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构成理论与公司治理结构研究

2009-02-20 05:12田土城
中州学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刘 恬 田土城

摘 要: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经历了从“股东至上主义”向“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过程。股东至上主义过于强调股东权利和公司的资合性,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却忽视了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基本特性。应从公司的基本构成即公司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相结合的产物,来认识公司的真正主人——股东和雇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公司的治理结构。

关键词:股东至上主义;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构成理论;公司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1—0094—03

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成了极为时髦的理论话题。时下,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虽然很多,但对公司治理实践所产生的作用却远未达到预期效果。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这一话题,但仍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拟从公司构成理论的角度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期有助于我国《公司法》的日臻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建立。

一、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历史考察

1.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缘起。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源于公司契约的有限性和公司经营中的代理问题①。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虽然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的章程和协议中已就公司的发展目标,以及股东间的权利义务、风险负担等作出了相应约定,但正如一国法律并不能全面涵盖该国全部社会生活所需的规范一样,公司章程及其协议也不能预料到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公司契约的有限性促使股东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随着股权的流动和分散,多数股东不可能、也不愿意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于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论产生了所谓的公司代理制度。在此情况下,如何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前提下合理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和模式,实现公司运营效益的最大化,便成了股东关注的重要问题,与此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应运而生。

2.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发展。应当说,自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各国从未停止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基于公司设立的根本目的,最初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必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权益配置为核心,因此,最早的公司治理结构学说完全受制于股东至上主义理论。在该理论的支配下,股东会中心主义必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初模式,但由于股东会中心主义过于强调股东特别是全体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过于强调股东大会的权利、地位和统一意志,因此其势必不适于现代化企业的管理和运营,难免被后来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所取代。董事会中心主义实际上仍是股东至上主义的产物,其虽然通过限缩股东大会权利、增强董事会职能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和运营,但其权益配置理论和基本治理架构仍然是以股东及其代理人(董事)为主。随着公司代理理论的产生和兴起,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国开始在不同程度上采用经理层中心主义。该理论虽然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公司的现代化运作,但由于其固有的缺陷而必将受到传统理论的诘难和挑战。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又产生了所谓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是一个包括投资关系、雇佣关系、买卖关系、区位关系等诸多关系在内的联结点,因此,公司的运营必须考虑和照顾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要求。②从上述对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发展历史的简约分析大致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似乎正处在从股东至上主义向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但是,由于上述两种理论各有利弊,所以这两种占优势的理论学说并不完全具有前后承继的相续关系。事实上,这两种理论目前分别构成了英美和大陆法系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以股东至上主义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依托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股东至上主义的理论缺陷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实证分析

英美模式主要体现了“股东至上主义”的理论逻辑(我国在制定《公司法》时也主要借鉴了英美模式),但随着“恶意收购”事件的不断发生,人们开始反思这一逻辑的合理性。首先,虽然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投资形成,因而公司股东理应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应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但是,从经济学角度讲,公司资产的形成并非全由公司注册资本所致,在公司资产形成的过程中,公司雇员投入的人力资本可能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股东投入的货币资本与雇员投入的人力资本相结合,才是公司剩余价值产生的真正源泉。因此,股东不应成为公司治理的唯一主体。其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才能和雇员的专业知识技能越来越成为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股东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真正关心公司的发展,真正在意公司长期发展的,是那些专业性越来越强、对特定公司依附性越来越强的公司雇员。因此,股东至上主义并不符合社会现实。最后,虽然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实由公司股东投资而成,但现代公司法理论已经从关注注册资本发展到了关注公司资产。各国纷纷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股东至上主义实际上并不符合现代公司法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由斯坦福研究院的学者首次提出以来,经历了“影响企业生存”、“实施战略管理”和“参与权力分配”三个动态发展阶段。该理论认为,公司是一个包括投资关系、雇佣关系、买卖关系等诸多关系在内的联结点,从各相关者的利益考虑,企业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企业的经营目标应该是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多重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不应该简单地以股东利益至上作为单一目标。但是,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身有其无法克服的缺陷。第一,对于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在理论界并未达成共识。据不完全统计,关于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表述多达30余种,其中最宽泛的概念包括所有受企业目标影响,以及可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全部主体。这让人不禁置疑,难道恐怖组织、未生婴儿均应成为公司治理的主体吗?即使是最狭窄的定义,也包括那些在公司下有“赌注”的人,主要有股东、雇员、债权人、供应商和消费者五大群体。如果这些人均参与公司的治理,势必产生第二个问题。第二,公司的多重目标和多方利益兼顾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依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必须努力平衡多方利益,问题是在企业利润率一定的情况下,强调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会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提高雇员工资的举措,必然会减少股东的分红;对雇员股东的利益均予以保护,必须降低成本而损害供货商利益,或提高成本而损害消费者利益。鉴于各方利益均非同方向发展,要在数学上寻求一个最优点是不可能的。第三,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由各利益相关者团体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行使对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那么,这些被选举出来的董事、监事究竟应代表选举他们的团体的利益,还是应该遵从公司目标而平衡各相关者的利益呢?如果是前者,那么代表多方利益的董事们根本就不可能达成一致;如果是后者,董事们背后所代表的团体凭什么不为自己的投资被董事们拿来“和稀泥”而感到担忧?当他们对公司丧失信心而撤回投资时,又能指望什么促进经济发展?第四,管理层易于逃避责任。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管理层因为要平衡多方利益,所以通常仅得到一个较为平均的薪水。缺少激励措施,管理层的责任心就难以调动。另外,多重目标也使得管理层能为其每一个失败的决策找到借口。购入原材料的价格过高是为了保护供货商的利益,竞争不过竞争对手而被迫降价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不改善雇员的工作环境是为了节约股东的资本等。第五,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是不稳定的。由于信息不对称,掌握较多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一方凭借有效的信息行使公司控制权,将会索取更多的公司剩余,这势必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让各利益相关者均参与公司治理只能使公司失去目标,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只能是公司正常运转的手段,绝不能成为公司存在的目的和公司治理结构赖以构建的理论基础。

三、公司构成理论及其公司治理结构

鉴于股东至上主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固有缺陷,其不可能建立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这就要求我们寻求新的理论,以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构建。

1.公司构成的基本理论。我们主张以公司构成理论作为构建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础。公司构成理论认为,公司实际上由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大要素构成。股东和雇员的联合是公司存在的主要基础,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所在,其目的是股东利益和职工利益兼顾,尽量减少短期投机行为,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其能够创造财富是由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联合。马克思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母,资本是财富之父”,这句话反映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就是股东和职工均应参与公司治理。美国学者路易斯·凯尔萨和帕特里西亚·凯尔萨在其所著的《民主与经济力量》一书中即认为,现在已不是劳动创造价值的单因素经济,而是资本与劳动共同创造财富的双重因素经济。③现代公司是多元利益的结合体。公司不仅是资本的联合,而且是资本和劳动的联合。因此,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不能不同时考虑股东和职工的地位和利益。同时,由于社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职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越来越强,职工在一个企业中长期从事一种职业,如果被要求离开企业,很可能再也找不到能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工作。这是劳力资源的一种浪费,同时也会造成社会负担的加重。正因为这种依附性,职工一般不会只追求短期效益,而会把自身的发展和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公司实际上是由资本和劳力两部分联合构成,缺少任何一方,公司将不复存在。可见,资本与劳力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同质性,资本所有者(股东)与劳力提供者(职工)之间存在着客观、广泛、深厚的合作基础,只有建立股东和职工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的制度,才符合市场的基本要求。

2.公司构成理论下的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公司由资本和劳力构成的理论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必然反映就是职工应参与公司治理。职工是一种专用性人力资本,其命运与公司命运紧密相联,让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能充分发挥其监督和管理职能。公司构成理论下的公司治理是股东与职工的共同治理,这种治理模式反映了公司的内在本质,符合市场的内在要求。第一,让职工参与治理,可以克服股东至上主义的缺陷,企业更有可能得到长远利益。在股东至上主义模式下,股东有着套利投机的心理,中小股东更是如此。当一个企业出现营运困难时,部分股东并不是努力去挽救企业以免破产,而是“用脚投票”一走了之。作为公司构成的另一主体——职工则并非如此。由于其人力资本的专有性,职工反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命运。如果企业倒闭,其直接后果就是职工失业,人力资本贬值。所以,让股东和职工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的发展更为有利。第二,让职工与股东共同治理公司,反映了公司的本质。只要职工与股东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配置合理,就可以减少劳资纠纷,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使企业和谐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也考虑了职工的因素,但其“相关者”范围太广、主体过多,不利于甚至完全不能现实操作,其主张的治理模式不符合公司的本质。公司本质上是追求经济效益的,其社会责任在公司运营中即可依法承担。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就是向消费者负责;按照环境标准进行生产,就保护了环境;合法经营、认真履约,就是对债权人负责,也体现了其社会价值。完全没有必要让在公司享有利益的所有人都参与公司的治理,这显然背弃了公司的营利本质。

3.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我们认为,为了激发股东和职工的共同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四会分设、联合治理,才能构建比较合理的权利制衡和激励约束机制。第一,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在股东和职工共同治理的模式下,应使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并立,共同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这里的职工代表大会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代表大会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中介,并没有实质性的公司管理权。在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模式下,所有股东要和职工代表一起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成员,共同行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其主要职责是选举代表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并对公司其他重要事务进行决策,这样就保证了股东和职工在最大范围内参与公司的治理。职工参与治理包括职工资本的参加(职工股)和管理的参加(职工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公司决策)。第二,董事会。应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董事会应由相同数量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以及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的职责通常由全体董事行使,当股东董事和职工董事不能达成协议时,独立董事的一票即具有决定性作用。第三,监事会。监事会作为一个监督机构应该具有更多的主动性。其成员除由适量的职工和股东组成外,还应有部分来自于公司外部,精通公司业务、财会、法律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士构成。职工监事和股东监事分别监督职工董事和股东董事是否忠实代表了各自的利益,外部监事则主要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及董事、经理们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监督。董事会、经理应定期向监事会汇报业务执行情况,监事会享有代表公司对董事、经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第四,经理。我国现有体制并未对经理和雇员作实质性区分,在职工收入的各个方面,经理均有其相应的一部分,由此导致一些企业超过经济效益增幅滥发工资、奖金,出现经理不忠实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关心公司的发展,谋取私利等现象。因此,应建立独立的经理市场,经理的薪金主要由市场决定,并建立在经理与董事会谈判的基础之上。同时,应建立经理的“期权股”制度,使经理的利益与企业的效益真正联系起来。

注释

①衣长军:《中西方公司治理理论综述——兼谈我国公司制度改革的指导意义》,《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年第5期。

②李洋、王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动态发展与启示》,《现代财经》2004年第7期。

③范健、蒋大兴:《公司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0页。

参考文献

[1]李传军.从“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重塑公司治理价值观[J].管理前沿,2003,(3).

[2]许凌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立法选择[J].襄樊学院学报,2002,(3).

[3]周清杰,孙振华.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五大疑点[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责任编辑:邓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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