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点燃库房,全体邻居承担责任

2022-04-01 03:59海/文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22年3期
关键词:王五侵权人鞭炮

吴 海/文

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小王已经有两个春节没有回家过年了,今年特别跟单位请了假,准备提前回家错峰过年。恰逢元旦佳节,小王的老家也是热热闹闹的,各家各户张灯结彩,喜迎新年。与大城市不同,小王的老家还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所以年末村里的邻居们都进行了大采购,准备在2021年的最后一天好好迎新。

到了晚上,家家户户摆放好了烟花爆竹,准备在倒计时时燃放,寓意新的一年平安吉祥。然而天干物燥,也恰恰是这样的日子里最容易发生火灾。

果不其然,当天晚上零点刚过了半小时左右,小王家的邻居老雷家的仓库突然起火了,幸好消防车整晚都在附近待命,火势很快被控制住了。但老雷家的仓库及库房内的农机和物品、库房东侧小房间及小棚内物品不同程度被烧损或烧毁。火灾原因经过县里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凌晨零点15分,起火部位是老雷家简易仓库东侧棚顶;起火原因系由于鞭炮掉落至老雷家的简易仓库东侧,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老雷家的邻居有高家、赵大家、赵二家、王五家和小王家,当晚高家无人,赵大、赵二、王五均在其自家附近燃放了鞭炮,小王家未燃放鞭炮。

老雷知道小王在大城市打工,还经常在朋友圈看到小王发一些关于小区居民的故事连带普及一些法律知识,于是就找小王商量,看看这件事该怎么办。小王当天在起火后就报了警,由于老雷家的火势不小,小王建议老雷报案后让公安局委托评估公司对财产损失先进行评估。最终评估公司确认老雷家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8 万元。

确定了损失后,小王就陪着老雷去了赵大家、赵二家和王五家。但赵大、赵二、王五知晓来意后,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赵大说:“火灾确实是发生了,但我们家放爆竹的时间是在跨年倒计时之前,距离起火时间还有大概20分钟。当时还有赵二家也在燃放,我家比赵二家结束得早,应该找赵二承担责任。”

赵二认为自己燃放烟花的时间是在零点整,而且放的是“二踢脚”,而起火时间却是在零点15分,时间相差甚远。“二踢脚”在燃放后,升空17 至18 米,爆炸后残片由于空气阻力及爆炸瞬间的冲击力,不可能存在火种、火星,并且也不可能在半个多小时之后,引起火灾。赵二提出自己是在燃放后确认没有问题才离开的,当时并无火种残留。此外,自家燃放烟花的地点和起火房屋的地点也有距离,赵二所燃放“二踢脚”的地点离老雷家约50米,“二踢脚”升空高度约17 至18 米,怎么算这个烟花也不会飘到50 米外的老雷家,所以老雷家的财产损失与自己无因果关系。

王五就觉得自己更冤枉了。王五说:“我家虽与老雷家为前后邻居,但我家是在他家的东南侧,两家的直线距离约有70 米远,当天又是刮的西南风,而且风力较大,虽然我家燃放了鞭炮,但也根本不可能顶风落到老雷家的库房上,且老雷在事发时,对现场燃放鞭炮的残留物也做了拍照和录了视频。这些照片和视频可以证明谁是侵权人。而现在老雷自己不愿意出示照片和视频,显然是出于个人目的故意隐瞒了部分证据,所以如果找不到真正的侵权行为人就应该由老雷家自己承担后果。而且消防救援大队认定的起火点存在矛盾。报案人在报案时所称的起火点是老雷自家库房东侧库房,而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点为简易库房棚顶,棚顶年久失修,已经漏空,鞭炮怎么停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火是从垃圾箱西门跟前燃起的,当时赵大拿两个小灭火器,但不会用,赵二说给我,于是赵二拔下销子喷到了着火部位,因灭火器太小没起作用,只好等消防车了。可以请你们与见证人当场对质,也请县里做现场实验来查明。据鞭炮管理专业人员介绍,二踢脚爆炸直径2-2.5 米左右,响后当升空17-18米时,第二响瞬间爆炸,残留片洒落下不存在火种,也不存在燃烧可能。爆竹点燃后瞬间爆炸,不存在热辐射,放后的炮筒也不存在火种。没有调查不应由我负连带责任。我离老雷家着火点70 米,什么证据没有,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赵大、赵二、王五都不觉得是自己的问题,小王对老雷说:“雷叔,看来想要私下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法子了,建议你去县里法院起诉。这诉状我来帮你写,到时候就交给法院去裁判。”老雷只得先应了下来,开始着手准备起诉。

不久,法院就通知各方谈话,了解当晚的情况,并且向各方说明了,如果找不到一个具体的行为人,那么就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判决由当晚燃放鞭炮的全部人员一起承担损失。这一下可炸了锅,赵大首先跳出来说:“我不同意!因为火灾那晚,各家各户燃放鞭炮的时间和鞭炮的类型是不一样的。如果大家都是在同一个时间燃放同样的鞭炮,在分不清是谁家的情况那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情有可原,而现在都没有查明各家燃放鞭炮的类型和时间就要求大家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对的。”

赵二紧接着说:“就是,而且从火灾引发的原因来看,我们燃放的鞭炮根本不可能掉落到老雷家的仓库,更不要说越过仓库掉落在东侧了,这非常不符合常理。其次,若为可燃物燃烧,首先老雷未合理存放可燃物,加大自身风险,同时,从可燃物来看,并不可能半个小时之后才燃烧起来。无论从时间以及地点来看,该次事件都与自己无关。再者,起火地点系村路附近,该村百余户,正值跨年,道路上并不能排除有他人经过燃放其他爆竹造成该次事件的可能,从时间、地点上无法确定我们与该起火灾具有因果关系。”

王五还说:“《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仅认定其起火原因,并未认定是我燃放鞭炮的行为导致,也未认定是何种引燃物导致该事件,或者认定鞭炮种类等与我有关,以该证据认定我有侵权行为无理可依、无法可据。法官说按照《民法典》大家得一起承担责任,但条文也写了,前提是‘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我可没有实施危害行为,并不存在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

事后,王五和赵二还特地在网上查阅了当晚的气象情况并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王五还提供了一份现场实验光盘,希望以此证明自家的鞭炮燃放不会落到老雷家库房处。现在对于赵大、赵二、王五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老雷心里拿不定主意,就来找小王请教。小王告诉老雷:“雷叔,你放心。目前赵大、赵二、王五家都没有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燃放鞭炮的行为与引发火灾没有因果关系。根据我们《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没有否认自己在起火前放过爆竹,现在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放的爆竹与起火没有关系。所以最后他们会被法院认定为共同侵权人。”

最终,法院认为,气象资料证明只能反映某一时间段的风速、风力、风向等天气情况,并不能据此认定鞭炮燃放及发生火灾时的具体天气情况,故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现场实验光盘是王五单方作出,实验人员没有相应鉴定资质,实验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故其实验内容及结果不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实验光盘的证明力本院不予采信。判决由赵大、赵二、王五一起承担老雷家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释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指向的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该规定中的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某种损害,但对实际造成的损害又无法查明是危险行为中的何人所为,法律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将数个行为人视为共同侵权行为人。本案中,赵大、赵二、王五燃放鞭炮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了老雷家起火的事实,存在实际损害结果。在公安机关无法查明危险行为是具体何人所为的情况下,将赵大、赵二、王五视为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损害结果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也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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