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向性看报纸体育新闻视角的主观化

2009-03-27 04:34任志萍
现代语文 2009年2期
关键词:意向性叙事视角

摘 要:从意向性尤其是意向方式的角度分析当代体育新闻语篇在大众化语境下叙事视角的主观化倾向,视角主观化的目的是淡化传统新闻叙事者那种居高临下的传播姿态和冷静刻板的权威性,是为实现语篇的互动交流功能和娱乐功能而作出的一种策略性的变化。

关键词:体育新闻语篇 意向性 叙事视角 主观化

一、引言

法国结构主义批评家杰拉尔·日奈特认为:“叙事即用语言,尤其是书面语言表现一件或一系列真实或虚构的事件。”[1](p279)体育新闻作为对新近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体育事实的报道,它既是一种叙事性的言语行为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叙事性的言语成品。从言语成品的角度来说,它具有“篇章(text)/话语(discourse)”①的主要特征,比如形式衔接、意义连贯、意图性、信息性、场景性、交际性等,因此,可以将各种类型的体育新闻报道称为体育新闻语篇或话语。新闻报道可以借助于纸质、电子和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以报纸为载体的体育新闻主要体现为书面文字材料,因此,下文我们将报纸体育新闻称为“语篇”(text),而不称为“话语”(discourse)。

常见的体育新闻有赛事报道、人物专访、新闻述评、专栏等多种形式。从典型性来说,赛事报道是各类体育新闻中最具“原型”特征的形式,并且一直是大部分体育报和综合报体育版的基础。因此,本文的分析对象以报纸体育赛事新闻为主,语料主要来源于《中国体育报》《体坛周报》等专业体育报以及《华西都市报》《新民晚报》等综合性报刊的体育版。

对于叙事语篇的分析,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叙事视角分析。体育新闻语篇的叙事视角反映了新闻记者对某一体育事件观照的角度和立足点。这些角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体育受众对一则新闻报道的接受态度,而受众的接受态度直接影响着媒介新闻传播意图和商业价值的有效实现。在当代大众文化潮流下,体育新闻传播越来越具有城市娱乐文化和消费文化的特征。大众化、世俗化、娱乐化的转向引发了体育新闻语篇在叙事内容、视角、方式和语言等方面多多少少的变化。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当代报纸体育新闻语篇叙事视角方面出现的新的策略性的变化。

二、新闻语篇的叙事视角和意向性

一般来说,新闻语篇的叙事视角应该体现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应该有助于中立、忠实、朴素地叙述新闻传者所见所闻的事实。曾庆香在《新闻叙事学》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语篇的叙事视角做了比较详细的分类——全知视角和限知视角;外视角和内视角;单一视角和多元视角;第一人称叙事和第三人称叙事。[2](p105)在典型的新闻报道语篇中,全知的、外焦点的、第三人称的叙事视角是最常见的,尤其是外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的运用,由于是从旁观的、局外人的角度来叙事,易于对新闻事件进行宏观把握和客观叙述,因此,往往较为公正、中立和冷静,能够真实可靠地完成文本的信息功能。但是,这样的叙事同时也会给受众一种刻板、严肃甚至冷漠的印象,宣传者与受众之间的距离使其难产生亲和力和亲近感,这与当代体育新闻的大众化、世俗化及娱乐化转向有些格格不入。与二三十年前传统的体育新闻报道不同,尽管信息功能仍然是而且永远是体育新闻语篇的主要功能,但互动交流功能和娱乐功能在新闻报道中正日渐显得重要。因此,当代体育新闻语篇在恪守基本的新闻客观性原则基础上,需要在叙事视角等方面寻求新的策略,以适应广大受众的接受心理和接受需求。

从意向性的角度来探求语篇的叙事视角是一种尝试。叙事视角通常是指叙述者把他体验到的世界转化为语言叙事世界的基本角度。现象学的创立者胡塞尔(Husserl)认为“意向性”是“体验”的一个特性,即“作为对某物的意识”。他说:这种特性是“一个知觉是对某物的、比如说对一个物体的知觉;一个判断是对某事态的判断;一个评价是对某一价值事态的评价;一个愿望是对某一愿望事态的愿望,如此等等”[3](p210-213)。刘大为认为:“一次意向活动……首先是意向活动中被主体意识到的具体事物及其联结成的事件。它们可能很简单,也可能很复杂,但不管简单还是复杂,都组成了一个意向域。意向域是对视角最恰当的解释,是视角作为一个隐喻所要说明的本体,完全可以在任何条件下换用这两个概念而保持等价关系。要给视角的概念以一个牢固的学理基础,就要借助意向性的概念。”[4]

在一次意向活动中应该包括意向主体、意向客体(外部世界)和意向方式三个要素,意向活动的过程就是意向主体通过某种或几种意向方式将意向客体纳入到自己的意识中,但这个过程只可能被意向主体在大脑中体验,且仅仅保留在意向主体的意识中。刘大为还认为:“任何意向过程都必须借助于语言符号的言说,才能转化为语言的意义被我们认识到并能进行交流”[5],意向主体要想将自己看见的、听见的、感受到的和思考的各种信息传递给他人,他必须进行言说。同样,体育新闻的传者(意向主体)也只有借助于语言叙述才能将意识中的对某一体育事件(意向客体)的体验转化为实体的新闻报道语篇。在这个过程中,传者的视角可以通过一定的意向方式在语篇中表现出来。因此,本文拟通过对当代体育新闻语篇意向性,尤其是意向方式的分析,来探讨体育新闻传者在叙事视角上为实现语篇的互动交流功能和娱乐功能而作的策略性的变化。

三、体育新闻语篇的意向性分析

(一)意向主体

就某一新闻报道来说,记者是这则新闻事件的意向主体,体育新闻语篇是记者将体育事件纳入自己意识后对所体验的内容进行叙述的言语成品,在语篇形式上“××报道”或记者的署名是常见的标记形式。但很多情况下,体育记者并不是语篇唯一的意向主体。我们在新闻语篇中还常常看到记者对某个或几个被采访者(教练、运动员、俱乐部官员等)话语的引述或转述,“××说”是其标记形式。这些话语是被采访者对同一新闻事件的言说,这使他(他们)也成为语篇中出现的意向主体,只不过他(他们)都是由记者所选择的,他们的视角一般会整合到记者的视角中。除此之外,对记者采写的新闻做或多或少改动的编辑们,他们对新闻稿件的修改和选择常常代表了他们所属的新闻媒体对新闻事件的认知和立场,“××电、××讯”之类的消息头就是显示其主体性的标记。

(二)意向客体和意向内容②

意向客体是已经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体育事件,叙事一定是对某个意向客体进行言说。理论上说,作为新闻的一类,体育新闻语篇叙述的内容应该等同于客观发生的体育事件,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由于记者言说的实际上是体育事件进入主体意识后的内容,而外部事件不可能纯客观地呈现在我们的认知中,意向主体看待事件的角度,价值观念、情感态度等都影响着意向主体对客观事件的认知。因此,事件一旦进入人的头脑中,意向内容就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客观的体育事件。意向内容除了意向主体通过“见到”“听到”等方式“知道”的关于比赛的时间、地点、参赛队伍、教练、队员、背景、比赛的过程、结果外,还会融入主体个人化的观点(看法和推测)、态度和情感,这直接影响着传者(意向主体)叙事视角的选择。

(三)意向方式与言语行为

一个体育事件,意向主体可以用多种方式将其纳入自己的意识中,意向方式就是意向主体将外部事件纳入自己意识的方式。如上所述,体育新闻传者在以“见到、听到、知道”等方式指涉意向客体的同时,还常以“认为”“预料”“怀疑”“相信”“觉得”等方式来指涉客体。当他进行意向内容的叙事时,这些不同的意向方式在语篇中就以不同的言语行为句表现出来,塞尔说:“当一个说话人执行一种言语行为时,他便将他的意向性赋予这些符号。”[6](P135)

新闻叙事者通过言语行为句来实现自己意向的表达与传递,从我们收集的语料中可以看出,体育新闻语篇中的意向方式最常见的有两类,一类是传者对体育事件各类信息的识别,体现为意向动词“知道”“见到”“听到”等;一类表示传者对该体育事件整体或局部细节的观点和态度(往往同时伴随情感),体现为意向动词“认为”“觉得”“相信”“预测”“怀疑”等,其中又以“认为”最为常见,

我们以下面两则普通的体育新闻报道为例:

(1)本场决赛,鲍春来始终控制场上局势,掌握进攻节奏和加强后场头顶点杀力度,网前放球和后场劈吊坚决果断,李宗伟则疲于应付,没有发挥出自己牛皮糖战术和进攻强的特点,最终鲍春来直落两局以21比12和21比13轻松击败对手,继去年韩国公开赛后再度登顶,这也是鲍春来连续三年屈居中国赛亚军之后首次夺冠。(《中国体育报》2007年11月26日第1版)

例(1)中未加点的部分属于“看到”“知道”的内容,加点部分属于“觉得”“认为”的内容。

(2)今年欧洲的红土赛季开始以来,西班牙人已经得到了蒙特卡洛、罗马两次大师赛和级别稍低的巴塞罗那、瓦伦西亚两次公开赛的冠军,照此势头下去,西班牙旋风将一直刮向巴黎罗兰·加洛斯的红土场地。(《世界体育周报》2003年5月15日第6版)

例(2)中未加点部分属于“知道”的内容,加点部分属于“预测”或“相信”的内容。其实“预测”或“相信”也是一种“认为”。

下面我们分别用“知道”和“认为”这两个认知类意向动词来代表这两类意向方式,这两类方式都是反映心理认知活动的。在语篇中,这两类动词实际上都不会直接出现,它们总是隐含在语句中,同时起着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言语功能。

1.“知道”类意向方式:从心理认知上说,“知道”是一种由不了解到了解的认识过程,是由不认识到认识的认知活动。它是通过看见、听见、闻见等感知性的方式对事物进行领会和识别,在新闻语篇叙事中,叙事者“告诉受众‘我知道……”,意向动词“知道”从言语行为角度来说都属于行事句类别中的“断言”,履行的是“告知”功能。

2.“认为”类意向方式:“认为”指基于一定的认识而进行判断或表达看法,从思维活动方式来说具有“理智”的特征。体育新闻报道中,由“认为”管辖的意向内容一般是“评议”——评价和判断。尽管新闻语篇的主要功能是“告知”,但是在当代体育新闻报道中,“评议”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一种言语行为,既有以独立单句、小句形式作评议的,如“李宗伟则疲于应付,没有发挥出自己牛皮糖战术和进攻强的特点”;也有以带评议语义的词语嵌于“告知”类的语句中表评议的,如,例(1)中的“坚决”“果断”“轻松”“屈居”。评议词句还经常出现在标题和导语这两个焦点位置,尤其是在号称新闻“眼睛”的标题位置,如《新加坡憾负阿曼》(《体坛周报》2006年2日8日)、《意大利捡了个便宜》(《华西都市报》2006年7月1日)、《鲍春来终于夺冠了》(《中国体育报》2007年11月26日)、《魔鬼主场丢掉二十三分 脸面全无》(《新民晚报》2008年2月18日)……可以看出,具有评议语义的词语常见的是形容词(带有褒贬色彩的)和副词(表情态、语气和程度的),它们在概念意义之外,还带有评价、判断意义。“认为”类意向动词履行的是对“知道”信息的“评议”功能,使用评议语句能够明确地表明说话者的观点和态度,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而评议语句在标题上的使用更是可以直接显示传者的主观视角。

四、体育新闻叙事视角的主观化倾向

作为以真实性、客观性为主要和基本原则的新闻叙事不同于允许虚构的文学叙事和其他类型的叙事。从意向方式来看,新闻报道应主要以“知道”方式为主,叙事者(意向主体)“告诉”(语篇中这个言说动词总要隐去)受众所“知道”的新闻六个要素③,以“告知”信息为主要功能,本着“新闻客观性”原则,传者作为叙事主体应该是隐藏于“幕后”的客观叙述者。虽然“知道”的内容也总是会带有意向主体主观认知的印记,但是相比而言,“认为”的内容则带有更为显著和强烈的主观色彩。因此,新闻传者叙述的内容,应该是“知道”的内容而力避“认为”的内容,也就是说,意向主体的主观倾向应尽量隐藏不露。

在当代体育新闻语篇中,我们还常常看到传者并不拘泥于外焦点的、第三人称的叙事视角。叙事者“我”时不时地从“幕后”跳到“前台”,直陈主观性的“认为”的意向内容,用“评议”类语句随时提醒受众“我”的“在场”,提醒受众“我”并不是全知而冷静的信息传递者,也不是严肃有距离的权威者。“我”愿意通过对新闻事件的评价、推测和判断来和受众分享“我”的观点、态度和情感。这种叙事视角的主化倾向,其目的是淡化传统新闻叙事者那种居高临下的传播姿态和冷静刻板的权威性,以平等的、大众的方式增强与受众的互动交流和娱乐性,给新闻语篇的“真实、客观”再增加一些“可近、可亲、可读”的色彩,从而带给受众接受的愉悦感,满足受众和传者之间在观点、态度、情感方面互动的欲求。

事实上,体育新闻报道的主观化倾向并不仅限于报纸类体育新闻,它普遍存在于以广播、电视、网络为载体的各类体育新闻报道中。对一个叙事语篇或话语来说,叙事策略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文化环境的制约。在新闻传播理念出现开放与多元的后现代大众化趋势中,体育新闻一方面在构建人们对生活中的体育的定义和解释的整体框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帮助大众理解和享受体育。也就是说,在当代体育新闻报道中至少应该给人们提供两样东西:一是关于体育的事件、人物的信息和形象;一是体育互动娱乐的体验。体育新闻报道既要遵守客观性原则,同时又需增强自己的互动性和愉悦性。突破传统新闻叙事视角的限制,叙事者既做运动赛事的旁观者,同时又主动地对体育比赛的过程、结果和背景等做出评议,并且不掩饰叙事视角的主观性,这成为当代体育新闻叙事的主要策略之一。体育新闻叙事视角的这种主观化倾向显然是为了适应体育新闻传播“大众化”转向的需求。

五、结语

媒体传者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表述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主观化”视角有助于新闻报道的互动功能和娱乐功能的实现就一味地夸大其作用,在体育新闻报道中对“认为”类意向内容叙述的把控是非常重要的,它们是在体育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基础上的锦上添花,不能本末倒置。叙事者必须对自己的观点有自觉把控意识,否则就会出现像前某著名体育新闻主播在2006年世界杯意澳之战中主观评议失控的状况,从而使新闻失去起码的公信度。

注 释:

①从文献上看,到目前为止人们对“语篇”和“话语”两个术语的

使用范围还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 有些学者用“语篇”指书面语言,用“话语”指口头语言; 有些学者用“语篇”指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也有学者用“话语”指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本文用“语篇”指书面语言,用“话语”指口头语言。

②胡塞尔早年曾受到由他老师布伦塔诺的唯心主义运动的影响,布

伦塔诺认为意识内容已经不再是关于存在的事物而是对于意向性的体验,从而严格区分了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参见李蜀人《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构成及意义》,《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③指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

参考文献:

[1][法]杰拉尔·日奈特.叙事的界限[A].张寅德.叙事学研究.[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2]曾庆香.新闻叙事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

[3][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5]刘大为.意向动词、言说动词与篇章的视域[J].修辞学习,2004,(6).

[6][美]J.R.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7]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任志萍 四川 乐山师范学院文新学院 6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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