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

2024-04-25 12:26王汉斌
领导文萃 2024年8期
关键词:彭真胡乔木序言

王汉斌

我国1982年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在起草这部宪法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专门召开过八次会议讨论,宪法修改委员会开过五次会议进行修改,其中三次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并在全民中进行了四个月的讨论,才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了这次修宪工作。

邓小平提出全面修改宪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主要是因为它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对其进行全面修改,是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会议上讲话,全面、系统阐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问题。他提出,中央正在考虑进行的重大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他说:“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邓小平这个讲话,实际上为起草1982年宪法确定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宪法修改的过程

从1980年9月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到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修改草案;第二阶段是全民讨论;第三阶段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阶段的时间比较长。1980年9月17日,秘书处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秘书处正式成立。

首先是广泛征求意见。秘书处把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发给各部门、各地方、各界人士,请他们对这两部宪法的条目哪些留,哪些删,哪些改,哪些加,提出意见。然后,分别找各方面人士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时,我们还研究、参考外国的宪法,先后收集了35个国家的宪法,还有国民党的“中华民国宪法”。

由于一些重大问题在当时还没有定下来,起草中对有些章节和条文提出了几个方案。比如,关于宪法的结构,提出有序言和无序言两个方案,还提出增加第五章“宪法实施的保障和宪法的修改”等;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有序言的方案写在“序言”中,无序言的方案则在“总纲”中设立“政党、人民团体和人民政协”一节;关于全国人大是沿用一院制还是改为两院制,也有两种方案;关于是否设国家主席,也是两个方案。

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后,胡乔木找了邓小平,说他身体不好,需要休养,顾不了修改宪法的工作,建议推迟修改宪法的时间。邓小平认为宪法修改必须抓紧,不能推迟,就找了彭真,说:宪法修改工作委托你主持。

1981年7月,邓小平让彭真抓宪法修改工作时,就确定了四点:第一,要把“四个坚持”(即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第二,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三,规定民主集中制;第四,规定民族区域自治。这就为宪法修改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

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工作,1981年11月下旬起草出宪法修改草案初稿。报中央书记处审议后,又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12月19日,彭真向邓小平、胡耀邦并中央写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几个问题的报告》。12月23日,又对这个报告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后,报送中央。

12月中下旬,邓小平两次审阅这个报告,还找了胡乔木,让他帮助修改宪法修改草案初稿。胡乔木把胡绳和我找去,在勤政殿他的办公室,逐条提出修改意见。胡乔木是很认真的,胡绳也真有办法,胡乔木不论提出什么意见,他都有办法修改。

又经多次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和修改,1982年4月12日至21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修改稿)。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和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提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的建议》。

第二阶段,全民讨论四个月。全民讨论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共91个单位都报来了材料,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了两次材料。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许多重要的好的意见都采纳了,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还有一些意见,虽然是好的,但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经验不够成熟,或者宜于写在其他法律和文件中,不需要写进国家的根本法,因而没有写上。

11月23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议案。

至此,宪法修改委员会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第三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982年11月27日下午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宪法修改草案。在审议中,各代表团总的说来对宪法修改草案是满意的,但是也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补充意见。我印象最深的是,总政治部主任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我们去请示彭真。彭真说:还是应当写上。彭真非常注意听取意见,不管谁提的意见,什么意见,他都认真考虑。经过研究,在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在这次会议上,又对宪法修改草案作了近三十处的修改。

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首先全文宣读宪法修改草案,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宪法修改草案。表决结果,到会代表3040名,赞成票3037张,弃权票3张。

(摘自《改革开放口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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