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治理赋能乡村共同体建设的实践经验及价值指向
——基于苏南L村的考察

2024-01-30 06:52李春茹黄君录
关键词:共同体村民数字

李春茹 黄君录

(常熟理工学院 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苏州 215500)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方法

建设数字乡村既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议题和重要支撑。作为一种新的治理形态,乡村数字治理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数字治理工作,2019年5月出台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强调了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出“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的重要构想;同年12月印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将“建设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作为“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举措;2022年1月颁布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则把“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列为八项行动计划之一,该项行动计划涵盖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村级事务智慧管理”等五项重点任务,从而不断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阐明了乡村数字治理的发展方向。乡村数字治理是打造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创新乡村治理抓手载体,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3],以治理方式的变革推动治理效能的提升,这一重要论述为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基本遵循。

作为一种全新的基层治理方略,数字治理赋能乡村共同体的构建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价值意蕴。有学者从个人技术、组织技术、社区技术等三个视角切入,认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农业、乡村旅游、乡村电商、乡村政务,有利于治理成本降低和服务改进[4]。有学者提出数字技术的赋能属性有利于拓展治理网络的开放性与扁平化,治理机制的属性有利于社会治理资源的动员与吸纳、激活与链接,价值标准的属性有利于社会治理公共价值的重塑[5]。数字技术通过赋权公民参与、赋权社会组织驱动政社协同,改变既有的治理结构,助推理性公众的培育与训练,实现自我增权[6]。“智治主义”“简约主义”“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为乡村数字治理实现了治理空间、治理机制和治理流程的迭代升级,是对“乡村如何更好治理”议题的积极回应[7]。二是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机理研究。有学者用“组织结构-利益激励-行动协同”的分析框架阐释乡村治理的多元耦合,并从村级组织、利益驱动、行动协同等三个维度考察各要素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内在逻辑关系,提出“党建引领+产村融合”的治理运行机制[8]。郁建兴和任杰[9]通过典型案例的比较,揭示既要通过机制设计解决广大民众参与治理的动力问题,更要培养民众的归属感、认同感等情感联结。刘琼莲[10]提出信任与韧性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变量,“时间-空间-技术”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演化路径,“习俗型-契约型-合作型”则构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信任关系图谱。对于实践逻辑层面而言,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主导、行政激活自治,通过组织嵌入与权威嵌入实现乡村基层治理重心下沉,增强基层治理韧性[11];通过整合网络化的治理结构、使用精细化的治理技巧与专业化的治理技术,促进“关系治理”和“人本治理”的深度融合[12]。三是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的功能限度与困境,主要存在农民参与有效动员不足、村庄社会内生治理资源难以激活、强势群体利益俘获等问题[13];村级治理信息的滞后性和模糊性、村庄主体性弱化和村级治理成本外部化等因素导致的村民形式化参与[14]。有学者认为当前乡村共同体建设的内在动力不足主要表现为资源层面的资源匮乏与利益吸纳能力弱,治理层面的治理效能低下,文化层面的农村价值失落与文化主体性迷失[15]。此外,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困境还突出表现为乡村社会组织发育迟滞甚至缺位[16]、乡村数字赋能与数字鸿沟之间的张力[17]、由技术理性基因而衍生出技术主义倾向[18]等。四是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优化路径研究。唐胡浩、赵金宝[19]主张重视和引导乡土惯习与民俗仪式所提供的认同基础、秩序规范等重要作用,使乡村传统文化重回“舞台中心”,善用传统文化中的“礼治”,发挥“伦理”的教化作用。何得桂等[20]提出通过党建赋能、载体赋能、技术赋能、行政赋能激活治理要素,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毛敬一[14]主张用权力、责任和利益分配规范共同体内主体行为,从价值基础层面凝聚多元主体目标共识,从资源输入层面再造集体利益联结,从组织化策略层面吸纳村民参与,在重构物理边界、密织基础网络、再造科技伦理中构建数字治理共同体[21]。

乡村数字治理共同体既具有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一般性特征,同时由于数字技术的嵌入,治理主体、治理情境、治理规则等都会随之发生变化甚至某些颠覆性改变,又具有新的治理图景与实践样态。既有研究聚焦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内涵、价值意蕴以及实践路径等宏大叙事研究的较多,现实案例研究也总结了一些具有参照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研究基础。而乡村数字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作为全新的学术命题,其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乡村共同体的数字治理内在逻辑与运行机制等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与深化,追问并回答以下问题:一是数字治理与乡村共同体构建如何实现有效结合?二是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数字治理赋能乡村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路径与价值指向为何?本文以苏南L村的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和数字治理实践作为典型案例,尝试在更细“颗粒度”和“理性质感”上剖析构建乡村数字治理共同体的内在逻辑与实践理性,提供一种从基层视角自下而上检视数字治理行动的新思路,以期充实原有乡村治理共同体和数字治理研究,从而进一步激发乡村内生动力,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本研究选取江苏省苏州市L村作为典型案例,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该村属于典型的都市近郊村。全村面积4.0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20亩,既有融合智慧农业科技的农业产业园和高标准农田,又有入驻专精特新企业16家、投资达1.7亿元的智造产业园,还有以省级古村落为依托打造的文旅新业态。L村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2022年村级可用财力达2100多万元,治理基础较好,先后获得“国家森林乡村”“中国传统村落”“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示范村”“苏州市数字乡村示范村”等称号。与此同时,该村社会结构正处在转型过程中,兼具“城”“乡”色彩的治理事项,基层治理具有多样性、多变性、复合性等复杂样态,而村、居两委干部只有14人,治理任务重、工作挑战较大。二是该村存在诸多典型的治理难题。L村现有38个村民小组,其中合并了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G村,两条穿村而过的快速公路刚好横亘于两村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物理隔断。历史原因和地理条件使合并之后两个村的村民一直存在着心理隔阂。2022年该村户籍人口为4328人,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数的34.1%,老年人的数字素养难以适应当下数字乡村治理的要求。L村登记外来人口数1200多人,外来人口结构复杂、来源地分布广泛、流动性较大,村内治理面临的内外压力较大。三是该村的数字化治理实践开展较早。自2017年以来,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依托网格化治理体系,积极探索村社治理新模式,率先使用了各类村务APP、村庄各类业务微信群,其中开通的“文韵李袁”微信公众号是该市第一家开通的村级微信公众号,由此开启了乡村基层数字治理的创新之路。2021年下半年L村定制了“数字云村”平台,开通了乡村24小时电子政务服务终端,上线了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管理平台,打造了乡村数字治理的升级版,基本上实现了“一线通接、一网统管、一屏全览、一体指挥”的数字化治理格局。

为深入了解L村数字治理模式的运行状况,探析乡村数字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机制,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本研究团队多次赴L村进行半结构式访谈与参与式观察。访谈对象主要包括当地基层数字平台的具体管理者、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新居民。

二、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经验

L村乡村数字治理实践可分为初步探索、不断深入和全面发展三个阶段。在初步探索阶段,为拓宽吉礼葡萄、花卉、有机蔬菜销售渠道,L村与互联网电商平台合作,探索“互联网+农业”模式促进产业发展,推广传统村落,探索“互联网+文旅”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在深入推进阶段,L村打造乡村数字治理应用场景,构建弹性灵活的乡村治理协调网络。2019年,L村将物联网和互联网的融合技术应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和“千村美居”建设中,引入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和环境监控系统,硬件设备智能化、服务平台数字化,建成并运营农村智慧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村居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L村被评为“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示范村”。L村建成了“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智能化图书馆,汇集了海量电子书籍和视频资料,电子报刊、有线电视全线接入,图书资料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数字化借阅与流动。在全面发展阶段,L村在“五治融合”(先锋领治、村民自治、履约法治、乡风德治、数字智治)上全面发力。近年来,该村以数字联运平台为支撑,实现了与水务、通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动,共同快速处置乡村治理中基础设施维修、突发情况等问题,全力打造通过平台逐层传递、叠加与沉淀的“乡村智治样板间”,不断推进精准治理、智慧治理。完善网格化治理机制,力量下沉到网格,梳理日常服务管理事项清单,“让数据多跑路”,其中有70多项服务事项可以通过24小时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智慧眼+网格化”的治理模式不断完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得到了提升。2022年上半年,正式建成并启用定制版的“数字云村”智能管理平台,该平台涵盖“产业有为”“生态有美”“生活有福”“组织有力”“治理有方”五个板块,在生产、生态、生活等各类不同场景中不断实现治理结构的现代化转型,通过村情民意的“全天候监测、动态化采集、多维度记录、快速化响应”实现了乡村治理变革。L村数字治理对乡村共同体建设进行赋能提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多元主体赋能

进入互联网时代,数字信息成为一种基础性治理资源。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由于利益诉求、行动目标、知识储备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不同,合作难以达成的现象并不鲜见,而数字技术的充分和广泛应用实现了不同主体的“信息平权”。公开透明的信息资源有助于破除信息壁垒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多元主体提供平等的沟通平台和对话空间,各主体的利益与需求得以充分表达与最大限度的协调,有利于消除可能存在的各方主体话语地位不平等现象。数字技术提升了多元主体集体共识达成的效率,数字技术的“缺场”特性使信息资源传输即时迅速、反应敏捷、反馈及时,大大节约了信息交流的空间传输成本和时间等待成本。

L村依托“数字云村”“文韵李袁”等数字管理平台,党务、村务和财务信息在“治理有方”板块中的“村情公开”栏目中可随时查询,便于村民了解村庄事务。村级经济收入、支出预算及完成情况、服务性收费标准、普惠性涉农政策执行情况、村级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及上交情况、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金额、重残及特殊困难残疾人员与补助金额等信息在网上全部公开。

上级要求公开的和群众想了解的事情,我们都在数字云村平台和村微信公众号上公开了,包括我们14位村干部的工资,精确到个位数,每个季度都公示一遍。村里的很多政策都经过村民集体讨论,工作透明度增加了,闹意见、说怪话的少了,我们的工作反而好做了。(村干部袁成贵, 2022年11月6日)

L村积极引导广大村民、新乡贤、新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成立社区服务队、文明风尚巡查队以落实村民的监督权。“不在场”的村庄外出青年群体、新乡贤通过虚拟数字空间了解村庄发展现状,通过在“文韵李袁”公众号和企业微信群发表意见参与村庄事务决策,由“虚拟在场”代替“身体在场”。

我们两口子都来自安徽,在这个村的产业园上班。我和我老公都加入了村里的微信群,也关注了村微信公众号,村里经常会在线上发布志愿服务信息,我们只要有时间就会在线上报名参加。参与活动还能拿积分,可以用积分到常客隆超市换领东西。另外,在群里提意见很方便,村里干部也很重视我们的想法,提的意见都有及时回复,感觉自己就是L村的人了。(新居民汪小燕, 2022年11月6日)

(二)利益表达赋能

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带来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甚至是冲突。在乡村数字治理实践中,对关涉多元主体利益的责任和权利等要素进行合理划分和资源整合,彰显公正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在乡村数字平台上,L村关切合理的利益诉求,尊重利益表达的权利。同时引导多元利益主体树立集体意识和悦己达人的精神,并使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成本与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对多元利益主体的矛盾与分歧加以调解和协商。通过微信群、数字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留言功能加强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意见交换,寻找能满足和平衡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使沟通便捷化、即时化,及时化解意见冲突,防止矛盾扩大化。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共生共赢,促进乡村秩序稳定与社会和谐。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我们村里的数字平台上有专门的“矛盾处置”“劳资隐患”“侵害妇儿”等栏目,还设置了“信息直报”“社区民意”“智慧防线”“非法金融”“拍一拍”等多个窗口。一旦发现矛盾或问题线索,村干部马上会安排人跟进处理,作用还是蛮明显的。(村民刘淑芬,2023年3月11日)

囿于要素流动、资源配置、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尚存在若干短板,这直接影响到村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L村在不断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同时,还通过数字治理手段在软环境建设上实现突破。如采用治理积分等措施进行激励,对村民在数字平台上的建言献策、在平台上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环境卫生问题、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等及时进行统计、精准识别和信息反馈,并定期对统计结果进行分类量化赋分,对表现突出的村民给予积分奖励,引导村民更加重视个人在村庄中的声誉和面子等社会资本,调动村民参与共商共议共建共治的热情,激发内生动力。

我们现在有“村民积分”“党员积分”,很多工作都与积分挂钩了,个人都能看到自己的积分情况。积分情况是动态更新,工作做得好的会及时加进去,做得差的,就会扣除相应的分数,如哪家垃圾分类没有按要求做,智能评分系统就会直接扣分。大家都爱面子的,慢慢地就变得自觉了。(村民郭小亮,2023年3月16日)

(三)交流空间赋能

传统乡村社会式微,伴随这一衰落过程的还有“乡政村治”的消解。乡村治理主体的单一性造成了乡村“等、靠、要”躺平式思维和治理任务的“内卷化”,自上而下单向度的治理逻辑往往造成“悬浮化”治理困局,这无疑削弱了村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话语权和行动力,增加了乡村治理的难度。在科尔曼看来,“原来广泛存在于家庭与社区、可以有效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赏罚措施”[22]在高度流动的乡村社会中不断瓦解,原来支配乡村社会正常运行的价值观和规则也受到工具理性的挑战与冲击。博克斯在对美国社区进行考察后认为,民主原则是社区治理的一条极其重要的原则,能否保证公共政策制定获得“最好”的结果,取决于公民是否能获得信息,并对公共政策问题进行自由而公开的讨论,而不是依赖于精英集团的偏好或者局限于选任代议者的审慎决断[23]79。虽然我国乡村治理与美国社区治理有很大的不同,但这一原则对我国乡村共同体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我国基层民主更具制度与体制优势。

L村乡村基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参与属性,要求将民主落实到选举、决策、协商、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借助数字技术,L村为不在村的群体就公共事务提供民主参与、协商与监督机会,让“不在场”的外出务工人员、乡村精英能突破时空局限,实现“数字民主”。与此同时,数字空间实现个体话语表达和意见归集、线上互动推进线下民主协商,发起公共行动,促进原子化的个体有意识联合起来,赋予多元主体以行动资格与行动能力,为以公众为中心的集体行动和协商共治提供可能,从而把治理主体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数字技术还降低了参与治理的成本,激发行动主体的自主意识,增强乡村基层数字治理活力与效率,促进共治善治的良性运行。

我们村大约有10%的人在外面工作生活,其中以年轻人居多,有些村民代表也常常在外,村里一有会议就让他们赶回来参加也不现实。如果他们对村里的情况不了解,也没法表态。因此我们搞了村微信公众号,每周都有信息发布,一般事项就通过微信征求他们的意见,重大事项需要表决的时候就开视频会议,现场和线上的人在一起讨论,基本上做到了人人知情、一个不漏。(村干部钱小双,2023年2月18日)

(四)交往机制赋能

在乡村基层治理过程中,村民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信任是影响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因素,而开放透明又是信任的逻辑前提。但在传统乡村治理中,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暗箱操作”是一种常见的治理形态,社会事实及治理过程显得粗疏,只有低度的“可视化”,结果难以检验与回溯。对技术形态而言,乡村数字治理实现了“人与媒介融合、连接与智能融合、内容与关系融合、技术与结构融合”[24]。数字技术借助算法模型能够实现全要素集聚,形成全面、客观、实时、精准的数据,带来乡村治理对象、主体、过程和结果的全景式呈现,构建了高度清晰和公开透明的乡村治理图景。例如,在“智慧党建”“数字云村”“文韵李袁”等“互联网+政务平台”或APP上设置村务公开模块,由相关负责人在村务公开平台上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和村庄动态,并提醒村民或相关人员及时查看。

过去老百姓普遍不太信任我们村干部,对我们的工作总是持有怀疑态度和不理解,甚至还有偏见。通过“文韵李袁”“数字云村”平台,把我们的工资、做过的事情拿出来晒一晒,老百姓慢慢相信,继而就拥护你了。如果没有老百姓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好多工作根本就搞不成,硬搞也搞不好。(村干部陈乐,2022年11月6日)

数字信任本质上是对数字技术的信任。在乡村数字治理实践中,L村提出既要重视平台数字设备、网上服务平台等技术性工具的开发和应用,更要重视村民的自限性,包括村民的年龄、文化程度、用户设备的适配性,合理匹配乡村社会的实际需求,充分考虑村民对新技术的使用感受以及对服务提供者的满意程度,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增加村民的获得感,强化乡村数字治理的情感认同。

当初我们手把手教村民如何使用数字云村平台和智慧党建等小程序,开始他们嫌烦,不太情愿,使用熟练后,他们觉得这个东西又快又方便。譬如说他们有事在“数字云村”上反映后,马上就能得到回复,能办的就直接给办了,村民尝到了甜头。现在除了一些年龄确实比较大的老人,基本上都安装了这个APP,办事方便得很。(数字平台管理者马晓康,2022年11月6日)

(五)集体认同赋能

共同体是指“建立在自然情感一致基础上、紧密联系、排他的社会联系或共同生活方式”[25]。当下乡村普遍存在的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使得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凝结乡愁的村庄集体记忆也在逐渐消解。数字空间让村民重新找回公共生活,重建联结纽带,再造集体认同,消除疏离感与陌生感[26]。公共利益的关注,公共交往的增加将分散和“不在场”的村民加以组织和汇集,使离散化、原子化的村民个体加强联结,形成持续互动和共同行动,增强认同感与归属感,重建乡村治理共同体。L村的低保分配、重残疾人补贴分配等都是在信息平台系统初步筛查的基础上,再通过村干部的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后,最终确定补助对象。资金投入和财政收支都在数字平台上公布。公平分配逻辑使非人格化和“刚性控制”的数字技术充满了道德温情与公共精神,实现了刚性技术与柔性治理、现代性与乡土性的高度耦合。

我们村户籍人口多,还有一些长年不住村里,大家交往也不像过去那样多了,对每家每户的情况也不一定能准确掌握。有时候申报低保的人一多,如何做到客观公平就是一个大难题,搞不好容易产生矛盾。现在具体核对村民的经济情况主要以平台数据的查证为主,银行存款、车辆、理财产品、房产信息等都有登记和联网,一目了然。(村民吴东风,2023年3月18日)

L村的数字信息为公共资源、服务以及项目下乡提供了客观评定的直接依据,通过数字技术和信息平台的核查有效保证了程序识别和对象筛选的规范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平性。降低了公共服务供给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减少基层社会资源分配中带来的乡土纠纷,帮助乡村干部摆脱资源分配困局,促进乡村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近几年村里搞人居环境整治、集体经济股份确权、招投标、公益性岗位竞争上岗等事情从头至尾在网上都有公示和信息发布,比较透明。乡里乡亲的都了解情况,村里哪个干部想优亲厚友,网上一查就知道了,现在干部也比较注意,以前村里还有因这些事情上访的,现在已经没有了。(村民谢大力,2023年2月18日)

三、数字治理赋能乡村共同体建设的有效路径与价值指向

数字治理本质上是数字技术与治理理论的深度融合,通过数据开放、信息共享、多元参与、敏捷互动,重塑扁平化组织结构,以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实现治理流程再造和治理效能的提升。通过对L村乡村数字治理实践的深描,不难发现该村顺应了新时代信息化发展要求和数字化转型趋势,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结构重组、体系优化和模式创新,以数字技术的高效、集成、智能等优势从多维度、多层面、多渠道为乡村治理共同体赋能,以数字化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打造智慧、开放、多元、高效的乡村治理图景,形塑乡村社会新形态。见微知著,据此可以通过由不同赋能维度、实践路径、价值指向所形成的数字治理链条,探寻数字治理有效赋能乡村共同体建设的一般性规律(图1)。

图1 乡村数字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框架

(一)筑牢治权分享共同体以巩固信息平权

数字治理理论强调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层级信息与职能整合,主张以公众参与为中心,依托信息技术的优势,简化行政流程,促进权力运行的透明与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集成、简约服务,还权于民,实现善治[27]。兼具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数字治理理论给我们呈现由管理数字化转型为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图景,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的情境转换、从碎片化到整体性的特征转变、从目的到手段的功能转向、从再造到赋能的技术转型、从企业家精神到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转型[28]。实质上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单向效率与民主逻辑的深刻反思,反对效率对公平的抑制、技术对价值的漠视,这是对人性基点的理性回归。

社会治理共同体所强调的“人人有责”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应然权利,平等、公平、公正参与治理是乡村民众的价值追求。在乡村治理场域和实践中,“文本权利”难以有效落地为“实际权利”是当下乡村所面临的治理困境。相比较而言,乡村精英更能操纵公共政策议程和治理事项,普通民众事实上不容易对公共行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诱发了治理权力的多元化,技术赋能本质上是对行政权力专断性的解构,“技术下乡”改变了乡村基层政权的运行逻辑,实现了社会权力的再分配[29]。数字空间作为乡村新型治理空间所具有的分散性、虚拟性、匿名化和符号化特征,更容易去权威化,从而产生多中心主题话语、多样化意见表达。人人都有可能主导数字空间中的议题走向,进而实现传播权力的社会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普通村民的话语权回归。数字空间使得乡村公共信息传播更为公开广泛、村庄事务决策主体更加多元,数字空间天然的“草根性”与“民主性”使权力的知识谱系正在被数字技术重写[30],一个多中心、开放性的权力结构形态正在乡村数字空间中得以逐步建构。

(二)激活乡村利益共同体以达至共生共赢

利益的实现是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本质和核心,“一切行为的背后,总有个人的这种利益”[31]。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现代民主机制就是一种利益分享与均衡机制,“其本身的运行逻辑就是利益的交换与相互实现”[32]。实现这种利益分享与均衡机制,需要有良好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主体具备充分的表达能力、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在传统治理格局中“行政吸纳自治”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要实现对这种现象的超越,一方面要求基层政府转变传统自上而下行政管理式理念,注意激发行动主体的内生活力,因为行动主体参与治理的程度和质量与乡村数字治理的效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另一方面,要把村民视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构成和最大增量,村民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得到充分承认,深度识别其利益倾向与价值偏好。

“人人享有”是乡村数字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指向和根本要求,共生共赢是实现“人人享有”的逻辑密码。“人人享有”既是物质成果的共享、利益的公平分配、资源的合理流动,更是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共价值的秉持。充分释放数字技术的红利是现代数字技术赋能“共享”导向的基本面向,与此同时,观照各方利益尤其是乡村数字弱势群众的利益诉求,寻找多元主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为利益表达和矛盾调解提供协商平台和保障渠道,从而推动乡村数字治理共同体成为“生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33]。

(三)夯实乡村集体自决共同体以激发民主参与

约书亚·梅罗维茨认为,数字技术等新媒介的引进和使用能够重建大范围的应用场景,并适应新的社会场景的范围[34]。数字空间整合和汇聚了多元治理主体,村庄公共事项及大众议题在数字空间发布,打破了时空的阻隔和地理范围上的掣肘,意见交流和公共政策的生成不再受到基层政府所谓的“绝对权威”和“话语霸权”的干扰,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与博弈拓展了渠道、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便利,参与者是一种平等性和对抗性俱有的复合关系。技术赋能演化为技术赋权,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助推器,协商民主和村民自治从广度和深度上都得以增强,“找回自治”成为一种可能。

数字社会发展过程中,乡村社会结构和主要矛盾的演化使得乡村治理在主体、资源配置、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的特点。行动者、技术要素和规则体系是构成乡村数字治理技术系统的三种基本要素,而其中行动者作为“对行动场域中的参与者及其规则构建有影响的个人、群体和组织”[35]是居于核心地位的能动性要素,数字技术是基础要素,而数字治理规则是其中的关键要素。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既是物质的再生产,也是社会关系和规则的再生产,数字技术作为“可计算的规则”,为乡村基层治理秩序提供了更多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

数字空间中的乡村民主行动共治,多元主体遵循公共性的基本原则,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采取互动协商、资源共享等集体行动准则,体现出意愿的一致性、利益的大众性和集体行动的协调性,是对传统意义上的垂直式线性乡村治理机制的超越。一方面通过提升信息资源下沉的效率和加强公共联结,重塑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增加乡村集体自决力量;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畅通村民诉求反馈通道,借助数字空间的治理,拓宽村民参与乡村基层自治渠道,在乡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乡村基层民主决策中村民参与度与决策精准度。

(四)形塑乡村信任共同体以展现开放透明

信任是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信任半径的长度决定着乡村社会治理资本的丰盈程度,而社会资本是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必要保障。公平透明机制建设是乡村共同体信任建立和有机融合的逻辑前提,正如博克斯所言,“公民和行政官员互动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相互的信任,形成公开对话的认知,共享信息和价值,保证将职业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公民期望有机地融合在一起”[23]21。数字技术的加持与赋能,确保了乡村治理规则的透明和系统行动的公开,借助区块链协议“以低成本维护了信任、增加了失信的代价”[36]。重构数字时代的乡村社会信任机制,使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更趋简单、透明与可预期,有利于降低合作成本,达成治理共识,促进集体行动。

村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乡村治理开放性和透明度的另一种重要催化剂,正如罗伯特·诺齐克所言,“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即可以公开得到或可以得到足以充分显示用于他的裁决程序是可靠和公平的信息,他有权利得知他是在受某种可靠和公平的体系处理”[37]。公开透明,一方面意味着政府要实现由经验决策到“数字决策”的转变,通过数字平台实现发现和纠正决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让村民在当下乡土社会新的不确定性叠加的情况下实现向“数字信任”方向的发展。在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政府要为村民提供便捷有效的信息访问渠道、意见表达渠道和村务监督渠道。乡村数字化建设应该让村民能够更加便捷地在线获取政策文件、及时了解村务动态以及在线反映问题并得到回应,推动乡村社会从个别信任上升到普遍信任,制度信任与人格信任互嵌,破除“共同体悖论”[38],建立乡村信任共同体。

(五)打造乡村情感共同体以实现公平分配

公平是乡村分配目标的基本取向,传统思想文化中“不患寡而患不均”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我国广大乡村,这反映了乡村民众朴素的分配正义观。公平取向的基本内涵是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使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合理配置,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39]。分配正义蕴含发展社会生产力、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建立正义社会制度的价值追求[40]。分配正义也是一种道德评判,分配的公平效度与乡村民众情感紧密联结,影响乡村民众的心境与主观幸福感受,决定了乡村社会“有机团结”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公平分配逻辑是影响乡村情感共同体的关键变量。

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把蛋糕做大是基础与前提,把蛋糕分好是关键与核心。数字治理下乡村基层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成果由参与者共同分享是题中应有之义。在收益分配的过程中应警惕“精英俘获”,避免强势主体处于垄断地位,对弱势主体的治理贡献要予以充分肯定,增强多元主体的获得感[35]。公共资源和村庄收益的公平分配,是衡量乡村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打通资源公平分配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关键是要对参与分配的对象进行精准识别。数字技术的嵌入,通过对相关部门可视化、可量化数字信息的提取,使分配尽可能客观化、标准化,实现从寄希望于村干部的主观公平意愿到依靠科学测量与客观数据的转变,从而形成公平有序、客观公正的数字治理秩序,使得治理成果的分配真正惠及多元主体,尤其是能力贫困者等弱势群体。乡村基层借助数字技术,有效提取客观数据,可实现对分配对象的精准识别,提高治理资源匹配的精准程度与社会效益。

四、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主要聚焦L村乡村基层治理这一较为具象化场景,以“赋能维度—实践路径—价值指向”为分析框架,深入探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作用机理和实践特性。本文尝试通过个案实践经验的深描,分析了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结合条件下的多元主体赋能、利益表达赋能、交流空间赋能、交往机制赋能、集体认同赋能的重要表征和实践表达,提炼总结出体现共性的数字治理赋能乡村共同体实践路径与价值指向,形成了“多元主体赋能—治权分享共同体—信息平权”“利益表达赋能—乡村利益共同体—共生共赢”“交流空间赋能—乡村集体自决共同体—民主参与”“交往机制赋能—乡村信任共同体—开放透明”“集体认同赋能—乡村情感共同体—公平分配”的多元实践机制,镜像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二者的嵌入与耦合。这种研究尝试与探讨为理解乡村基层多元治理主体的行动机制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田野调查与案例研究,也为村庄层面的数字化治理进路提供了分析框架,进而为新发展阶段扎实推进乡村数字治理提供了真实的参考与有效的借鉴。

依托数字治理手段的嵌入与融合,L村的基层治理形态展示了崭新的面貌和样态,提升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有效推动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高质量发展。值得警醒的是,数字治理在赋能乡村共同体实践推进中也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一是数字治理的限度。如治理目标偏离而导致的“数字乡村治理现代化呈现出外源性、扭曲性、支配性和破坏性问题”[41];技术被异化为目的,以“技术合理”取代“人性关怀”;“数字迷信”使乡村基层陷入技术依赖和技术垄断,“技术垄断是对技术的神化,也就是说,文化到技术垄断里去谋求自己的权威,到技术里去得到满足,并接受技术的指令”[42]。破除技术迷思,打碎技术霸权,当务之急就是把我们的侧重点从“以人类理性为中心”转移到“以人类尊严和自主性为中心”[43]。二是“数字排斥”问题。数字技术并非对所有人都是友好的,乡村老龄人群、妇女因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不足而成为乡村数字治理效能提升的梗阻,一些年龄偏大的乡村基层干部因数字素养不足难以胜任乡村数字化治理工作,这些群体容易被边缘化。三是数字过密化问题。数字治理中的“层层加码”和治理技术的过密化容易造成治理边际效应递减,对数字技术和数字空间的过度依赖导致出现“数字形式主义”。对于上述已初露端倪的问题需要精准画像和归因分析,并从运行机制等方面寻求破解之道。通过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中观层面的乡村数字治理机制、微观层面的实践运行研究相结合,不断拓展和深化乡村数字治理研究,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推动数字乡村与数字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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