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运动伤害与风险防控研究

2019-07-13 03:56闫振龙何昌珂
关键词:伤害事故体育运动防控

闫振龙,何昌珂,苏 洋

(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陕西西安710049)

国民体质作为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与国家生产力水平息息相关。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是国民体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国家未来的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提出:“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1]。目前,很多高校在体育课程建设、课外群体活动、体育科学研究、场地器材等方面有了较大发展。清华大学将游泳计入体育必修课之列与学生毕业挂钩,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相继将大学体育课程贯穿于四年的教育之中等,充分说明体育教育逐渐引起高校的重视。

随着学校体育活动开展频率和强度的不断提升,体育运动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事件引起人们的关注。意外伤害轻则可能伤害身体健康,重则可能引发猝死、残疾等,对学校体育工作及学生参与体育锻炼造成很大的影响。“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与学校的课程设置、体育设施和设备,学生的学习生活习惯、体育锻炼行为密切相关”[2]。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成为学校体育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早在2015年,教育部就印发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明确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方面的相关问题,包括各部门的职责、体育工作常规、风险事件处理等。本文通过对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及风险防控现状的调查研究,探讨我国大学体育教育过程中引发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大学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实施进展情况,以期为提高高校体育教育质量提供参考。

一、问题界定与研究现状

(一)问题界定

对于运动伤害的界定,教育部印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将学校运动伤害定义为:“依靠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教学教育竞赛活动过程中,以及在学校对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负有管理责任期间内因故意、过失或意外引发的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事故。”[3]该定义明确了学校运动伤害发生的主要环境和原因,为本文的调研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体育活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4]。在体育运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实际结果与预期可能发生偏差,甚至发生不利事件,从而带来风险、蒙受损失、造成伤害。

(二)研究现状

近些年我国校园运动伤害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对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阻碍了我国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既有研究只针对小部分大学和学生或某个省份的研究,还没有一个针对大学生运动伤害和风险防控方面的全面调查与研究。

在对学校运动伤害事故的研究中,闫建华等[5]基于对58例裁判文书对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特征和原因进行了研究,认为运动本身的风险是事故发生的内在因素,学校运动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场地设施缺陷、教师未尽职履责、学生运动风险防控能力不足成为伤害事故发生的外在诱因。龙秋生等[6]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运动自身风险因素、学校因素、学生因素。综合来看,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校园伤害事故的主要部分,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学生参与对抗性项目的体育运动。

在学校运动风险防控策略研究中,王辉等[7]认为运动风险应从预防和救济两方面加以防控,学校管理层面应在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与竞赛等方面做好风险预防,同时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转变事故审判思路;从提高运动安全意识、明确行政部门的权责、增强运动伤害的应对措施和能力等方面防控体育运动伤害风险。总体而言,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控措施要从学校体育管理水平、体育课风险、课外体育活动风险、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风险等方面做起。

国外相关研究中,麦凯(Mackay)等[8]认为,在体育锻炼中,男生比女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机率大;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项目有篮球、冰球、橄榄球、足球、速滑、垒球,滑雪等。在日本,学校体育促进健康教育在校园具有很高地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在学校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后,日本院校对其进行归责和保险方面的处理值得借鉴。在德国,学生主要通过实践教育来培养体育伤害事故的安全意识,掌握预防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技能,学校安全教育是学生入学之后的基础课,贯彻于体育教学中,是学生接受生命重要性的理念熏陶[9]。

综上所述,在学校运动伤害研究领域,部分研究成果对合理解决运动伤害事故纠纷、促进体育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国外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其研究多为分析和总结造成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和类型,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责任归属,且主要集中于保险赔偿方面,而对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前的防控机制的研究较少。国内在高校运动风险防控领域的研究,尤其是高校大学生运动伤害事故和风险防控方面的研究也明显不足。由于体育教育的对象、内容不断拓宽,运动伤害事故的种类越来越复杂和难以处理,因此,本文将通过对相关规定的解读、案例分析、问卷调查和访谈,对高校大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分类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体育运动伤害的措施和办法。

二、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本文以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10个地区的10所高校的学生及从事体育教育的专家和管理者作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学生调查问卷1 000份,回收960份,回收率96%。剔除无效问卷30份,获取有效问卷930份,有效回收率为93%。共发放专家问卷50份,每校发放5份,回收50份,剔除无效问卷3份,有效问卷47份,回收率为94%。

针对高校体育风险防控相关问题,与专家进行面对面访谈或电话访谈。访谈专家来自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郑州大学等,并对访谈、调查内容的结果进行整理分析,以了解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现状及存在问题。访谈内容涉及我国体育教育方面的法规与政策,以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研究成果,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背景、原因及现状,高校建立体育伤害防控体制的情况,大学生购买体育伤害保险的现状,以及高校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措施等。

本文使用SPSS 20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交叉分析和Pearson检验,并进行检验结果分析。

三、结果分析

(一)大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现状及原因

1.大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现状分析

在被调查的930名大学生中,有369名在校期间发生过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占39.8%。调查结果显示出,我国大学生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的比例较高,有近40%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过运动伤害事故。发生过一次体育伤害事故的学生最多,达190人,占20.4%。因此,在我国加强大学体育建设、提高体育教育和培养体育人才的同时,保障体育运动的安全性是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只有在掌握合理的技术、学会预防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自我保护方法,通过积极、努力的运动过程,养成健康的运动习惯,才能保障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因此,加强大学生预防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自我保护方法教育十分必要。

(1)男女生体育运动伤害对比

在发生过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369名学生中,男生占58.3%,女生占41.7%;男生不仅在总人次上,且在总次数上均远远高于女生。其中,发生过一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人数,女生略高于男生;发生过两次、三次及以上的人数,男生均高于女生;发生过三次及以上的人数,男生高于女生3倍多。这表明,男生比女生更容易多次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

表1的显著性检验结果表明,男女生在发生一次或两次运动伤害时无显著性差异(P>0.05);在发生三次及以上运动伤害时有显著性差异(P<0.001),男生较女生受运动伤害的概率和次数大大增加。男女生受运动伤害一次、两次接近正常值,表明在正常运动状态下,男女生受到的运动伤害次数为正常均值,无性别之间的差异。男女生受运动伤害三次及以上呈显著性差异,表明在运动量增加的过程中,男生受运动伤害的次数比女生大幅度增加,该结果符合现实情况。

注:*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

(2)不同体育形式运动伤害情况

学生个人进行课外体育活动发生过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概率最高,占66.7%;排在第二位的是体育课,占33.1%;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率最低的为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运动会或体育比赛),占31.7%。学生个人进行的课外活动体育伤害事故发生概率最高的主要原因是学生课业负担重,锻炼时间相对较少。在课外体育活动时,许多学生往往是一上场就开始比赛或激烈活动,很少做专门的准备活动,机体还没有进入状态,跟不上运动神经的节奏。加之大部分学生自我防范的意识不强,对运动伤害的自我保护方法掌握不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另外,大部分学生争强好胜的心理较强,团体项目本身的对抗、竞争性较强,很容易调动学生的兴奋度,但也造成对防护的忽略,加剧了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概率。在体育课上有138人发生运动损伤,占33.1%,应注意防范。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或体育比赛中,运动强度要高于体育课,但运动损伤却低于体育课,一方面反映出高校大型活动组织能力较强,各方面组织工作较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生本身对大型竞赛活动的重视程度加强,准备活动较充分,注意力集中及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这些因素都降低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的概率[10]。

表2的显著性检验结果表明,发生过一次、两次、三次及以上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学生在不同体育运动形式(体育课、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个人进行的体育锻炼)的对比中,P值均小于0.001。这说明,在不同形式的体育活动中受到体育运动伤害的程度是不同的,个人进行的体育活动或锻炼出现的体育运动伤害高于体育课和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

表2 不同体育运动形式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显著性检验

注:*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

2.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在体育课上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学生中,学生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106名学生,占88.8%;由于学校场地、器材老化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大学生受伤的有44名学生,占36.6%;因大学生个人存在潜在疾病或者自身具有先天性疾病原因受伤的学生有24名,占19.6%;参加体育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保护措施不够,导致学生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有14名,占11.4%。这说明,引发大学生在体育课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但学校场地器材的安全隐患、大学生个人存在疾病或自身具有先天性疾病等原因也应引起重视,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了学生体育课上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或运动会上,学生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原因,排在第一位的是由于学生在比赛中激烈竞争及合理的正常碰撞引起,占77.8%;其次是不遵守比赛规则,占35%;第三位是学校疏于管理,没有做好完善的安全措施,占32.5%;最后是学校场地器材老化,存在着安全隐患,占21.4%。这显示出,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或者运动会中,体育比赛中激烈竞争及合理的正常碰撞是造成运动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在比赛的激烈竞争中,学生对比赛规则的生疏、理解不透,对运动技术动作使用不规范等,均增加了运动伤害的发生概率。同时说明体育比赛或运动会上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均会成为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成因,作为组织者赛前一定要做好防范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减少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个人进行课外活动而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246名学生中,有161名学生是由于准备活动没有做充分导致受伤,占65.4%;有134名学生是由于技术动作不规范造成的,占54.5%;有129名学生是在激烈运动竞争中合理的正常碰撞中受伤,占52.4%;有39名学生是因为学校的体育场地、器材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的,占15.9%。可以看出,在个人课外体育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准备活动不充分、技术动作不规范、合理的正常碰撞等均可能造成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但准备活动不充分是主要原因。准备活动是提高身体机能水平和心理应激水平的缓冲过程,能够帮助运动者以良好的机体状态参加运动[11],所以准备活动不充分便不能发挥身体机能,易导致发生运动事故。

(二)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现状分析

在体育伤害风险防控机制方面,本文调查的10所大学中,有3所大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有6所大学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工作正在持续完善当中,但依然有1所大学还未意识到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的必要性,仍未开始着手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可以看出,我国大学学校体育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仍不够完善,教育部的文件已出台近五年,大部分学校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仍没有引起部分学校的重视。

在体育器材设施方面,本文调查的10所大学中,有9所大学都是按照国家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的。这表明在场地器材管理上,绝大部分学校能够按照“国标”要求进行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总体情况较好,但还是有个别学校由于受各方面原因限制还未完全按“国标”采购标准执行。

在体育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学校是否会在校园网络、家校互动、开学教育等渠道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体育安全宣传的调查问卷可以看出,被调查的10所大学中,有6所大学在学校体育安全宣传教育的频率较高,有3所大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频率比较低,有1所大学很少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这说明我国大学的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开展得较好,基本上能够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展体育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在设立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专项保险态度方面,通过大学是否有必要设立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专项保险的调查问卷可知,被调查的10所大学中,有9所表示有必要设立体育运动风险专项保险,有1所高校表示没有必要设立体育运动风险专项保险。可以看出,大部分学校的专家对在学校设立体育运动风险专项保险持赞同意见。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就大学生运动伤害与风险防控的相关问题,对全国10所高校的1 000名学生及200名体育方面的专家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大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率较高,发生三次及以上运动伤害事故的男生多于女生,二者之间呈显著性差异;不同形式的体育运动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机率呈显著性差异,大学生在个人进行的课外体育活动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机率最高;个人因素是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在运动中不重视准备活动及准备活动不充分,对体育运动伤害的自我保护方法掌握不够等;我国大学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不够完善,但场地器材管理规范、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开展较好,绝大部分学校对设立学校体育运动专项保险持赞同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实施高校体育固本工程和美育提升工程,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艺术审美素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2]。实现以上目标,学校体育教育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体育教育和运动过程中如何减少安全隐患、降低风险是无法回避的问题。针对前文的调查分析和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高校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监管工作。如加强社团组织工作、裁判培训等,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体育课上进一步做好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在各运动场所加贴各种提示及运动损伤保护指南,提高大学生的风险防控意识。(2)加强大学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提高学校对体育风险防控的认识。建议有关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完善体育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尽量减少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组织学校学生处、团委、校医院、体育部等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的培训与学习。(3)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文件的落实与检查。建议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到各有关高校巡视、检查,提高学校领导对体育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视。此外,建议进一步完善高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可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基础较好的高校开展体育伤害专项保险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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