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问题研究

2007-12-26 00:45王瑞
青春岁月 2016年20期
关键词:思路改革方法

王瑞

【摘要】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土地问题是一直是争论的热点和焦点。农村土地制度也在顺应历史潮流不断地发生变化。但是现行土地制度的弊端依旧存在,为了给当代土地制度提供更为合理的改革方案,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当代中国的土地改革进行了分析。其中分别为土地改革的实质及其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具体方法、现行的土地政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改革;思路;方法

一、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

“三农”问题尽管在现实中表现多样,但核心仍是农村土地问题。而产权问题又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可想而知农村产权问题在我国农村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农村产权问题就是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农民难以真正获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

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哪一级,法律规定得较为含糊。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被层层分解,国家作为超经济主体对土地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处置农村土地,如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随意征用或过度使用土地,资本大力圈占土地。代表集体行使土地实际所有权的基层政府主管部门及领导也时常侵占农民的利益。农民仅凭使用权很难有话语权,土地收益几乎被各利益部门掠去,农民所获补偿甚微。

2、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规范,流转受限,土地市场被割裂、扭曲

国家以垄断身份处置农村土地,规定农村土地不准买卖,土地的唯一买者只有国家,农村土地市场的微观主体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无法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不确定,其所有权被分割,为众多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所掌握,造成行政村(或村小组、社区、城乡)之间的壁垒,土地产权市场被割裂、扭曲。与实际市场行为相背离,使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打破。而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农民)又缺位,被剥夺以土地要素进入市场交易的权利,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运作的权力,仅有土地使用权(以契约方式订立的土地承包权,其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土地的流转受到极大限制,因而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或低效配置。

3、农业规模效应和可持续发展难以保证

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不确定性和农户土地使用权的频繁调整,土地租赁市场无法正常发育,种地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种地能手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即使有些地方搞了规模经营,也往往受政府部门主导或强制,这种非市场行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交易成本很高,农业效率令人质疑。又因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农村土地增收的空间有限,农业变得无利可图,农民只好弃耕或离开农村沦为被雇用的“农民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获利减少”的效应会不断加剧,农村日渐失去内在的发展冲动。另外,使用权不稳定也影响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政府一直强调不准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合同,但土地使用权“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现象十分普遍,影响了农民对农村土地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极大地刺激了农业生产者的短期行为,进行掠夺性经营。

4、农民的经济预期具有不确定性

政府承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但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又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均分土地(增人增地,减人减地)获取保障是农民群体的不断要求。然而农民土地使用权自身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可能获得土地要素收入,农民无法以土地作抵押,农村金融资本不能发挥作用,仅靠农民漫长痛苦的自身积累发展(规模)农业、调整农业结构或转为其他行业,对于目前处于窘境的一般农民群体来说很难有现实的可能性。农民心态表现为,既想离开土地,又要守住土地,既小愿种田,又不能不种田,受这种心态支配,自然会出现一些短期行为,有的粗放耕作,只保口粮和地税,不愿在改良土壤方面下本钱。有的农民虽另有职业,但不能不留后路,准备归田还农。大批农民工进城就业,但很难落下常住户口,随时有被遣返风险。所以,农民对农村、农业发展的预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5、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充分、不明确、不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由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其制度改革比较曲折,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始终不稳定。承包权的不稳定,使农民不敢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进行长期性投资,直接影响到土壤肥力的提高,灌溉设施的改善和农民受益的提高。

6、土地征用制度不公平

随着我国城镇化制度的加快,城镇数量逐渐增多,城镇规模日益扩大,国家和地方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数量也日益增多。许多城镇为筹措建设资金,大肆圈地,低价征收,高价转让,以地聚财,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国家给的征地补偿费到乡、镇、村之后,又层层截留,真正到农民手中的补偿费仅占补偿总额的30%左右。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极为不公平。

二、解决现行土地问题的策略

1、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

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应遵循这样的基本思路:“总体坚持、局部变革,稳妥务实、渐进有序,从容不迫、平静舒缓,细水长流、因时制宜。”这是农村农业用地制度改革完善的总体方针设想(32字方针),具体实施方案需要精心谋划,非农业用地制度改革需另作研究。

“总体坚持、局部变革”。

“稳妥务实、渐进有序”。

“从容不迫、平静舒缓”。

“细水长流、因时制宜”。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法

(1)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农村资产确权登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广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收益分配权证等“四证”的经验做法。二是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三是健全完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林木、农作物、农业机械、生产加工设备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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