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进高校“德法课”教学实践探究

2023-12-09 18:22龚雪娇郑崇玲
闽江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道德

龚雪娇,郑崇玲

(1.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3;2.闽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理论是这一思想的重要内容,主要包含国家治理需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强化道德对法律的支撑作用、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以及如何推动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等内容。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体现高校性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性课程,肩负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历史重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遵循”[2]。高校思政课教学应自觉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的有效路径,自觉做到在加强中改进,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提高。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是目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性融入课堂教学最有效的公共必修课程。结合教学实践,笔者探索了“德法结合”的教学模式。

一、“德法结合”教学模式简述

一般来说,教学模式可以定义为在相对确定的教学理论或教学思想的指导下,架构起来的具有一定内在稳定性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以及能够明确体现某种教学理论或教学思想的教学活动程序。本文所指的“德法结合”教学模式,可以理解为在进行“德法课”教学中,以培养新时代大学生德法兼修素养的教学指导思想为立足点,在具体教学中将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有机融合,并形成相对稳定且具有一定特点的教学程序或手段。“德法结合”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实现教材逻辑上的一致性。在目前“德法课”教材中,道德篇和法治篇的教学内容位于教材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教学目标、体例安排、内容结构相对独立。道德篇通过“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与原则”“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和“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内容,以道德的概念和历史演变为逻辑起点,在厘清道德的本质、功能及作用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社会主义道德的形成,并阐释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核心与原则。本章教材内容并不局限于传授关于社会主义道德的知识,而是落脚于大学生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需要具备的道德素养。法治篇通过“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容,以法律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为逻辑起点,通过分析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立足于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需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单从上述两个篇目的内容上看,“道德”和“法律”是独立存在的,但在逻辑上,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一方面,道德和法律分属不同范畴调整不同领域,二者相互区别;另一方面,二者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在发挥调节和规范人类社会秩序的功能上,二者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现有教材将两部分内容板块化,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没有清晰地阐述,对二者关系的学理性分析也相对不足,导致学生甚至部分教师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把握不够准确,在教学实践中出现道德与法律分离的“两张皮”现象。基于此,“德法结合”教学模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德法合治的内容与现行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进行一致性转化,打破固有的教材各自独立和教学内容模块化现状,充分挖掘教材现有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以期实现教材逻辑上的一致性。

二是实现“德法课”人才培养目标。社会化是个体成长的必然选择,也是个体面临的终身课题,意味着个体对既有社会规则的认同和接纳。道德和法律是调整社会秩序的重要规则,个体对其熟悉和掌握程度可成为个体能否顺利融入社会的保障,也成为个体能否充分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个体在道德和法律方面的社会化程度,以及个体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程度,对个体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具有重要影响。现代社会个人能否被社会接纳,并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关键因素就在于是否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作为新时代大学生既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又要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法治素养。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正是这两种素养不断提升的过程,二者并不是零散、无序、混乱地存在于人的思想和行为之中,而是具有内在的紧密关联性。“法治素养的培养和形成依赖于人的思想觉悟水平和道德品质,而法治素养又可以为思想道德素质的形成提供规则和制度的支撑。”[3]具备相应道德素养和法治素养的个体是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公民个体要能够正确理解并充分把握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关系,从思想深处树立对法的信仰,进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的尊严。社会秩序会在公民的普遍遵法向善中得到更好维护,公民个体也会在尊重道德和法律中获得充分自由。“德法结合”的教学模式,将培养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真正结合起来,带动学生深刻理解并掌握教材内容,促进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实现教学内容真正“入脑”“入心”“入行”,从而提高教育教学实效,实现“德法课”育人目标。

三是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格局的铺设对当前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未来社会无论大学生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德法兼修的素养都将决定他们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并进一步影响法治中国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从我国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实践来看,二者紧密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为党和国家事业提供坚定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撑和制度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法治建设“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提供国家强制力保障”[4]。法治国家建设格局的形成,离不开具有一定程度法律信仰的公民,而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则源自于内心深层次对法律所内含的伦理价值和伦理导向正当性的认可与接纳。“德法结合”教学模式在融通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彰显道德规范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所具有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引导大学生在充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情感认知和价值认同,从而自觉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助推力量。

二、“德法结合”教学模式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探索

目前,高校“德法课”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有效融合。这既需要教师立足教材,准确把握现有教材内容及内在的逻辑关联,又需要教师结合学生学情特点,强化对“德法结合”教学理念的把握和运用,主动挖掘恰切的教学知识点和教学素材,在润物无声中实现培养德法兼修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

(一)以“手法融合-目标认同”式融入“国家治理需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手法融合-目标认同”是指在“德法课”教学中,引导学生基于对德治和法治这两种国家治理模式的认知,深刻理解为什么“国家治理需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从而实现对课程教学目标的认同。在进行教材第六章第二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教学设计时,针对为什么必须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这一问题,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

一是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国家治理需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历史逻辑。列举中国历史上单纯德治和单纯法治而导致亡国的反例,如单纯强调德治而导致礼坏乐崩天下二分的东周,一味强调严刑峻法导致二世而亡的秦朝,并列举德治和法治结合而治的思想运用得较好的唐朝,进而引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历史渊源,启发学生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关注。

二是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国家治理需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理论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在准确把握道德与法律辩证关系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法治国家建设的具体实践,深入分析并揭示了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德治和法治协同发挥作用。一方面,道德和法律具有差异性,二者属性不同,功能各异。道德作为一种以善恶、是非、对错、好坏等为主要评价方式的柔性规范,对社会关系发挥影响和调节作用,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压力、传统习俗的影响、人内心信念的调控。法律作为一种调节社会秩序的特殊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其主要产生方式,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则更强化了法律这种特殊社会规范的刚性。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关系的调节中发挥着各自独立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现代国家治理需要二者协同发力以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道德和法律具有一致性,二者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同属上层建筑范畴,“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5],这正是在国家治理中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逻辑基础。德治和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需同向而行缺一不可。

三是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国家治理需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现实逻辑。一方面,国家治理需要强化道德对法律的基础支撑。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强化法治文化底蕴的滋养。法治文化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需要不断谋求法治文化建设的持续强化。习近平总书记还进一步指明了基本方向和具体要求,要不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依法治国创造法治文化环境;要“体现法治要求,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和法律信仰,引导公民自觉履行家庭责任、社会责任、法定义务,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6]。另一方面,要突出在国家治理中法律规范对社会整体道德水平提升的助推作用。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的产物,没有道德就不会有社会生活。仅通过发挥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来引导全社会成员崇德向善是不够的,必须把道德规范对公民的相应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相应环节。一则要以法治建设融通道德理念,为道德提供可靠制度支撑,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7];二则要以法治原则的运用作为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强化措施和保障手段。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既是道德规范的底线也是道德规范切实发挥调节作用的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内容中充盈着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社会主义道德要求”[8],人们遵守法律实际上也是在遵守道德规则和履行基本道德义务,就是在通过守法行为以符合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承担其相应的道德义务。在讲述此部分内容时,可以援引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判决的相关内容,强化学生对于上述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山东青岛二审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权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刘鑫)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和具体情节,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弃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秉持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因此,结合上述案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充分把握全民守法责任与履行公民道德义务密切相关、异曲同工,并进一步引导学生明确在现代社会公民可以通过自身的普遍守法行为,促进全体社会公民自觉履行公民道德义务意识水平的提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

(二)以“知识迁移-情理融通”式融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知识迁移-情理融通”是指在“德法课”教学中,通过对思想政治知识、道德知识、基础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课程相关联知识进行主动援引和知识迁移,实现道德情感与法理知识的相互融通,以达到既能以真情实感打动人,更能以透彻的理论分析说服人的教学效果。在进行教材第六章第二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教学设计时,针对“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问题,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剖析。

一是呼应教材第三章第二节“做新时代的忠诚爱国者”之“新时代的爱国主义必须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的内容。可援引中国近代史中的相关内容,再次引导学生强化对“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内容的情感认知和价值认同,继而引出“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不存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内容。

二是呼应教材第四章第一节“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之“公民层面的价值追求”中“爱国”这一价值准则的内容。可援引国际公法中“国家”这一概念的相关内容,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爱国不仅是最深沉最持久的情感,而且是每个公民应遵循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更是每个公民应当具备的一种法律素养。在国际公法上,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概念,更是文化、主权、财富、民族独立自主发展和持续追求进步的载体。国家是具有确定领土范围、定居居民、一定政权组织并拥有主权的实体。以“确定领土范围”这点为例,领土作为国际公法所普遍认可的国家构成的必备要素之一,是一国及其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一国国家主权得以行使的具体空间范围和对象承载。一国领土一般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国家对其领土享有所有权或领有权以及排他性的管辖权。教师可以以“领水”进行知识拓展,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其中,领海基线的确定既关乎一国的陆地安全和海洋安全的维护,还关乎海洋管辖权行使,海底资源勘探开发,关乎一国对其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所在区域的领有权管辖,此外还关系到一国对上述领域附属资源的优先开发权的权利主张等内容,也就是说,领海基线具有国家财富的价值。通过对相关法律内容的讲解,既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素养,也便于引导学生将爱国情感与国家安全、国家财富等内容自觉联系起来,以更加具体的载体立体化呈现国家这一概念,强化学生对爱国主义情感的真切认知、深刻领悟与理性表达。此外,在教学中还可关联“形势与政策”课的相关内容,凸显在“两个大局”复杂交织的时代背景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帆风顺。引导学生在厚植爱国之情中自觉坚定爱国之志,并以扎实的学识本领筑牢报国之基,增强思政课教学的视野高度、理论深度和知识广度,实现思政课铸魂育人的时代使命。

三是呼应“形势与政策”课和“军事理论”课关于“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容,讲解“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018年4月17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深刻指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10]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后,多部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将其列为基本法律原则,以立法的权威形式加以贯彻。国家安全法则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机制。”[11]

(三)以“思维冲突-价值明晰”式融入“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思维冲突-价值明晰”是指在“德法课”教学中,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在感知道德和法律存在价值冲突的基础上,启发学生深入分析思考,进而明确两种社会治理手段蕴含的价值追求,从而实现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在进行教材第六章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教学设计时,为了真正解决教学难点问题,即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这一疑难知识点时,可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讲解。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且(这种意志)是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5]。

在教学中可援用“陆勇案”这一经典案例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 陆勇作为白血病患者,在高药价的逼迫下,不得不购买价格相对低廉的国外仿制药并帮助其他病友代购,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2014年,陆勇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提起公诉。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后,撤回了对陆勇的起诉并决定不予起诉。从案件的表层分析,陆勇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国家对药品和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比起整个白血病病友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可以审慎对待的。从法理角度分析,事实上陆勇无论是主观层面还是客观层面,无偿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犯罪,会明显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沅江市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体现了刑事司法捍卫人民价值与权利的法治理念,揭示了司法的本质不仅惩恶,还有扬善。案例中呈现出来的情与法的冲突令人深思,司法机关的释法行为也充分诠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可延续此思路,引导学生列举身边的案例并进行分析,以期更加清晰准确地把握本部分内容。

三、“德法结合”教学模式的未来展望与思考

在如何推动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这一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同样有着独创性论述:“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1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推动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落到实处的关键,是解决道德的法律强制不足和法治的道德底蕴缺乏问题的重要方式。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本文仅基于如何将这一思想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视角作粗浅尝试。

一是持续关注德法结合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从理论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所倡导的法治价值,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的渊源,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联等内容值得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这既是增强现有“德法课”教材内在逻辑性的应然要求,也是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在逻辑的现实需要。从实践层面来看,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作了具体部署;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进一步凸显其重大意义;2021年9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从立法导向向司法实践持续深入推进。

二是持续强化德法结合的教学理念。“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作为培养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法治素养的通识必修课程,教授本门课程的教师应主动作为,自觉呼应习近平总书记对思政课的期待,直面目前“德法课”教学中关于思想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的教学内容如何进行有效融合的现实问题,积极强化和自觉树立“德法结合”的教学理念,努力完善现有教材体系,不断挖掘教学内容,打破现有教材内容板块,持续探究德法兼修教学理念的有效路径。

三是持续优化德法结合的教学模式。本文列出的关于“德法结合”教学模式的内容,仅是教学实践中的初步思考,这种教学模式是否适用于教材中的其他内容以及如何进行教学设计等,还需要在更加全面准确把握教材的基础上持续进行深入探究。

四是持续深挖典型案例的教学价值。教师可以深度挖掘诸如“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等典型案例,进一步讲深讲透相关理论内容;还可以探索课堂实践教学,选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采用课堂辩论、模拟法庭等方式,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何以融入、如何融入法律法规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最终实现课程教学的知识目标、情感目标和能力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法治中国建设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必由之路。新时代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关乎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总体水平,关乎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寄予厚望,要求大学生要努力成为德法兼修的有用人才。高校“德法课”是目前实现培养德法兼修有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联系最为紧密的课程,责无旁贷。思政课教师应主动探索并持续优化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高校基础课教学的路径,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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