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中的八种思维

2023-02-07 01:14刘福军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宗教界信教总书记

王 冉,刘福军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 100101)

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两个大局,深刻认识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提出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中蕴含了丰富的科学思维,包括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群众思维。这八种科学思维,也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党的宗教工作需要掌握的重要本领。

一、战略思维:“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

(一)宗教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在2016 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1],并用“四个关系”阐明了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一是宗教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只有高度重视和自觉做好宗教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我国宗教的积极作用,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是宗教工作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也是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要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宗教工作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社会安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是宗教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敌对势力一贯把利用宗教作为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重要手段,如果不能做好防范和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就会给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带来严重影响。

(二)宗教工作事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以宏大的国际视野深刻思考人类前途命运重大问题,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宗教问题十分复杂,且存在诸多隐形壁垒,能否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国家的宗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治经济活动的开展及其质量的高低,关系文化交流和民心相通。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指出,世界上有2500 多个民族和多种宗教,“我们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2]。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同时,还注意到了宗教信仰以文化共同体的存在方式来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兴盛的作用和意义。

二、历史思维:“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

(一)遵循宗教规律

习近平同志早在浙江工作期间,曾先后邀请省社科院和浙江大学的资深学者讲授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对宗教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3]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的发展规律作出了全面、深刻的阐释。他提出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应该从现实社会的矛盾中去认识和分析宗教产生的根源,而“现实社会的矛盾斗争和不平衡发展的长期性,又决定了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4]262,但宗教将会随着社会发展而最终走向消亡。这说明,正确认识和研究宗教的方法就是要找出产生这种思想观念的现实社会基础,并从这一基础出发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基本消失,但由于人们固有的思维模式和习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高度发达的科学、文化、教育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奋斗,种种艰难困苦还时常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等因素的推波助澜,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会有一部分人选择信仰宗教。只有社会形态演进到共产主义阶段,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5],才是“使一切现有宗教成为多余并使之消灭的发展阶段”[6]。

(二)遵循宗教工作规律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制定宗教政策、开展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政治和宗教、教育和宗教必须分离,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时要服从于党的中心任务并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反对强行取缔宗教等。这些理论观点为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提供了理论遵循和政策指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了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党的支持和鼓励下,我国宗教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确立了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政策。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出积极探索,全面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1],在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不矛盾的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国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或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坚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党致力于使广大信教群众逐渐摆脱有神论精神束缚,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在人民群众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7]的应有之义。列宁指出,对于国家而言,宗教是私人的事。但对于无产阶级政党而言,宗教决不是私人的事,而是全党和全体无产阶级的事。无产阶级政党要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说明群众中的信仰和宗教的根源”[8]。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信仰科学而不信仰神学,具有向群众宣传科学无神论,帮助群众认清宗教的本质、产生根源、发展规律,使他们树立科学世界观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可见,实施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等于放弃在群众中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而是更加强调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有润物无声的功夫,循循善诱、有针对性地对人民群众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

三、辩证思维:“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一)宗教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

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角度来看,宗教是反映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同社会有内在的联系并发挥着复杂的社会作用。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大肆实行愚民政策,利用宗教剥削、奴役百姓,发挥了消极作用。随着人类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巨大进步,社会意识逐渐从以“神”为本转向以人为本,宗教的权威性和神圣性也逐渐弱化,此时宗教的社会作用便通过其世俗功能的发挥来实现。宗教世俗功能的发挥并不是弱化宗教的社会作用,而是指宗教自觉地适应所在社会,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宗教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要“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9]。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团体在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宗教存在的消极作用也不可忽视,要注重防范宗教领域里的风险。全面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有利于克服人们在宗教价值观问题上的模糊认识。

(二)坚持用“两点论”和“重点论”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用辩证思维方法分析和处理宗教问题,要注意“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既要认识宗教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又要有重点地抓住问题的关键。一方面,要坚持“两点论”,不能因为看到宗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就盲目乐观地助长宗教而忽视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因为看到宗教界出现的某些乱象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就只强调宗教消极的一面而打压宗教甚至取缔宗教。另一方面,要坚持“重点论”,重点把握宗教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主要方面。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主要方面,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党和全国人民一道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同时抑制宗教消极作用中的主要方面,要规避宗教教义教规中不利于社会发展进步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方面,注意针对各地区宗教领域的新情况和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疑难杂症,有针对性地解决其中的突出问题。

(三)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处时代决定了他们在有关宗教社会作用的论述中更多地强调宗教的消极作用,揭示剥削阶级利用宗教奴役麻醉人民、阻碍社会进步的反动本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审视这一问题时,既不能忽视我国宗教被敌对势力利用从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又要从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认识并发挥我国宗教的积极作用。例如,我国宗教界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向国际社会大力宣传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行情况,为树立我国保障人权、维护和平的国际形象作出了贡献。总体上看,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是好的,宗教发挥的主流社会作用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辩证思维告诉我们,在把握“两点论”和“重点论”前提下,要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四、系统思维:“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一)宗教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

系统思维是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也为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提供了科学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10]117。对于宗教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同样秉持系统思维的原则和理念,指出宗教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1],各项工作“要一并研究、同步推进”[11],“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12],要把宗教工作同其它各领域工作当做一个整体来谋篇布局。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宗教工作所涉及的范围领域十分广泛复杂,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各领域、各方面协同配合,才能够推动宗教工作有序发展。

(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1]做好宗教工作仅靠某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把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由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网信、外事、教育、国家安全、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各部门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把宗教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注重对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是进行基础性建设,这包括建设一支能够应对复杂形势、艰巨任务的高素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同时还要注重推动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他们培养具有较高宗教造诣、能广泛联系信教群众的教职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支队伍”,大力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宗教界人才队伍、宗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全面做好宗教工作。

五、创新思维:“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不断提高‘导’的能力”

(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 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并在2016 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全面阐述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他在2021 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10]264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就是要将宗教信仰价值体系中所表达的诸如真善美忠信爱等精华部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机融合,发挥宗教道德和教义教规在人们精神生活中的批判功能以及宗教方面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积极因素,构筑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氛围和话语体系,使其与中国当前的思想文化体系和社会结构和谐共处。同时,要在宗教界持续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四史”教育,引导宗教界在“五个认同”的基础上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重大原则问题的认识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共同致力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观点是党结合宗教对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中国传统文化中求同存异思想以及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等提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就表示,要把福建省广大的宗教徒和善男信女引导到福建省现代化建设上来。[13]20他在浙江工作期间,不仅对引导宗教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鼓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出了系统论述,还对宗教方面所具有的某些道德规范功能给予了充分肯定。[4]264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 年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深刻总结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经验。2016 年4 月,他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进一步从政治、法治、文化等角度阐释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时代内涵,并提出了“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1]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的任务。

(三)“导”是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

在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上,主要存在三种态度和方法。一是“收”,认为宗教有百害而无一利,应严厉打击宗教。二是“放”,认为宗教具有济世安民的积极作用,应大力提倡。三是“躲”,认为凡是涉及宗教的问题和事务应尽量回避或保持中立,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党的宗教工作历史经验和宗教发展客观规律,创造性地提出“导”的宗教工作理念和宗教工作方法,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坚持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1]。这是党有史以来第一次在如何对待宗教的问题上作出如此清晰透彻的表述,是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的创新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重大贡献。“导”并不是让广大信教群众放弃自己的信仰,而是引导宗教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促使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利用其中的积极因素为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作贡献。因此,要在对“导”的认识和方法上下功夫,形成彼此相互协调、双向努力的良好局面。

六、法治思维:“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明确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目标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1]。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治理,对那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非法传教活动,都需要依法坚决打击。同时,要提高宗教工作部门人员执法意识,明确执法职责,有权执法的部门对涉及宗教事务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亮剑。要增强宗教团体、信教群众和从事宗教活动的主体等对法律权威的自觉遵守与认同,形成良好的宗教法治环境,教育引导宗教界树立法治意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做到自觉遵法守法。

(二)确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原则

党的宗教工作实践经验表明,如果宗教问题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就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隐患。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国家主要依靠政策处理宗教问题。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党和政府由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并不是收紧政策限制宗教,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安定团结和各民族的根本利益。2001 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明确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方面,政府要依法管理宗教方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和行为;另一方面,政府要对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的行为进行依法管理。2014 年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遏制极端”,确立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14]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基本原则。2017 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将其纳为重要条款,进一步细化了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七、底线思维:“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一)宗教领域安全是非传统领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新时代以来,宗教领域的风险日益成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既能维护和巩固经济基础,也能破坏和颠覆经济基础。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已经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宗教极端势力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存在不少挑战,尤其是非传统安全因素隐患更多。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从来没有放弃对我国发动“意识形态战”,往往借宗教之名煽动民族仇恨,制造社会动乱或培植听命于他们的“小集团”,欲使其充当颠覆中国的政治工具。互联网宗教现象也日益突出。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低约束性等特点攻击党的宗教政策,抹黑党的形象。还有的以宗教名义在网络上招摇撞骗,大敛不义之财。以上种种现象,如果不引起重视、不严加防范,将会给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这就要求我们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和化解宗教领域的风险。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在2021 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宗教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首次把宗教工作领域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范畴。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把国家安全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基。这个重要论断开创性地阐明了安全问题和国家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也从一定角度说明了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意义。宗教功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影响、控制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实现的,而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渗透,就是企图利用宗教来发展、拉拢、控制信众的思想和行为以达到颠覆中国的政治图谋。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抵御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等相关工作。同时,在扩大宗教方面对外友好往来的过程中,我国宗教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扩大,宗教界的国际交往也日益发展。在对外交往中,宗教界要用可信的事实向世界讲好中国宗教故事,还要培养一批从事宗教方面国际活动的人才,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正确区分对外友好往来和宗教渗透。

八、群众思维:“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一)信教群众是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

中国共产党向来把广大信教群众看作我国的重要基本群众,其着眼点在人而不在教。1982 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指出,党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将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15]60。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 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10]264。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拥有大量信教群众的社会实体。2018 年公布的《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显示,我国信教群众的人数已近2亿[16]。由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信教群众所构成的社会力量,必然是关系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宗教有神论是根本对立的,但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与宗教有神论者可以结成为实现中国梦而团结奋斗的爱国统一战线。因此,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始终是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需要联合的对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打江山、守江山,是为了创造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的生活,使包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内的亿万人民的心聚拢在一起,过上美好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事业,必然也需要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作出积极贡献。从历史上来看,党成立后不久就对团结宗教界的重要性有了初步认识。全面抗战爆发后,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团结包括宗教界在内的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1940 年1 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不赞同唯心论,但可以在政治行动上同宗教徒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7]。1951 年2月,党中央发出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提出,必须在反帝反封建的基础上将宗教界团结起来并加以教育。[18]1977 年9 月,邓小平在会见来京参加国庆活动的海外华侨时指出,要把“宗教人士等等都更好地团结起来”[19]。1991 年1 月,江泽民在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代表时提出,同宗教界的相处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15]210的原则。2006 年7 月,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使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20]。习近平在地方工作时也曾表示,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既是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的需要”,也是“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13]20的需要。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10]264,并强调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断加强宗教工作中的党群关系,同宗教界建立起深厚感情,进而使宗教界在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耐心细致做信教群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1]。这些论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宗教工作的鲜明特点,是对党的宗教工作本质问题认识的深化,并且阐明了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具体路径。做信教群众工作,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者,坚持不懈对信教群众做好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政治觉悟,使他们认识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高于一切,支持鼓励宗教界同党和人民精诚合作,共同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破坏活动。同时,要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务活动。对于一些地方出现的侵犯宗教界人士合法权益、干涉教职人员履行教务活动的现象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而信教群众也必须使各项宗教活动置于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之内,不得利用宗教干涉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此外,要善于同信教群众交朋友。当涉及宗教方面问题时,要多接触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当信教群众出现思想认识问题时,要与他们多沟通。当广大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重视,把“三多”工作方法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中的八种思维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环环相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辩证地认识和把握宗教工作所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把八种思维方法贯穿于处理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全过程,不断开辟宗教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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