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述职”能否真正落实公众监督权

2009-03-07 03:07何先武
法治 2009年1期
关键词:监督权博客政务

何先武

继南京市工商局局长率先面对电视镜头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后,2008年11月30日,宿迁市也将官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张贴于政务博客中供社会监督。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逐渐觉醒。政务公开成为广大民众的内心期盼,对政府、官员进行民主监督成为一种普遍诉求。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正式将政务公开确立为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按照该《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然而,由于相关配套法规的缺失,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难以软着陆,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一种摆设。本应成为一种政治生活常态的政务公开因此变得稀缺而珍贵。正是这种语境下,作为政务公开的一种,“博客述职”才受到了公众的热捧。

一直以来,政府的行为往往成为政府部门内部秘而不宣的“家事”,而这种暗箱运行的结果是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成为政治文明的一种“不治之痛”。作为民主进程的重要一环,政府行为的阳光化已经迫在眉睫。当前,要实现公众对政务的监督,首要的就是构建一个“阳光平台”,让公众的“阳光”得以通透政府行政行为的“暗箱”。

有学者说:网络是上帝送给中国人的最好礼物。的确,网络枝术的发展不仅拓宽了经济发展的领域,也无限放大了人们的政治生活空间,带来一场清新的民主生活气息。在笔者看来,网络的最大价值就在于,为公众广泛参与政治生活和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提供了平台。 从这种意义上讲,“博客述职”拉近了政府、官员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也让公众“坐在家中监督政府”成为一种可能。

不过,笔者对此仍然有两点担忧:首先,“博客述职”能有多大程度上的 “真实”。从报道的情况来看,“晒”报告的都为各个机关单位的副职领导,而其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框架也大致相仿,“主要包括三部分:主要工作实绩、理论学习和廉政情况、自己最不满意的地方。”这让人感觉,在这场热热闹闹的官员集体“晒”报告背后,逃不了“报告排练”和“政治作秀”的嫌疑。

另外,“博客述职”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公众的监督权。政务公开的本质意义并不在于公开,而在于监督,在于落实公众的监督权。所以“博客述职”的意义也并不在于述职本身,而在于述职后对网民回帖的落实方法。如果官员不能做到这一点,“博客述职”就难免沦为又一个政治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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