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的境界

2008-06-06 11:05殷格非
WTO经济导刊 2008年4期
关键词:老店奖学金学位

殷格非

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上,有两家公司的案例很值得我们回味:

一家是世界500强公司,其历史已有100多年。该公司员工奖学金计划是公司为鼓励员工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水平的一项奖励制度。公司希望通过这样的计划使公司拥有“世界上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员工队伍”。同时其目的还在,在任何时候都使其员工具有就业能力。根据员工奖学金计划,公司将负责支付员工学习的全部费用,并向完成学业获得相应文凭的员工赠送一定额度的公司股票。其在中国的员工中共有近300人得到员工奖学金计划的资助。

另一家是中国的中小企业,其历史只有8年。这家公司正在为公司内部的培训工作得不到保障而发愁。该公司做的是一些技术性较强的业务,新员工进来以后,一般都需要三四个月的内部培训。但三四个月后,工作刚刚能上手的员工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跳槽了。而按照有关规定,因为是内部培训,没有发票之类的证据,也无法向这些员工要求补偿公司培训费。同时这种情形也不利于对其他员工形成约束而形成警示。再加上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确是更多地保护了员工的利益,这对这家公司人事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难题。

我们曾经就员工培训教育这件事做一个三个责任层次的分析。第一个是必尽责任之层次。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员工必须要持证上岗,这种培训是企业必须要做到的。第二个层次应尽责任之层次。如提高工作技能的职业培训。这是企业应该做到的,因为企业是员工技能主要受益者,员工离开公司如不在同行业中工作也许并没有多大用处。第三个愿尽责任之层次。如学位教育,就是企业鼓励和资助员工进行学位学习。这对员工是终身受益,但员工离开企业以后企业不再受益。如果要对号入座的话,这个中小企业的培训实质上是一件应该做的事,而那家跨国公司支持学位教育的项目则是在尽一种自愿的更高境界的责任。

当然,这两家企业一个是百年老店,一个还是不到十年的“小店”,两者处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是不能简单地对比的。但是却能引发我们一些有益的思考:

第一,它使我们能看到努力的方向。我们的企业要想成为百年老店的话,这个百年老店对员工所做的事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因为大家一看就明白,什么样的企业更具竞争力和生命力。

第二,虽然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暂时还是一个挑战,有的甚至是很大的挑战,但是可以说这只是中国建设小康社会对企业提出的一个最低要求。中国要想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向发达国家迈进,以后的法律底线要求只能是越来越高,适应不了就会被社会所淘汰。

希望这点思考有助于我们的企业树立更高的志向,顺利克服其中的困难,而后便能体会一览众山小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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