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野味说到《辞海》释义

2000-06-05 06:54彭匈
东西南北 2000年3期
关键词:木牌辞海野味

彭匈

外国的高速公路旁边,经常可以见到画着一头奔鹿的木牌。我问当地朋友是什么意思。朋友说,这是一种与环保有关的标志,提醒司机这儿经常有野生动物穿过公路,开车减速留神,以免伤害。我听罢发出感叹:“唉,如果我们那儿的公路旁也能竖起这样的木牌就好了!”然而感叹完还不到一分钟,便改变了主意:不能竖!千万不能竖!为什么?倘若凡有野生动物出没的地方都竖起这种牌子,其结果很可能与其美好愿望相反——直接导致偷猎者半夜三更去那里打伏击。

中国人好吃。天上飞的,山上跑的,在人们脑子里反映出来,多半是这两个字:“野味”。

许多人看来,野味相对家养禽畜而言,是要高一个档次的。物以稀为贵嘛。若能弄到手,他们什么都敢吃。

人类也是从茹毛饮血的时代进化过来的,在古代,能射杀飞禽猎获猛兽的,不是英雄也是能手,备受人们爱戴和崇敬;社会进化到了今天,这样的人就成了罪人,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理念上的变化相信多数人已经知晓。作祟的主要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后面驱动。藏羚羊绒制成的叫做“沙图升”的披肩,在国外有“软黄金”之称,因而我们国家的藏羚羊就遭了大殃;西南边境查获的走私物品中,一次就有24张孟加拉虎皮;连云港海关截获境外走私的象牙,一次竟达40余吨!无怪乎有学者惊呼“人类无论走到哪里都是破坏者”,无怪乎会出现这样的黑色幽默故事:外星人来地球考察之后写了一个“考察报告”,说地球上迅速地繁殖着一种叫做“人”的细菌,它们无情地吞噬身边的动物和植物,还不停地制造出各种垃圾来污染自己,用不了多久,它们就会自己灭亡。

现在,摆在人类面前的一项巨大的任务的确就是:拯救自己!

毋庸讳言,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是走在了我们的前面。尽管他们先人也曾干过不光彩的勾当,比如猎杀美洲野牛几至绝种,可如今他们的高速公路两旁确实是竖起了画着奔鹿的木牌;街头的公园里,松鼠和小鸟与游人亲密无间;广场上鸽子再也不会变成“下酒菜”;我在旧金山海边看到许多憨态可掬的海象的同时,还看到一块警示牌,上面写着:请勿骚扰动物,否则你将触犯联邦法律第某某条!

我国的动物保护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在行动上,恐怕首先得逐步同餐桌上的“野味”告别;观念上和知识上的教育也要下大力气跟上。以往有的错误显然是不经意犯下的,然而越是不经意,就越说明根深蒂固。比如1979年版《辞海》中的一些辞条,其解释就很成问题。仅列几例如下:

天鹅——“……天鹅的肉可供食用;羽毛洁白松软,可制毛扇和绒被。”

虎——“……肉可食,骨可做药,毛皮可做褥垫和地毯等。”

狮——“……肉可食,皮可制革。”

象——“……象供役用并供展览,象牙是上等手工原料。”

熊掌——“熊的脚掌,也称熊蹯。一种珍贵的食品。”

熊白——“熊背的白脂,珍味之一。”

……

10年之后,1989年版的《辞海》有了一些进步,天鹅及其毛的用途删去了,还标明了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老虎也标明是国家一类保护动物,但只删去了“肉可食”三字,“虎骨可做药,毛皮可做褥垫和地毯”仍旧赫然在目。不吃老虎肉了,固然是一个不小的进步,然而敲骨扒皮如故,对于老虎的处境,又有多大改观呢?对于狮子,却完全保留了“肉可食,皮可制革”的解释,是不是因为狮子不产于我国,便不受保护,仍可食其肉而寝其皮?如同某些饭店老板开的玩笑,说这乌龟是从外国爬过来的,各位放心吃吧!

又过了10年,1999年版的《辞海》便有了很大进步,虎骨和虎皮的用途已删除得一干二净。对产于外国的狮子,也不食肉寝皮了。然而,仍然留下遗憾,对于“熊掌”和“熊白”仍然沿用“一种珍贵的食品”及“珍味之一”的解释。难道对这些动物身上的零部件,除了一门心思考虑“清蒸”或者“红烧”之外,就不能作出别的解释?

显然,我们中国的环保工作,还真是任重道远,等着我们去做的事情,多啦。

(玉美摘自《出版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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