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自“新”之“我”的问题

2018-09-08 11:02王小康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3期
关键词:格物本心王阳明

摘 要 哲学之首要问题在于明晰“我”是谁,而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我”之怎样为我的探讨,最解决“我”将成为谁的问题。本文就此三个问题在儒家范围内援《大学》之义为之探析。

关键词 “我” 儒家 《大学》

作者简介:王小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中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32

哲学切要之事在于首先要解决“我”之问题。《大学》分别提出“顾諟天之明命”,“作新民”和“自明”,“瑟兮僴兮,赫兮喧兮”三个问题,它们可分别代表“我是谁”,“我”之怎样为我,“我”将成为谁的问题。首先在关于“我”是谁的问题上,《大学》给出的启示是“我”之本心本有“善”而未能善的定位且“我”之于外在世界有意义。然后在“我”之怎样为我的问题上,《大学》就之前之问题作出回答即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为基本内容的“修身”之道。最后在“我”将成为谁的问题上,《大学》又指出了通过切磋琢磨的修身最后要完成内在道德达到以瑟、僴、赫、喧为外在表现的本心“善”的开显。基于此进而作有为之人。

一、“顾諟天之明命”——“我”是谁

哲学的首要问题在于认识自己,即“我是谁”的问题。“我”非肉体之我,亦非绝对化的心灵之我即意志之我。“我”是一個总括的不局限于某一个个体的相对的概念,“我”之本身毫无意义。“我”之所以为有意义之“我”不在于我之本身,因为单纯的“我”之本身对于隔离化的外在世界不可分离,外在世界谓之隔离化乃是外在世界于“我”之绝对意志形成单独之我而相对的处于单独状态时所暂时的隔绝,而“我”却恰恰不能与此外在世界产生绝对的隔离,所以“我”之存在的意义即在此不可隔离的外在世界中得以体现。《大学》曰:“顾諟天之明命”,这即是从非自“我”的外在的“天”的角度来认识自己。在自我不能从“我”之角度内在的认识“我”的局限认知的条件下,从非自“我”的外在之“天”的角度对“我”达到一个认知即认识到“天”所赋予自我之“明命”的意义存在未必不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那么,《大学》首先在“天”的角度给与人一个角色上的定性以及在此角色地位上所应具备的内在道德上的品性的认知:“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即“我”是集君、臣、子、父、国人五种甚至更多的角色中的一种或者多种的角色于一身的一个社会个体的存在,而此时之“我”所应具有五种道德品性即分别是仁、敬、孝、慈、信。那么问题即在于“应该具有”,此“应该具有”的问题本身之标准务必使“我”意识到“我”之本身是否具备上述道德品行所“应该具有”之标准,在此标准之下,“我”之于社会角色地位相对的道德品性的有无便成为了从外在我之“天”的角度下审视“我”的意义存在之评判及定性。恰是在此意义定性之下,完成了从外在“我”之“天”的角度下的对于“我”的存在意义之认知。因为上文论及“我”不可能存在于外在世界之绝对“隔离化”即此时之“我”便是处在那样的一个社会环境(即外在世界)的层层包围之下因而在非自我意志之情况下不自觉的自然而然的具备了社会之角色。于此“我”之意义由于固定局限于外在世界之中即在充当一定的人类社会的角色这一状态里得以彰显,所以关于“我是谁”的问题即在“天”之角度对于“我”之审视实际上是在于对“我”所处社会之角色所应该具有的品行的价值意义的定性。

以上五种品行实际上是“善”在社会个体中的外在化表现,王阳明说:“至善是心之本体” ,所以从非“我”之“天”的角度对于“我”的认知为外在品性(仁、敬、孝、慈、信)的有无之评判实质上是对于“我”心之本体“善”的内在厘定。《大学》引《诗》之言曰:“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有位文采焕发的君子,犹如骨角经过切磋,犹如玉石经过琢磨。” 由此可知,未经过切磋琢磨的骨角玉石在先,切磋琢磨之过程附加于骨角玉石之后进而才体现“斐”,换言之,君子是后来形成的,在未加切磋琢磨之前虽有骨角玉石本真之美然而却未能展现基于本心未得开显的状态下则不能称之为君子。这里《大学》对人本心之“善”的存在性给予了一定的肯定。接着,《大学》又引《大甲》之言说:“顾諟天之明命。”说明《大学》在对人心之“善”的本来固有性再次加以肯定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了“我”之存在意义在于对“明命”的践行中得以彰显的过程中才可得以实现,否则,“顾諟”这一重要的概念将变的毫无意义。

基于这样的分析,可以知道对于“天”所赋予“我”之“明命”的不断“顾諟”以及明确的实践实质上即是对于“我”的本心之“善”的外拓及回归。但是,“我”之本心“善”非切磋琢磨的工夫的情况下不能得以完美的体现。那么明确“我”之存在意义在于外在世界中得以体现且此体现基于“我”的心之本善然未能善的“善”,且此”善”须有切磋琢磨的过程才可得以体现的基本认知实质上就是对于自非“我”之“天”的角度下对于“我”的认知的基本确定。这也就是所谓的对于“天之明命”的“顾諟”,且此种顾念之意志力作用推动下的对于本心之“善”的开显过程的实践实际上就是“修身”,也惟独因此时谓之“修身”作为“本”进而使得“我”更好的在“我”处于自然而然的具备了社会之角色的外在世界中才能更好的体现“我”之意义。

二、“新民”下的“自明”——“我”应怎样为“我”

《大学》开篇提出了“亲民”的宗旨,朱熹引程子之言曰“亲,当作新”。 《大学》亦引《康诰》之言说:“作新民”,诸家对于“亲民”之“亲”的解释各不相同,本文论述立足于朱子之论。那么上述《大学》的“亲民”便是劝导人民自我革新作新民之意了。因为它后面旋即又提到了“自明”和“作新民”,所以使得所谓之“自明”以及“作新民”之“作”的过程就是自我修身的过程。

修身为本,《大学》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以修身为本。”且外王之完成在《大学》看来实际上是立足于内圣之完成后的“我”之自我发挥之产物,在这样的启示之下理所当然的又对儒家所讲的“推己”然后“及人”的思想以验证和扣合使得“我”之修身过程具备合理性。于是《大学》提出修身之道者四:正心、诚意、致知、格物。四者是一个先后的过程:“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但在重要性上四者则是等同的。正如同人吃馒头,三个可满腹,那么在理论上之“饱”乃是三个馒头是累加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三个馒头本身来看,将致饱的第三个馒头的重要性抬高至凌驾于前二个馒头的重要性之上的地位上的这一做法是显然不合理的。但是欲求结果也不得不累加,所以修身之完成便建立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四者循序渐进的基础上。

《大学》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修身的四个过程中作为一个最基本的存在,首先,因万物莫不有理,所以朱子补充的《大学》此格物一节为万物皆可格一事提供了实践层面上的可能性。再者,虽人分智愚,然“人心之灵莫不有知”,所以在人人皆可“致知”的前一阶段的“格物”中申明了人的主体性,换言之,也就是“格物”本身的工夫在能为的概念上突破了智愚的界限,人人皆可格物。朱熹曰:“格,至也。物,犹事也。格物,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 格物即学习和认知两个层面而统一在一起的其性质为穷究事物之理的过程。此时之“我”的一理的这一认识或说“明”是于能够明确达到能“明”之程度的“格”之后而达到的。那么以人作为主体对于事物的学习或认知有两个层面,第一,读书知理,第二,实践悟理。读书优而人益进,书本往往是前人对于事物认知的总结或者体悟,在书本中进行认知有广泛度,可在短时间内获得较大的知识量。然其不足处在广而不能深,一味执溺于书本,则会出现指麦为韭的笑话。故为补其广而不深的不足,亦需在实践中体悟。实践中的体悟之格物非“格竹”之格,强烈执着于事物本身,而不能从义理角度顾其大者非明智之格。实应既关注于事物本身,又思考某事物之所以为某事物的背后的“道”。如同以手指向月亮,执着于手之本身便会忽略掉月亮的光辉。不纯粹执着于物本身之格,“穷至事物之理”方致其知。且就格之对象来看,应当是外在世界之人情事物以及“我”之自身之二者的统一,即朱子所讲之“穷致事物之理” 及王阳明所讲之“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 的“我”之自身这二者的统一。就其过程来看,王阳明说:“吾教人致良知在格物上用功,却是有根本的学问,日长进一日愈久愈觉精明。” 显然格物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今日格,明日格,“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大学》曰:“物格而后知至”且“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 朱熹说:“致,推极也,知,犹知也,推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 那么在格物之后就“知”之内容需要仔细推究一番。其一,明万物表里之理。这是一个 “我”之于“我”本身以及外在世界之物二者之“格”所达到的一对于此二者的一个基本认知。其次,认知在于知本。即明确修身的重要性,《大学》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最后,还要“知止”,体现在五个方面:仁、敬、孝、慈、信。《大学》曰:“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即要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所需要做的事情。朱熹曰:“人当知所当止之处也”。 王阳明说是要“致良知”,上文所讲之“我”所处于外在世界具备的社会之角色的相应的品性实际上就是阳明所讲之“良知”的外在化表现,亦即第一节所说之“善”的外在化表现,因为阳明自己也说过“至善是心之本体”,所以在不同的名称之中所表达的含义却是一致的。知到止于以“善”为核心所外在表现出的仁、敬、孝、慈、信谓之知止。《大学》拿出“黄鸟”和人进行比较,缗蛮鸣叫的黄鸟尚且知道自己止于丘隅,那么更何况人呢?所以,在《大学》所阐述的五种人的境遇和位置(君、臣、子、父、与国人交)上,要清楚自己所应具备的品格和应该做的事情。如同孔子所说的“思不出其位”。

《大学》曰:“知至而后意诚”且“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又,《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诚,《说文》曰:“信也”,信,引申为真。毋自欺,即自己不要欺騙自己。那么,从这两个方面来看,所谓的“诚意”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真”。《大学》曰:“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就像厌恶恶臭,爱好美色那样自然真实。” 真,即表里如一。王阳明说:“故欲诚意,则随意所在某事而格之,去其人欲而归天理,则良知之在此事者,无蔽而得致矣。此便是诚意的功夫。” 由他的话可知,首先表里如一实质上并不是表里在不善上如一,因为在不善上表现为表里如一那么前面所讲的格物致知将变得无意义。其次“良知在此事上面,就没有什么遮蔽了。没有了遮蔽也就能够致良知了。这便是诚意的功夫。” 在他看来即对于良知的开显表现为内在和外在的统一。然后基于“毋自欺”《大学》又说:“君子必慎其独也。”朱熹说:“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 朱熹的解释颇为精到。这里体现了两个“我”:一是在别人面前的“我”;二是在独处环境下的“我”。意诚的程度就在于基于“善”这一标准基础上的这两个“我”之间的误差。误差越小,越接近表里如一,自然也就越接近“真”了。这种对于善,道德的追求下而进行的修身的功夫,并非流于虚表做给人看,而实应发自内心而为。《大学》说:“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自己独处的时候,无恶不作,为非作歹,等见了人的时候,又遮遮掩掩的遮盖那不光彩的恶劣行径,装出一副善良的样子,却不知这样的装模做样在别人眼里看的是一清二楚!究其原因就在于“诚于中,形于外”。那么,要努力做到慎独,也就是自己单独的时候,也能够严格自律。但是人又有私欲,且大多数人不可能做到绝对的慎独,所以只能是无限的趋近于慎独的标准。当自我意志不坚定的时候,《大学》切切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

《大学》曰:“意诚而后心正”且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朱熹曰:“心者,身之所主也。” 即心为身体之主宰而非肉团之心。欲正其心,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必先克服身之约限。《大学》提出了四条使心不能端正的因素:忿懥、恐惧、好乐、忧患。“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朱熹曰:“盖是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无者。” 所以要克服,但并不意味者杜绝,所谓克服,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最大限制的克制。让它为“我”所控制,而非“我”受其控制。如果“我”被其制约,则“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其结果是丧失理性,不能冷静的思考,连最基本的判断都做不出来了,后果十分严重!王阳明提出了“宁静存心”的“宁静的时候念念去人私欲、存天理”的“去人欲,存天理”的功夫,但是这样的一个概念或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能作为一个理想化的概念而存在于现实的理想中。所以,对于四种不善之私欲的自我克制上,朱熹提出了“察”-“检”-“直”方法可资一用,首先能够自我察觉,养成敏锐的察觉力,在四者还未横肆而刚有苗头的时候,先有所察觉。察觉自身的“意”仍“诚”否。朱熹曰:“然一有之而不能察,则欲动情胜,而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 若有了苗头却不能有效的察觉,等其扩大时再收拢则实在困难!所以必须要正视忿懥、恐惧、好乐、忧患的存在,不可自欺欺人。有此察觉后便检查自身。看到了自身的不足,便要改正使其直正。朱熹曰:“然或但知诚意,而不能密察此心之存否,则又无以直内而修身也。”

《大学》曰:“心正而后身修。”总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四者,既层层递进而又贯彻始终,自然也就达到修身的目的了。然修身又如同洗碗,每餐饭完毕需要清洗,若犯了顾了上顿没下顿的错误,不能有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则身不能修,终会如同碗污垢再次附着。即所谓的“时时勤拂拭”,又如《大学》所言:“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三、“瑟兮僴兮,赫兮喧兮”—— “我”将成为谁

在认清自我即对于“我”是谁的认知和定性以及在此前提下的“我”之怎样为“我”的基础上最后终将落实到一个问题上——“我”将成为谁。首先经过切磋琢磨的修身的功夫,达到的是一种对于自身内在道德以及此内在道德外射出的外在的气象表现。《大学》引《诗》之言指出:“瑟兮僴兮,赫兮喧兮”,矜庄、严谨、显赫、昭明可谓是修身的所要达到的境界了,由此而反映出内在的“善”也由此而开显。这是对于自我认知的“我”是谁的问题本质内在的回归以及“我”之怎样为我的问题的最终解决之目的,由此便总括的解决了“我”之问题。

在儒家的道德行为观念里是强调有为的,《大学》在内圣的基础上,以修身作为根本,行外王之道,倡导作为外在世界的社会之“我”积极有为,将个人意义的最大化置于“我”所处之外在世界之社会中得以实现。即在修身之基础上积极入世,诚如张横渠所说的那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而这也是在儒家思想范围内的“我”将成为谁的问题之方向和社会发展之动力所在。

注释:

王阳明.传习录.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25,326,266,243.

王文锦.大学中庸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5,3.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3,4,7,5,8.

陈永.传习录素解.北京:中山大学出版社.201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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