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水苗族芦笙舞的身份辨析及其艺术特征

2023-02-28 03:55付宜玲刘雨佳
歌海 2023年6期
关键词:芦笙苗族广西

●付宜玲 刘雨佳

芦笙舞又称“踩堂舞”“踩歌堂”等,是流传于西南民族地区的民间舞蹈,蕴含着丰厚的芦笙文化内涵。广西融水和隆林两地的苗族芦笙舞,虽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可是动作形态如出一辙,但二者在形式特征上却各有所异,即技巧性与表演性的差异。

关于芦笙舞的缘起,至今尚未确考,《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广西卷》及《中华舞蹈志》中《苗族舞蹈》记载,苗族芦笙舞产生于母系社会,且有春秋时期铜芦笙实物出土,书中对苗族芦笙舞的民间传说、舞蹈动作、服饰道具形式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从点切入,基于广西苗族芦笙舞的社会功能、艺术特色、风格特点等视角,众多学者对其进行了多维度研究,如孙健的《广西苗族芦笙舞的社会功能与舞蹈技术性分析——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各苗族支系为例》①孙健:《广西苗族芦笙舞的社会功能与舞蹈技术性分析——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各苗族支系为例》,《大众文艺》2017年第24期。、曾智晖的《浅谈广西融水苗族芦笙舞艺术特色与传承发展》②曾智晖:《浅谈广西融水苗族芦笙舞艺术特色与传承发展》,《音乐时空》2015年第18期。、邹宛彤的《浅谈广西隆林苗族芦笙舞的特点》③邹宛彤:《浅谈广西隆林苗族芦笙舞的特点》,《大众文艺》2014年第24期。等。笔者认为当前学术界对芦笙舞的典型性形态研究较多,且多依附于芦笙文化的“他者”,缺乏对舞蹈本体的关注和考究,因此,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聚焦于广西苗族芦笙舞的独立形态,以自身的采风、搜寻、研究等途径,尝试对广西苗族芦笙舞的特殊身份进行辨析,并以点带面,探求芦笙舞蹈动作形态下的艺术文化特征。

一、多元融合:苗族芦笙舞蹈的身份辨析

芦笙具有双重性作用,主要表现为舞蹈的可舞性和音乐的独特性。在中国西南地区,苗族、瑶族、侗族、壮族等民族居住地都有芦笙的身影,其中苗族人民视芦笙为民族吉祥物,芦笙舞蹈孕育于苗家儿女的原始文化和传统文化遗存之中,是苗族人民生活、娱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苗族芦笙文化的产物

芦笙舞是苗族芦笙文化的象征。苗族文化源远流长,民间风俗和民间文艺包罗万象,由神话、童话、寓言、谚语、舞蹈、音乐、叙事长歌、芦笙词等多种形式构成,反映了苗族人民历史的悠久和生活的多彩。

苗族已有数千年之历史,拥有系统的苗语支,属于汉藏语系。苗族芦笙舞主要流传于广西、贵州、云南、湖南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在历史长河中盛行不衰,具有深厚的民间民俗底蕴,但其产生时间学界尚无确考。据出土文物考证,云南有春秋时期的铜芦笙实物出土,西汉铜鼓上有芦笙乐舞的形象。现如今少数民族还保留着芦笙文化的民俗民风,由此可知,苗族芦笙舞不仅历史悠久,还生生不息、世代相传,苗族芦笙舞的独特性和娱乐性孕育于本土民族文化之中。在苗族芦笙文化中,芦笙既是舞蹈的道具,又是舞蹈的伴奏乐器,笙舞共情,舞蹈的可舞性体现在芦笙舞的形式形态上。在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的坡会中可以看到笙舞融合的盛景,苗族人民齐聚广场上,边吹芦笙边跳芦笙舞。文献记载,这种舞蹈被称为“嘎坐舞”,即“踩堂舞”,属于民间节庆习俗的舞蹈,“嘎坐”就是边吹芦笙边跳舞的意思,是一种男女共舞,且不限人数,众芦笙手(男舞者)逆时针方向走成圈(内圈),达配(苗语,意为姑娘)自成一列,依次进场,面向顺时针方向站成圈(外圈)①蓝凡、胡勖主编《中华舞蹈志·广西卷》,学林出版社,2004,第295页。,属于围圈作舞的舞蹈形式。苗族芦笙舞在民间广场的场域下构成了原生态形式的空间结构,笙曲不断舞不断,突出了舞蹈的社会交际功能,由此可以认定芦笙文化是以吹芦笙、谱芦笙词、跳芦笙舞等多种形式构建的少数民族文化载体,芦笙舞蹈是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产物和表征,是苗族芦笙文化主要的文化性质,是苗族人民传承两千多年的民风民俗。

(二)苗族芦笙舞蹈的差异

作为少数民族最多的省区之一,广西境内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和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苗族的分布也形成桂北和桂西两种苗族芦笙舞蹈文化形态,体现出苗族芦笙文化发展的多元性。由于地域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差异,二者在舞蹈形态上也呈现出迥然不同的风格,但基于苗族芦笙文化的民俗,两者间亦表现出芦笙舞蹈整体的综合性特征。

苗族是一个古老且庞大的民族,其居住环境差异大,苗族芦笙舞的发生、发展也因此迥乎不同。在苗族地区,苗族芦笙舞等综合的文化艺术形式,形成了本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审美意识。桂北一带的芦笙舞在社会功能上具有一定的娱乐性和参与性,舞蹈动作形态粗旷、质朴,以“嘎坐舞”“嘎芦舞”为典型,气势磅礴,置身其中能感受到精神抖擞、民族团结、强有力的民族气魄。而桂西一带的芦笙舞则极具技巧性、表演性和叙事性,舞蹈动作娴熟、精湛,花样繁多,以《初机舞》《织布滚麻舞》为经典,该类型舞蹈叙事性、戏剧性较强,以完整的故事情节扣人心弦,使得观众赞不绝口,产生共鸣。由此可见,桂北和桂西两地的苗族芦笙舞蹈在舞蹈审美上具有明显的风格化差异,其因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舞蹈形态上也具有一定的肢体语言差异。

二、形神兼备:苗族芦笙舞蹈的艺术特征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舞蹈是不同国家、民族、地区文化形式的“代言人”。长期以来,舞蹈的自律性常常依附在其他艺术门类的他律性中进行边缘化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舞蹈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民族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进程。追溯苗族芦笙舞的历史,可发现芦笙舞受稻作文化的影响,罗雄岩曾在《中国民间舞蹈文化教程》中指出:“鼓舞、芦笙舞开农耕舞蹈文化之先河。”①罗雄岩:《中国民间舞蹈文化教程》,中国戏剧出版社,2000,第126页。概言之,芦笙舞的动作形态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常表现为推磨、播种、插秧、收割、晒谷、纺纱、织布等劳动生产形象,由此可知,苗族芦笙舞的每一个舞蹈姿态的背后都饱含着苗族人民对稻作生产的丰收愿望、对祖先的热爱与怀念、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与向往②刘远林:《苗族芦笙舞的稻作文化价值》,《大众文艺》2012年第5期。,它是稻作崇拜、动态意象的产物。

(一)笙舞共情的民族风韵

芦笙一响,歌舞相随,自吹自演,形态万千。芦笙舞是苗族人民的艺术瑰宝,芦笙舞蹈的民族特性受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民族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结构、风俗习惯等都影响着民族民间舞蹈的发展,体现了苗族的民族风韵,再如苗族长者会教授孩子吹芦笙、谱芦笙词、跳芦笙舞等技艺,让他们耳濡目染,以此习得苗族芦笙文化,传扬本土文化,这体现了苗族儿女的民族气韵。

在苗族的民风习俗中,芦笙舞代表着吉祥和欢乐,象征着幸福和美满,它是多元文化并存的产物。首先,从地理方位观芦笙舞,苗族主要以大分散小聚居为特点,苗族人民常年居于山区、村落等偏远地区,苗家与外界分离的地域造就了该民族自主自强的韧性,芦笙舞蹈在民族聚集地内流传,且凡是苗族居住地,便有芦笙,因此形成了跨文化、跨地区的舞蹈形式。苗族百姓以圈为形、以舞相伴,褪去城市的喧闹和俗事的繁杂,以芦笙舞本土化为产业,有效地促进地域文化发展,并夯实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历史底蕴。其次,从非语言文字文化层面观芦笙舞,舞蹈虽不受语言文化的制约,却有语言一样的功能,芦笙舞弥补了苗族无文字的不足。苗族芦笙舞由“摆、颤、蹲”等基本动律组成,动作基调随芦笙的演奏变化,舞步轻盈、舞姿柔和、形式多样,有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等,在苗族的民俗节庆中,人们常常在木鼓、铜鼓等乐器伴奏下,和着曲调起舞,同时也会以群舞的形式,边吹奏芦笙边起舞,体现了舞蹈的民族性特征,也为少数民族舞蹈风格奠定了民族文化基础。最后,从社会生活方式的视角观芦笙舞,芦笙文化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苗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在节日庆典或正月坡会时,苗族人民会自发组织团队表演赛芦笙、跳芦笙舞、吹芦笙、芦笙踩堂等娱乐活动,且无论男女老少都可以加入队伍,歌、舞、乐三位一体,以此来欢庆芦笙节。

(二)祈福禳灾的祭仪歌舞

起初,舞蹈并不是以审美为需求,而是生存使然。在芦笙舞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祭祀性乐舞,将苗族芦笙舞作为丧葬祭祀的主要礼仪环节,应当透视其原始社会的舞蹈形态,以舞蹈本体论为基点,探求芦笙舞蹈的祭祀性遗风。

远古时代,人类的生产生活能力和科技水平低下,原始先民对万能的神持有崇敬感,认为神能主宰一切,因此他们常常将情感、愿望寄于神灵或祖先,并且认为“万物皆有灵”。深入探索原始舞蹈遗迹,从舞蹈内容上看,可发现有表现狩猎、生殖崇拜、征战生活、原始祭祀的舞蹈,因此祭祀祭祖求兴旺,自然崇拜、宗教崇拜、祖先崇拜等信仰沉积于百姓心底,巫舞同源,表现形式丰富,现如今在许多少数民族中仍然盛行原始舞蹈的巫术巫风。

在苗族地区,芦笙舞不只在节庆、婚恋、求偶、集会、年节、宗教仪式中表演,苗族人家举行“白事”时也会吹芦笙、跳芦笙舞。“白事”即丧葬仪式,苗族人民在举行丧葬仪式时都离不开吹芦笙、敲皮鼓和跳芦笙舞,人们通过吹奏芦笙、跳芦笙舞来表达对逝者的缅怀和悼念之情,在此音乐与舞蹈有机融合,使得吹笙击鼓、跳芦笙舞成了苗族丧葬习俗的重要内容。在广西隆林苗族聚居区,苗家人办丧事时,会邀请一位技艺高超的芦笙手来灵堂表演,芦笙手通过边吹芦笙边跳芦笙舞来超度亡灵,以求得生者平安。苗族芦笙舞蹈的“锅转舞”“扫棺舞”“地步舞”“踢杆舞”等都属于祭祀性舞蹈,芦笙手在舞时,不受任何节奏的限制,动作技巧性极高,笙曲不断舞不断,以此展现出苗族民间的祭祀礼仪。图腾崇拜是原始祭祀仪态的表征,朱天顺在《原始宗教》中说:“图腾崇拜,实际上是自然崇拜或动植物崇拜与鬼魂崇拜或祖先崇拜互相结合起来的一种宗教形式。”①朱天顺:《原始宗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56-57页。人们常常为了获得先祖的庇佑和避灾避难,举行重大的祭祀仪式,图腾作为苗族原始社会的一种宗教形式②李菁:《浅论巫文化对苗族芦笙舞的影响》,《民族论坛》2009年第11期。,亦是氏族时代人类与自然化生万物的物证,例如“地龙舞”,该舞蹈以自吹自舞为特点,舞者双手持笙于胸前躺于地面,头顶撑地,以“跪蹲步”“滚龙步”为特色,技巧性强、动作难度大,疑似模仿蛟龙求得风调雨顺、消灾解难。

(三)尽欢尽兴的表演娱乐

“听见芦笙响,苗家脚板痒”③杨东:《浅谈马关民族民间舞蹈——苗族芦笙舞》,《戏剧之家》2019年第7期。,芦笙乐舞最直观的特性莫过于它的娱乐性,笙不离嘴、曲不断调、脚不离地,从而形成了芦笙舞独特的舞蹈风格。

艺术源于生活,在原始社会,人类以击地踏足表达内心情感,手牵手肩并肩,脚跟踏响节奏,《毛诗序》:“情动于中而形之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④尹贤选编《古人论诗创作》,中国书籍出版社,2020,第3页。在春秋战国时期,女乐的兴起增强了舞蹈的娱乐性功能,其将舞蹈表演作为职业,为统治阶级享乐服务。随着时代的发展,舞蹈逐渐走向民间,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

芦笙踩堂是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重要的传统民间舞蹈之一,其因芦笙曲和踩堂舞同时演奏而得名,《广西融水县志》卷三“风俗”中描述道:“初一至十五各门俱悬灯放炮,笙歌锣鼓,或演故事赛龙灯供人游赏。”⑤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研究室、中国戏剧家协会广西分会编印《广西戏剧史料集》,1982,第242页。由此可见,热闹非凡的苗节,吹芦笙和跳踩堂舞等民俗成了苗族的主体娱乐活动。在这期间,方圆十里甚至以外的民众都会欢聚一堂,感受当地坡会的民俗风情,大家身着苗族服装出行,在坡上赛芦笙、跳芦笙舞、赛马、斗马、斗鸟、对歌、舞狮和进行鸟枪射击比赛,尽情娱乐。“男子吹笙,女子踩堂,是十分和谐的配搭。女子要着盛装才可以踩堂。”⑥韦婷婷:《广西融水苗族坡会的调查与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广西师范大学,2010,第15页。活动开始,舞者纷纷围圈携手,踏地起舞。在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锤乡大田村,观察舞者肢体动作可发现,女子踩堂的步伐动律简单,幅度较小,但随着舞蹈编创的介入,道具成了踩堂舞的点缀,其在不改变原始动律的情况下,添加了扇子、手绢和鲜花等道具,为芦笙踩堂注入了鲜活色彩。

芦笙节是苗族青年男女传统社交活动的盛大节日,以节庆民俗类的苗族舞蹈为代表,舞蹈的交际功能架设起人们交往、沟通的桥梁,是联结人们思想情感的纽带。此节日是苗族青年男女寻偶恋爱、定亲结友的盛会,人们寻欢追乐,男女通过对山歌、跳芦笙舞、斗马、武术等娱乐活动寻得配偶。在节日期间,十分注重道德文明,长幼有序,晚辈不允许和长辈对唱情歌,因此节日构建了婚恋交流的平台,芦笙舞的娱乐性亦是苗族文化艺术中最典型的特征。

三、守正创新:苗族芦笙舞蹈的保护传承

芦笙舞蹈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其以自吹自演、围圈而舞为主要形式,极具民族性、地域性特征。2006 年,芦笙舞蹈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芦笙舞常见于南方少数民族中,是苗族庆典节日、集会坡会的重要舞蹈形式。但随着社会变迁、民族迁徙以及生产方式的改变,苗族芦笙舞蹈动律的单一性和舞蹈形式的固定性导致其传承与发展较为缓慢。为加强对苗族芦笙舞蹈发展现状、“非遗”保护、传承人继承等方面的了解,笔者通过考察、调研、观察等方式,调查了苗族芦笙舞蹈在民间的应用、保护与传承情况,并找出其实际应用中的特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为芦笙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参考。

(一)增强形态保护的意识

苗族芦笙舞具有独特的舞蹈、音乐、唱词、服装、道具等综合的形式形态,是苗族人民生活方式、审美情趣、思想感情等的重要体现,可从民间舞蹈的形式形态、仪式语境等方面加强保护与传承。

民间舞的创作者是人民,民间舞蹈形态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民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朴永光在《舞蹈文化概论》中指出:“原生态民间舞蹈由普通民众负载,是相对课堂民间舞蹈和舞台表演民间舞蹈,未经艺术家加工、改变的,与民俗仪式或民俗活动结合在一起,依旧按照传统方式进行的民间舞蹈。”①朴永光:《舞蹈文化概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第97页。对待苗族芦笙文化的形式形态需进行综合的保护,例如在跳芦笙舞时,舞者是徒手而舞还是持道具而舞,服装样式、音乐伴奏等形态都应当作为整体的记录加以保存。面对苗族芦笙舞蹈形态与仪式语境的关系,应当以田野调查的方式收集原生态民间舞,了解舞蹈形态的缘起和流变,并根据民间舞蹈功能和内涵简化的缘由,探求舞蹈形态与仪式语境淡化的内因。为增强苗族芦笙舞蹈的形态保护,还需持续提升其原貌保护,以此来提高对舞蹈仪式语境的保护意识。

(二)健全保护与传承方法

苗族芦笙舞蹈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如群众性芦笙舞、表演性芦笙舞、风俗性芦笙舞等,各类芦笙舞依据应用场域不同具有自娱性、祭祀性、竞技性、礼仪性等方面的功能,因此舞蹈种类不同,其所表现的思想情感、理想愿望亦不同,故应先归纳、总结出各类芦笙舞的应用特点,并撰写舞谱、保护舞蹈资料,及时发现不足之处,补充理论漏洞。在后续的传承环节中,可运用文字、录音、影像、口述等方式将搜寻、汇总到的苗族芦笙舞蹈资料通过互联网、数字化多媒体进行传播,亦可举办艺术节、培训班等活动进行推广、普及,以此弘扬苗族芦笙舞传统文化。

(三)重视民间传承人的保护

民间艺人是民间文化最直接的传承者,继承着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①韦金玲、蒋李卉:《谈广西马山县壮族扁担舞的传承与保护》,《歌海》2019年第2期。重视对民间老艺人的保护,也是对“非遗”舞蹈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政府应当制订相关政策,在经济上大力扶持,更好地推进中华舞蹈文化的发展。

以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的现状来看,关于苗族芦笙舞蹈的体系大多以村镇县、团队的形式进行民间汇演,通过选举的方式选择负责人来对芦笙文化进行保护与传承。通过民间传承人传承是继承与发扬传统文化最直接、最快速的途径之一,但民间传承人普遍年纪偏大,后继无人成了苗族芦笙文化保护的瓶颈。虽然近些年在政府的支持与扶持下,苗族芦笙文化有了一些好转,但对于芦笙文化民间传承人的培养还需更加重视。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保护民间老艺人是实地保护“非遗”项目的必要所在,政府需合理地给予当地财政支持或经济补助,重视对芦笙文化民间传承人的培养,积极建立芦笙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全面而系统的培训活动。政府还可以考虑定期开展一些有关芦笙舞蹈的文艺汇演活动,定期邀请民间传承人到各地开展传授、宣传活动,在理论上使得各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对守正传统文化有迹可循、有据可证。重视民间老艺人、传承人的保护,完善相关制度,可为地方县志乃至民族文化提供直接性的依据。

结语

苗族是一个古老且遍布全世界而存在的少数民族,苗族芦笙文化中有关的生产生活、民风民俗、文化遗存较为丰富。在广西苗族芦笙节中,苗族芦笙舞是贯穿始终的动态载体,芦笙作为民族簧管乐器具有双重性意义,即道具之形、伴奏之音,笙曲不断舞不断,使得芦笙舞、芦笙词、芦笙曲、芦笙乐等融于其中,展示了芦笙文化综合性的艺术形态。

苗族芦笙舞蹈集民族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于一体,构建了跨文化的文艺桥梁,它是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世代相传的民族“圣物”,是民族法器的象征,是芦笙乐舞的表演形式,是苗族芦笙文化演变发展的综合产物。因此,多维度多视角地探究苗族芦笙舞蹈是守正传统,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推进本土文化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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