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业务法律风险与合规问题研究

2023-01-18 11:48黄婧
中国石油企业 2022年10期
关键词:著作权人合规区块

□ 文/黄婧

一、数字藏品与NFT的关系

数字藏品(简称“数藏”)基于NFT演变而来,是NFT主要应用领域之一。首先了解NFT,能够更好地认识数藏。

(一)NFT由来

NFT的概念最早由宠物养成游戏加密猫的创始人在2017年提出。这款加密猫游戏与传统虚拟宠物养成游戏的不同在于,它是通过NFT技术将特定资产在区块链网络平台中永久留存,并通过智能合约证明某用户是某只特定猫咪的所有权人。NFT被称为非同质化权证,是注册在区块链中的唯一数字证书,能将特定财产数字资产化并作为数字资产凭证,记录网络虚拟资产的所有权。

(二)NFT在国内外的属性差别

在国外,NFT被认为有两种作用:一是通过与现实或虚拟的艺术品、图片等进行绑定,成为虚拟商品或数字资产;二是某种新型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通过限量发行制造稀缺性,具有投融资工具、权益凭证等功能。

在我国,NFT的金融属性被完全剥离并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2021年9月发改委等10部委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和各类涉币交易。同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取缔。据此,虚拟货币在我国正式终结。NFT想在我国生存就势必走出一条合规之路,数藏应运而生。换言之,数藏在我国是剥离了金融及代币属性、保留了数字确权功能的NFT。

二、数藏受中国法律保护

(一)数藏的法律性质

数藏是将特定图片、艺术品等作品,利用区块链技术铸造成的独一无二的数字权证,具有加密、存证、确权、全程留痕、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可进行数字化发行和购买,具收藏价值。它既包括直接在数字环境中创作的数藏,也包括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后的数藏。

数藏是先于法律产生的新兴产物,我国法律暂未明确其性质。但因其是经编辑、制作、加工而成的附加了智力劳动的作品,与传统作品一样具有财产基本特征和属性,应属网络虚拟财产。《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回应,为未来立法留下了空间。

(二)数藏交易与著作权

数藏交易涉及铸造、出售等环节。铸造过程涉及将存储于电脑终端的数字作品复制到网络服务器的上传行为。销售过程中,卖方以出售为目的在平台上展示数藏,用户支付对价后便成为平台上公开可见的所有权人。故数藏的铸造和交易包含对数字作品的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三方面行为。

数藏交易沿用传统作品的交易逻辑,卖方是数藏的所有权人或被授权人,买方只取得数藏的所有权。由于数藏的创作、铸造、传播、销售、欣赏等均需依托网络环境,交易过程始终伴随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当卖方不是著作权人或被授权人时,著作权人可追究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买方不得进行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否则也构成侵权。买方虽获得了所有权,但不享有在网络公开展示该数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若买方并非仅在自己的区块链账户中查看、欣赏,而是在网络中公开展示,将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数藏业务法律风险

(一)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数藏的创建模式分两种,可由创建者直接通过数字技术和加密技术创作得出,也可在既存作品上通过数字技术和加密技术生成具有映射关系的数藏。

前种模式的创建者直接通过数字技术和加密技术创作数藏,创建者即为著作权人。后种模式的创建必然基于既存作品,创建者并非既存作品的著作权人,创建者将既存作品进行复制、铸造、发行、传播时应获得著作权人的充分授权,授权至少应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否则存在侵权风险。

今年4月,我国数藏第一案“胖虎打疫苗案”由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A公司发现有用户在被告B公司经营的平台上发布了涉案数藏“胖虎打疫苗”。该数藏基于原作者马千里创作的“我不是胖虎”动漫形象铸造而成。A公司经原作者授权获得“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A公司认为B公司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经审查,涉案数藏与原作者在其微博发布的图片作品一致且仍带有原作者微博水印。法院认为,B公司作为经营数藏业务的专业交易服务平台,在发布涉案作品时未尽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最终判决B公司删除涉案数藏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4000元。

值得思考的是,整个事件中只有B公司发生侵权行为吗?显然不是,铸造者及在发布涉案数藏的平台用户也存在侵权行为,只是A公司并未向二者主张侵权责任,但不意味着二者没有侵权。铸造者未经授权将原作品进行复制、铸造,用户未经授权在区块链及网络中展示、出售等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案涉案金额虽小、案情并不复杂,但各方应引以为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授权及时性和完整性、注重履行审查注意义务。

(二)缺乏资质导致的违约风险

平台在数藏业务中承担了重要角色,通常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帮助创建者进行数藏复制、发行、传播。在我国,平台须在履行备案手续、具备相应资质的前提下提供相关服务,主要涉及如下要求:

①区块链相关要求。数藏依附区块链技术,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平台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名称、服务类别、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②网络出版相关要求。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属于“网络出版物”。平台对数藏提供的编辑、制作、加工服务属于“网络出版服务”。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③电信业务相关要求。数藏业务依托的区块链网络平台同时也是互联网平台。若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B25类ICP证;若平台引入第三方商家入驻并在平台上开展交易,平台还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B21类EDI证。④艺术品经营相关要求。数藏多涉及艺术品、文化作品等内容,并伴随在互联网上复制、播放、浏览、下载等行为。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经营者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实践中,不可盲目与备案及资质情况尚不明确的平台、经营者开展合作。否则,可能出现平台或经营者因缺乏相应资质导致的履约风险。

(三)网络与数据安全风险

2022年7月,国家网信办对滴滴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立案调查,主要涉及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截图信息;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年龄、职业、打车地点信息;过度收集乘客的精准位置信息;过度收集司机学历、存储司机身份证号;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等违法行为。最终对滴滴公司作出罚款80.26亿元、对主要负责人处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之高、力度之大,足见国家对网络及数据安全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

数藏业务离不开互联网环境和数据要素,多涉及采集、处理、储存大量用户身份信息、用户行为轨迹信息的情况。虽然我国尚未出台针对数藏的网络与数据安全监管规定,但未来必然成为网络与数据安全的重点监管领域。

(四)投机炒作、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近年来,数藏炒作现象层出不穷。曾有媒体报道某币圈大佬花费约1000万美元购买了一款头像数藏,最终被曝出是自买自卖。此类行为将落入我国对虚拟财产投机炒作的监管范畴。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为洗钱活动。因数藏业务容易嵌入代币交易,该交易机制允许采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并且匿名化的特征为洗钱相关犯罪提供了便利,使得一些人将洗钱伪装成合法的数藏交易。

四、数藏业务中的“双合规”

2022年1月《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深刻阐释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为鼓励和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等多项重点任务。迈开发展步伐的同时也要强化合规。习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强化企业合规意识,走出去的企业在合规方面不授人以柄才能行稳致远”。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加强数藏著作权保护,强调对数藏发行和交易平台准入做出有效监管。

数藏业务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相关企业有必要对这一新兴业务提高合规意识。一款数藏涉及多方主体合作,如何实现合法合规,是需要众多参与者共同思考的问题,任何一方都不能独善其身,应当兼顾自身与外部“双合规”。

自身合规方面,一是要对数藏内容严格筛选与审核。不在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信贷等金融资产,避免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二是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复制、铸造行为并非原著作权人所为时,应事先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充分授权,确保知识产权的创权规范性、确权及时性、授权完整性;三是确保数藏的价值有充分支撑,防止价格虚高背离基本价值规律、防止炒作;四是真实、完整地披露数藏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五是确保网络及数据安全,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交易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买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外部合规方面,挑选合作平台时应持审慎态度。一是在关注合作平台的专业性及技术能力的同时,还需根据业务内容及所涉领域,判断平台在备案及资质方面是否合规;二是在与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平台对数藏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及针对内容的审查注意义务、厘清双方在网络服务及内容创设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边界,避免因未约定或约定不清,导致违约或侵权时没有充分的追责依据。

五、数藏业务中的法律责任

数藏业务违法违规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常见做法有删除侵权作品、断开链接、将侵权作品打入地址黑洞等。同时,数藏业务涉及多方主体,一方主体侵权会导致其在与他方的合同中出现违约,因此侵权人不但要承担侵权责任,也难逃违约之责。

行政责任方面:数藏业务受到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制约,若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可能面临被电信主管部门责令关停网站;相关网络出版机构或平台被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行政许可、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等。

刑事责任方面:利用数藏传销、欺诈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结语

任何新业态的出现都伴随着利益与风险,对新兴业务应采取积极拥抱的态度。在数字经济的发展大势下,利用先进数字技术合法合规地做好数藏业务,不仅能促进新型文化企业的发展,也是对文化资源的高效利用,更是为实体经济赋能。同时强化合规意识,从“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合规”,秉持这一理念和底线,参与者们才能规避风险、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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