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选拔任用干部应当重视几个问题

2009-01-14 09:35董励华
党政干部参考 2009年12期
关键词:组织部门组织部条例

董励华

组织部门和组织部长定位问题

从组织部门的职能定位看:组织部门是党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方面负主要职责。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组织部门和组织部长在干部选拔中的定位却越来越模糊,越来越处于尴尬的境地。组织部长究竟是以常委的身份负责组织部的工作,还是以部长的身份享受常委的待遇很难分清楚。组织部是如何把对上级组织部门、对党委的主要领导、对晋升干部、对自己的进退去留有机地统一起来十分困难。组织部究竟是上级组织部门的派出机构,还是同级党委的工作部门也较难把握。在开展工作实践中,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提方案有时成为了搞形式、走过场,有的时候甚至先上常委会研究,再补组织部门的会议记录。组织部长作为班子成员之一,既要对主要领导负责,又要对上级组织部门负责,下管的重要干部尤其是正职干部的任免权事实上完全掌握在书记一个人手里,非重要部门干部、副职干部的任命、调动权才有可能部分掌控在组织部长自己手里,其中还要讲究班子成员的平衡。一旦选任干部出了差错,组织部门及组织部长首当其冲。因此,组织部门和组织部长定位、责任及权限必须有制度来保证,明确组织部门和组织部长在选任干部工作中的定位、权限,这有利于消除社会对组织部门和组织部长工作的误解,有利于明确组织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和工作目标,确保组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选拔任用干部操作层面的几个问题

一是民主推荐,以票取人问题追成每次推荐前出现拉票狂热,电话都打爆了,但无有效办法加以引导。二是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弹性较大,难以保证最优秀者被使用,也难以断定票数最多是否就是最优秀,票数不高是否就不优秀。三是考察指向性不明确,主要是考察过去或在目前岗位上的表现,难以了解拟任岗位是否具备的能力,难以发现其明显不足。一般都是等额考察,而不是差额考察,因而就不存在竞争,也就无从择优。四是酝酿一般都在会前与一把手个别交换意见,因此酝酿在会上只是一种形式,讨论决定基本上就和主官意志八九不离十了。这些问题单纯靠组织部门是难以解决的。

当前应当重视的问题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越来越细化,程序越来越精细,但一些选拔出来的领导干部能力越来越差,越来越得不到群众的信任。究其原因,这些制度和程序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的繁琐细化,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更开阔的视野,人事制度改革走不到一个新的境界。同时,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已成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一是各级领导干部个人插手干部任用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逼得干部要提拔必须找人,最好是通过关系找到党委一把手,而党委一把手的压力越来越大。二是部分地区和部分部门干部使用率过高的问题,与我党干部任用要搞“五湖四海”存在较大的差距。三是高层机关和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使用引起了广大干部强烈不满,基层干部感到成长希望比较渺茫。四是部分地区已经出现公务员职位和领导干部资源的垄断和世袭的现象,《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报告》指出,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2.1倍,“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现象正在死灰复燃。从大学确定选调生,到公务员考录,领导干部子女优先获得机会是事实上存在的潜规则。五是《条例》走上绝对化,把程序作为目的,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条例的功能,与选贤任能不能并轨而行,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认真按条例选拔出最没能力的干部,而个别地方个别人则是《条例》对大多数人是《条例》,对个别人是儿戏。六是新的领导体制造成一把手的用人权更加集中,因为副书记们都难以完成对书记用权的制约,常委们就更难以承担了。这个问题也要在制度层面加以考虑,而不仅仅是减少几个副书记那么简单。

(摘自11月10日《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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