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策略

2024-05-06 16:23陈学武
中国储运 2024年3期
关键词:综合执法执法人员路段

文/陈学武

交通运输执法与国家、人民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是国家整体综合素质的形象代表,需要靠严格的执法强度和手段来体现,所以国家层面采取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式来统筹管理、系统调控、全面整治交通运输。但是由于我国是在2018年之后才开始全国推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地在行政执法期间也面临着各种困境,影响着整体执法水平。基于此,本文主要概述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现状,后文中也详细提出了合理的改进策略,以期为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顺利推行提供帮助。

1.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1.1 忽略公安单位的协助,基础执法数据信息无法共享。各地公路每日路过车辆数量较大,存在超载超限的事件也有很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安交通(后简述为交警)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要联合进行执法,对所有路过违规车辆进行处置,能够很好地避免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主体单位多次处罚的情况。但是实际上公路上主要的执法主体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由综合执法人员对违规违纪行为现场取证并扣押司机相关证件,而公安交通单位人员很少在现场执法,多数是由违法当事人事后去交警部门接收处理处罚单据。据调研四川省成都在2019-2021年间所有超限超载事件中,交警在现场的概率仅有30%,由此可见交警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间并没有形成联合执法意识,如此一来也会增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人员的日常工作量。这二者间缺乏联合执法意识,也可能是因为当前基础执法数据信息无法实现两个部门共享,交通综合执法单位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查找到很多车辆的详细信息,如非法运营信息的收集效率较低,影响执法速率。如H路段泥石流事件,综合执法人员接到报警就直接赶往现场,结果路遇二次泥石流陷入困境,差点因此牺牲。如果交通综合执法单位有全面的路段监控,就能够实时了解路段情况,也能够及早做出应对措施,不会因此造成无辜人员伤亡[1]。

1.2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少、专业水平低。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有编制人员数量是核定的,但实际管辖通车路径是持续增加的,所以人员工作量会持续增大,还有基层执法的夜班性质、劳动量大的特点,使得能够开展基层执法工作的人员少之又少,所以会导致部分基层执法工作根本无法有序开展。例如某一时间段有大量执法案件需要处理,且只有原本固定的岗位人员在负责,尽管工作量堆积如山,领导层人员也没有为其调配人手,其他岗位人员也不会积极主动提供帮助,导致执法效率较慢,也会因为工作量太多影响执法质量。部分综合执法单位内部人员考勤依旧是采用手签方式,没有制定明确的执法人员考勤制度,所以经常存在着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2]。

1.3 缺乏执行监管,不规范执行现象频发。典型的不规范执法行为有:(1)随意处罚超载超限车辆,容易使执法人员成为压死驾驶员的最后一根稻草。(2)对桥下空间管理不力。综合执法人员仅仅是对该空间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至于其他环境脏乱差、堆放杂物等问题都不予理会,违背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不允许桥下空间堆放杂物的具体条例。(3)选择性执法现象频繁存在,由于人员数量有限,无法对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所以执法人员可能会主观性的选择处理简单的执法事件。如查证滴滴实际有无运输证等,该事件整个取证过程较简洁便利。(4)清除道路障碍紧急救援服务不佳。可能是因为部分综合行政执法单位把该项任务进行了外包,而外包方一般都是私人企业,容易出现随意要价、临时加价、恶劣服务等事件,也因此经常会被投诉。

1.4 跨区域行政执法协助力度弱。从理论层面讲,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需要和当地政府、交警、运营公司共同合作,组成一路四方的联动工作模式,即实现跨区域行政执法,便于快速处理公路路段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但是实际上一路四方的联合工作机制并未健全,即便制定了也基本流于形式无法切实落地。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每年都会有大批量行政处罚单据要处理,由于数量众多,仅仅依靠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根本无法保障所有单据都能够按期履行处罚,这就需要执法单位与地方法院等权威性单位进行联合,强制相关人员进行执法。但是实际上各地交通执法与法院方面的关联较少,更无法形成联动工作体系,导致部分单据执行速率缓慢,甚至长期无法执行[3]。

2.优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策略

2.1 增强与公安单位协作力度,制定多功能信息共享系统。(1)增强与公安单位协作执法力度。依据交通执法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公路上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责令整改,消除当前安全隐患、危险因素,同时交由公安单位(即交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分、罚款。如果同一路段在某个时间段存在着大量违规违法行为,为了保障所有车辆都能够被监管,违法行为都能够被打击,就要求综合执法单位和交警单位联合开展工作,增强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减少各种安全隐患、路段拥堵、事故等事件发生。(2)建设覆盖面较广的综合执法管理系统,能够在自然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借助系统智能化实时监控问题路段。比如在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智能化电子眼能够更好地代替人工进行路段安全事故巡查,也能够增加巡察频率、减少人员风险发生概率。(3)建设多功能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平台。现代化发展背景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也需要借助智能化的信息系统软件,功能完整的信息系统软件建设不仅需要上级领导作出相应决策,还要求各基层单位人员配合、实践应用系统软件,更重要的是引导各主体单位共同协作,树立协作互帮互助的执法理念,才能更加迅速地响应执法事件处理[4]。

2.2 建设优秀行政执法团队。(1)建设专业行政执法团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期间涉及的工作权限较繁杂,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也更加多元化,为了保障后续各岗位人员都能够规范执法,从公务员招录环节就要做好统筹工作,设计与岗位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软件操作等相匹配的考核题目,选择更加符合岗位职责的人员。(2)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仅仅依靠编制内人员是全然不够的,还需要有其他社会人员辅助,才能保障完成基层执法工作。(3)制定完善可行的人员奖惩制度。公路路段因车流量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的常规工作量也较大,为了保障各基层执法人员能够尽心尽责的开展日常工作,可以对其开展综合测评,把各路段执法人员自身发展机会和执法水平相关联,并依据执法能力、执法态度等对其进行奖惩,为实现公平公正、高效执法奠定基础。

2.3 落实严谨的综合行政执法团队人员监督考核。综合执法部门要落实执法人员监管考核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培训考核力度。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要保障其真实性、公正性、公开性,不能在此环节出现弄虚作假、走后门等违纪行为。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也要加强沟通交流,对典型案例的应急处理方案要展开学习,确保后续出现类似问题能够灵活应对,高效解决。(2)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行为。对于公路段外包方企业的管控要严格,不能外包后对其放任,任由其乱收费;对于桥洞下空间的管控可以成立专题,邀请各地知名专家共同商议对策;对全部违法违纪行为要一视同仁,不能只专注于简单性违纪事件,对于查证难的违法事件更要投入时间、精力,避免被不法分子钻空子,造成监管漏洞。(3)全面监管执法过程,设置问责机制。在对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监管中发现的各种滥用职权、趋利避害、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都要严格依据执法硬性文件处理,对一系列关联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还法治社会一个公理。

2.4 健全跨地区行政执法协助机制。(1)制定完善的跨区域执法协助机制,形成各交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联合处罚的工作模式。例如对于年度汇总超载次数较多的车辆及驾驶员,执法人员要对其进行适当扣分,三次或三次以上则要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并把相应处罚结果传送至交管部门,并对其人员进行处罚。对频繁违规驾驶员及关联运输企业要纳入社会失信名单中,以此来震慑广大公民严格尊法守法。(2)持续推动跨地域执法改革。实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团队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周边法院、紧急事件处理部门、周边交管等的协助,实现信息共享,跨区域执法。

3.总结

综上所述,推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场长期攻坚战,要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各执法单位就要做好一系列基础准备工作,必然要有健全的制度法规、专业严肃的团队、权责一致的岗位安排、优质的服务等,这样才能灵活解决各种突发事故、缓解管理压力。上文中详细分析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缺陷,下文也相继提出了可靠的优化策略,具体策略有:增强与公安单位协作力度,制定多功能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优秀行政执法团队、落实严谨的综合行政执法团队人员监督考核、健全跨地区行政执法协助机制等。希望本文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研究能够更好地为一线执法提供实践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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