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所”的助词用法谈及语气助词和语气词的分立

2009-03-27 04:34
现代语文 2009年2期

王 震

摘 要:“所”是一个无论在古代汉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的虚词。用作助词时,“所”有两种用法:一是作结构助词,用在动词之前,和动词结合构成名词性短语;二是作语气助词,附于主语和谓语之间或“的”字短语之前,起加强肯定语气的作用。语气助词和语气词是虚词系统中处于不同层面上的两个词类,它们的分立,对更好地理顺助词与语气词的关系和解决虚词的下位分类问题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所” 语气助词 语气词 分立

一、“所”的助词用法

“所”是一个无论在古代汉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的虚词。继《马氏文通》开启了“所”的现代语言学研究历程之后,语法学界对“所”字的研究很大部分集中在“所”的词性问题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字在词性上的归类,成为了讨论的热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代词说、助词说和词缀助词两分说。近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所”字助词说逐渐被语法学界所首肯。本文采用的就是上述的“助词说”。

用作助词时,“所”有两种用法:一是作结构助词,用在动词之前,和动词结合构成名词性短语;二是作语气助词,附于主语和谓语之间或“的”字短语之前,起加强肯定语气的作用。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作为结构助词的“所”不能删除,否则就会改变后边动词的结构与功能;而语气助词的“所”可以删除且不会引起结构性质上的变化。试比较:

(1)英雄所见略同。→﹡英雄见略同。(结构助词,不可以删除)

(2)我所知道的就是这些。→我知道的就是这些。(语气助词,可以删除)

(一)作结构助词

结构助词“所”的用法主要是用在及物动词之前,组成“所”字短语,其语法作用是“把动词或动词短语变化为名词短语。”这种说法以吕叔湘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和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班编写的《现代汉语虚词例释》为代表。

王克仲先生通过驳难代词说也提出“所”为结构助词的观点。他说:“第一,如果‘所字必居宾次,那么,对‘所字与动词词组结合的这种形式难于解释。”“第二,如果‘所字必居宾次,那么,‘所字将跟它后面的动词或介词构成动宾关系,而这却与语言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第三,如果说把‘所字看作代词,那么,代词可以换上它所代的词语,而‘所字不能。”这种说法,看到了代词说存在的一些不好解释的矛盾,重视了“所”的结构功能。例如:

(3)果然不出我们所料。

“所”用在动词“料”之前,共同构成名词性短语“所料”。

“所+动”在功能上是体词性的,主要充当主语、宾语:

(4)所言十分感人。(作主语)

(5)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作宾语)

“所+动”比较多的是充当“有”“无”的宾语,如:“若有所思”“有所发展”“无所事事”“无所作为”,不少已成为固定短语:“无所不用其极”“所答非所问”等等。

(二)作语气助词

现代汉语中,还有一类“所”,一般出现在句中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用与不用都不影响句子的结构和功能。例如:

(6)我所知道的都说了。(=我知道的都说了。)

(7)所看到的也只是些表面现象。(=看到的也只是些表面现象。)

上述例(6)、(7)中的“所”在句中都起到加重强调语气的作用,对于句子的结构和意义,用不用“所”都没影响。这种情况,“所”作语气助词。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的“语气助词”绝非许多语法书上的语气词,而是与语气词处于同一分类层面上的助词内部下位分类时,跟结构助词、动态助词、比况助词并列的一个小类。这种语气助词是用在句中所需要强调的词语前边以加强肯定或被动语气的助词。除了“所”以外,现代汉语中语气助词还有三个:“被”“给”“连”,它们突出的共性就是在句中只起加强语气的作用,不影响句子的结构和功能。

之前很多语法学家在进行虚词词类划分时,把助词分为结构助词、动态助词、比况助词和其他助词四个小类,并也注意到了“所”在分布、功能上和结构助词的差别,故把它划入跟结构助词、动态助词并列的其它类助词。主要代表有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重订本)和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下册)。我们认为,“其他助词”作为现代汉语助词的一个下位小类,概念过于笼统,之所以存在,那是因为其它类的助词除了数量较多,个性较大之外,最主要的还是语法功能不突出。那么既然现在“所”“被”“给”“连”已经具备了相同且稳定的语法特征,就有理由从“其他类助词”中分立出来单独成为一类。

由于语气助词在句中仅表示语气,这样一来,就涉及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即语气助词与同样表示语气的语气词的分立问题。

二、语气助词与语气词的分立

首先我们应该简单回顾一下现代汉语中虚词的词类划分情况:

《马氏文通》中的“虚字”包括介字、连字、助字、叹字,其中并未有语气词出现。

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参照那斯菲尔德的《英语语法》,将汉语词分为五大类共九种,其中虚词分为关系词和情态词两大类,关系词包含介词、连词,情态词包含助词、叹词,也未出现语气词的身影。

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把虚词称为辅助词,当中包括限制词(副词)、指称词、关系词、语气词。他把语气词独立为一个词类,但其中没有发现助词。

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将虚词概括为语法成分,书中提出“半实词、半虚词”的说法,并把虚词分为联结词、语气词和记号,同样没有助词。

张志公《汉语语法常识》中的虚词包括系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时态、结构、语气)、叹词等,首先提出了“语气助词”的名称。但是通过进一步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张志公的“语气助词”实质上就是大家现在所说的“语气词”,和我们上面所提出的“语气助词”名同实异。实际上,他是把语气词划归入助词的范畴。

朱德熙的《语法讲义》把虚词分为副词、介词、助词、语气词。实现了助词和语气词的并立。

之后胡裕树的《现代汉语》,黄伯荣、廖序东的《现代汉语》,张斌的《新编现代汉语》虽然在虚词词类划分上各有千秋,但是虚词系统中都出现了助词和语气词的并立。并且他们对助词的下位分类也越来越细。胡裕树把助词分为时态助词和结构助词以及若干未加类化的助词;黄伯荣、廖序东又把助词分为结构助词、动态助词、比况助词和其他助词;张斌先生则根据在句中所起作用和所表意义的不同,把助词分为结构助词、时态助词、时制助词、比况助词、表数助词、列举助词、其他助词七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注意到:第一,在前期的语法学著作中,助词和语气词并不分立。或有助词而没有语气词,或有语气词而没有助词,张志公更是直接就把语气词划入助词的下位,并改其名称为“语气助词”;第二,随着后期助词和语气词分立的出现,助词的下位分类也越来越细,尽管截止目前,各高校通用的教材和语法学著作中都没有我们上述“语气助词”的出现,但是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例如张斌先生在分析“其他各类助词”时,同时提及到了“所”“被”“给”“连”,并注意到了它们都表强调语气作用的语法功能。

综上所述,我们也认为,虚词中助词和语气词的并立是一种进步。但是我们还认为这种进步远远不够,不仅助词和语气词要并立,而且助词在进行下位分类时,语气助词还应该和语气词并存。理由有三:

(一)语气助词和语气词虽然都表示语气,但两者差异很大:首先从数量上看,随着语法化发展,语气词越来越丰富,而语气助词则极为封闭,仅有“所”“被”“给”“连”几个;其次是句中出现位置不同,除极少数出现在句首之外,绝大多数语气词主要用于句末,而语气助词只用于句中需要强调的词语前边或置于主语之后;再次从语音上看,语气词一般都读轻声,而语气助词都不读轻声,甚至随要强调的部分一起读重音;第四从停顿上看,用语气词的地方停顿时间较长,而用语气助词的地方停顿较短;第五从语法功能上看,语气词是表示句子的陈述、疑问、感叹、祈使等各种语气的,而语气助词只起到加强肯定或者被动语气的作用等等。

(二)其次,语气助词和语气词的分立,完全可以参照语气副词和语气词的分立。早在马建忠《马氏文通》中“状字”(即副词)的再分类中就有“以传疑难不定之状”的小类,后来黎锦熙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中把它发展成为“疑问副词”,张志公先生在他主编的初中《汉语》更进一步发展提出了“语气副词”的小类。1980年,吕叔湘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中首先在副词的小类中标出了“语气副词”,把语气副词和语气词分立了。此后,胡裕树,黄伯荣、廖序东,张斌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教材,副词再分类时都明确提出了“表示语气”的小类。这实际上就是大家都认同了语气副词和语气词的分立。所以,语气助词和语气词的分立也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三)语气助词和语气词分立有许多积极意义。二者的分立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顺助词和语气词的关系,还可以更合理更科学地解决虚词下位分类的问题。尤其重要的是,没有语气助词和语气词的分立,我们也无法准确地揭示和概括“所”“被”“给”“连”等语气助词的语法功能。

“所”,附于主语和谓语之间或“的”字短语之前,起加强肯定语气的作用:

(8)我所知道的都说了。

(9)所看到的也只是些表面现象。

“被”,用在动词前,表示被动的动作,但不点明施动者:

(10)敌人被消灭了。

(11)这支军队被称之为“铁军”。

“给”,直接用在动词前,加强处置性,兼表被动,一般用于口语中:

(12)房间都给收拾好了。

(13)花瓶叫我给打碎了。

“连”,附着在名词、名词性结构或其他词语的前边起强调作用。例如:

(14)他连一声也不吭。

(15)他笑得连嘴也合不拢来。

大量客观的语言事实证明,语气助词最基本的语法功能就是用在句中需要强调的词语前边或主语后边,以加强句子肯定或者被动的语气,用不用语气助词都不会引起句子结构和意义上的变化。

参考文献:

[1]齐沪扬,张谊生,陈昌来.现代汉语虚词研究综述[M].合肥:安

徽教育出版社,2002。

[2]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2.

[3]王克仲.关于先秦“所”字词性的调查报告[R].见中国社会科学

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编.古汉语研究论文集[C].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

[4]张斌.新编现代汉语[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王震 江苏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2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