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告诉”句式分析

2009-01-29 06:07
现代语文 2009年7期
关键词:移位句法

黄 维

摘 要:动词“告诉”带三个必有论元:施事、与事、受事。在静态的基础句中,语序是:施事+动词+与事+受事。而在动态句中,为满足语用表达的需要,受事往往发生移位,形成这样的语序:施事+受事+动词+与事;受事+施事+动词+与事。

关键词:“告诉” 论元 移位 句法 语用

一、引言

“告诉”作谓语动词构成的基础句式是:“N施+V+N与+N受”(“N施”代表施事论元,“N与”代表与事论元,“N受”代表受事论元)。在动态句中,为了特定的语用表达的需要,与事论元和受事论元还可以出现在其他句法位置上,构成句式“N施+N受+V+N与”与“N受+N施+V+N与”。

从基础句式到变式,语法成分发生了“移位”。“移位”是相对于某个“原型结构”中某些成分的“原始位置”而言的(陆俭明、沈阳,2003)。“移位”并不是指表层句子之间的句式转换,而是一种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之间的句法成分的位置变化,是语言使用者为了表达的需要,而对语义成分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进行调整,生成不同语序的表层句子。但是,不论施事成分或受事成分移到哪个位置,它们的语义身份不会改变。如:

(1)a.这事,村里人都没敢告诉三喜他爹。(李存葆《高山下的花环》)

b.村里人都没敢告诉三喜他爹这事。

这两个句子,不论什么语序,“村里人”是施事,“三喜他爹”是与事,“这事”是受事。

移位主要有句法移位和语用移位。论元结构实现为句法结构时,由于句法规则的作用,有些成分不能按照基本语序的配位方式直接投射到句法平面,而是投射到了其他位置,这样就在从语义平面向句法平面的投射过程中产生了一种变异,这种由于句法规则的作用而形成的变异投射就叫句法移位。如:

(2)我母亲以为我很关心,还打听了好些无聊的事告诉我。(钱钟书《围城》)

(3)第二天早晨,区寄到官府告诉了自己杀强盗的经过。(《中国儿童百科全书》)

例(2)中“告诉”的受事成分同时也是“打听”的受事成分,例(3)中“告诉”的与事成分是“到”的受事成分。这些都是由句法因素造成的移位。

语用移位笼统地说就是语用因素造成的移位,如:

(4)那两发臭弹的事,我却压根没敢告诉他。(李存葆《高山下的花环》)

(5)那事我没告诉任何人,连老婆也不知道。(余华《死亡叙述》)

受事成分前移到句首成为主题。

句法因素造成的移位和单纯的语用因素造成的移位不一样。单纯语用因素造成的移位主要是为了表达某种特定的语用信息而形成的移位,这时,移位的成分可以还原到原来的位置,而句法移位是从论元结构向句法结构投射的过程中,由于句法规则的作用,有些成分不能投射到其语义上规定的正常位置,句法上要求它必须移位到其他位置,这种移位在表层的句子中是不能还原的。

二、“N施+N受+V+N与”

受事论元的常规句法位置是三价动词的直接宾语,在动词及与事论元之后。在句式“N施+N受+V+N与”中,施事论元投射为句子的主语,受事论元投射的句法位置在施事之后、谓语动词之前。对于施事论元和谓语动词之间的受事论元,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语用表达的需要而将受事提前,句子的语义结构关系和句法结构关系不应当发生变化,谓语动词之前的受事成分还是宾语。黎锦熙(1924)就有过“宾踞句首”和“宾提动前”的说法,胡裕树(1982)、陈昌来(2002)、范晓(2001)等也都认为谓语动词之前施事之后的受事成分的句法身份还是宾语。部分学者则明确反对“宾语前置”说,他们认为动词前不是宾语的位置,而是主语的位置,如丁声树(1961)认为同一个受事成分在动词前就是主语,在动词后就是宾语。朱德熙(1982)、吕叔湘(1986)等也持相似的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该位置的受事是次话题,如刘丹青(1998)、石毓智(2001)等。

“告诉”作谓语动词构成的“N施+N受+V+N与”句式,根据受事论元移位的成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句法因素造成的移位,一是语用因素造成的移位。

(一)句法因素造成的移位

句法因素造成的“告诉”受事成分的移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动核结构合并造成的句法移位。在汉语中,由于动核结构的合并,有时使得语义成分不能按照它在独立动核结构中的配位方式投射到句法平面,而造成句法移位,如:

(6)你有什么我可以帮助的地方,尽管告诉我。(《读者》合订本)

(7)他忽然发现那辆汽车有一只轮胎瘪了,刚想告诉那妇女,可是晚了。(《读者》合订本)

例(6)有两个动核结构,即“有+受事”和“告诉+与事”,三个论元即施事“你”、受事“什么我可以帮助的地方”、与事“你”,两个动核结构合并。例(7)是“发现+受事”和“告诉+与事”两个动核。“告诉”的受事不能在投射到动词后作第二宾语。

2.当句子的谓语动词前出现了一个表示总括的词,或者出现了一个指代动作对象的数量短语时,动词支配的对象则不能投射到宾语的位置,必须移位到动词前,如:

(8)她把在船上发生的事全告诉我了。(钱钟书《围城》)

(9)修福老汉把公所处理的结果一件件告诉大家。(赵树理《李家庄的变迁》)

(二)语用因素造成的移位

主语与动词之间是对比焦点位置,语言学的各个学派都对焦点有所关注。袁毓林(2002)从语义和信息传递两个角度把焦点定义为:一个句子中在意义上比较突出的部分,是说话人希望听话人格外注意的部分。对比焦点是说话人出于对比目的而有意强调的信息,对比项可以是上下文或语境中实际存在的某个或某些信息成分,也可以是交际双方共享知识中与焦点有关的信息成分。与自然焦点相对,对比焦点的选择直接反映了说话人的主观表达意图。因此,理论上句子中的任何成分都有可能成为对比焦点。对比焦点主要通过语法结构来实现,在现代汉语书面语中,可以使用焦点标记词“是”和“连”等词汇手段来表现对比焦点,也可以通过句法手段,如相对固定的句法位置动词前(主要包括主语前和主语与动词之间)及特定的句式(“是”字句、平行结构)来表现。

对比焦点有主观性和临时性,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说话人为了满足特定语用表达或信息传递的特殊要求而临时对句子进行语用加工,句子的常规语序是否发生变化,在于说话人用何种方式来标记对比焦点。如果是采用标记词(“是”“连”等),一般不会改变句子的语序,但与一般动词不同的是,“告诉”作谓语动词构成的句子中用标记词“连”突出受事,一定会改变句子的语序,受事必须移到动词前。如:

(10)她连地址也没来的及告诉我。(李英儒《野火春风斗古城》)

受事论元前移的同时加焦点标记词“连”,“连”字句表示极性对比,它的对比项是除它所标记的受事成分以外的所有有关的成分。

如果用句法手段(焦点成分前移或后移)来突出焦点,句子的语序就会随之发生改变。主语之后谓语动词之前的位置是为对比焦点而设的,受事成分脱离原来的位置前移到为对比焦点而设的位置而成为焦点,这个过程就是“对比焦点化”。

三、“N受+N施+V+N与”

这类句式,传统语法认为句中的受事是提前或倒装的宾语。20世纪50年代后受描写语法的影响,朱德熙(1982)、吕叔湘(1986)等把该句式看作主谓谓语句,受事为大主语。陆俭明(1986)则认为应视为“周遍性主语句”。90年代以后,学术界对句式中受事的句法身份仍有不同见解,范晓(2001)认为宾语可以置于动词之前,也可以置于句首(在主语之前)。高顺全(2004)则认为“N受+N施+V”中的“N受”不是句法成分,而是语用成分主题。总的来说,有三种观点:一是把“N受”看作主语;一是看作宾语;一是看作语用上的话题。

综观前贤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要全面分析“N受+N施+V+N与”的受事,需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方面着手。现代汉语的基本语序是“主语+动词+宾语”。主语和谓语相对,宾语和谓语动词相对,是谓语的一部分,主语和宾语没有直接联系,且主语一定在谓语之前,宾语一定在动词之后,不能因为一个成分可以放到动词后作宾语,当它出现在动词前时,就说它是提前的宾语。宾语的位置是固定的,一旦离开该位置就不再是宾语。而一个句子不仅包含句法成分,还包含语用成分,句中的某些位置就是特定的语用成分的位置:句首(主语之前)是主题的位置,句末是自然焦点的位置。上述句式中的受事不再是句法成分,而是语用成分。

受事成分在句子中位置比较灵活,根据表达的需要,受事可以出现在动词后充当宾语,也可以出现在动词前充当话题或对比焦点。在言语交际当中,为满足特定的语用表达,某个句法成分可以离开原来的句法位置进入主题位置或焦点位置。当说话人有意识地强调受事论元,就会把受事论元移到句首的话题位置。句式“N受+N施+V+N与”的句法语序是“主语+谓语”,语义语序是“受事+施事+动作”,语用语序是“主题+述题”。为满足不同语义表达的需要,受事论元前移到主语之前的句首位置,成为句子的语用成分,即主题化。所谓主题化,就是在语用因素的影响下,句法成分离开在句法结构中的原来位置,前移到句法结构之外的句首位置,充当主题。主题化是为了让句法结构中的某个成分处于句首并成为注意的中心。造成主题化的动因是多个方面的,有句法、语义、语用等,而句法和语义因素又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

“告诉”作谓语动词构成的“N受+N施+V+N与”句式,受事论元的移位主要是受到语用因素的影响。对制约句法成分主题化移位的语用因素,李晋荃(1993)认为有:

A.句法成分的信息内容。

B.句法成分的信息地位。

C.焦点的位置。

D.语气。

E.语境。

主题所负载的信息是句子最重要的信息之一,是说话人谈论的焦点、中心内容,也是谈话双方注意力的中心,述题是对主题部分的评述或说明。主题在语义上几乎不受限制,施事、受事、工具等很多语义角色都可以充当主题,因此,为了满足表达的需要,说话人可随时选择不同的语义角色来充当主题。

在句子的生成过程中,从论元结构到句法结构,经过直接投射形成的句子,我们还需要检验是否符合语用表达的需要。从论元结构向句法结构投射时,施事必然投射到句子的主语位置,也就是说施事主语在语用上是默认的主题,句子中施事/主语/主题是三位一体的。但是,在动态句中,往往因为特定的表达要求,施事以外的其他成分成为了句子的主题,这就需要通过移位来将主题化的成分移到主题的位置。如在例(11)中a和b充当主题的成分是不一样的。

(11)a.我没告诉任何人那事。

b.那事我没告诉任何人。

经过主题化之后,受事成分脱离了原来默认的位置前置,根据成因,句式“N受+N施+V+N与”有两种情况:

(一)句法因素造成的移位

句法因素造成的移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动核结构合并造成的移位,如:

(12)这种事你为什么等到现在才告诉我?(古龙《陆小凤传奇》)

(13)这一点顺便拜托罗四太太告诉大先生。(高阳《红顶商人胡雪岩)

2.充当第二宾语的成分主题化与谓语动词后面的成分有关,当谓语动词后带有补语时,受事成分通常移到句首,如:

(14)我的女儿绝不会和姓马的结婚,你回去告诉他好了。(岑凯伦《合家欢》)

3.作为受事的名词性成分是有定的,如:

(15)这件事,我怎么好告诉大先生?(高阳《红顶商人胡雪岩》)

(16)这一点我也告诉他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第一卷:风云紧急》)

4.谓语动词“告诉”之前有状语,作状语的范围副词是“全、都”等时,受事成分必须前移,如:

(17)你的身份,还有你的未婚妻的身份,甫志高全告诉我了。(罗广斌《红岩》)

(18)就这么些,我都告诉你了。(达希尔·哈米特《马尔它黑鹰》陈良廷译)

(二)语用因素造成的移位

语用因素造成的移位主要是受事成分主题化,如:

(19)我们的姓名也不能告诉你,你身体要好好保重啊。(新凤霞《吓得天要掉下来了》外篇)

(20)这件事的始末,由徐世昌告诉了老牛,请老牛去谈。(高阳《红顶商人胡雪岩》)

参考文献:

[1]陈昌来.现代汉语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2]丁声树.现代汉语语法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范晓.关于汉语的语序问题[J].汉语学习,2001,(6).

[4]胡裕树.试论汉语句首的名词性成分[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2,(2).

[5]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

[6]李晋荃.句法成分的话题化[A].尹世超.汉语语法修辞论集[C].北京:语文出版社,1993.

[7]刘丹青,徐烈炯.焦点与背景、话题及汉语“连”字句[J].中国语文,1998,(4).

[8]陆俭明,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9]吕叔湘.汉语句法的灵活性[J].中国语文,1986,(1).

[10]石毓智.语法的语义认知基础[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

[11]袁毓林.汉语话题的语法地位和语法化程度——基于真实自然口语的共时和历时考量[A].语言学论丛第25辑[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2]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黄维 长沙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410081)

猜你喜欢
移位句法
探讨口腔正畸治疗牙周病致前牙移位的临床效果
口腔正畸治疗牙周病致前牙移位患者的效果探讨
柬语母语者汉语书面语句法复杂度研究
非多重集群音程循环算法与有限移位模式的拆分
关于Bergman加权移位算子的n-亚正规性
《空间句法在中国》段进、比尔?希列尔等(著)
希尔顿全球酒店管理集团英文官网汉译翻译报告
东北方言“贼”与普通话“很”之比较
读编往来/评刊表
用人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