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防扩散机制及对策

2006-04-04 09:49郑西凤
中国经贸导刊 2006年5期
关键词:合资企业核心技术跨国公司

郑西凤

根据英国学者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净所有权优势是企业跨国投资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而净所有权优势通常表现为跨国公司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对先进技术和管理优势的垄断是跨国公司赖以存在的基础,跨国公司会极力避免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的扩散。因此尽管近年来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移的速度和力度不断增强,但跨国公司技术控制的动机并未减弱。

一、 跨国公司核心技术防扩散机制的主要内容

在进行大规模技术投入和研究开发的同时,跨国公司核心技术防扩散的手段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一)技术锁定

“技术锁定”是指具有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利用其技术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在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包装广告等关键部分设置一些难以破解其诀窍的障碍,使东道国在本地化生产过程中难以破解,以严密控制尖端技术的扩散。这种策略是跨国公司基于实施全球战略以及应对国际技术市场激烈竞争而采取的新举措,许多跨国公司就是利用这种技术锁定来加强东道国对他的技术依赖,从而牟取巨额的垄断利益。在我国汽车、家用电脑、通信设备等产业中都可以找到跨国公司技术锁定的踪迹。如在计算机制造业中,虽然跨国公司不断缩小技术锁定范围,但最终只锁定芯片技术,这一锁定始终成为我国计算机产业中的一道坎。

(二)对我国实行核心技术上的严密封锁,仅向中方转移“夕阳技术”

有些跨国公司密切注视着我国应用技术的研究进展,一旦我国经过艰苦努力自行研制出某种技术,即将投入商业应用时,跨国公司就急于谋求来华投资办厂,以延长这种技术的生命周期,防技术失控。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感光材料业曾试图从国外名牌企业引进先进技术,遭到了拒绝。当国内一家胶片厂独立研制出我国第一代高温快速彩色胶片后,却有外商向国内另外两家企业出售技术设备,获得数亿美元的资金,并加紧向中国倾销其产品。当引进的生产线建成后,才发现是国外行将淘汰的技术,而且还要依赖进口原材料。

另外,工业产权具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有效期,超过该期限,技术可以在未征得所有者同意下被他人合法无偿使用。有些在华跨国公司利用我方对新技术了解方面的欠缺,以即将到期的工业产权作为出资资本来分享国内企业的利润,不仅几乎无偿侵吞了国内企业的经营成果,而且使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走了弯路。

(三)设立独资企业,或通过增资扩股加强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或者干脆“单飞”以防技术的扩散

随着我国外资政策的放宽,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越来越倾向于采取独资的方式。1997年外商独资企业项目数开始超过合资企业,2002年独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当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达到了60.15%,在各种利用外资方式中第一次居于首位。

在合资企业中,部分合资企业的外方通过增资控股等手段,取消中方原有的研发机构,或把中方的相关机构置于附属地位,中方的技术人员受到冷落,使中方技术发展受制于外方。现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甚至干脆“抛弃”中方合资企业“单飞”。

(四)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主要采取独资形式

从研发机构的投资方式和股权结构来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主要采取独资形式,如摩托罗拉在中国的100多家研究中心都是独资设立的,IBM、富士通、拜尔、英特尔、西门子、爱立信、朗讯等跨国公司在中国也设立了独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设立独资研发机构主要是出于防止技术外溢、延长技术收益期以及强化总公司对全球R&D;活动的控制等战略考虑。商务部的《2005—2007年跨国公司对华产业投资趋势调研报告》也显示,在今后3年,61%的跨国公司有意继续扩大在华研发方面的投资,其中46%倾向于建立独资研发中心。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与我国的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开发,但跨国公司对合作的最终成果一般都提出了知识产权要求。

(五)通过专利和技术标准及技术的逆向扩散实现技术控制

跨国公司为了在中国市场上保持长期的技术领先优势,十分注重对专利的保护。据科技部统计,1996年我国共进行发明专利授权2976件,其中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授权数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6.5%和53.5%。到2002年发明专利授权猛增到21473件,而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授权数的比重则变为27.3%和72.7%。2004年,中国市场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中,外商投资企业约占一半,申请的专利数约占高新技术产业申请专利数的2/3。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已经包括核心技术和应用技术领域各个领域。此外,外资研发机构用优越的条件从国企、科研单位挖掘了中方大量高级科技人才,导致中国企业或科研院所向在华外资企业逆向的技术扩散现象愈演愈烈。

(六)采取内部技术转让方式

技术转移内部化现在已渐渐成了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主要方式。2002年我国45%的技术引进项目属于跨国公司内部技术转让,同比上升了15%。另从不同行业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让的情况来看,内部转让仍是最主要的方式。其中,电子行业跨国公司内部技术转让的比重为95.64%,机械行业为82.44%,轻工行业达到了100%。跨国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牢牢地将技术控制在自己的公司以内。

(七)通过设计“研发链”上的位置实现技术控制

跨国公司通过“研发链”详细具体的“研发分工”,在中国的研究内容重点仍然在应用研究、产品开发和地方化等方面,而基础性研究进行的较少,基础性研究项目往往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跨国公司轻易不会将这类研发移出国外,而且,基础性研究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类研究的保密性要求也很高,因此,跨国公司往往把这类研究置于其总部附近。

二、 针对跨国公司核心技术防扩散机制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一)关注世界科技发展动态,防范跨国公司的“机会主义”

针对有些在华跨国公司利用我方对新技术了解方面的欠缺,向我国转移“夕阳技术”或以即将到期的工业产权作为出资资本来分享国内企业利润的做法,国内企业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引进技术前多了解该领域技术发展的新动态,多关注工业产权期限的问题,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批这样的引进项目时更要把好关,避免国内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強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前后向联系,鼓励它们结成战略联盟尤其是知识联盟

激励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建立分包商或供应商关系,加强两者之间的前后向联系,以实现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转让。与跨国公司加强前后向联系可以获得许多市场信息资源,同时又可从广泛的技术联系中获得额外的利益。政府可以制定一些相应的政策限制在华跨国公司从国外进口零部件、原料等,例如汽车行业中规定合资企业生产汽车的国产化率等等,迫使其在国内寻求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技术转移。

(三)完善国内企业的报酬机制,促进跨国公司的高素质人才回流到内资企业

人员流动是技术溢出的主要渠道,国内企业高素质人才向外企流动,或者在不同的外企间流动,而很少有回流的现象。这样不仅不能使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随着人才的流动转移到国内企业,反而会出现技术由国内企业向跨国公司的逆向扩散。建议完善国内企业的报酬机制,实现真正的按劳取酬,给回流人员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改善国内企业的任用选拔制度,唯才是用,使回流人员认识到在本国企业内有同样或更多的发展机会,促进人才回流。

(四)鼓励在跨国公司就职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自己创业

一项研究表明,在跨国公司中服务的技术、管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在掌握了一定的技术、资本后会自己创办公司,对此政府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鼓励这种行为。如对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设立诸如青年企业家基金,以帮助解决其创业初期的资金问题等等,从而促进先进技术在国内的扩散。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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