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基层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探索

2018-09-08 11:02刘鹏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3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教育培训

摘 要 当前检察工作正处于司法责任制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并提出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司法实践和司法环境对于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检察队伍必须实现正归化、专业化、职业化,以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所以加强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已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任务要求。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 检察队伍 教育培训

作者简介:刘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195

一、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基层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现实意义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如何打造一支正规、高效、职业的检察官队伍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围绕这一主题,诸如员额制改革、遴选制度的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等逐步开展开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基层检察官对伍的建设长期处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符合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提升日程,特别是要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职业素能开发,有助于检察工作能力的整体提高。

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根本方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检察官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科学有效发展。

二、当前基层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现实困境

(一)对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受传统教育思维的影响,普遍存在对于教育培训不够重视,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对不断加强检察官队伍全面素质能力的认识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法治进程的需要;不能正确的认识素质能力的提高与检察司法实践工作的关系,依然存在重眼前、轻长远、重使用、轻培养、重业务、轻队伍的错误理念,检察官队伍的素质能力整体水平不能得到全面提升。

(二)传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缺乏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

长期以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法与模式相对较为传统。在日常的教育培训工作当中,培训方式的选择仍然以灌输式、说教式为主,缺乏创新突破,课程内容的吸引力不强,培训对象在培训活动中无法享受寓教于乐的参与感。培训对象的选择上也存在缺陷,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重视对于业务骨干的培养,而忽略了检察官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课程内容设置偏理论化,不能做到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及时调整,缺乏实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在人才的培养上,绝大多数仍采取传统“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无法形成合理、可靠的长效机制,“传、帮、带”成效不明显,不适应司法实践所需求的有效、持久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课程结构设置不合理,内容单一,精细化程度较低

在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中,课程设置往往缺乏严谨的逻辑性,课程内容的选择也忽略了檢察人员的实际需求,课程结构相对简单,课程质量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性较差,无法实现精细化,现有的手段无法满足高、精、尖专业检察人员培养的需求,也限制了检察人员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环境中个人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完善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组织结构,强化制度保障

教育培训工作对检察事业的长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组织支持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即成立教育培训工作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和完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作用包括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培训内容,考核教育培训成果等方面,工作内容贯穿教育培训工作整个过程。其主要成员应包括: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政治处负责教育培训工作人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或骨干、优秀的员额检察官、法学院的专家学者等。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审议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初教育培训规划、 掌控并监督全年教育培训进度及效果、定期或不定期对教育培训工作成果进行考核等工作。

(二)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培训实效

基层检察院一直都存在案件多、任务重,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所以,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培训效率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也是未来能否提升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

教育培训工作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环境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教育培训方式不能固化为一种或几种模式,而是要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实用性。传统的教育模式虽然有易操作,便于组织管理等优势,但是存在效率低下,且授课内容相对枯燥,不易被人及时接受等缺点,所以,在教育培训方式的选择上要具有多样性,充分利用案例研讨、成立课题组、情景模拟等方式,实现寓教于乐、寓教于练。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科学技术手段来规划培训内容,特别是对大数据的收集与处理,利用数据分析来完善培训计划,实现科学配置资源的目的。例如对业务工作的培训,实战应用性的要求很高,在培训中可以充分利用相关技术,对培训内容整合设计成为一个案例,对场景进行动画模拟,将授课的知识点穿插于动画之中,并建立相关资料库,便于学员进行延伸阅读和学习。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以较为轻松的方式讲授课程内容便于学员理解,提升培训效率:另一方面,每个学员的知识能力水平都不尽相同,通过一个同样的案例,能够保证学员在掌握必须学习的知识之外可以通过资料库进行自助学习,弥补短板,提升培训质量。

(三)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师资力量

课程体系设置的是否合理决定了教育培训工作质量的优劣。为实现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课程内容的选择也要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多样性等特点。在制定课程计划之前要对培训对象的需求进行调研,并充分征求上级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各方信息进行综合汇总,以保证课程选择的准确、实用。同时,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也要保证全面、多样,须涵盖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业务、社会心理等各个方面,有助于检察工人员从多角度思考工作,认识工作;也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某一具体问题灵活对课程内容进行调整,既要保证课程体系的宽度,也要保证课程质量的深度。

(四)增强师资力量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环境也越来越多样化,对于检察干警的综合业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也就意味着在日常的教育培训工作中对师资的整体水平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于基层检察院,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很难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所以,增强师资力量,必须要由高检院主导,各省级院、分院、基层院配合,共同搭建师资管理平台,整合全国检察系统内优秀的师资力量,利用新媒体,建立课程云台库,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方式,将课程分类精细化,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同时要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水平高超的讲师队伍,要涵盖除本系统以外,包括法律、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各地基层院进行巡讲,实现线上线下双教学的模式,实现培训对象全覆盖。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轻基层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压力,满足干警日常学习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各方信息交流,及时发现总结问题,掌握整体的工作动态,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提供信息支持,最终实现检察事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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