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源流探析

2024-04-25 05:05温晓燕王永刚
陇东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理论

温晓燕,王永刚

(1.陇东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庆阳 745000;2.环县人民检察院,甘肃 环县 745700)

习近平同志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治国经验,对我国法治建设进行了经验总结和学理诠释,深入分析和科学论证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政治方向、战略布局、重点任务以及涉及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关系等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马克思指出:“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1]607任何一个伟大的思想,都有它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智慧结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沃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厚的思想文化源泉和坚实的实践根基。追本溯源,探寻这一思想的源流,有助于深刻理解这一伟大思想形成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脉络,为准确把握这一思想的理论、实践和历史逻辑提供支撑;有助于强化思想认同,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前进方向,引领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根源

习近平法治思想吸收借鉴了优秀理论成果,并对其进行创新性发展,蕴含着深厚的理论和文化素养。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这一思想的理论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这一思想的精神内核,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这一思想的文化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根基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特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列宁继承和发展的,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揭示法的阶级本质,对法律产生、发展的历史演进规律,法与国家、政党的关系等关涉法的本体论和价值论的根本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由此而形成的科学的法学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拥有高度的科学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认识,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变化的辩证思维,首次揭示了法的阶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法的决定性作用和法历史演进的根本动力,深度剖析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普遍联系和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法学研究开辟了一个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诠释我国法治建设,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进行创新性发展。

1.唯物史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和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了揭示一般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唯物史观,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论证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哲学层面阐释了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遵循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观点”,“坚持从客观的国情实际出发,谋划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4“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3]213立足国情实际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阐释法律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唯物史观立场,对我国法治建设作出的科学分析与判断。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对经济基础形成反作用的观点,重视法治的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分析了法治的特征和功效,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强调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深入剖析法治的基础保障和规范引领的作用。这一思想科学把握、准确分析了法律对于经济基础能动的反作用。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了唯物史观关于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强调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看作历史的创造者,视为社会发展的动力,这是唯物史观的鲜明特点。习近平同志谋划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都是围绕这一中心展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依靠力量和根本目的,是对中国共产党根本政治立场的坚守,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扬。

2.唯物辩证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方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采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对法律现象进行深入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这一方法论,形成了体现辩证思维、闪耀智慧光芒的思想体系。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总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系统思维,对我国法治进行整体谋划,原创性地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统筹三个“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深入分析了五大体系的含义、内容、要求和各环节、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与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时代脉搏,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加强制度创新。用系统的、发展的思维方法对中国法治建设进行了理论阐释和长远谋划。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辩证思维,科学分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人类认识和思维领域的具体实现形式”[2]8。习近平法治思想采用辩证思维,论证了政治与法治(核心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法治与德治等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重大辩证关系。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逻辑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分析阐释,为准确把握法治的本质,正确处理这些重大关系,提供了科学的方法指导。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来源

理论界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两次重大飞跃:第一次是创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第二次是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4]96。第二次飞跃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它坚持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深入阐释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道路和方向,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坚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作用,提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论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创新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与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化渊源

悠远厚重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的智慧凝结,具有鲜明的民族禀赋,铭刻在中华民族的基因之中,将对中国法治现代化持续产生深远影响,也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深厚土壤。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营养,批判继承和创新发展了其中的法理精髓,展现了深厚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了中国古代德法合治的治理传统,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用辩证的方法阐明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赋予了新的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援引传统经典,对法治问题进行论述,彰显缜密的哲理思维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比如论述法治的重要性,多次引用汉代王符的“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论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引用了韩非的“法不阿贵,绳不绕曲”,管仲的“凡法事着,操持不可以不正”。论述深化法治领域内的改革时,引述《淮南子》中的“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还体现在对中华法系之法典文明的传承与发展。”[5]19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制定,深入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了实施民法典要做好的重点工作,明确指出通过推动民法典的实施,以更好保障人民权益[3]277。民法典的编纂,即体现了对中华法系法典文化的传承,也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诠释。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沃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丰厚的文化根基。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基础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伟大的思想必然植根于实践,从实践中产生,又引领和指导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践中获得生命源泉和发展动力,实践基础深厚。习近平同志在从基层到中央的领导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深刻认识到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意义。“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和显著成就中,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深切体悟”[6]4,扎根于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探索方案,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阐释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一)立足实践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与任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建设实际出发,明确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这一思想立足新时代,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出了明确规定。立足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状况,提出了法治建设的新概念新观点新理念,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从“建设法制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的转变,都根源于对法治建设实践的科学判断和评价,是基于实践的思想升华和理论创新。

(二)立足实践剖析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建设实际出发,深入剖析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短板弱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着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结合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习近平同志剖析了宪法实施中“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健全”“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分析了执法中“变通、越权执法”,司法中“有案不立或违规立案,越权管辖以及有罪不究”等问题,阐述了部队中“重人治,轻法治”“人治思维”的问题,论述了政法工作队伍中“本领恐慌”,不正之风的问题。目光敏锐、见地深刻地对我国法治建设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正视问题,不回避不掩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求真务实精神品质的体现。

(三)立足实践探索法治建设方案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建设实际出发,持续探索法治建设方案,推进制度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分析了现阶段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见地深刻地提出一系列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的措施和方案,持续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法治领域内的改革。习近平法治思想悉心阐释了贯彻实施宪法的要求和举措,政法工作队伍建设的目标和途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方向、重要目的和制度安排,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布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等。在实践中寻求化解法治问题的答案,探索建设法治中国的途径。

实践永无止境,理论探索也永无止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变革中不断充实、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和法治建设的实际要求。实践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渊源,也是这一思想永葆生命力的核心力量。

三、个人品格和素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内在因素

(一)坚定的政治信仰和真挚的人民情怀是这一思想创立的精神内核

坚如磐石的政治信仰,铸就了习近平同志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筑牢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习近平同志早年在陕北梁家河插队,在那里度过了七年的知青岁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后来回忆说:“15岁来到黄土地时,我迷茫、彷徨;22岁离开黄土地时,我已经有着坚定的人生目标,充满自信。作为一个人民公仆,陕北高原是我的根,因为这里培养出了我不变的信念,要为人民做实事!”[7]109从梁家河到中南海,无论岗位级别如何变化,他始终没有改变共产党员的政治信仰,始终没有改变“为人民做实事”的信念。习近平同志将这种“忠于党,忠于人民”的理想信念和情怀融入治国理政的实践,体现在其思想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前三个方面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把宏观的政治方向具体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布局和任务之中,把党的领导贯彻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党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坚持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党的绝对忠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维护,对人民的真挚情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创立的精神内核。

(二)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优秀的文化素养是这一思想创立的内在品质

习近平同志酷爱读书,博览群书为他积淀了广博的知识基础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经历砺炼出了深邃的视野和博大的胸怀。在艰苦的知青岁月里,习近平同志没有放弃读书。时任梁家河村支书的梁玉明在接受采访时说:“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他却对学习有着浓厚的热情。我们都说,社员抽烟有‘烟瘾’,近平读书有‘书瘾’。”[8]2014年习近平在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说,读书已成了他的一种生活方式。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勤学苦读,求得真学问。马列原著、历史典籍、军事政治外交书籍、文学诗歌都在习近平同志的涉猎之内,常年的刻苦钻研和广泛涉猎,为他进行科学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正定县委书记到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在福建、浙江、上海、中央不同地域多岗位的从政经历,为他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早在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习近平同志就已经展现出卓越的研究能力,“他完成了三项省级重点研究课题,出版研究专著四本,并在国内外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累计30余篇”[9]35。超群出众的能力,博大精深的学识,让习近平同志能旁征博引、引经据典,构建起严密的法治思想体系。在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的一系列论著、讲话中,法理运用自如,知识信手拈来,论证深入浅出,观点新颖独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观点、立场、方法的坚持和运用,对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精炼总结,对我国法治建设弱项的深度剖析,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精准布局,都体现了习近平同志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文化素养。

(三)忠实的法治信仰和缜密的法治思维是这一思想创立的内驱动力

习近平“从小在耳濡目染父辈重视法制、了解法制、从事法制相关工作以及父辈对法制工作的深刻理论见解与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10]3,在父辈的熏陶下习近平初步树立了法制理念。在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习近平同志积淀了深厚的法治理论功底,并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树立了忠实的法治信仰。在正定担任县委书记时,大力推动农村法制建设。在福建工作的十七年,运用严密的法治思维,探索经济、社会的依法治理,明确提出了“依法治省”。在浙江工作的五年,确定了“法治浙江”建设目标和总体部署。在中央工作期间,以更为宽阔的视野、宏观的思维,探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是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体现了他的法治思维方式。

坚定的法治信仰使习近平同志深刻认识到法治的重大意义。对法治在治国中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的深刻阐释,对十一个核心要义的深入分析是将法治思维运用于国家治理的具体体现。他解读了法治思维的内涵,即与人治思维相对立的、法律至上的思维方式,他指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应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能在法治之外和法治之上,阐释了法治思维的关键是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保护人民权益、受监督[3]141。习近平同志提出将法治素养、法治观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设计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习近平同志对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能力的要求,反映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重视,这也体现出他对法治的遵从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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