各门类未能涵盖内容的最佳场所。由此可见,重新认识杂记篇的功能与作用,并在新方志编修中加以合理利用,给予杂记篇与一席之地,新方志的内在质量,诸如资料性、可读性、趣味性定会得到明显提升。

志书中的杂记篇,犹如新娘头上佩戴的金簪、玉佩、耳坠,脖间的项链,身上的胸花、手镯、脚镯,物件虽小,却使新娘显现出高贵典雅、出类拔萃的迷人风韵和气质,使新娘显得生动而有灵气;又犹如烹饪中的五味调和,酸、甜、苦、辣、咸各具风味,虽非主料,菜肴中却缺少不得,若无此,任何山珍海味都无法呈现其鲜美的滋味。杂记,虽不是志书中的主要部分,属各门类难以包含之类,但从广义而言,它又包含一切记人、记事、记物之文。

一、旧志中的“杂记”篇

“杂记”之于志书,可谓源远流长。地方志自宋代志书定型以后,一般志书皆设“杂记”一门,但其取名不一,最早称之为“杂录”。如北宋时期著名书学理论家朱长文撰《吴郡图经续记》三卷,即于志尾设“杂录”一门。南宋时期范成大撰《吴郡志》,亦于志尾设有“杂录”,内设奇事、异闻、考证、杂咏、杂志5目。延至清代,章学诚为解决传统志书著述体与辑录体混杂的问题,提出了创立三书体志书的主张,即志书“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并在“三书”之外,将“征材之所余”集为“丛谈”。“既约取矣,博览所余,拦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丛谈……三书皆经要,而丛谈则非必不可阙之书也。前人修志,则常以此类附于志后,或称余编,或称杂志,彼于书之例义,未见卓然成家,附于其后,故无伤也。”(《方志立三书议》)

现存的历代旧志篇目中,以“记”作为篇名的有“大事记”“杂记”两种。大事记列于卷首,起统摄全志的作用;杂记列于卷尾,收罗无类可归的零碎内容,集札为编。杂记之体,源于旧志。在旧方志中,杂记还有多种称谓,如杂志、外志、杂纪等,除此以外,杂记亦有丛谈、丛录、志余、余编、外编、附录等称谓。旧方志中既有在正志之中专设“杂记”卷的,又有正志之后设“杂记”篇的,卷内卷外并无一定之规,但从笔者涉猎的旧志中,入卷的还是占多数。如李维桢等撰的明万历《山西通志》卷二十六称之为“杂志”,列有宫室、寺观、仙释、技术、灾祥五门;卷二十七野史,列有75目。胡文华撰的清顺治《云中郡志》,第十二卷称之为“外志”,排在正卷之后,列有侨寓、仙释、逆变、灾祥四门。钱以塏撰的清康熙《隰州志》列有卷二十三杂记;崔澄寰撰的清光绪《续修隰州志》卷四列有“杂纪”门。张嘉撰的清光绪《寿阳县志》亦名杂志,排在正卷之后,列有寓贤、古迹、仙释、冢墓、封爵、祥异6门。

有关旧志杂记篇的内容,章学诚在《修志十议·议外编》中即有交代:“凡事属琐屑,而不可或遗者,如一产三男、人寿百岁、神仙踪迹、科第盛事,一切新奇可喜之传,虽非史体所重,亦难遽议刊落;当于正传之后,用杂著体零星记录,或名外编,或名杂记,另成一体,使纤伙饤饾,先有门类可归,正以厘清正载之体裁也。歌谣街谈,苟有可观,皆用此律。”章氏《方志立三书议》又言:“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作丛谈。或称余编,或称杂志。附于其后 ,故无伤也。”从前述几种旧志的“杂记 ”,也可窥见其内容端倪:一般有纪事、仙释、灾祥、轶事、异闻、辑文、辨说等。杂记在志书中是处于相对独立地位的。

二、“杂记”篇在新方志中的应用

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在体例上继承了旧志的衣钵,杂记篇的应用即为其中之一。但从编纂实践看,杂记篇的应用未能尽如人意,多数新方志在无形之中取消了“杂记”这一体裁,杂记篇的设置到了凤毛麟角的程度,不能不说是志书编纂中的一大缺漏。首轮《阳城县志》主编刘伯伦探讨了“杂记”被取消的原因:“‘杂记’这一体裁被取消。究其原因,大抵有三。一是新方志门类之齐全、载事之广博与旧方志不可同日语。旧方志认为是无类可归的琐屑小事,有的已能被新方志的网络所收罗。如‘人寿百岁’可归‘人口’或‘卫生’,‘科第盛事’可归‘文化’或‘教育’,‘歌谣街谈’可归‘方言谣谚’或‘民间传说’等等。二是旧方志的‘神仙踪迹’之类的迷信荒诞之事,新方志理所当然地要予削除。三是被旧方志看作是奇闻怪事(如‘一产三男’等)今已被科学所解释,不再令人惊异。”①刘伯伦:《新方志增设“杂记”浅议》,《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4期。

新编地方志中的杂记,其内容形式大多沿袭旧志。以山西首轮志书为例,在125部市县志中列“杂记”篇(或与“杂记”同类,但名称有异)的有9部。其中,列入正编的4部。

1993年版《晋中地区志》第二十一编附录杂记,设历史文献、日军暴行、民间传说、艺文选录、碑记墓志、书信函电、市县概况7门。所设门类达7项之多,称“杂记”名副其实。只是“市县概况”属政区分志中应记之项,列入“杂记”似有越界之嫌。

1997年版《平顺县志》杂志篇,设要记(陈卿起义,赵城事件,杨献珍在平顺作报告,朱德划界过平顺,毛泽东三次接见李顺达,李顺达出访苏联,申纪兰参加世界妇女大会,申纪兰做客周恩来家,薄一波视察西沟,对李顺达的错误批判,朱镕基视察西沟、留村,姜春云视察留村、西沟,李鹏视察留村,胡锦涛视察平顺);文存(要文,旧志序跋,铭文3节),史志编研(地方志编修,中共平顺县史研究2节);山水风光;奇异事象5章。该杂志篇将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内容以要记形式列入,此为新方志编纂中的一大创新之举,为此类内容找到了新的位置,较之于将“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置于卷首要优胜许多。这种做法实质上冲破了崇上媚上的“官本位”理念,值得赞赏。

2006年版《潞城市志》卷二十六杂记,设附录、限外辑要、修志始末、潞城市志各卷编纂情况、历届编委会名单5门。旧志中杂记与附录同义,新方志杂记与附录是同一级篇目,所揽内容应有所区别,杂记、附录分别单列篇目较为恰当。

2006年版《阳泉市郊区志》第二十四编附录杂志,设公文,诗文,书目,碑碣石刻,民间传说5章。旧志的附录与杂志同义,新方志附录属分志从属,两者合编乖离志体,本末倒置有之嫌;分立之后,杂志与分志同属一个级别,只是分志所辖门目单一、杂志所辖门目繁杂而已;两者分立之后,杂志排列位置应与分志相连,附录殿后,才较确切。

列入编外的5部:1994年版《阳城县志》要记·丛谈篇,要记门设章训都十里农民反对增赋,民国兵差贪污案,“十二月事变”,彭德怀五经阳城,朱德三过阳城,邓小平二次抵阳,赵树理在阳城,大跃进,农业学大寨,“文化大革命”的初期动乱,阳城史志工作座谈会等11目;丛谈门设奇闻异事五十九则,以汉字数码序号做标题,内容按时序排列。旧志的丛谈与杂记同义,但杂记门目繁杂,丛谈则门目单一,只记遗闻轶事。是志不以杂记命名,以要记·丛谈立篇,乃识体例之真谛也。

1998年版《长子县志》丛录篇,分设文献辑存、历代县志序选、碑刻、部分碑目、当代著名人物事迹5门。1999年版《平遥县志》丛录篇:分设历代县志序跋选、古今碑文选、文献辑存、平遥之最等4门。丛录在旧志中乃杂记的别称,从体式规范化考虑,以避免与丛谈混淆,还是统一称之为杂记为佳。

1999年版《清徐县志》丛录篇,分为文件报告、史志辑录、碑文、考证文章、诗词联语、本志修志始末6门。2000年版《大同市志》杂录篇,设修志始末,云中诗抄,奇闻异事,史料考辨,文献辑存5门。此二志犯有同样的毛病。修志始末纳入丛录、杂录篇,这种做法有悖文理。修志始末的职能是总结整部志书的编纂工作,当然也涵盖丛录、杂录篇的编写工作。若把修志始末纳入丛录、杂录篇,就混淆了这种涵盖与被涵盖的逻辑关系。修志始末应置于志书的尾部,才合乎规范。

从上述例证中可以看出,山西设置杂记篇的,仅占首轮志书的7%的份额。可见人们对杂记的重视程度还是有所欠缺。

在笔者阅览的其他省市志书中,也搜寻到一些杂记篇。1987年版《奉贤县志》卷三十二杂志,设罪行录,奇珍异闻,民间传说,方志提要,地方铅印资料要目5章。1989年版《大新县志》第七编杂记,设各种事故,过往,兵燹匪患,异闻奇事4章。1989年版《横县县志》第九篇杂记,设异闻,县署旧址考,重大灾害事故3章。1990年版《金山县志》第四十编杂记,设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奇闻异事3章。1991年版《山阳县志》第十三编杂录,设诗文辑存、歌谣传闻2章。1993年版《蒙山县志》杂记,设奇异,轶事,会馆兴废,飞机失事,民间传说,其他等6目。1993年版《都安瑶族自治县志》第三十三篇杂记,设重大事故,兵燹匪患,奇闻异事3章。1994年版《崇左县志》第八篇杂记,设各种事故,奇闻轶事,现存旧志版本3章。1994年版《南丹县志》杂记篇,设匪患红帮,烟毒赌博娼妓,异事轶闻3章。1994年版《合浦县志》第八篇杂记附录,杂记章设兵燹匪患,日军暴行,官场杂记,能工巧匠4节;附录章设重要文告,碑文选录,革命回忆录,小考,艺文选录,旧志序言,珍闻7节。1995年版《淮阴市志》第五十三卷杂记,设匪患,帮会,珍闻,碑碣墓志刻文4章。1996年版《黄浦区志》第四十编杂记,设黄浦滩上领事馆,帝国主义控制上海海关始末,十里洋场的社会污垢,洋泾浜,若干地区变迁5章。1997年版《铜川市志》杂录篇,设文献、纪事与新闻、修志始末3章。1998年版《融水苗族自治县志》杂记篇,设名人与融水,奇闻异事,事故,匪患,兵燹5目。在首轮志书编纂中,设立“杂记”篇并取得较佳效果的还有多部。其中,尤以1995年版《苏州市志》第五十四卷杂记最为突出,该志《杂记》卷用89500字的篇幅(相当于全志54卷文字卷的平均数),搜集了96则近现代发生在苏州的轶闻异事,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为一炉,令读者目不暇接。只是内容仅奇闻异事一项,称为“丛谈”更为恰切。

二轮续志对杂记篇的应用大为减少,究其原因,一是多为续志体编纂模式,只记当代断限内之事,历史内容多遗弃不用;二是认为首轮志书已记此类内容,续志没有必要再记。当然亦有例外,有的志书为弥补首轮的不足,采用专记、附记、附录等取代杂记篇,记述限前史事。2008年版《锡山市志(1986—2000)》第三十一篇杂记,前设概述,内设民间歌谣,谚语,故事传说3门。内容过于单薄,称杂记不甚匹配;且此三门属民间文化的内容,似乎入正志的文化编更合乎志体。2009年版《高平市志》卷九文丛,设著述,艺文,丛谭,楹联,文献5编。丛谭记逸闻轶事,与文丛体例不合;且丛谭含义要大于文丛,以文丛涵盖丛谭有违志体。2010年版《温州市鹿城区志》卷六十四杂记,设温州城墙,王右军与墨池等70条历史上发生的逸闻轶事。从体例规范化考虑,视乎改为“丛谈”更为恰切,2010年版《黄山市志》专记杂记篇,专记设邓小平视察黄山,江泽民视察黄山市,黄山与西递、宏村列入世界遗产名录3目;杂记设名人与黄山,掌故轶事,考辨释词3目。杂记包含专记,二者并列设篇,有标题重复之嫌,似以杂记命名较为妥当。2013年版《黄骅市志(1986—2008)》第三十九编杂记,设考释(古县名考释、古侯国考释、古城池考释、古柳河考释、古界阕考释、窦王坟考释、村名考释7目),文件辑存,限外辑要 (2009—2011)3门。该编考释内容丰富,当为它志之典范。2013年版《交城县志(1986—2005)》第三十编杂记,设逸闻轶事,碑碣,诗词选录3章。

三、编纂“杂记”篇应注意的问题

“杂记”虽然不是志书的主体部分,但在历代志书中均有“杂记”的一席之地。一部志书的内容是否全面、完满,“杂记”篇的设置与否,则为志书质量的试金石之一。这是因为,志书是一地域最重要的乡邦文献,是“文化之志”,而“杂记”篇则是记述一地域历史文化的篇章,多为大众喜闻乐见、街谈巷议的故事,读之“皆新奇可喜、阅者精神为之一振”(章学诚《麻城县志凡例》),且笔调轻松灵活,有如面对读者谈天说地、无拘无束,极具趣味性、可读性、地域性。从上述示例中即可看出,设与不设,效果大不相同。杂记是分志内容的补充,对于写出志书的深度,增强志书的资料性,提高志书的质量都大有益处,值得重视和提倡。不言而喻,它会以其浓郁的地方特色而拥有更多的读者。但从编纂实践看,随着新方志体例的逐渐完善,杂记篇内容的种类和篇幅呈现逐渐变少的趋势。

杂记的内容是很复杂的,从广义而言,它包括了一切记人记事记物之文。杂记在构成上有其特殊性,是集纳那些“拦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的资料,即必须坚持无类可归的原则,就是要求杂记只集纳那些不便于进入分志的资料,不能表现出一种主观随意性。由于各地对杂记篇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所记内容也有不同,其表现形式往往有局限性。杂记虽与专记都为“记”,有相似之处,但按杂记一词之义,其内容还不止是人物的轶闻异闻、民间歌谣、故事传说之类。杂记应收录无类可归的资料,包括纪事、灾祥、轶事、异闻、辑文、辨讹等。既设杂记,就要“杂”,就像人们称“杂家”一样,要各方面都有,要使其名副其实。

无论旧志与新志,杂记有入编与不入编之分。笔者以为,新志与旧志毕竟时代不同,古今修志中一些约定俗成的概念亦不相同,某些词汇的概念也多有变异。如“附录”一词,旧方志即为“杂记”“杂志”的别称,而当今刊行方志之“附录”实为旧志之“文征”或“艺文”“文选”。新志“附录”的特点,是他书中的原文抄录,不为编纂者之言。新志“若设‘杂记’或‘丛谈’,自不能与‘附录’取材相混,方法雷同了”。①刘伯伦:《新方志增设“杂记”浅议》,《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4期。“杂记”与“丛谈”相较,“杂记”内容较宽;“丛谈”则只记轶闻异事。杂记是否入编纳入分志系列,要视内容篇幅的多寡来确定较合情理,即与全志各分志所占平均篇幅相近,即可入编,如篇幅差距较大,则不入编、放在正编之后即可。

杂记作为志书中的一种体裁,它的文体构成,分为著述体和辑录体两种,从首、二轮新方志编纂实践来看,或皆为著述体,或以著述体为主、辑录体为辅,或皆为辑录体,或以辑录体为主、著述体为辅,形式多样,不拘一格。笔者以为,如一部志书中同时设有杂记篇与附录篇,两者分工应明确,杂记篇应以著述体为主、辑录体为辅;附录篇的内容是法规、文件等的原文照录等,应以辑录体为主、著述体为辅。如一部志书中同时设有杂记篇与艺文篇,著述、诗文、楹联等则应移出杂记篇之外。新方志增设专记编(第一层级标题),现有单一内容的专记编和多篇内容合集的专记编,笔者以为,杂记篇即包含内容各异的多篇专记,这些专记凡能归属正文的,还是分散插入正文为宜;多篇内容合集的专记编改为杂记篇似乎更合乎志体,又有利于志体的规范化。当然,置于志首的要事纪略(从大事记中抽出、置于大事记之后)实为突出地方特色而立,则另当别论。

“杂记”虽杂,但也不能信笔所至,排列无序。要么以人或事物出现的时间先后为序,要么先分类后以时序逐条而述。编纂者可按某种整体规划依次笔录,做到心中有数就行,不必非冠以标目不可。前文业已提到,修志始末(亦有称谓编纂始末、编志始末、修志纪略、编后记、编后语、后记、始末、编后、跋等)的职能,是总结整个志书编纂的工作过程,其中当然也涵盖杂记篇的编写工作。把修志始末纳入杂记篇,有悖文理,不合志体,无法体现两者之间涵盖与被涵盖的逻辑关系。

写好“杂记”,首先是要保证所述和事物的绝对真实,不能因其“杂”而掺以假;其次是一定要写“皆新奇可喜、阅者精神为之一振”之事;杂记虽事“杂”,而语言必不能冗芜,文字一定要精炼,非约难以载博,非精难以理杂。笔者相信,经过志人的不懈努力,“杂记”篇的编纂定会产生脱胎换骨的新面目,在新方志中赢得一席之地,为志书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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