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艺术类职业院校课程融合探究

2023-10-08 01:35林昱胡庆玲
广西教育·B版 2023年8期
关键词:课程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

林昱 胡庆玲

【摘要】本文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艺术类职业院校课程融合的必要性,阐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内容融合的主要方面,从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建设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创设优良的教学环境等方面阐述开展教学融合的策略,以更好地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艺术类职业院校 课程融合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3)23-0028-05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有许多举世瞩目的民族文化瑰宝、优秀的传统文化,这些文化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传承和发展的精神命脉。有不少优秀传统文化以非物质形式存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劳动息息相关,通过人们口口相传、世代传承得以延续和发展。在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有不少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各族人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多样性中甚富活力的组成部分,以各种表现形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共同财富,承载着人类的智慧、文明与辉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是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是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是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是传统体育和游艺,六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代表性项目有十大门类,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其中有不少与艺术类职业院校课程融合度较高。笔者认为,艺术类职业院校应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学体系中,自觉地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血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课程融合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具有丰富的历史底蕴、思想内涵、经济价值及社会效应,是文化精髓,也是优质的教育资源。艺术类职业院校可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将本地区的传统音乐和传统舞蹈与学科课程融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渗透到学科教学及学校活动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世代传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国家的精神财富,也是各族人民的无形资产和软实力,通过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可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和祖国昌盛。职业院校的教育主体是青少年,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果他们不了解优秀传统文化,不主动传承、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失传和断绝。可见,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是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有效途径。非物质文化遺产是各族人民世代传承,被认定为文化遗产而组成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及相关的实体和场地,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标志,它蕴涵着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传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理与提升的过程,因此学校要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利用好继承、传播及创新优秀传统文化的育人平台,发挥学校在传承及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世代传承、发扬光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育人功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丰富的精神内涵,是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是文化自信的精神力量,具有强大的育人功能。比如,京剧、剪纸、围棋、春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和文化符号,承载着培育中华精神的力量,是立德树人的主要载体。比如珠算,在计算器、计算机未出现前,它是一种计算神器,是我国算术的典型代表,人们都为习得珠算技能而感到自豪。又如春节,每当春节来临,无论相距多远,只要条件许可人们都会不辞辛苦回到故乡与亲人团聚,春节是亲人间情感交融的典型活动,人们在这样年复一年的熏陶中形成了落叶归根的观念,形成爱国、爱家、爱故乡的深厚感情,这些都给予我们无穷的精神力量。因此职业院校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校园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目标、有计划地整合和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育人要素;通过开展内容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浸渍到学生的头脑中,使学生领会和感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内涵和文化特质,激发学生的家国情怀,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增强文化自信;在传承中立德树人,在发展中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的深厚民族精神,是职业院校学生提升专业技能、职业品德和审美能力的重要资源。职业院校要利用自身的育人优势,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育人功能。

(三)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需要

教育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载体,推动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推动职业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相结合,借民族文化之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民族特色产业、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有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职业人,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多是民间的技艺人,他们通过技艺传承保存这些遗产。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传统方式与艺术类职业院校技艺传授方式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方法是相通的,都主要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传授技艺,因此艺术类职业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受狭隘的“密不外宣”思想影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濒临绝境,比如皮影后继少人。毫无疑问,需要有更多的人来学习、传承、创新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因此艺术类职业院校要跳出传统的技艺传授方式,走现代学徒制发展道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下去。艺术类职业院校要以学科的形式记录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学科课程中,让传承有所本、发展有所依。这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需要,也是历史赋予职业院校的使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科课程的内容融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而存在,大多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传播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艺术类职业院校可根据专业特点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体育、传统美术、民俗等融入学科课程中,并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过程中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在专业培养中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共基础课程融合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十大类,学校可以根据公共课程的特点,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内容融入其中,使课程内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整体。例如,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将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学,比如《布洛陀》《刘三姐歌谣》《壮族嘹歌》《壮族百鸟衣故事》等引入课堂,引导学生阅读民间文学,了解民间文化。例如,《刘三姐歌谣》具有以歌代言的诗性特点和鲜明的民族性,它分为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及创世古歌等,人们从歌中可以了解壮族人民的生活、生产情态,感受民间传统艺术活态文化的魅力。它是一种民族历史和情感表述方式的文化体现,具有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美学等价值。学生从中能了解到壮族传统“倚歌择配”的情况,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刘三姐歌谣后继乏人,面临失传的危险,从而自觉地把刘三姐歌谣传承下去,赓续民间文化。教师还可以将民俗文化融入语文教学中,让学生了解广西民俗节庆活动及其蕴涵的文化内涵。例如,“壮族三月三”、京族哈节、瑶族盘王节等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节日是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符号和文化象征,我们可以从这些节庆活动中了解民族历史、价值取向、人生态度和生活情态等。在体育教学中,教师可以将抢花炮(壮族抢花炮)引入课堂中,把抢花炮当作一项体育运动项目,让学生在抢花炮运动中锻炼身体,感受壮族小伙强悍的个性和灵巧的天性,了解壮族的个性运动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好素材。这些精神财富是“与生俱来”的,生活在这些民族群体中的人们,在耳濡目染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审美观、处世观、道德观,等等。在思政教学中,如果教师将这些素材引入课堂,那么学生就会感到亲切,易于接受。在此基础上,如果教师能够更进一步,把它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那么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在日常教学中,适当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让学生在感悟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精神内涵的同时,提升民族情怀和人文素养,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育人作用,提高职业院校学生传承民族文化的意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培养更多的传承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专业课程融合

艺术类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侧重两大类专业,一是舞蹈,包括民族舞、古典舞、国标舞等;二是声乐,包括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古典乐器、西洋乐器等。因此艺术类职业院校可以根据所设专业相应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融入专业课程中,培养学生的专业特长,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好者、研究者、传承人。

在舞蹈类专业教学中,教师可以适当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舞蹈项目,如壮族的扁担舞、侗族的芦笙舞、瑶族的长鼓舞等少数民族舞蹈。传统舞蹈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劳动中创造并世代传承的一种文化形态,用来表现生活情态、风俗习性、民族礼仪、生产劳动等,是一种民族文化符号,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目前广西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蹈有藤县狮舞、田阳壮族狮舞、田林瑶族铜鼓舞、南丹勤泽格拉铜鼓舞、瑶族长鼓舞、瑶族黄泥鼓舞、瑶族金锣舞、三江多耶、壮族打扁担等九种,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实际选择这些广西本土的传统舞蹈作为教学内容,培养广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蹈传播者和传承人,在传承这些舞蹈的过程中创新舞蹈的表现形态,使这些舞蹈焕发新的活力。此外,教师还可以在教学中引入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舞蹈项目,比如秧歌、龙舞、傩舞等,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项目都是传统舞蹈中的精髓,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民间文化的瑰宝。

在声乐类专业教学中,教师也可以适当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音乐内容,培养学生学习传统音乐的兴趣。传统音乐源于生活并流传于民间,具有各式各样的表现形式,有民间器乐曲、民间乐曲、戏曲音乐、歌舞音乐、曲艺音乐和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传统音乐大多是即兴创作的,是人们口头创作并口口相传的,极少有完整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乐谱,它们的声调、音阶与现代音乐有一定差异,具有明显的地域与民族特色,直接反映当地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和精神世界。地域性、通俗性、民族性等特点,是传统音乐的主要标志,有的用当地的方言演唱,如果不熟悉当地的语言、习俗和文化,就很难把它唱好,也很难创作出新的乐曲,因此传承有一定的困难。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可精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传统音乐作品作为教学内容,给来自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学生学习,帮助这些学生传唱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音乐。壮族民歌大多是表现传统习惯的风俗歌,壮族人民庆祝婚嫁满月、新居落成、老人生日时会唱祝酒歌,吊唁奔丧时会唱祭祀歌,遇见新朋故友时会唱会友歌,青年男女相遇时会唱情歌,他们以歌传情,以歌达意。就情歌而言,就有抒情、初恋、连情、逗情、赌情、定情、盟誓、赞美、相思、忠贞、离情、叮咛、痛惜、怀旧、重逢、苦情、叹情、斗情、白头偕老等内容。比如,那坡壮族民歌是百色市那坡县壮族人民传唱的一种民歌。那坡县壮族主要居住于中越边境,至今仍保存有古朴完整、多姿多彩的民間歌谣,被誉为“广西民族音乐富矿”和壮族民歌的“活化石”。那坡壮族民歌按不同的声调可分为虽敏、论、哎的呀、春牛调、请仙歌和盘锐等六大种类约160多套,其代表性的曲目有《虽待客》《论造》《酒歌》《盘歌》《祭祖歌》等。在内容上,那坡壮族民歌主要有神话传说、人物传记、环境变迁、历史事件等,以叙事为主,是比较典型的叙事民歌。其中有倾吐苦难、控诉压迫的苦情歌,有反映自然、生活经历的农事歌,有向往美景的赞颂歌,有待人接物的礼仪歌,这些民歌多姿多彩。那坡壮族民歌与民间习俗相依存,歌唱程序相对稳定,内容丰富多彩,具有明显的原生态特征,是壮族远古歌谣文化的宝贵遗产。但是目前其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空间已经发生了变化,传承的主要途径正在消失,活动场地逐渐缩小,存在师承断层现象。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把那坡壮族民歌介绍给学生,鼓励学生传唱、传承和创作,并从中培养传承人,让那坡民歌焕发新意。除此之外,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音乐还有侗族大歌、瑶族蝴蝶歌、壮族三声部民歌、吹打(广西八音)、京族独弦琴艺术、凌云壮族七十二巫调音乐、壮族天琴艺术,等等,教师可以适当选择部分民歌并进行必要的处理,然后将之融入音乐教学中,使现代音乐教育与民歌教学相融合,培养民歌传承人。

广西的民族音乐、民族舞蹈资源丰富、独具特色,有不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类职业院校可精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融入日常的课程教学中,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民俗等与现代艺术相融合,更好地培养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新的光芒。

三、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资源,开展融合教学

教学资源是指所有能帮助学生达成学习目标、构成教学活动各要素以及实施教学必要的直接的条件。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材、教学环境及教学支持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劳动与生活中的智慧和经验的结晶,具有丰厚的历史底蕴、文化精神、经济价值及社会效应,是优质的教育资源。艺术类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科教学相融合的渠道,担起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一)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

教材是基本的教学资源,是教学的知识主体,也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时,职业院校要充分调研,整理与职业院校育人目标、与专业技能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组织教师对散乱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合、开发、提炼和运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

艺术类职业院校的专业属性与教学特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方式比较接近,容易相通,基于此,艺术类职业院校可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组建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演艺大师+专业教学骨干”组成的教材编写团队,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相应的教材。艺术类职业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学科课程融合的切入口,根据艺术类职业院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点设置符合人才培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将民间传统舞蹈和传统音乐整理成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按照艺术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编写校本教材。例如编写壮族民族舞蹈和民族音乐系列教材。壮族民族舞蹈和民族音乐来源于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生动形象地体现了壮族人民的生产劳动和爱情生活等。人们耳熟能详的壮族民族舞蹈有扁担舞、绣球舞、采茶舞、斑鸠舞等;壮族民族音乐主要有串寨歌、看河、情誓等山歌。教师可从这些舞蹈和山歌中挑选出有代表性、深受人们喜爱的内容,分析这些舞蹈与山歌的文化内涵、舞技、韵律等,将其文字化、图形化、课程化和系统化,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特色教材,并开发相应的配套教案、课件、微课、视频等数字化教学资源。这些教学资源既可以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使用,又可以供社会培训使用,将受益面从学校扩大至社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统的口口相传转变为现代的文字影视传承,从小范围传承转变为全社会传承,从个体保护转变为集体保护,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方式。

(二)建设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

教师也是基本的教学资源,艺术类职业院校要打造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就要充分利用社会、企业、行业、民间等多方资源,构建一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演艺大师、职教专家、专业课骨干教师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团队,为培养素质高、技艺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全方位的师资保障。艺术职业院校可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民族舞蹈和民族音乐才能的企业或社会艺人到校给学生上专业课,弥补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乏人的不足。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社会艺人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较多的实践案例,授课时更生动且有针对性,有助于学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文化内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艺术类职业院校要开放性地建设师资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学校可引进具有民族舞蹈和民族音乐才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演艺行业大师,以专业实训为重心,手把手地培训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增强教师的实训能力,从而全面提升学校师资队伍质量。此外,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走出去”。一是组织教师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采风和调研活动,体验民间舞蹈和音乐的多姿多彩,提升教师的民族认同感,使教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培养优秀的师资队伍。二是学校与演艺行业合作,让专业课教师了解或参与演艺行业的运作,掌握演艺行业的用人标准,培养与演艺产业相关的专业人才。学校可开展“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常规教学活动,引导专业教学团队积极与行业接轨,精选并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中的民族舞蹈和民族音乐,组织学生排练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演出和比赛,从而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艺术类职业院校可组建校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行业演艺大师和专业课教师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团队,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创新的效果和质量。

(三)创设优良的教学环境

教学资源也包含教学环境。教学环境指的是影响教学活动的各种外部条件。有组织的教学环境对教学具有直接、明显的促进作用。艺术类职业院校要创设优良的教学环境,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引导师生共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主要有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这两种形式是培养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主要途径。实践教学为学生搭建理论联系实际、由课堂走向岗位的桥梁,能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踏实敬业的工作作风。

首先,学校可聘请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演艺大师参与到实训基地建设,打造“理实一体化”的传统舞蹈和传统音乐传承与创新教学实践基地。其次,学校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的需要对原有的实训场地进行改造,完善实训场地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传统舞蹈和传统音乐的实践教学环境。比如,以广西壮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和音乐为核心,在校内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馆、壮族演艺技能传承实训室、壮族舞蹈队、壮族音乐社团等传统舞蹈和传统音乐体验和实训场所及学生社团,让师生感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魅力,实现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的转变。再次,学校可为聘请的传承人量身打造民族舞蹈或音乐创作工作室,为演艺大师创建民族演艺传承工作坊,为专业优秀骨干教师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歌舞、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名师工作室,为学生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和音乐实训馆等各类实践教学场所,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演艺大师工作室为核心,学校名师工作室为支柱,演艺专业学生学习传统舞蹈和传统音乐的良好格局,为非物质文化遺产课程的“教与学”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民族演艺技能的传承与创新提供实训、培训和传播场所。最后,艺术类职业院校可与演艺公司或演艺团体建立“演、学、研”合作关系,通过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学研”共发展的平台,有效培养师生以市场为导向的意识,在传承中创新民间传统舞蹈和音乐,提高师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从而服务大众、回馈社会,实现学校、演艺行业、社会多方共赢。

总而言之,艺术类职业院校要改变传统的传承理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设,创建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新模式,合理设计教学活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常态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科课程相融合,并将之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与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增强职业院校学生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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