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的垄断行为研究

2007-12-08 10:08朱罗敬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07年2期
关键词:中国足协足球联赛章程

朱罗敬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的垄断行为研究

朱罗敬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通过对中国足球协会在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的垄断行为进行分析,认为中国足协的垄断实际上是行政垄断。并由此建议,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财务透明化以及组建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对职业足球联赛进行管理这三个方面来限制垄断行为。

中国足协;垄断;行政垄断

在职业体育最为发达的美国,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政府就已经开始重视市场垄断,并制定了相关法律。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目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中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1]中国足球职业化市场化已经走过10多个春秋,原有的联赛管理体制在联赛进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中国足协的垄断问题。

1 中国足协的垄断表现

1.1相关法规使得足协具备垄断的法律条件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依据根据其第二条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体育法》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以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2]从这里看,至少中国足协章程的制定条例是不应该与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中的条例相冲突的。

由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三条性质,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3]可知对中国足协性质的界定应该是在两个方面,首先它是非营利性的,其次它是一个社会团体,而非政府机构。但从中国足协的财政收入来看,很难看出它是非营利性的。而从中国足协的高层人员的任命中,不难发现这些高层人员均是国家体育总局的行政人员,由此难以界定中国足协的真实身份。

为防止出现垄断,国际足球协会联合会章程第七条第5条中明确规定:“所有成员协会的章程中均应明文规定,作为协会会员的俱乐部应当具有独立于任何外部组织自行决定与其会员身份有关之一切事务的地位。无论俱乐部选择何种法人形式,成员协会应特别提示其会员俱乐部承担这一责任。此外,允许其会员俱乐部附属于外部商业公司的成员协会应明文规定,不允许两个或更多的会员俱乐部附属于同一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这一精神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八章职业足球俱乐部第四十八条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中也有相应规定:“任何情况下为确保比赛的完整和公平性不受到破坏,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能以任何手段和方法同时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拥有一家以上俱乐部的股权或对一家以上俱乐部的决策足以产生重大影响,违者将受到本会的严厉处罚。”[4]这些条款对防止俱乐部成员垄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却忽略了作为足球协会本身出现垄断的可能性。

中国足协可能出现的垄断地位在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中得以体现,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第一章资格,组成,总部第一条第3条规定:“每一国家只有一个协会得到国际足联承认。”(除英国外,第4条英国的四个协会均被承认为国际足联成员。)[5]这就意味着在中国,中国足协是得到国际足联承认得唯一的足球协会。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章竞技体育第三十一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6]这一条款是中国体育法规的最高法规,此条款是中国足协的权力根基。另外从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三条性质,第三条:“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7]再次肯定了中国足协在中国足球领域内的地位。最后,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九章,赛事及比赛规则,第四十九条,赛事权利,一规定:“根据《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本会为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是本会管辖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如徽章和版权等。”[8]这一条款,将联赛所有权、联赛管理权、联赛经营权、联赛监督权四大权力集中在足协于一身,使中国足协对职业足球联赛的控制权力扩大到最大。

1.2信息不对称使得足协处于议价上风

根据威廉·尼斯卡宁(William Niskanen)在一系列论文和著作中描述体育官僚机构与官员的“双边垄断”模型,他认为,在双边垄断中,官僚依赖赞助者获得其预算,而赞助者除了从官僚那获取想要的东西外别无选择。官员在确保对资源的讨价能力中经常处于优势。而官僚机构可能是唯一知道产品自身成本的群体[9]。身居政府官员之位的体育领导们对他们所管辖的资源拥有一种不同寻常的控制度,却没有明确的应用资源的方法。足协官员想对他们所管理的项目投入最小的努力的同时,最大化他们的声誉和享受的奖金。

1.3进入的高成本限制了其他俱乐部的进入

中国职业足球的成本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快速提高,职业化之初几百万元就能运营的球队,已经发展到没有几千万元根本无法维持正常运转的地步。在转会费方面,从1998年赛季,前卫寰岛队又以235万元的创纪录价格买下了彭伟国、以200万元买下符宾,而到2002年,上海中远队分别以950万元和900万元的天价转会费从上海申花队“挖”到了祁宏和申思,这两人的年薪都超过了350万元;2003年,上海申花以1000万元从辽宁队引进了张玉宁,后者3年合同收入第一年就达到300万元。[10]低靡混乱的球市加上如此之高的费用,除了财力雄厚的国企其他私营企业很难再进入。进入的高成本导致只有垄断的国有企业和足协来垄断中国职业足球。

2 足协垄断的本质是行政资源垄断

行政垄断在我国已被公认为是一种因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而产生的垄断。行政垄断有以下四个特点:[11]

1)行政垄断主体地位的特殊性。行政垄断的主体范围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包括除国务院之外的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具体可分为三大类,即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

2)行政垄断具有强制性与较强的隐蔽性。强制性指行政垄断主体作出的垄断行为在形式上具有不可对抗性。行政垄断主体是一个公共权力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利益,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

3)行政垄断的动机与目的呈现多样性。就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而言,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其实行垄断之目的都是为了谋取垄断利润,即盈利是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的唯一目的。谋取物质收益是行政垄断的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

4)行政垄断具有政治危害性。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妨碍了公平、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其对经济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

3 建议

3.1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打破垄断,必须先要从现行法律(如体育法)上进行修改,因为这是中国足协垄断中国职业足球市场的根基。事实上,在中国已有一部相关法律是针对垄断的,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以及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然而在现实中,此部法律对中国国有垄断的局面并未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中国足协的身份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明确。既然中国职业足球走的是市场化,就应该遵循市场的规律。中国足协应该是一个社会团体,而非国家体育总局的下属机构。足协受国家体育总局监督指导。

3.2引进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财务透明化

财务透明化,一直是众多职业足球俱乐部呼声最高的要求。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的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会、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相关机构的监督。代表大会可指定审计师事务所审查中国足协账目。财务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定。[12]

3.3组建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对职业足球联赛进行管理

2005年10月25日,在香河进行的中超工作会议上,中超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在足协给各俱乐部下发的中超公司章程草案当中写明中超公司的资本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而其中中国足协出资72万元占有36%的股份。并决定中超公司CEO由外籍人员担任。据悉,足协所持有的36%的股份初定由福特宝方面进行管理。余下的54%的股份将由包括厦门蓝狮和长春亚泰在内的十六家中超俱乐部分别出资8万元占有4%股份。如果由于升降级的特别情况所引起的股份空缺将由中国足协占有。足协将不参与经营管理。[13]

虽已成立了股份公司,但从股份构成来看,中国足协占有最大的股份。事实上,中国足协的主导地位并未动摇,相反,足协的主导地位在股份制的外衣下变得更加稳定。真正的股份制公司,应该按照各自在联赛中投入的资本多少来确定责任与权利,而不是通过行政规定来确定股份比例。

4 结束语

总体来讲,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发展至今,仍然是在前进的。但不可否认,随着职业化进程的发展,垄断行为日渐明显,为了中国职业足球的健康,我们必须要遏制垄断行为的发展,实现正真意义上的足球职业化、市场化,还中国职业足球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1] 反垄断法草案获通过[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6-06-08/03099147410s.shtml .新浪网,2006-06-08.

[2] [3][4][7][8][12]中国足球协会网中国足球协会章程[EB/OL].http://www.sport.org.cn/ziliaochaxun/jingji/2004-03-31/126297.html.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网站,2004-03-03.

[5] 国际足联章程2003版[EB/OL].http://www.ty121.cn/zcfg/jj/200607/7922.html.中国体育教师网,2006-7-3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EB/OL].http://www.sport.gov.cn/show_info.php?n_id=10057国家体育总局网站,2005-05-25.

[9] 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美].体育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38.

[10] 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06-07/14/content_4833133.htm新华网.

[11] 郑鹏程.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7(3):41-42.

[13] 中超公司昨天挂牌成立足协出资72万成最大股东[EB/OL].http://football.china.com/zh-cn/data/zhchy.html.中华足球网,2005-10-26.

TheResearchofMonopolyBehaviorinChineseProfessionalSoccerLeagueTournament

Zhu Luojing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Changsha,410004,Hunan,China)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monopoly behavior to the Chinese soccer association in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soccer league tournament,the paper thinks,the monopoly of the Chinese Soccer Association belongs to administrative monopoly.As the same time I suggest that we modify relative law laws and regulations,establish dependent third party audit organization,transparent financial as well as set up the joint-stock company as to limit the monopoly behavior.

Chinese soccer association;monopoly;administrative monopoly

2006-10-30

朱罗敬(1979-),男,硕士,教师,研究方向:体育经济学。

猜你喜欢
中国足协足球联赛章程
《水土保持通报》第七届编委会章程
基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公立中医医院章程建设研究
Reconstruction of energy spectrum of runaway electrons in nanosecond-pulse discharges in atmospheric air
中国足协:德称U20项目取消,不实
认识足球(九)
中国大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超级组(南区)精彩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