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2018-09-08 11:02张华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3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人们思想的不断改变,我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所以这就导致了我国一些法律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现状了,在应用的过程中出现很大的漏洞问题。特别是现今这段时间,一些旧法律与新社会之间的冲突更为严重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自从1979年实施使用至今已经过了39年,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合解决现今社会出现的问题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导致社会的舆论出现很多不同的观点。本次的文章主要探讨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现今社会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居住监视 证据伪造

作者简介:张华,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民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號: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124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应用至今,长达39年的实施时间,这么多年来,一些内容已经无法适应现今高速发展社会中出现的问题了。在面对着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刑事诉讼法上面的规定却已经不适合解决该问题,甚至刑事诉讼法上面没有与之对应的规定和解决方法,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在社会舆论上产生很大的影响,许多人对其判定结果产生质疑,有损我国的法律威严。现对刑事诉讼法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一、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问题

现今,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思想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在1979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应对社会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就出现了很多不足的地方。特别是在实施过程的细则、细节性上存在问题。在我国,主要有三个机构在刑事诉讼上有很大权利,其分别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我国的规则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都有着自身的行事准则,各自遵守各自的相关规定去行使刑事诉讼法,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一些特殊性以及政策上的一些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权力上的冲突,有着互相矛盾的问题出现,相互之间的权利出现越线的状况,在行使权利的过程出现超过法律法规所给予的权利范围,造成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出现一些细则实施的问题出现。比如三大机构的基本法数目严重超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数目,甚至在三大机构中的基本法内容上存在着与刑事诉讼法相违背的内容。

二、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监视问题

针对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居住监视问题,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72到74条规定可以得知,这3条规定的描述当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监视方面并没有一个详细的明文规定,对于一些没有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居所监视上也没有详细区分,所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行使该权利的过程中,没有比较详细的法律依据,所以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正确的判断,这就有可能滋生出权钱交易等滥用权利的情况。

三、在实施过程证据伪造问题

许多刑事案件在进行判决的过程中,其最为主要的一步就是对案件的取证问题,这一个取证环节关系着对犯罪嫌疑人法律身份的确定问题。因此可以知道,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取证过程是多么的艰辛,其中的难度是何其之大。由于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是不可控制的,具有突发性,所以在很多刑事案件当中,其取证一般都是在事发后进行的,整个过程并没有与之相对于的监控行为,这就会导致案件的当事人出现伪造虚假信息的情况发生,而这种伪造的信息由于司法机构并不能很好的辨别,就会在行使刑事诉讼的过程造成错误的判断。案件当中的原被告由于证据上的详细程度,也会影响到整个刑事案件,增加该案件的复杂程度。在大部分刑事案件当中,其作案的目标人选又很大的概率是相互熟悉的,在其原告和被告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往往会出现冲突问题,比如:(1)有一方为了自身的利益,提供一些虚假的伪证,致使双方提供的证据出现冲突问题;(2)双方为了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掌握主动权,都提供一些虚假的信息,致使双方的证据出现冲突;(3)虽然双方都是提供真实的信息,但是因为双方自身观念的不一致,所以双方提供的证据还是会出现冲突。所以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很大程度上会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造成许多不良影响,从而致使刑事诉讼法在对整个刑事案件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问题,甚至出现整个案件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情况。

针对这个问题,就需要加强对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监控,严格检查双方的证据,要保证取证过程不会出现伪造的情况,确保其可靠性,这就需要我国的法院不断的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取证检测监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在面对日益发展的社会,司法机关也要做到与时俱进,利用现代社会的各种高科技手段对取得的证据进行严格检测分析,同时对原告被告进行详细的询问对比。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要十分严谨、工作方式也要做到科学有效,熟练的掌握各种高科技手段进行取证调查。同时,相关机构也应该为整个刑事诉讼的调查过程提供相关的资源和便利,争取保证取证过程的严谨性和正确性。

四、刑事诉讼规定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的范围

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这一个问题上,刑事诉讼法上并没有规定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由于诉讼程序的特殊性,在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过程中,很容易就会忽略其家庭对他的教育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审问环节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未成年出现犯法的行为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的思想观念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其受到的法律法规教育不完善,导致其出现反抗心理等,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家庭教育的弥补,很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放开,让整个刑事案件得到重大突破,所以要完善相关的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不清晰

对于特别的刑事案件,比如青少年犯罪等,根据现实社会的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可以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相关情况的,但是由于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一个比较详细的明文规定,那么这个调查就相当于不存在一样,所以其调查报告并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编制。调查报告的准确与否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调查报告是整个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参考文件,与此同时,调查报告也能够让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更加详细的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能够更加准确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详细的明文规定,所以很多刑事案件当中往往会忽略这项程序,简化其操作过程,很容易产生与现实不相符合的判定,引发社会舆论,导致冲突的出现。

(三)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现象

相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里面的执法人员的手里存在着权利,个别执法人员由于受到外界利益的驱使,自甘堕落,在执法过程中对发生的刑事案件的调查存在徇私舞弊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事实的实际情况去书写调查报告,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伪造,扭曲实施的真相,导致法官在判决的过程中由于调查报告的伪造,出现错误的判决,造成冤假案件的出现,这些个别执法人员的人性缺失,徇私枉法,就造成了广大人民与官员之间的冲突升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对于这些个别执法人员的价值观念出现腐败堕落的行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整,很难做到杜绝现象,虽然其往往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其做出的徇私舞弊事件已经发生,严重影响了法院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公正公平。一般来说,在一件刑事案件当中,其执法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伪造虚假证据,为其进行脱罪等,会让法官对整个案件造成十分严重的错判,较为严重的可能会对受害者的一生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整个人生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就需要执法人员加强自身的职业素质修养,坚持自己的道德底线,不要知法犯法。同时,也要完善在执法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好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防止出现贪污腐败现象,对于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進行严格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控等,要保证其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流程进行调查取证,重点监控腐败发生率较高的权利部门。

五、总结

现今,我们国家现在处于经济上高速发展的阶段,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比较重视经济上的发展,所以社会经济在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上、生活上都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没能够与时俱进的跟上我国经济的发展,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没能够有较为详细的解决方法,所以依据现今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与时俱进的完善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我国在党的十八大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思想的理念,要做到依法治国就需要有法可依,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从颁布实施至今已经39年了,其中的内容有一些已经不适合解决我国高速发展的现代型社会中出现的问题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内容无法满足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出现的刑事诉讼法律问题在不断的冲击着我国的法律体系,这就促使着我们必须重视,加以完善和创新出更适合的法律法规。本文只是列举了刑事诉讼法中在实施过程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简单的阐述,提出了些许不成熟的解决方案。

综合以上内容可以知道,我国必须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法上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才能有效的降低腐败贪污情况的出现,解决在高速发展的中国中刑事诉讼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张雅洁.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研究.法制博览.2017(31).

[2]邵晏生.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16(34).

[3]于艾叶.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解析.管理观察.2017(11).

[4]王伦.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法制博览.2016(18).

[5]朱孝清.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14(3).

[6]張建伟.立法简约主义下的法律实施——《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评析.中国法律.2013(1).

猜你喜欢
刑事诉讼
被害人参与量刑制度
示意证据审查运用规则探析
论庭审中心主义的适用范围
关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分析
私人不法取得之证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分析
论公安刑事执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保障
技术侦查怎样才能无懈可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