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宋代义庄保障制度的文化诠释

2023-09-27 03:07王华樊志民
关键词:宋代乡村振兴

王华 樊志民

摘 要: 宋代义庄保障制度在我国民间保障历史上具有突出地位。对该制度进行文化探源,剖析了儒家“仁爱”思想、宗族观念、推恩精神等构成制度的文化基因;解析该制度的文化形态,揭示了其在物质、制度和精神等三个层面构筑的协同的文化结构。研究结果表明,文化因素是宋代义庄保障制度发生、发展的深层根源,其文化建构过程可以为当下民间保障制度发展提供历史參鉴。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积极推进乡村民间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唤醒国人基因中的“道义关系”,重构“道义秩序”,从而达到“文化自觉”。

关键词: 乡村振兴;民间保障;宋代;义庄保障制度;文化诠释

中图分类号:F0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3)05-0146-06

收稿日期:2022-08-05  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23.05.15

基金项目: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A005)

作者简介:  王华,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与区域发展。

*通信作者

当前,我国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是仍然存在着政府主导的基本保障“一枝独大”而民间保障发育不够,以及城乡之间待遇差异不尽合理的现象[1]。补齐民间保障事业短板,积极推进乡村民间保障事业发展,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目标和任务,也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我国历史上的民间保障制度研究获得广泛关注。其中,宋代义庄制度以其自发性、规模化、有效性及韧性强的特点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其主要成果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从总体上论述义庄的社会赈济及控制功能、性质、经营特点、历史贡献等[2-5];二是探讨义庄组建、兴盛对宗族发展的重要作用[6-8]。既有研究对于义庄的社会救助、经营方式和政治功能作了较全面的解读,而对宋代义庄文化价值及内在生成机理尚缺乏整体性思考。那么,作为一种民间保障制度,义庄制度运行的文化基因是什么,对于目前乡村文化振兴有何启示?对义庄保障制度开展文化探源,剖析文化结构,有助于从义庄制度的过往观之当下,畅想未来,以期为发展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民间保障制度提供一些思考。

一、制度溯源:积淀的文化传统

义庄保障制度的出现有着深刻的文化根源。北宋皇祐二年(1050年),范仲淹在苏州首创范氏义庄,此后,这种民间保障模式逐渐得到推广,仅两宋就有义庄79处[9]。然而,捐建义庄并非易事,士大夫们往往寸积铢累几十年,甚至汇聚几代人的心血方能实现,这样的义举应该追溯其文化源头。

(一)“仁者爱人”的价值观念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体,儒家“仁爱”观念自孔孟开始逐渐建立体系。《论语·颜渊》里“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孟子·尽心下》里提出“仁也者,人也”,可以看出,孔孟的“仁”指人的本质表达,是人之所以构成社会群体的基础。人如果失去这个根本,就将陷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与禽兽无异。所以,儒家“仁爱”观主张以“义”来建立联系。正如《孟子·梁惠王上》中的一番劝诫,“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如果万事都以“利”为交往法则,当各方存在利益掣肘时则“不夺不餍”。到了汉代,对于“仁”的论述更为系统。董仲舒指出,人正是体察了天意,从而“取仁于天”,所以“仁之为言人也……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10],强调了以“仁爱”处理与他人之关系,“爱人”成为指导人们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

到了宋代,儒家“仁爱”思想获得长足发展。一方面 “仁爱”更为注重“人性”面向,强调作为道德本体的人所具有的“生生之德”。如周敦颐所言:“生,仁也”[11],赋予“仁”以“生”的重大意义,以“仁爱”将世间万物融合成为一个和谐秩序的整体。另一方面,“仁”被宋代理学家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相处以“爱”的道德理性。张载用“民胞物与”诠释人类相处之道,二程讲“仁者以万物为一体”[12]。于是,宋人将捐建义庄与人应有的仁爱之心联系在一起,敬范仲淹“没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唯以施贤活族之仁遗其子而已”[13]1169,将其功德比肩晏子。这足见儒家“仁爱”思想的深远影响,因而有了“宋之为治,一本於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14]4335的评价。

(二)“敬宗收族”的伦理诉求

在经历了唐末五代的混乱局面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宗庙、朝廷,人鬼皆失序”[15],甚至出现了臣废君,子弑父的极端情况。伦常废弛,社会信仰系统遭遇危机,给宋初统治带来极大压力和威胁。为了稳定政治秩序,统治者深晓由家及国、家固而邦宁的治理逻辑,那么,既经济又与民意相合的宗法制度自然成为宋初统治者的理性选择。由于门阀世族制已经分崩离析,宋代加强了平民化的“小宗法”,通过以“宗”为主干的纵向世系,以“族”为枝叶的横向诸房,将有着血缘、姻亲关系的族人紧密团结在宗族网络里。

捐建义庄的士大夫群体深受儒家宗法观念影响,心怀“治国平天下”之志,也想借助义庄来抒发政治抱负。如范仲淹未显贵时就决意“俸赐之余,宜以赒宗族”,表达了“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家乎!”的志向[3]。后来,在范氏义庄的示范作用下,士大夫纷纷创办义庄,实施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等行动,对此,钱穆评价说,宋代开国六七十年,儒运方起,反映了诸儒对拨乱的急切心情[16]。值得一提的是,当范氏后人范直方经历了绍兴南渡,发现祖先义宅已焚毁,散落的两千余族人尚能做到祭祀时“长幼聚拜,慈颜恭睦,皆若同居”[13]1170,方才明白了先祖置办义庄意在保宗族永续而“无离散之患”。

(三)“推己及人”的精神气质

儒家讲“推恩”,主张推己及人地把血亲情感诉诸他人。传统社会血缘、地缘都是基于一个向外扩展的“推”字,从己到家,由家至国,由国及天下就形成了一条通路。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正是基于国人精神中普遍存在的立己达人的“推恩”思想。这种建立在血缘基础上,以富有人情味的亲子之爱为核心,逐渐向外扩展的伦常和道德层面的“差序格局”,构成中华民族代代相承的文化心理[17]26-28。

唐末五代的战乱虽使文化遭受破坏,但是仁爱和谐、患难相恤、守望相助仍然是主导人们行动的社会准则。对于孤弱贫乏者施以援手,不自觉地“行仁义”“无令失所”仍被奉为人应有的道德修养,正如范仲淹对其子弟言道:“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尚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吾安得不恤也。”[18]张载在《西铭》中言道:“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19]人们把“推己及人”视为毕生追求的人生修养,如《孟子·梁惠王上》里所言“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

二、制度构建:协同的文化结构

义庄保障制度建立在适宜的文化结构上。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文化结构包涵器物层、制度层和观念层三个层次。文化结构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那么文化的调适功能也就存在正负效应[17]366-367。当文化结构不脱离它的社会历史背景时,就能发挥文化正向的社会控制与调适功能。由于义庄保障制度在物质基础、制度体系、伦理精神等三个层面相互协同,发挥了民生保障的重要功能,得以在两宋时期形成规模。

(一)坚实的物质基础

物质条件是最基本的显性条件。义庄捐建者通过置办义田、庄祠、义宅等,给制度运营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经济基础和较为完善的设施条件,从而搭建了义庄制度的外在框架。

其一,经办义田得到可持续的经济来源。范氏义庄初创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13]1170,到其子范纯仁手中就增加到三千余亩。方苞认为“吴郡范氏,七百余年,宗法常行,而无或敢犯,为有义田以养其族故也”[20]。在范氏义庄带动下,士大夫阶层纷纷效仿置办义田,如韩贽、吴奎、刘辉等人[21]。义田是义庄存续和发展的根基,清水盛光在《中国族产制度考》里将义田列为第一族产,曰“无义田则无由赡养宗族”。究其缘由,一方面相较分绢、分俸、籴米俵散等偶然性、短期性的钱物救助方式,土地经营是稳定的、可持续的供给模式;另一方面,义田经营也使原本松散的伦理关系嵌入了稳固而长效的经济联结。

其二,修整祠堂作为义庄活动的重要场域。义庄办公、家族集会、宗族祭奠等宗族重大活动均在祠堂开展。规模宏大的祠堂表达晚辈虔诚敬祖之心,以求得到祖宗庇佑。朱熹在《家礼》中对其重要性作了表述,“或有水火盗贼,则先救祠堂,迁神主、遗书,次及祭器,然后及家财”。因此,宋代义庄捐建者以修建或扩建祠堂来达到团聚族众的目的。庆历年间,范仲淹上奏朝廷以苏州天平山白云寺为祖宗追福之地。南宋绍兴年间,范氏义庄又在天平山白云寺新建范文正忠烈庙,并将义庄规矩刻石于范仲淹祠堂之侧,使“子子孙孙遵承勿替”。祠堂修缮不仅对内彰显权威,对外亦可展示家族繁盛。

其三,置办义宅供贫困族人居住。儒家倡导“亲亲睦族”“同居共财”,义宅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被义庄捐建者所重视。范仲淹在苏州置办义宅一所。宋金战争中,义宅曾被编民占据,范良器等人将义宅恢复重建。南渡之后,义宅遭焚毁,范之柔兄弟于庆元初“尽复故基,渐还旧观”。范氏义宅多次被恢复,是因为在义庄建立者看来,别籍异财只会使家族分散,造成父子兄弟间因“利”而怨愤诟斗,“族人星居村落间”或“寄廩坟寺,迁寓民舍”,可谓“尽失初意”,睦族之“义”便荡然无存[22]1165。具有义宅,义庄起到了长期赡养和周济族人的作用。

(二)严密的制度体系

宋代是宗族组织复兴的初始阶段,要想克服宗族内部利益纷争的离心力,使族众产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的“会聚之道”,需要建立成熟、完备的约束机制。义庄制度以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组织架构,将原本简单、偶然的赡族行为变为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

其一,获得宋政府的法律援驰。由于小农经济和战后重建,宋政府无力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职能,因而大力支持民间赡族行动。一方面,宋初规定“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并延续唐以来“赐鳏寡孤独钱,除逋负”[14]85的优待政策。另一方面,宋政府对义庄提供官方庇护。一些义庄将庄产报官,以此获取官方认可,以及庄务纷争的法律依据。如治平元年(1064年),为严肃范氏义庄规矩,范纯仁上书“伏望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23]1159,获得宋英宗以赦令形式批准。义庄规矩数次得到赦令批准,凸显国家对义庄的肯定和重视。

其二,建立制度权威系统。如范仲淹创范氏义庄时初拟《义庄规矩》共十三条,就赡养人群、标准、时间等做以简要说明。此后范纯仁等多次修订庄规,续订规矩二十八条,对相关责任给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并对不服管理的族人“许令官司受理”,使原本简单、宽松的庄规渐具“法”的意涵。尤其是对义田的管理,不仅规定所有收支均造册立薄,而且明确义田的“公”产属性,鼓励子姓续捐,但不得分析和典卖,并且主要采用向外租佃的方式经营,“族人不得租佃义田”[23]1160等。这样既避免族人拖欠田租霸占田亩,也回避了宗族内部利益冲突。至于佃户,范氏义庄还给予厚待措施,规定“义庄租户所当优恤,使之安业”,有无赖族人将物货高价压卖,“罚全房月米两月,仍经官陈理”[22]1166,以保证义庄和庄佃的各自利益。

其三,逐步完善组织架构。义庄一般采取庄正负责制。庄正由品德高尚、才能出众之人担任,一般由组建者嫡系长子长孙担任,全面負责义庄事宜。如范氏义庄经过几代治理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文正位、掌管人、诸房(位)”的科层体制。文正位即庄正,组成领导班子。掌管人是具体事务总理者,“由合族公举”产生。诸房(位)协助掌管人管护各支族众,掌管人和诸房组成义庄的办事班子。南宋以后,庄正兼任掌管人。范氏义庄各职务均有职位要求,上下间有统属关系,并设置了十六房族人考核的机制。如果考核不合格,会处以扣减薪酬的处罚。如果掌管人处理庄务存在欺弊,十六房族人也可以弹劾和更换掌管人。总体来看,义庄随着赡族规模的扩大,各职务职责要求也趋于细致明确,在人事关系上日臻组织化。

(三)稳定的伦理精神

法律、庄规等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赡族精神已内化为价值观念,为使族众世代坚守初意,捐建者在义庄“养”的基础上,赋予“教”的属性,“教养咸备”的义庄就从宗族内部建构起一种稳定的伦理精神。

其一,士大夫行“仁义”而化乡人。宋代士大夫群体普遍对儒家“仁爱”思想怀有深厚感情。他们以义庄为载体,广布孝爱、和睦、救济思想,以此来教化族众,建构乡村秩序。通过自身赡族行动,使子弟“明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之节,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正如许衡所说“士大夫进而在位,当以政教率天下,退而里居,当以礼教率乡人”[24]。他们在追求人性完美至善的同时,达到了以文化人的目的。

其二,义庄精神深入人心。义庄在两宋的规模化发展,有范仲淹“公之精神感召流行于宇宙者不朽”的缘故。这种奉献精神以义庄制度具有的公益性、自愿性、无偿性为特征,以保贫乏、残弱、孤老为价值旨归。在范氏义庄的带动下,捐建者从士大夫阶层逐渐延伸到富商及部分平民,他们捐义田、置义宅、办义学蔚然成风,建立了一个儒家伦理范式的和谐图景。范仲淹“夫不能利泽生民,非大丈夫平生之志”的思想不断激励着后人对于奉献、责任、奋斗、利他、精进的理解,并逐渐内化为宗族内部强有力的道德观念,成为指引人们行动的基本准则和道德标尺。

其三,修族谱以强化血缘认同。由于宋代世族政治衰落而谱系传承渐废,士大夫阶层立志改变“由贱而贵者,耻言其先;贫而富者,不录其祖”[25]371的宗法废弛状况。范仲淹于皇祐三年(1051年)撰写《续家谱序》中提到,“追思祖宗既失前谱未获,复惧后来昭穆不明,乃於族中索所藏诰书、家集考之”[26],因此续修家谱。苏洵等人也积极倡导修族谱,目的在于达到让观谱者“孝悌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25]374。到了南宋時期,修族谱已较为普遍,士大夫借助修族谱强化族众的血脉意识,明确宗族长幼、尊卑、纲常次序,在原有的经济联系、制度联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更为稳固的情感和精神联系。

三、制度启示:内化的文化自觉

宋代是中国近世的开端,义庄制度的长足发展,对于转型期的宋朝发挥了重要的文化调适作用。义庄这一民间保障形式来源于厚积的文化传统,形成于协同的文化结构,可以说文化是义庄影响力的内生力量。观之当下,市场规则驱逐人情伦理,乡村团结和信任的基础动摇,乡村文化亦处于转型的失序当中。面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心态矛盾”,费孝通提出“文化自觉”的良方,指出国人应清楚知晓当下人们的心态是如何形成的[27]18-19。只有明晰文化的来历、形成过程,以及它对生活所起的作用,才能达到对文化的“自知之明”。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从文化视角考察宋代义庄保障制度,不仅可以理解我国民间保障来自何处、呈现何种样态,而且可以预见它将走向哪里。

(一)以家族亲情伦理为中心,唤醒“道义关系”

从历史上看,义庄保障虽然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但是它注重家族亲情伦理正是中华民族传统情结所在,因而获得了社会认同。即使当下,人们的家族观念也并没有因为社会变迁而消失,而是在社会结构中呈现出新特质和新样态。就好比人们的外在衣着、谈吐已经十分现代,但是心理层面还保留传统的“情-理”结构,那么其行动背后依然是传统发挥着效力[28]。中国的伦理社会属性,造就了人们以“道义”为联结,与“功利”相摈斥的情感结构。指引人们行动的并不是现成的法律和制度,而是人们日常且细微的交往心态,以及与之有关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突出表现在婚丧嫁娶、修房立屋等大事上,家族团聚、亲情抚慰、人情互动的精神内核依然保留。这种“道义关系”深入国人骨子里,人们对其“日用而不自知”。因此,当下民间保障制度的发展需要唤醒“道义关系”,借着乡村文化振兴的契机,开展以家庭亲情伦理为重心的家风、民风、乡风建设,重塑乡村团结和信任机制,强化国人对自己文化传统及历史发展的清晰意识,明晰人们行动背后的“道义关系”,从对文化的“不知”走向“知”。

(二)以“新乡贤带动”与“村集体组织培育”相结合,重构“道义秩序”

宋代义庄是乡贤带动民间保障事业的典型,乡贤是赓续文化传统、完善乡村治理的有益力量。新兴士大夫的赡族义举在乡村社会赢得高度声誉,他们也因此获得了领导乡村社会的道德合法性,成为“道义秩序”的守望者。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历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到工业化社会,再到信息化社会的“三级两跳”,在这一过程中道义与功利、契约与人情之间的博弈在所难免。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解决社会失衡和文化眩晕,并进一步建构新的“道义秩序”需要“新孔子”[27]18,他们既懂本民族文化又懂其他民族文化,既礼敬传统又乐享现代文明。在实践方面,一些学者已经在积极参与民间保障行动,如贺雪峰、何慧丽等人分别在湖北和河南建立的老年协会。当然,学者支持下的民间保障并非纯粹的群众自发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将汇聚以“城归”、农村大学生群体为主的新乡贤。他们作为乡村中的成功者,一方面具有资本、市场观念及现代管理理念,另一方面他们自然地亲近土地、乡村,具有重建乡村新秩序的情怀。那么,以政策支持新乡贤反哺桑梓,投身乡村民间保障事业,对于推动乡风文明和乡村团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作用。而村集体作为农村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摇篮和平台功能。通过搭建新乡贤议事平台,促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为村民提供交流与互助的场域,从而重构基于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的乡村社会内生性秩序。

(三)以“和而不同”与“多元互补”为原则,实现“文化自觉”

义庄是儒家文化在民间保障领域的一种表达形式,它会随着历史变迁呈现新的特点,认识这一点对于理解今天之文化变迁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费孝通以“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概括“文化自觉”的历程[27]64。这一艰巨历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意涵。其一,中国的乡土、血缘情节构成“道义秩序”,这是“本”,立足于“本”的新秩序才能引领人们向一个共同目标前进[29]。因此,“文化自觉”以“各美其美”为前提,中国应掌握文化转型的主动性,强调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达到“自知之明”。其二,能理解和包容“美人之美”,这是时代背景所然。“三级两跳”的社会变迁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情感体验、价值观念,全球化带来现代性价值的输入更加速了“心态”转型过程。因此,民间保障的发展要考虑到社会变迁,以及由此带来的文化之间、代际之间如何和谐相处的问题。其三,以“美美与共”为目标,坚持“和而不同”“多元互补”的原则。“文化自觉”给出了对待这些变化的基本原则,既包涵对传统的“知”,也正视对现状的“明”。“和而不同”“多元互补”的背后就是有创新地传承传统,有取舍地借鉴外来。因此,民间保障的发展不仅需要宋代义庄制度所表达的情感团结的一面,也需要逐步发展契约、合作、规则等现代性价值的一面。

四、结 语

虽然宋代义庄保障制度作为维护和加强封建统治的工具,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但是它以文化为源头,形塑了完整的文化结构,全面诠释了文化在社会调试方面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功用。以此为参鉴,可以更好地理解当下巨大的社会转型中大众“心态”的变化和调整,这一过程是必然且应该的,这是乡村文化振兴要解决的问题和任务。从文化视角看宋代义庄保障制度,一方面重在厘清中华传统文化为何“在”的问题[30]。将已往的民间保障制度的来龙去脉诊断清楚,可以明晰乡村文化曾经是什么,现在出现的一些变化,从而量断以前的“曾经是”和目前的“是”之间的渊源,这是当下民间保障制度设计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希冀指出未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在”的问题。通过对宋代义庄鉴往知来地做一番推敲,指出未来指导和影响民间保障的文化应该是什么或可能是什么,为更好地看待乡村文化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互动提供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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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ultural Interpretation for the Yizhuang Security System of the Song Dynast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WANG Hua,FAN Zhimin*

(College of Humanities & Social Development, 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China)

Abstract: The Yizhuang security system in the Song Dynasty has taken a prominent position in the history of non-governmental security.By exploring the system from the cultural perspectiv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ltural genes of the Song Dynastys Yizhuang security system,such as the Confucian thoughts “benevolence”,the concept of clan and the spirit of tuien (extending gratitude).By analyzing the cultural form of this system,it is revealed that it has built a cooperative cultural structure in three levels,namely material,system and spirit.It can be said that culture is the deep root of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Yizhuang security system in the Song Dynasty.The process of its cultural construction can provide historical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urrent non-governmental security system.Therefore,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it is imperative to awaken the moral relations in the genes of Chinese and reconstruct the moral order for the purpose of achieving cultural consciousness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non-governmental security system in rural areas.

Key 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non-governmental security;the Song Dynasty;the Yizhuang security system;cultural interpretation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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