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24-01-27 03:39乌云毕力格
当代教师教育 2023年4期
关键词:资格证教师资格资格

乌云毕力格,区 洁 萍

(1 内蒙古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2 日本关西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学部,日本 大阪 5731001)

随着特殊教育适宜融合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国特殊教育的关注点从追求教师数量转向提高教师质量,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成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的主要任务。例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要求“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1]2015年8月教育部印发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明确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该标准“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2]。由此可见,为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我国已明确提出了有关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目标和任务。

2007年4月日本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学校教育法》,将特殊教育改为特别支援教育,把聋校、盲校、培智学校等特殊学校整合为特别支援学校。随后,日本文部科学省对《教育职员资格法》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之前的盲校教师资格证、聋校教师资格证、培智学校教师资格证整合为“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2021年5月,文部科学省对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持有状况进行了调查[3]。调查结果显示:(1)70810名特别支援学校教师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根据障碍类型)的教师共61277名,占全体教师的86.5%(上年度为84.9%)。去除因人事交流等原因暂时在特别支援学校工作的教师,持证率则达到89.3%。(2)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按照障碍类型分为五大类,其持证率分别为:视觉障碍学科66.2%、听觉障碍学科61%、智力障碍学科89.5%、肢体障碍学科87.9%、病弱/身体虚弱学科80.4%,其中,在视觉与听觉障碍教育领域,持有其他障碍类型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较多(图1)。(3)2007年转为特别支援教育之后,在特别支援学校中持有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人数逐年增长,如今普及率已接近90%(图2)。这些状况说明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经过不断修改与完善,已发展成一套比较成熟和完备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并对其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教育职员资格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教师资格证的培养与发放机构、资格证的种类、修读学分与培养课程、资格认证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有许多具体的方法和经验值得思考和借鉴。本文基于《教育职员资格法》及其实施细则,主要从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的认证机构、资格证种类、认证标准、认证讲习、特别支援教育专修科目以及教师录用考试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总结概括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特点,并探讨其对于我国在建设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方面所带来的启示。

图1 2021年度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持有状况学科比例(全国立、公立、私立学校)[3]

图2 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持有状况变化:特别支援学校[3]

一、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概要

《教育职员资格法》第3条中明确规定,在日本特别支援学校任职的教师,必须同时持有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和幼儿园或小学、中学、高中等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即采取双证书资格制度。在特别支援学校担任保健科和营养科以及“自立学科”的教师还需要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例如,特别支援学校幼儿部的教师需要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但特别支援学校担任保健科或按摩等课程的教师只需持有保健科教师资格证或“自立学科”资格证即可。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持有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即使没有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也可以担任相应学部的教学(幼儿部、小学部、中学部、高中部),但要求15年内必须获取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

(一)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的认证机构

日本采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教师资格制度体现了其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化的原则。教师资格认证的各项标准在《教育职员资格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据《教育职员资格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经文部科学省批准的国立、公立、私立大学和短期大学负责教师资格的培养,而各级教育委员会则应根据大学和短期大学的证明负责发放教师资格证。据《教育职员资格法》第五条规定,获取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有三种途径。(1)最普遍的途径为在文部科学省批准的大学或教师培养机构中修满规定学分,并获取相应的学位。文部科学省2022年4月发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4月,四年制的全日制大学中设置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培养课程的共有170所:国立大学52所、公立大学7所、私立大学109所、短期大学2所,其中5所大学(私立)设置了远程教育课程。[4]另外,至于只持有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以通过资格认证讲习、高等院校公开讲座、远程教育讲习等在职培训的模式,在进修完指定的特别支援教育课程后,能够获得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并合格后,可获得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3)通过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育职员检定考核后,也可获得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教育职员检定考核的详细标准,因各都道府县而有所不同。一般根据聘用方的推荐、学科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社会信誉、教师职业热情、教师洞察力等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由此可见,日本已建立比较成熟和完备的以职前培养为主、在职培训为辅的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认证体系,教师资格证的获取程序也充分体现了其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特点。

(二)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种类

《教育职员资格法》第四条规定,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种类有“普通资格证”“特殊资格证”和“临时资格证”三种。普通资格证按照学历等级和所修学分总数,由低向高分为“二类资格证”“一类资格证”和“专修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过去普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10年,但2022年5月修改《教育职员资格法》后,从当年7月1日起取消了此项规定。此外,该法律还考虑到在职教师的教学经验,制定了一些特例,如修完少于规定的学分也可获得上一级资格证、相近学校类型的资格证、同学校类型的其他学科的资格证等。特殊资格证主要针对有社会经验者,通过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教育职员检定考核即可获得,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但仅在授予证书的都道府县内有效。临时资格证主要以助教和保健科助教为对象,一般在无法录用到持有普通资格证教师的情况下,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就会进行教育职员检定考核,通过者获得此证。此证仅可在证书授予的都道府县内使用,有效期为3年。

《教师职员资格法》别表第一条(相关第五条)详细规定了获取特别支援学校普通资格证(以下,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具体条件:申请专修资格证条件为,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持有相应的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教师资格证);申请一类资格证条件为,必须具备学士学位并持有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申请二类资格证条件为,必须毕业于短期大学并持有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文部科学省2022年4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在全日制大学中,开设专修资格证和一类资格证相关课程的大学分别为61所和167所,开设二类资格证相关课程的短期大学为2所。另外,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开设专修资格证和一类资格证课程的大学分别为1所和5所。[4]同时,在职教师获得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要求是:持有特别支援学校一类资格证且特别支援学校教龄达到3年以上教师,修满15个学分可获得专修资格证;持有特别支援学校二类资格证且特别支援学校教龄3年以上教师,修满6个学分可获得一类资格证;持有相应的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且教龄3年以上教师,修满6个学分可获得特别支援学校二类资格证。由此可见,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种类是等级分明的,呈现出三类三级的多维模式,便于对教师队伍进行精细化管理。

《教育职员资格法》第四条第二项指出,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依据障碍类型分五个学科。文部科学省2022年4月发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21年4月,开设专修资格证课程大学中,设置视觉障碍学科8所、听觉障碍11所、智力障碍60所、肢体障碍56所、病弱/身体虚弱56所。开设一类资格证课程大学中,设置视觉障碍学科的有11所、听觉障碍21所、智力障碍167所、肢体障碍162所、病弱/身体虚弱158所。开设二类资格证课程大学中,设置智力障碍、肢体障碍、病弱/身体虚弱等学科的短期大学各有2所。另外,通过远程教育方式,1所大学开设智力障碍学科专修资格证课程;5所大学开设智力障碍、肢体障碍、病弱/身体虚弱等学科一类资格证课程。[4]由此可见,日本通过为障碍学生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教育,对从事不同障碍类型教学的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设定相应的资格证,以此保障特别支援教育的专业水平。(1)下文提到的教师资格证专指普通资格证。

(三)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的认证标准

特别支援学校教师的从业资格是必须同时具备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为获得这两种资格证,需要学习一定课程,修满相应学分。《教育职员资格法实施细则》第一章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关于普通学校教师资格,由于学校类型和证书等级不同,要求的学分和课程也不同。幼儿园教师分别修够75、51、31个学分可获得幼儿园教师专修资格证、一类资格证、二类资格证;小学教师分别修够83、59、37个学分,可获得小学教师专修资格证、一类资格证、二类资格证;中学教师分别修够83、59、35个学分,可获得中学教师专修资格证、一类资格证、二类资格证;高中教师分别修够83、59个学分,可获得高中教师专修资格证和一类资格证。申请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需要从以下五类模块中修满必要的课程:“各学科内容及其教学方法相关科目”(幼儿园称为“保育内容及其教学方法相关科目”)、“教育基础理论相关科目”“道德与综合学习课程及学生指导和教育咨询相关科目”“教育实习相关科目”“大学特定科目”。从每个模块中选修的学分数,根据学校类型和资格证等级有所不同。

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分要求为,获得专修资格证需要修满52个学分(一类资格证所需学分+26个学分),一类资格证26个学分,二类资格证16个学分。其课程模块有四类:“特别支援教育基础理论”“特别支援教育领域相关科目”“特别支援教育领域以外的相关科目”“身心障碍儿童的教育实习”(表1)。特别支援教育基础理论主要教授特别支援教育和身心障碍儿童教育理念、历史、思想以及社会制度等;特别支援教育领域相关科目教授视觉障碍、听觉障碍、智力障碍、肢体障碍、病弱/身体虚弱等5类障碍的心理、生理、病理特征以及针对各类障碍的课程与指导方法;特别支援教育领域以外的相关科目主要包括“因其他障碍而需要特别支援教育的儿童”,如发展障碍儿童(LD、ADHD、自闭症等)、多重障碍儿童、言语障碍儿童、情绪障碍儿童等的心理、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课程与指导方法等方面的课程;身心障碍儿童的教育实习包括特别支援学校和福利机构的事前与事后指导等相关课程(表1)。还有从特别支援教育领域相关科目模块中所修最低学分数,根据障碍学科的类型有所不同。将要从事视觉与听觉障碍学科,从该模块中至少修满8个学分,而从事智力、肢体障碍与病弱学科需要从其模块中至少修满4个学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学毕业后打算从事特别支援学校教育,那么在大学期间,不仅修满85个学分(小学教师一类资格证59学分+特别支援学校教师一类资格证26学分),还需要修满大学毕业所需最低学分,也就是说大学毕业所需学分与教师资格证所需学分,在数量和内容上都不相同。这也意味着,师范类以外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获取教师资格证是相当困难的。由此可见,日本已建立资格准入与资格等级相结合的、科学严密的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的认证标准。

表1 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所修课程及最低学分

(四)特别支援教育专修科目

日本《学校教育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和《学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对大学专修科目培养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文部科学省批准,具有特别支援教育专业的师范类大学中逐步建立特别支援教育专修科目,以提高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普及率,并培养具备实践指导能力的一线教师。就读该专修科目的学生必须具备大学学士学位和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在此基础上并接受一年的特别支援教育专业训练,并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特别支援学校教师专修资格证或一类资格证。文部科学省2022年4月发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4月,全国有7所师范大学设立该专修科目并培养专修资格证人才(视觉障碍2所、听觉障碍4所、智力障碍7所、肢体障碍6所、病弱/身体虚弱6所);14所师范大学设立该专修科目并培养一类资格证人才(视觉障碍1所、听觉障碍4所、智力障碍14所、肢体障碍14所、病弱/身体虚弱14所)。[4]

该专修科目学生必须修满26个学分才能获得专修资格证(已持有一类资格证教师为招生对象)或一类资格证。但毕业于该专修科目的最低学分一般为30个学分以上。课程包括“特别支援教育基础理论”“特别支援教育领域相关科目”“特别支援教育领域以外的相关科目”“身心障碍儿童的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等五个模块。任课教师方面要求从事过特别支援教育实践,还注重能否设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别支援教育相关课程,并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使用常规的讲授以外,能否积极导入小规模的事例研讨、模拟教学、现场体验等参与性活动,以期达到培养教师实践指导能力的目的。教育实习一般在上述大学的附属特别支援学校进行,每个大学规定的实习时间不同,一般要求3周以上。该办学模式首先有利于普及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持有率。其次也为教师能够在特别支援学校、普通学校特别支援班、资源教室等多种安置形式下从事教学提供了可能性。自21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特别支援学校呈现出学生障碍日益严重化、多样化、多重化的趋势,普通学校也面临着如发展障碍(ADHD、LD、自闭症等)、“不登校”、受欺凌等特殊学生不断增多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特别支援教育专修科目培养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指导能力的教师显得尤为重要。

(五)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认证讲习与公开讲座、远程教育讲习

关于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更换制度,《教育职员资格法实施细则》第五、六章有详细的规定。持有一类或二类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以通过文部科学省资格认证讲习、高等院校公开讲座、远程教育讲习,修得规定的学分,获取更高一级的资格证。如果是从特别支援学校小学部教师转为特别支援学校中学部教师,或者从某一学科领域转为另一个学科领域,同样需要接受文部科学省资格认证讲习、高等院校公开讲座、远程教育讲习,达到规定的学分后,便可更换教师资格证。无论校方还是教师,都不能随意跨越教师资格证规定的职责范围实施教学工作。

资格认证讲习与远程教育讲习的举办机构一般包括:文部科学省认定的设置教师培养课程的大学(或开设远程教育的大学)、资格证法中规定的其他授予权者、国立特别支援教育综合研究所、文部科学省认定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等。高等院校公开讲座则由文部科学省认定的指定大学所举办。这些讲习一般由高等院校教师主讲,通过出勤率、考试、小论文、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对成绩合格者进行资格认证。此外,该实施细则,还对讲习与公开讲座的课程受理程序、资格变更申请、取消认证资格等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在职教师可以通过参加讲习与公开讲座,并完成相关培训,能换更高等级或其他学科领域的资格证。这种认证方式充分体现出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开放性、灵活性以及针对性的特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特别支援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特别支援学校教师录用考试

在日本,要成为特别支援学校教师必须通过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录用考试。只有取得学士学位,并获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考试。教师录用考试主要采取笔试、论文、面试、课堂演示、适应性测评等形式,一般分两个阶段来进行。第一阶段以笔试为主,考查内容包括教师教育科目、一般教育科目、专业科目、小论文、适应性测评等;第二阶段注重人物与实践能力的考核,采用个人面试、集体面试、集体讨论、课堂教学、场所指导等方式进行。由于近年来学校环境急剧变化,学校需要能应对变化、处理实际教学问题的优秀教师,因此教师录用考试呈现出更加注重人物考核的趋势,从多方面、深层次地考查教师的适应能力。各地的考试内容和形式不尽相同。面试考官一般由教育委员会考试局官员、普通学校领导、特别支援学校领导与课程主管等担任。

日本教师录用考试竞争一直相当激烈,竞争倍数(报考人数/录用人数)一般在5倍左右,2001年高达11.7倍,此后逐年下降,2021年为3.8倍。其中,特别支援学校教师录用考试的竞争倍数在2001年高达5.5倍,2021年为3.1倍,呈下降趋势,但与其他类型学校相比下降幅度不大,竞争倍数平均维持在3倍左右。[5]主要原因在于,随着教师老龄化,退休教师较多,因此需要录用大量教师作为补充。而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已化解教师老龄化危机,开始减少录用人数。同时,各地教师录用考试的竞争倍数也因地方政府、学校类型、学科种类而不同。2021年度特别支援学校教师录用考试而言,冲绳县的竞争倍数是9.4倍,而北九州市约1.4倍。[6]由此可见,在日本即便获得了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但不通过教师录用考试的话,也成不了一名特别支援学校教师。教师录用考试的制度,充分体现出日本教师资格制度严密性的特点。

二、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通过《教育职员资格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诸多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经过多次修改,现已形成了较为完整严密的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以下尝试从认证制度、认证方式、资格证种类、认证标准等几个方面探讨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特点,同时结合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与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提出可促进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法制化为基础,综合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认证制度

1949年日本政府规定了《教育职员资格法》及其实施细则。此后,该法因应时代变迁与社会需要,经数次修订与完善,如今已发展成较为完备的资格制度。可以说,该法在日本教育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是日本教师资格制度确立的标志。[7]前文已述,特别支援学校教师从业资格采用“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双证资格制度。为了确保特别支援教育教师队伍的质量,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如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最低学分与培养课程、各种认证讲习、资格证失效与吊销措施、特例事项等。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发展离不开严密的法制保障。这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为促进特别支援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与此同时,日本文部科学省考虑到障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征与其特殊教育需求,以及为相应有关教育制度,专门实施综合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首先,其综合化特点主要体现在特别支援学校教师一般承担多科目的教学,如智力障碍学科教师可以担任语文、数学等其他课程。其次,其弹性化特点主要体现在特别支援学校教师可以在不同类型学校承担相应年级或低年级(低于该资格证所规定年级)的教学任务,如特别支援学校中学部教师可以担任小学部的课程等。通过综合化与弹性化措施,教师可以在多种类型的学校、障碍领域之间进行双向流动,不断充实其教学能力,使指导方法更加多样,从而提升日本特别支援教育的整体质量。

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制度始于1994年。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七类,但一直没有单独设置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类别。随着特殊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对特殊教育师资要求的日益提高,特殊教育从业者缺乏合格资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仅要求“持普教教师资格证上岗”已经无法满足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8]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强化相关法制基础,在《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中增设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规定,从法律法规层面构建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明确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的认证、发放和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尤其进入21世纪,我国的特殊教育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为了满足特殊教育对象的教育需求,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应向综合化与弹性化方向发展,并通过修订与完善使其不断巩固,从而培养出既具备特殊教育专业素养,又具备实践指导能力的教师人才。

(二)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认证方式

在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的培养有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两种方式,二者均需修满相关课程学分。

根据不同的认定对象,职前培养方式可分成三类:第一,师范院校(特别支援教育系)与综合性大学(教育系)及一般公、私立大学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学士学位+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并通过录用考试后,能担任特别支援学校教师;第二,获得学士学位+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大学毕业生,在特别支援教育专修科目学习并获取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再通过录用考试后,能担任特别支援学校教师;第三,在校期间没有获得任何教师资格证的大学毕业生,接受远程教育并获得相关教师资格证,再通过录用考试后,也能担任特别支援学校教师。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获得“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此基础上经过教师录用考试筛选,才能进入特别支援教育岗位。为了确保普通院校具备培养特别支援教育师资的能力,在《教育职员资格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最低学分与培养课程,并将《特别支援教育概论》纳入到面向所有教师的职前培养课程当中。

此外,持有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可以选择资格认证讲习、高等院校公开讲座、远程教育讲习等在职培训方式,获得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为了确保在职培训的质量,在《教育职员资格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培训机构、课程受理程序、资格变更申请、取消认证资格等事项,并随着时代诉求,不断对其进行修订与完善。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有机结合的认证方式体现出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开放性、灵活性、针对性的特点。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一批专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中、高等特殊师范学校中陆续建立了特殊教育系。近年来,经过教育结构调整,已形成专科为主、本科为辅的培养体系。尽管如此,其开放性仍然有待提高,教学质量缺乏严密的制度保障。我国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充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由此,我们可以参考日本开放式的特别支援学校教师培养方式。首先,发展现有的“大专为主、师范院校为辅”的培养方式,同时在综合性高校中建设特殊教育专业,以促进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其次,通过构建讲习、讲座、远程教育等多元化教育手段,对已上岗的教师进行培训。这既可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普及程度,又可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整体质量。要推进上述一系列措施,最关键的环节是完善《教师法》等我国法律法规,从而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多样化与分级化相结合的资格证种类

日本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种类具有多样化与分级化的特点。多样化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根据其应用范围,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分为“普通资格证”“特殊资格证”“临时资格证”三类;二、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包含五个学科,根据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资格标准,并进行人才培养。还有分级化特点体现在,特别支援学校教师普通资格证按照学历等级和课程学分修习情况,由高到低分为专修资格证、一类资格证、二类资格证等三个等级。多样化与分级化相结合不仅保证了特别支援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化,而且为教师梯队提供了必要的后备力量。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类型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障碍等8种。[8]目前社会上存在聋校、盲校、培智学校、自闭症学校、工读学校等类别的特殊教育学校。从特殊教育的发展来看,为保障特殊教育学校中所有学生的高质量教育,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形成自己的专业领域,为学生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教育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8]因此,我国特殊教育界也需要通过建立多样化与分级化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以推进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四)资格准入与录用考试相结合的资格制度

日本特别支援学校的教师资格具有资格准入与教师录用考试相结合的特点。所谓的资格准入制度是,在日本从事特别支援学校教师必须拥有两种教师资格证,即“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取得教师资格证除了达到一定的学历标准,还需要修满与教师职业相关的专业课程以及一定时间的教育实践。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后,必须经过教师录用考试筛选,这样才能进入特别支援教育岗位。

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日本教师的资格准入制度也经历了从低起点向高标准发展的过程。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标准具有以下特点:一、特别支援教育教师队伍的后备师资力量几乎来自大学本科学历层次,并鼓励向硕士学历方向发展,如培养二类资格证人才的短期大学仅有2所,政府加大培养专修资格证人才的大学数量并实施具体推进措施等;二、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的认证标准不仅要求教师具备普通教育与特别支援教育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还更加注重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例如,特别支援学校小学部任教的教师不仅学习各学科的内容与教学方法等普通教育相关的知识技能,还要掌握特殊儿童评估等特别支援教育相关的知识技能。近年来,日本尤其注重特别支援学校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通过逐步增加教育实践的比重和学分,来达到培养教师实践指导能力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大学一年级安排去参观特别支援学校和特别支援班,大学三年级上半年安排到普通学校实习(4周左右),大学三年级下半年安排到特别支援学校或特别支援班实习(4周左右),大学四年级还安排教师实践演习(2周左右)等。这种严格的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既保障了教师的质量,也对提升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具有正面的影响。

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但由于地域广阔,人员众多,特殊教育教师资源非常匮乏,所以现行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门槛较低,持有任一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即可上岗,在资格准入环节缺乏对申请者进行特殊教育专业素养的严格考核。这种制度设计无法保障申请者的专业素养达到行业认定的最低标准,从而使实际的教学质量与预期目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9]基于此,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的专业素养是当前亟须解决的工作之一。因此,我们应当为特殊教育教师单独设置教师资格证,通过制定高标准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以实现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素养的目的。构建单独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标准需要从学历、专业知识与技能、实践指导能力等几个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明确的要求,还应当在《教师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正式规定相关认证标准,由此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结论

日本通过《教育职员资格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诸多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经过多次修改与完善,目前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和完备的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制度体系。本文通过梳理其现行的法律制度,总结出其具有综合化与弹性化相结合、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多样化与分级化相结合、资格准入与录用考试相结合等特点。根据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以及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现状,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迫切需要解决教师资格类别中单设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的问题,并在《教师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其资格证的认证制度、认证标准、认证方式、资格证种类等方面需要提出详细的规定,以此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参考并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实现此目标。首先,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方面,应充分考虑学历要求、修读学分及培养课程、实践指导能力等几个重要因素,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其次,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种类方面,考虑到不同障碍类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性差异,应为不同障碍类型特殊教育教师设定相应的资格证。再次,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等级方面,考虑到学历程度或修读学分方面的差异,应为不同学历或修读学分设定不同等级的资格证。最后,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方式方面,充分考虑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与在职的教师以及其他社会人员的差异,应实施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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