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税收

1983-01-01 08:56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3年12期
关键词:赋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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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在历史上称赋税、租税、捐税等,是国家出现后的产物,是国家存在的物质条件。

皇粮国税自古有之。据我国历史记载,两千多年前的夏朝就出现了“贡”,贡就是献生产物给帝王。到了春秋时期,对私有土地按亩征税的“初税亩”制实行后,就有了“税”的征收方式。后来,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捐税的种类日益增多。到了明代后期,实行了“一条鞭”新税法。它以州县为单位,把所有的田赋、劳役以及多种摊派的贡纳和杂役,统统折合成银两,归并成一个总数;然后按本州县田亩分摊,向土地所有者征收。清初,继续沿用“一条鞭”法。1713年,清政府下令,依照康熙五十年各地所报人丁数字,作为丁银的固定税额,后来又演化为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丁银和田赋都按田亩征收。这种“地丁合一”是我国古代封建赋税制度的最后形式。

(摘自1983年8月28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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