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漏交或错交附图的补救措施

2018-09-08 11:02吕爱飞宋月英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3期
关键词:实用新型

吕爱飞 宋月英

摘 要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对于申请人漏交或错交附图的情况,申请人是否可通过删除漏交的附图的说明或删除错交的附图以及相关附图说明的方式克服该缺陷,并不能一概而论,本文旨在分析不同的情况下漏交或错交附图的相关补救措施。

关键词 实用新型 漏交附图 错交附图

作者简介:吕爱飞、宋月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专利审查员。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20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即对于申请人漏交附图的,专利法中给予了申请人补救的机会,申请人可以通过修改申请日的方式补交附图,即以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确定为最终的申请日,当然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删除对附图的说明。

在专利审查实践中,还经常遇到申请人错交附图的情形,即申请人提交的附图与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完全不相关。错交的附图将导致该申请的说明书结合附图不能对该申请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错交附图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形,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中并未给予申请人补救的机会。那么,申请人是否可以选择删除错交的附图以及附图说明的方式以克服上述缺陷呢?

对于申请人漏交或错交附图的情形,笔者认为原则上都可以通过删除附图、相关附图说明的方式以克服缺陷,但并不是所有的申请文件都适用于该修改方式。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删除附图或附图说明后,该申请文件是否满足专利法中相关规定?本文中笔者将结合案例分析漏交或错交附图的可行补救措施。

一、对于删除附图或附图说明涉及的相关法条的剖析

(一)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五款的剖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该法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有附图,且附图应表示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所以要求必须包含附图,原因在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的仅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结合附图来表达产品的形状、构造比单纯的文字来表达更为清楚、准确,往往能够使人一目了然。

该法条不仅规定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还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附图类型作出了限制,即该附图需是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若申请人仅提交了现有技术的附图或者仅表示产品的性能、效果的附图,例如曲线图等,这些附图不能反映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则不符合该法条的规定。

(二)对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剖析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对于必须包含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附图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满足本法条的要求,并非仅指说明书的文字说明部分应清楚、完整,而是指说明书的文字说明部分结合附图应当满足清楚、完整的要求。

如果当说明书与说明书附图的结合不能满足清楚、完整的要求,例如说明书文字部分记载的内容与附图所示内容完全不对应,或者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结合附图仍然不能将其技术方案清楚、完整的说明,则不满足该法条的规定。

二、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 该案例请求保护的是一种全自动液体灌装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灌装机自动化程度不高、成本高、结构复杂、功能单一的缺陷。说明书中记载“一种全自动液体灌装机,包括储液箱1、撑箱杆2、无菌支撑台4、电力控制箱13和面板21,所述储液箱1与撑箱杆2直接相连,所述撑箱杆2与无菌支撑台4直接相连,……,所述面板21上设有设备电源开关19、数字显示器20和选择按钮22,所述选择按钮22左侧设有设备电源开关19和数字显示器20,面板21上设置的设备电源开关19和选择按钮22可以对整个设备的运行进行控制,其中数字显示器20显示了整个设备的数据情况;储液箱1内储存所需液体,通过液压缸17提供的液压为动力,进行灌装和锁盖。”。

该案例说明书中写有对两幅附图的说明,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储液箱结构示意图。

审查中发现该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与附图1所示内容完全不对应,判断该附图属于申请人错交附图的情形。图2为本实用新型储液箱结构示意图,储液箱为全自动液体灌装机的一个部件。

本案根据其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分析,其是要解决现有技术中灌装机整体不够快速和智能,结构复杂、功能单一的问题,本申请的灌装机包括储液箱、撑箱杆、无菌支撑台、电力控制箱和面板等多个部件,整体上可实现智能控制、成本低廉、安全高效的技术效果。由此判断,图1的整体构造图为能够反映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以及结合的附图,而附图2的储液箱的构造图并不能表达本申请要求保护的产品,即“全自动液体灌装机”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对于本案例,申请人错交了说明书附图1,而附图1恰好是表达要求保护的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申请人可否通过删除附图1的说明以及相关附图克服其错交附图导致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呢?

首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本申请若仅包含说明书附图2,即要求保护的灌装机的其中一个部件的结构图,且该部件也并非本申请要求保护的产品的核心部件,該附图显然不能反应要求保护的产品,即“全自动液体灌装机”的形状、构造,并不能使得公众结合该附图可以直观的、形象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本案例在删除附图1的说明及相应附图后,便缺少了能够反映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因而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

其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说明书文字部分的内容结合附图应当满足“清楚、完整”的要求。对于本案例,其发明点在于灌装机的整体构造,该灌装机结构复杂,零部件较多,单纯依靠文字记载并不能清楚的表达整个灌装机的构造,且本案的附图为一零件图,该零件图并没有反应整个灌装机的构造,说明书文字部分记载的内容结合附图依然没有达到“清楚、完整”的要求,因此,本案例在删除附图1的说明及相应附图后,同样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第三款的规定。

显然,该案例申请人并不能通过删除错交的附图以及附图说明的手段克服其错交附图的缺陷,由于错交的附图导致说明书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该申请将无法在专利审批中获得授权。

【案例2】本案例请求保护一种半自动装桶装置,解决现有技术中由手工将传送带输送到装桶工位的软包装袋连同袋内的物料装入包装桶内所带来的操作者劳动强度大、装桶效率低、损坏软包装袋的问题。该申请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半自动装桶装置,所述的半自动装桶装置包括有一软包装袋输出机构,该软包装袋输出机构包括一输送架和设置在输送架上的并且在输送架的一端至另一端之间周而复始地移动而构成为一个连续的移动平面的一输送带,……,并且该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朝向上,该升降作用缸柱的末端与袋口夹紧机构连接;一用于对灌装有物料的软包装袋实施圆整化整形的软包装袋整形机构,该软包装袋整形机构设置在所述机架上并且对应于所述袋口夹紧机构的下方”。

本案例说明书中包含两幅附图的说明,其中图1为该半自动装桶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附图2为工艺流程图。但申请人仅提交了说明书附图2,缺少说明书附图1。

本案例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中规定的缺少部分附图的情形,该法条中规定申请人可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但取消对附图1的说明后,本申请仅包含一工艺流程图,缺少能够反映要求保护的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导致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因此,该申请不能通过取消附图说明的方式克服漏交附图的缺陷,仅能通过修改申请日的方式补交附图。

三、 总结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对于申请人漏交或错交附图的情形,是否可通过删除漏交的附图的说明或删除错交的附图及附图说明的方式以克服该缺陷,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该申请已包含了能够表达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根据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结合除漏交或错交的附圖之外的其余附图能够清楚、完整的表达该申请的技术方案,则申请人可以通过删除漏交的附图的说明,或者删除错交的附图以及附图说明的方法克服该缺陷。

2.该申请仅包含一幅漏交或错交的附图,删除漏交的附图的说明或错交的附图以及附图说明后该申请将缺少能够反映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附图,因而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此种情况申请人不能通过删除漏交的附图的说明或错交的附图以及附图说明的方法克服该缺陷。

3.该申请包含多幅附图,漏交或错交的附图为能够表达本申请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删除该漏交的附图的说明或错交的附图及相关附图说明后,该申请将缺少能够表达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或者删除漏交的附图的说明或错交的附图及相关附图说明后,说明书文字部分结合附图并不能清楚完整的表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则申请人不能通过删除漏交的附图的说明或错交的附图以及附图说明的方法克服该缺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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