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油气污染及法律对策探析

2019-10-21 05:17袁乐
度假旅游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加油站

袁乐

摘要:加油站油气散发导致的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一部分。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加油站的油气挥发得到有效治理,对于油气回收的治理,固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从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落实各方责任等几方面防控加油站油气污染的法律措施,动用法治的力量来降低大气油气污染。

关键词:加油站;大气环境质量;油气回收;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672-7517(2019)04-0402-01

1 加油站油气散发导致大气污染表现

加油站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储存、运输、销售汽油过程中油品蒸发损耗而扩散到大气中的烃类 VOCs[1],包括储油库、油罐车,大概会有45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大气中。2010年5月,我国首次在国家治理层次提出《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目的旨在控制减少VOCs污染值,之后两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目的旨在综合治理VOCs,其中重点区域是指京津冀等地重点行业是指油气回收、石化化工等。

(一)导致雾霾、光污染等。

油气的挥发污染物主要以烷烃类有机物为主,烷烃类特点在于经过阳光的照射与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分子发生反应,生成细颗粒物 PM2.5,易造成大气污染,主要是指光化学污染、雾霾等

(二)对人体造成危害。

汽油挥发在空气中产生的“油气”主要成分是苯碳氢化合物,被人体呼吸吸收容易致癌。再者从加油站的选址来看,多数都建在人群、车流和住宅区附近。人若是过多吸收油气挥发物,可想而知血液病和肝癌等严重后果。

2 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法律上的漏洞

(一)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6年出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内容为近五年期间对VOCs排放做出细化规定。随后在2017年,出台《“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由我国环保部与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多部门共同制定的,体现了立法理念的综合性。主要内容为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控制VOCs排放总量,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

1) 立法目的导向不明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立法目的均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立法目的导向不明是导致相关法律制度设置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以油气污染为例说明,长期将经济发展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的立法目的之一,一旦发展经济与大气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多数情况下会牺牲大气环境。当使用自然资源的决策人物低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给社会带来的代价时,就会出现环境问题。[2]

2) 立法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今有很多防治大气污染、管控油气排放的行动指南,看似现在以及将来的很长时间都将对环境进行治理与保护,这些防止大气污染的行动指南、计划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在法律的范围内,也就缺乏法律所独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从而无法积极及时有效地消除油气污染产生的负面影响。面对新形势下的环境污染,我国缺乏法律完善紧迫感。由于环境法的综合性、多部门性导致我国现行法源头治理手段薄弱,立法管控环境对象具有单一性。

3) 立法模式单一

大气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加油站油污排放为例说明,首先可以归纳为市场供需不平衡,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市场需求远远大于加油站的供给;其次为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比如加油站使用的回收油气的加油枪,但现实中仍会出现油气泄露导致Vos的排放等。但是主要问题是法律制度的缺乏,即地方污染防治的可操作性差。《大气污染防治法》只对“总量控制制度”的内容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地理地域、具体的污染防治项目比如油气散发一次污染、二次污染进行立法标准划分。

3 加油站油气散发导致大气污染的法律对策

(一)构建完备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制度体系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计划,就离不开环境规划,环境规划是指根据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人类自身活动适应环境质量目标所做的安排。提出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间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例,完善具体可执行的油气污染防止标准,一是依靠环境规划目标,二是排污权许可制度。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即提出大气环境质量的标准与达标的时间,制定目标,再编制具体手段方式。其过程应当经过公众参与程序,并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多方面的建议。规划制定完成后,应当向公众公开。

(二)健全完善油气污染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要理念是:环境规划先行,实现大气污染物源头治理和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绝大多数条款针对的是污染物浓度超标情况,提及的污染物极少针对物理指标超标情况。而加油站系统油气回收环保监测中涉及的是物理指标,所以指标超标后的处罚细则尚属空白[3]。污染控制法规及管理办法目前未有立法,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与监督管理做不到有法可依。健全完善油气污染法律标准体系,可以参考试用大气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等的规定。

(三) 大气环境质量责任法治体系化

由于环境资源的特殊性,使得政府成为环境资源管理权的公权力主体,这也是环境法长期以来具有行政法的特征的原因之一。政府是大气生态环境的法律主体。以油气污染为例,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的履行、监督,是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的重要内容。法律的强制力和稳定性,就决定了将这一责任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加以约束和考核,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大气污染。

关键问题是以法定形式确定具体考核指标。包括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出现的一次、二次污染物总量VOS控制目标、各个加油站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状况,最后实现油气污染排放的防治目标。

(四) 与油气回收立法和监管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和责任形式

各地的立法节奏在法规、规章及政策等方面控制油气污染的排放的不同,主要是因经济发展、地理环境差异等客观因素,因此建立与油气回收立法和监管直接相关的责任人更加迫切。

通过建立与油气回收立法和监管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和责任形式,加强环境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完善政府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查处到位,促进大气环境标准的有效实施,保证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可行[4]。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保部门有权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权力。扩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增大对违法单位的打击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保障环保标准。

4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相应的加油站数量也日渐庞大。我国加油站油气污染VOCs的治理将随着人们对大气环境质量需求的增加而逐渐深入。除了健全完善大气污染物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5],还应依靠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治理大气生态环境的法律主体的公权力。最后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我们每个人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是弥补政府环境监管能力不足、提高环保法规标准执行水平的重要途径[6]。环保部门通过联合相关部门,依《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集勋.加油站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J].能源与节能,2019(01):89-91.

[2] 汪劲、田秦.绿色正义:环境的法律保护[M].广州出版社 2007:10.

[3] 江畅兴,陆优兰,吕友琴.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检測与监管中的几点思考[J].环境与发展,2018,30(07):196+198.

[4] 张永. 大力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N]. 中国环境报,2016-11-01(003).

[5] 蔡守秋,潘凤湘.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以综合性责任分担为视角[J].生态经济,2017,33(03):170-174.

[6] 常鸿斌.加油站环境污染现状及控制措施[J].中国化工贸易,2013(1):179.

【通联编辑:李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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