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现状研究

2024-04-24 05:02韩佳颀
农业灾害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博弈分析黑龙江省

韩佳颀

摘 要:在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自然环境不断被破坏。近年来,各类大型自然灾害频发,给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带来较大挑战,因此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市场发展迫在眉睫。通过对已有研究及相关数据的梳理和分析发现,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的供给制度暴露出保险深度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急需转型升级,以期为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供给制度的转型升级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 黑龙江省;巨灾保险;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2095–3305(2024)01–0-04

1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1.1 巨灾与巨灾风险

关于巨灾风险,各界普遍认为由情节严重的自然灾害、传染病、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造成巨大损失且事后需依靠多方力量合作化解的风险。巨灾通常是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灾害事件[1]。巨灾被划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类。巨灾与巨灾风险具有区别于普通风险与灾害的显著特征,如发生频率低、难以预测、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地域性特点等。基于巨灾和巨灾风险的特殊性,有效预防和预警巨灾事件、灾害发生过程中的迅速控制以及灾后的救助和重建等工作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更是新时代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2]。

1.2 巨灾保险与农业巨灾保险

巨災保险是以有效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及缓解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保险形式。相对其他巨灾相关的金融产品,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更完善。我国巨灾保险建设工作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越来越受到重视,多年来我国在多个地区开展了不同类型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宁波、深圳等地的多灾种巨灾保险试点,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黑龙江省和广东省农业财政巨灾保险试点等[3]。

农业巨灾保险是保险人以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与种植业、养殖业相关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产生经济损失后提供经济补偿,进而维护农业生产者权益为目的的一种有效转移风险的保障制度。农业巨灾保险不仅是一种特殊的农业保险,还是巨灾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农业经济生产和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主要的投保标的物为农田和农业作物,还有些地区的农业巨灾保险为农业生产资料提供保障[4]。

2 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试点运行状况

2.1 试点开展背景

汶川大地震是我国开展巨灾保险建设工作的标志性事件,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灾害事件潜在的巨大风险,引起了国家对巨灾保险建设的重视。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2014年国务院以国发〔2014〕29号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的产粮大省,农业的发展和保障至关重要。但由于黑龙江省地处北方地区,属于寒温带和温带大陆性气候,具有冬冷夏热、年温差大、降雨降雪量季节分布不均匀等特点,导致干旱、洪涝、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的发生频率较高且影响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给黑龙江省农业基础建设、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5]。

2.2 试点运行状况

自2015年年底以来,黑龙江省财政、民政、农委、保监、气象等部门协调合作将黑龙江省农业巨灾指数保险试行区域划定在28个县。推行了干旱指数、低温指数、降水过多指数和洪水指数4种保险。由省财政厅提供保费1亿元,保障程度高达23.24亿元,灾害发生后的赔付由财政厅账户接收后统一调配。后续保费按照所投保金额与费率的乘积核算。2016年7月,黑龙江省财政厅进一步与阳光农业互动保险公司及瑞士再保险公司合作,签订了具有黑龙江省地方特色的国内首个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合同,保险的风险分散能力大幅度增强,标志着黑龙江省巨灾保险试点正式运行[6]。

黑龙江省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具有显著的特征。一是保险覆盖面广,保险主要针对28个县设计提出,地域辐射省内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绥化等行政区划。二是承保险种较全面,所提供的4种险种基本涵盖黑龙江省发生频率较高且影响较为严重的气象灾害。三是区别设置赔付标准,保险条款中在分灾种的基础上对赔付标准进行等级划分。以高赔付标准应对百年一遇的特大灾情,低赔付标准应对6年一遇的普通灾情[7]。

2.3 现有险种介绍

2018年出台的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农业巨灾指数保险条款中分别对其所提供的4种农业巨灾保险的相应保险金额、保费、保险责任以及赔偿方法作出明确规定。条款规定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耕地面积、灾害风险特征等相关信息协商确定,再由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确定投保金额。条款针对不同险种分别解释了保险责任中的指数测定规则[8]。一是干旱指数保险和降水过多指数保险要求气象站以60 mm为该地区的累计降水量上限衡量灾害程度。二是低温指数保险选取各气象站测量的地区平均温度为衡量标准。三是洪水淹没范围指数规定将所有参与保险的耕地面积按照0.49 km×0.72 km标准划分为若干个标准点,并利用卫星的遥感影像、雷达探测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测量出洪水淹没的标准点总数。此外,条款还明示了对各个险种的赔付计算方法。除洪水淹没范围指数保险外,其他3种保险都采用相同的赔付计算方式。当指数≥触发值1,则赔付金额为0;当触发值1>指数≥触发值2,则赔付金额=单位赔付 1×(触发值1-指数);当触发值2>指数>全赔点,则赔付金额=单位赔付2×(触发值2-指数)+单位 赔付1×(触发值1-触发值2);当指数≤全赔点,则赔付金额为最大赔付限额。而洪水淹没范围指数保险中当洪水淹没范围指数大于触发点时,根据公式:(洪水淹没范围指数–触发点)×单位赔付标准+基准赔偿金额进行赔付。公式涉及的从触发值、单位赔付、基准赔偿金额的具体标准都在保险单中都有明细[9]。

3 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供给存在的问题

3.1 政府需转变角色

黑龙江省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的初衷是保障省内28个县的农民权利,预防其受到灾害风险的侵害。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黑龙江省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的供给目标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此外,我国2018年实行的保险产业改革更强调商业保险公司的独立运行能力,要求政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由于以上2个外部事件的影响,政府在巨灾保险的供给过程中要转变角色[10]。

3.2 保险公司赔付能力有待提高

未决赔款占比=未决赔款/(已决赔款+未决赔款)×100%

未决赔款占比是经营主体拖欠的赔款占总赔款的比例,直观地反映了保险经营主体的赔付能力。未决赔款占比越高说明保险公司的赔付水平越低,投保人获得赔付金额越少,保险质量越低。具体数据见图1,2013年以后黑龙江省保险公司关于农业巨灾保险的赔付能力明显提高,未决赔款占比断崖式下降,但仍然在小范围内呈现波动趋势。由图1可见,黑龙江省提供农业巨灾保险的保险公司该类保险的综合赔付能力不稳定,且尚存在提升空间。

3.3 保险普及程度有待提升

黑龙江省各年度农业巨灾保险深度=各年度保险收入/各年度GDP

保险深度表示保费收入在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是能够有效反映保险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重要指标。图2所示的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深度明确反映出农业巨灾保险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发展水平。保险深度的最低值为0.11%,最高值为0.21%,且数据分布多集中于0.17%~0.19%。而增长率的最高值为25.59%,最低值为-13.41%,每一年度的增长率差距较大。这说明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的保险深度虽呈现上升趋势,但总体发展水平仍不高,其历年增速慢且不稳定。因此,需要加强对农业巨灾保险的重视[11]。

黑龙江的各年度农业巨灾保险密度=各年度保费收入/各年度农业人口数

保险密度是指保费收入的人均水平,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业的普及程度的首要指数。同理,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的保险密度精确地表现出农业巨灾保险在黑龙江省的普及程度,具体情况如图3所示。与保险深度类似,保险密度总体呈现逐年上涨趋势,但人均保费收入不高,峰值(263.22元/人)出现在2020年。增长率折线图同样呈现出波动幅度大的特征,也有少数年份出现负增长。这反映出农业生产者未广泛且深入地了解农业巨灾保险,如何快速且高質量地进行保险推广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4 险种少

图4以5年间的黑龙江省不同灾害造成的耕地成灾面积数据为基础,利用堆积柱状图反映灾害的危害程度。由图4可知,黑龙江省农业主要受到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台风等灾种的侵害。在危害程度方面,影响最严重的是洪涝灾害,其次是干旱和风雹灾害,其他灾种相对较轻。但目前黑龙江省仅仅提供了与干旱、洪涝和低温冷冻有关的4种巨灾保险。针对风雹、雪灾、台风等灾种尚未有明确的保险措施。

3.5 各地保险供给状况存在差异

图5~图6分别反映的是2021年黑龙江省提供农业巨灾保险的12个不同市级行政区域的农业巨灾保险深度和密度的相关信息。图5显示牡丹江市、伊春市等农业比重较高的地区保险深度与哈尔滨市、大庆市等农业占比较低的地区差距不大,且各地区的保险深度均未超过1%。图6体现各地区保险密度状况,密度最高的是鹤岗市约为1 517 元/人,密度最低的是哈尔滨市约为30元/人,不同地区保险密度差距大。值得注意的是,绥化市作为黑龙江省内拥有农业人口数最多的地区其保险密度为32.09元/人,仅仅高于哈尔滨市。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内各个地区农业巨灾保险的供给状况都呈现出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与产业结构不匹配、地区间差距较大的特征。

4 政策建议

4.1 推动信息平台构建

信息流通存在障碍是造成保险供给主体在提供保险的过程中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的主要原因。同时,信息流通障碍也会大幅度增加保险供给的交易成本,导致保险供给主体的供给意愿下降,不利于巨灾保险市场发展[12-15]。因此,需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公司、计算机网络平台、各类社会组织等为辅的能够同时覆盖灾害预警、灾害治理、保险信息查询等功能的巨灾保险大数据信息平台,以达到为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发展保驾护航的目的[16]。

4.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农业巨灾保险是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赔付概率和赔付金额相对较高金融类保险商品,其经营利润相对较低。且该类保险的需求者仅包括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者群体,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其他类别的保险产品相比,农业巨灾保险的需求范围较窄[17]。多种原因共同影响了保险公司提供农业巨灾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手段为保险公司提供帮助,以降低保险公司供给保险的困难程度,如提供专项补贴,建设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供灾害预警服务等。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能够有效拓展保险供给主体之间的合作深度,推动巨灾保险市场建设[18]。

4.3 加速政府角色转化

在现行模式下,政府的工作重点在灾后救助和保费补贴以及赔付援助等方面。偏向于用经济手段辅助保险供给。而随着保险及社会实际情况的发展,政府在保险供给模式下需要转变角色,应更多地利用政策手段主导保险供给。其侧重点应在于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保险公司不正当行为的惩罚力度,推动保险供给模式的转型升级[19]。

4.4 拓展巨灾保险市场

针对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供给现状,可以通过加强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及引入新的再保险公司等方法降低行业壁垒,为更多的保险公司开展农业巨灾保险提供机会,增加保险供给主体的数量。此类合作不限于省内的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可以选择与其他省份提供巨灾保险先进经验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之间合作。公司之间合作可以有效加快信息流通速度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降低保险供给的信息成本和扩大供给收益面,提高保险公司的供给意愿,有力推动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市场的进步[20]。

4.5 提高主体专业能力

除了强化公司之间合作来提升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外,还可以采用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引进農业巨灾保险专项人才、为现有工作人员提供农业巨灾保险专项培训等方法提升保险公司的专业性。这类方法可以有效地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自主性和创造性,从微观个体角度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为保险供给优化提供更多可能。

参考文献

[1] 刘水杏,王国军.巨灾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J].中国金融,2021(1):56-58.

[2] 曾立新.巨灾风险融资机制与政府干预研究[D].北京:对外经贸大学,2006.

[3] 冯键.完善巨灾风险管理数字化基础设施[J].中国金融, 2021(1):59-60.

[4] 何霖.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4(2):22-28.

[5] 王瀚洋,孙祁祥.PPP巨灾保险的理论评述[J].财政研究, 2020(11):115-128.

[6] 许闲.中国巨灾保险研究:内容特征与理论视角[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8,39(6):36-43.

[7] 王和.我国巨灾保险的定位、创新与路径[J].保险研究, 2020(6):29-40.

[8] 凌超凡.中国巨灾保险现状及发展对策探析[J].金融与经济,2019(5):77-82.

[9] 张雅鑫,赵俐.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发展现状及法律支持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17(5):82-85.

[10] 刘新立.从综合风险管理看巨灾保险制度[J].中国金融,2021(1):61-62.

[11] 陈育林.巨灾保险制度探索[J].中国金融,2021(1):51-53.

[12] 丁元昊.巨灾保险需求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012.

[13] 卓志.改革开放40年巨灾保险发展与制度创新[J].保险研究,2018(12):78-83.

[14] 温怀斌.区域巨灾保险制度设计研究[J].福建金融, 2016(10):38-40.

[15] 马忠浩.国外巨灾保险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时代金融,2018(35):395-396.

[16] 卓苑玲.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实施效果评价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9.

[17] 李强.普惠性巨灾保险在我国的创新发展研究:以云南“临沧模式”为例[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21,35(5):5-12.

[18] 吴军.创新林业巨灾保险模式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 2020,40(4):399-405.

[19] 赵世秀,盛英会.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发展探析[J].商业经济,2013(24):14-15,19.

[20] 唐爱萍.我国发展巨灾保险所面临的供需不足分析及建议[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4):118.

猜你喜欢
博弈分析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
黑龙江省深化对日经贸合作的新思路与新举措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关于金融支持与金融抑制分别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空气污染处理的博弈分析
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基于博弈分析的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博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