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普世价值”风波

2009-04-17 09:33肖雪慧
书屋 2009年3期
关键词:普世价值普世人权

肖雪慧

2008年5月12日,四川发生了一场大地震,不多几天,《南方周末》编辑部文章一段话引发了针对“普世价值”的讨伐。冲着“普世价值”一拨拨轮番出场的,无论直接反对的还是称“中国价值就是普世价值”的,个个调门高得不寻常,搞出了很大动静。而不同意见在平面媒体上失声,更放大了讨伐动静。

一时间,“普世价值”成了敏感词。这很像上世纪思想解放运动之前的情景:“人道主义”、“人性”等词汇统统犯忌。但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对“文革”的反思,人道主义、人性良知问题不可避免地浮出水面。然而一些人为了对付这些语词承载的思想和价值理念——它们恰恰都是普世价值的基本要素,掀起了一轮又一轮运动,可是无论“清污”还是“反资产阶级自由化”,虽然次次来势凶猛,但都没蹦跶几个月便偃旗息鼓。因为,长期封闭的精神之门一旦开了一道缝,便再也封不住。最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过去几十年间拒斥人道主义、人性、良知所导致的恶果:这种拒斥颠倒全社会的善恶是非评判准则,败坏人的心性,造成的社会环境使很多原本善良的人也不得不经常抑制和批判自己的正常人性表现。

可以说,上世纪的八十年代,许多人都在进行恢复常识、回归文明的艰苦努力。历经若干反复,对人道主义、人性良知,总算由不承认到有限承认。但终于可以大大方方、不加什么限制词地谈及人道主义等等,已是九十年代中后期了。

这一段曲折,如今在价值问题上显摆“曾经阔过”,而且坚称“现在正阔着、将来还继续阔下去”的人,是不会提的。不提也罢,但现在这一轮对普世价值的讨伐传递出一个信息:一股力量又想把中国拉回到好不容易才摆脱的那种与文明世界主流价值为敌的境地。

一、“普世价值”究竟触犯了什么?

“普世价值”无非指存在一些跨地域、国界、种族、文化的人类共享价值。人在存在差异性的同时也存在共性,比如,基本特性和需求上有某种一致性,在面临的基本生存问题上有相当的共通性,共享价值就基于这个事实。存在于不同人类群体道德信条和实践上跨文化的相似性就是一个证明:每种文化都禁止谋杀、乱伦、说谎,这类禁令性准则体现了维护群体共同生存条件的价值理念,普遍性毋庸置疑。但除此之外,随着人自我意识觉醒产生的权利要求具有的跨文化的普遍性,也越来越被意识到。这便是关系到人的本质和尊严,后来主要由人权概念来伸张的个人权利,如人身自由,思想、信仰和表达自由,免于匮乏和恐惧的权利以及对平等的要求等等。尽管这种伴随人的自我认知过程而产生的权利要求和价值原则出现较晚,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文化、经济、政治条件下,人们对权利的认知程度也很不平衡,但一经产生,就具有强韧的生命力和广泛传输的影响力。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在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标志着人权价值已经超越地域、文化和种族界限被普遍接受,与人权相应的民主、法治所内在具有的普遍价值也在日后半个多世纪中越来越得到公认。在当时联合国五十六个成员国中,中国是投赞成票的四十八个国家之一。近十来年,中国政府又陆续签署了十几个相关国际公约,其中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跟《世界人权宣言》一起通称“国际人权宪章”。它们延续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内容上跟世界人权宣言相对应,并对宣言中各项基本人权作了更为细化的说明,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标准。

签署这些国际公约,就是对以人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的认同,当然也是在普世价值问题上对国际社会尤其是对本国人民的承诺。

可是诡异得很,《南方周末》编辑部文章恰恰因为赞扬国家救灾行动是在兑现这种承诺而惹火上身,“普世价值”一词也突然间成众矢之的。

然而“南周”究竟说了什么呢?翻开原文,说的是:“这一切是执政党和政府身体力行并积极倡导的结果。以国民的生命危机为国家的最高危机,以国民的生命尊严为国家的最高尊严,以整个国家的力量去拯救一个一个具体的生命,一个一个普通国民的生命。国家正以这样切实的行动,向自己的人民,向全世界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

意思明明白白:中国在进步,尊重每个个体生命的人道主义在救灾中得到切实表现。

可不知怎么的,发难者偏偏从中看出了“普世价值”抢“抗震救灾的头功”的惊天阴谋。“抢功”一说特别奇怪。至少有数万条生命消失了;数十万人留下了终生残疾和病痛;无数家庭残破了……这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堪承受之痛。在如此惨重的牺牲面前居然能把脑筋转到“抢功”上,真可谓世间百态,无奇不有!但即便按“抢功”说的思路论功排座次,“南周”文章所说的“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也已经有了“政府”这个明确主体。既如此,何来“普世价值”抢政府的“功”?然而最吊诡之处还不在此,而在于循着“抢功”思路以及随之而来的具更明显政治构陷意味的种种指控——“普世价值传销是世界性的有组织的政治欺骗”,“贩卖普世价值的人另有自己的一番深意”,搞“颜色革命”〔1〕等等。就差没用上“颠覆政府罪”了,但已经呼之欲出,发难者口中的普世价值成了必须严加防范的敌对价值,它对中国政权简直如“木马病毒”般危险,政府绝无理由表示认同和承诺。但事实上政府确实已经通过签署上述国际人权公约作了承诺。如果签署公约作为承诺还不够明白的话,那么当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新华社通稿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进一步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强决心,也是中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所采取的实际行动。”但是按发难者的逻辑,对这种承诺就只能有一种解释:承诺是虚,韬光养晦是实。可这岂不是说政府在欺骗国际社会和本国人民?

这类政治构陷最终落了个自打嘴巴。而且高调反来反去,普世价值究竟触犯了什么,却叫人看不明白。不过另一些人提出的“否定特色”论倒一下把问题点明了:“‘普世的要害是否定特色,妄图用一个模子来规划地球上所有国家与民族的发展道路。”〔2〕

二、脱离普世价值的特色成了什么?

“‘普世的要害是否定特色”的判断,点到了敏感处。可是这个判断并不具有不言而喻的合理性,喜欢抬杠的人完全可以用“特色的要害就是否定普世价值”来回敬。

然而,“普世”与“特色”的关系其实是或类似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差异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讲普世价值,决不意味着要否定特色;讲特色,也不能脱离普世价值。

特色源于差异。差异是互补与合作的前提,差异也使人类世界呈现出天然的多样性。但任何一类事物都是差异跟共性相并存;同样,多样性只有在人类共享价值原则提供的基准线上展开,才是建设性的。没有自己独具的特色,失去的是不可替代性,一味强调特色而拒斥普世价值,不尊重人类社会共存与发展所需的共同评判标准,失去的是作为人类社会正常成员的资格。在现代社会,奴隶制肯定很“特色”了,中非那位著名的吃人皇帝就更“特色”了,但这样的“特色”可憎可恶,使国家脱离进步和发展轨道,置人民于悲惨境况之下。

普世价值提供的是人类共存、发展必不可少的共同目标和评价尺度。其中部分是高端目标和尺度——譬如实现普遍的幸福与公正,这类目标和尺度标志着对人类最佳状态的关注和人类追求的开放性。而前面提到的那些反映维护群体共同生存起码条件的需要、具跨文化相似性的禁令性准则无疑是最低目标和尺度;而人权直接源于人的基本特性和基本需求,是对人的本质需要的确认,不由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授予,任何人(无论多数或少数)、任何组织也都无权剥夺或限制——除非经过公正的法律程序。人权标准虽近现代才逐渐确立,却并非高标准,而是人类发展至今已然不可或缺的基本尺度和目标。由人权划出的只是人类社会须共守的底线。关于人权标准的性质,我是这样看的:人权神圣,但并非因其标准高,而是因为它作为文明的公分母具有超越任何文化或制度分歧的不可违背性。在人权无保障、被践踏之处,必定充斥人为的灾难和不幸。这不仅使人最重要的类特性(如思考力、自主能力)受到遏制,甚至使许多人丧失这些特性而不能保持在人作为人的维度上,而且,人权不张,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也缺乏保障,如果不在权力系统之内,无论贫富,都缺少使自己不被剥夺的必要手段,弱者面对权力唆使、纵容下的拆房夺地牵牛抢物,更难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和机会;人权不张的地方,权力在酿制人祸方面效率奇高,而对真相的习惯性和体制性封堵,在酿制人祸之后还使许多受害者连姓名都留不下就消失在封口机制之下。

国际社会把保卫人权作为基本目标,依循的是类似卡尔·波普尔在《猜想与反驳》中提出的那种思路:“把反对可避免的苦难作为公众目标,而把增加幸福主要留待个人发挥首创精神去解决。”就是说,保卫人权是基于防范罪行和不幸的考虑而不是出自增加福利的考虑,是基于维护人追求幸福的起码条件而同最紧迫的社会罪恶作斗争,而不是基于提供幸福本身。这个目标很实在。如果说禁令性准则作为底线侧重于约束社会群体中的个人,那么,人权标准主要针对政府这一现代社会的必要的恶,为无论何种政体下的政府行为都划出了一道不得跨越,一旦跨越便堕入野蛮和罪行的界限。

无论国家、民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人类群体,都有权拥有和保持自己的特色,可是保持特色不是终极目标,人的生存状态的改善才是终极目标,只有不悖于这一目标的特色,才值得珍视和发扬。如果某种文化或制度具有鼓励蔑视人权、扭曲人性的价值倾向,那么这种特色的价值倾向需要的是变革而不是固守,比如,在高度耦合的文化和制度支撑下成为社会显性价值的权力崇拜。固守这种与人的尊严敌对的特色价值,人们就不得不接受官权嚣张的现实,譬如,官员敢于大白天酒后无证驾车撞了小孩,非但不施救反而试图倒车干脆压死重伤孩子,事后既可以叫嚣“谁也不敢处理我”,又可以找下属顶罪;可以流氓到强拖陌生小女孩入厕,膨胀到当民众是“算个屁”的贱民;可以办公时间为嫁女在机关大院设五百桌盛宴,并呼风唤雨招来几十名警察、法官为婚宴抬菜……此三例的主角分别是阜阳市太和县物价局长、“交通部派下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的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公安局党委成员。

官权嚣张和民生多艰是人权不张的一体两面现象。它们为人权对于人的不可或缺性提供了绝佳反证,让人明白通过人权概念来表达的基本权利绝非可有可无的奢侈品。

可以说,人权标准超越文化的差异和冲突,更超越意识形态之争,提供了文化、价值观、社会体制、政治架构的多样性赖以展开的统一性基础和道义基础。

三、民主宪政应对着权力的天然冲动,普世性毋庸置疑

人的基本权利需要良好的制度来保障。人类已有的各种政治制度中,尊重人权、能为人权提供保障的制度纵然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呈现多种形态,但在核心问题上是一致的,即政府权力源于人民,而且权力在有限范围内行使。今天,权力民授、权力止步于人权的政治架构已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走到这一步,应该说是基于对权力本性以及由这本性所衍生事实的认识。权力是一种可以支配、控制他人和社会资源甚至可以使人屈从的力量,从管理社会的需要中产生的国家权力尤其具有专横性、扩张性及潜在或显在的强暴性,对掌权者的诱惑和腐蚀更是呈规律性。所以,扩张和滥权是权力的天然冲动,缺乏有效制约,不守本分是常态。事实上,历史或现实中,对人权的威胁和侵犯主要来自高度组织化的国家权力。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早已被历史(当然包括我国历史)反复印证,阿克顿勋爵不过以这句名言概括了这条铁律。本性如此,那么,强势的国家权力只有在受到严格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下,才能被规制在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上而不易越界去侵犯权利、为祸社会;而遏制权力的扩张冲动和滥权倾向不能指望权力机构的自体监督和自体管束,这跟不能指望外科医生自己给自己动手术是一个道理。所以,应对着阿克顿勋爵总结的著名铁律,是另一铁律:只有通过制度性对权力设限和制衡、监督机制,才能规制权力,防范权力腐败和权力侵犯权利。

迄今为止,能对权力实行有效规制的,是人类通过长期摸索试验形成的民主宪政体制。

民主的根本关注是人民与政权的关系:人民是被统治者还是授权者!民主制特有的定期普选以最直观的方式昭示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而选举是授权过程也是授权仪式。

宪政意味着有限政府。通过立宪明确国家权力的来源、目的、授权方式,明确划定国家权力的法律界限,并以相应的制度安排确保国家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

诚然,民主制度有它的缺陷,即使较成熟的宪政民主,也有无能为力之处。但民主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这种制度最大限度地把权力运作置于阳光下,腐败被逮住的几率和成本都很高。最重要的是,民主厘清国家政权与人民的关系,一人一票的选举权和其他形式的参与渠道给公民以力量感。

权力的自利表现无需列举,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条件下,官位回报率太高。公务员成为第一热门职业的社会现实再清楚不过地折射出权力高含金量之下社会的“趋官”价值取向。那些声称向全世界推广中国价值的人,可是也要推广这种特色价值?

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不仅使社会利益格局变得畸形,还一定伴随着权力对权利的进攻。近年来,政府权力对私域强力渗透,已经可以长驱直入公民卧室去查夫妻有没有看黄碟,可以在发现有人从自家窗口拍摄城管、警察施暴场面时砸开人家的门,直闯私宅捣毁证据。管控之手更伸向了人们的经济活动权利。无所不在的准入审批衍生出了把许多劳动方式逼成“非法”的“办证经济”、“罚款经济”,而真正的非法——比如野蛮拆迁竟在全国到处堂皇上演,而且致警察的职业尊严于不顾,动辄出动警力护驾,把警察置于社会冲突的火山口。可是,在权力无孔不入、四处扩张的同时,该履行管理职责之处却经常缺位或者搞免检之类把戏,该承担的公共服务也越来越多的转嫁给了民众。

有人喜欢拿中国的经济增长来证明不要民主也可以照旧发展。的确,权力高度集中也可以创造出经济的高增长,然而利益集团对国家的劫持使人民并不能从经济增长中获得与自己的付出和牺牲稍微相称的回报。何况,国家还为这高增长付出了断子孙路的环境代价。有一个事实很能说明这种经济增长的实质:中国已被公认为全世界收入分配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而且,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百分之七十的个人财富掌握在百分之零点四的人口手中。

中国跟民主并不相克,事实上,实现民主是中国的百年追求。六十年前的中国借助内战实现政权更替,民主的感召力是动员民众的重要原因之一。可如今语境下,民主变得十分暧昧,在一些“反普先锋”口中甚至有了敌对价值的意味。如此这般的时过境迁,令人唏嘘不已。然而,民主毕竟是历史的承诺和时代的政治主流,所以除个别“反普斗士”赤膊上阵,更多的是还是拿“特色”抵挡。可再怎么特色的“民主”,都有一些共同的规定性使其叫民主而不叫别的什么,起码,不能特殊成“你是民,我是主,你的事,我做主”。宪政当然也会因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而各有特色,但无论如何,也不能特色到要崇奉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不受任何力量制约却支配一切的至高无上的存在,更不能特殊成限“民”而不限“政”。

四、越被普遍事物所渗透,特征越鲜明

人类在自身进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出了一些稳定的、具可普遍性的价值观。像对自由、幸福、公正的追求,是哪怕彼此隔绝的情况下也会自发产生出来、并已积淀在人性深处的追求。普世价值就是从人类具共同性的追求中抽绎出来的,如《世界人权宣言》,是二战后反思刚经历的那场人类浩劫何以发生的基础上,对人类已有的具共性的需求和期盼的提炼或整合,这不是哪一国的专利,各国都以各自方式作出了贡献。

其实我国近年提出的对和谐的追求,同样是普世性的。和谐而不是撕裂、恶斗是无论东西方各国、各民族的主流追求。事实上,这种追求古已有之。在西方文明摇篮古希腊,“和谐”既是人们追求的社会理想状态,也被思想家视为“四主德”之一;我国古代的大同世界理想中也表现了对和谐的社会理想状态的强烈追求。倒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一度拒绝和谐而崇奉斗争哲学。这个“一度”可不短,将近三十年。这期间,谁要提出“建构和谐社会”,一顶“阶级斗争熄灭论”的帽子就足以打人于十八层地狱。如今高调宣传的“以人为本”也一样,莫说那三十年间,哪怕八十年代去讲“以人为本”试试?马上就有“精神污染”、“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等着。帽子也是自来有因:“以人为本”确实是舶来思想,渊源是西方文艺复兴以来“人本”取代“神本”,是“以人为目的”这一人道主义原则的近似表达。当然,这个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不是为政者居高临下的表示,而是一种社会价值观;人道主义也不是那种内涵被限定在“救死扶伤”狭窄意义上的“人道主义”或带有诸多前缀的“人道主义”,而是尊重每个个体生命,为人权标准提供了价值基础的人道主义。

现在无论提倡和谐还是以人为本,都是对人类文明主流的回归,是对人民世代健康追求的回归,无疑是一种进步。可是5.12大地震后一场针对普世价值的讨伐突然发作,讨伐者都很强调“特色”,都指“普世价值是西方话语霸权”,认定谁讲普世价值,谁就是要把西方价值强加于我国。

然而普世价值无分东、西,不论来自何处,都是人类的共享价值。一个心态健康、智慧、自强的民族不会拒绝任何可以充实、丰富自身并有利于改善国人生存状况的人类价值准则。如果西方国家因为我国高调宣传“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就要加以拒绝,那一定是疯了。同样道理,中国是不是某些普世价值的发现地并不重要;不是,不丢人,丢人的是以种种理由拒绝而自外于世界文明主流。

任何具有普世性的原则都不是某个民族、某些个人玄思默想的产物,不是思想创造的产物,更不是某个民族或个人的意识形态制造。拿人权原则来说,欧美是它的诞生地,但这些权利决不专属于欧美。说在欧美诞生,不过意味着首先在那里被发现和确认;而人权价值向世界各地的传输过程,其实是对传入地人们内在特性和需求的唤醒过程,或者是传入地人们对存在于自己文化中与之相似或兼容的因素重新认识和发现的过程。因为,整合在人权原则中的是人类已有的具共性的需求和期盼,它们发乎人的本质,即人权不是谁的发明,而只是发现,对于人来说有着内生性,无须强加——六十年前,中国对《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历史性文件投赞成票,就不是被强加的。要靠强加或者强力灌输来使人接受的,是跟人的本质和正当需求背离的东西。

而普世价值究竟是不是会消解特色?还是拿人权来说吧。基本的人权原则作为人类文明公分母,提供了一种共同标准和价值底线,同时又为创造性表现以及多样性的展开提供了广阔空间。其间关系,我借用几年前在《多样文化与普世价值》一文中表达的看法:

每种文化都存在根据共同的价值底线自我调节和更新的问题。所以,多种文化并存的前提是对以人权为核心的人类价值和相应公理的认同和尊重。正是这种认同和尊重才使每一种具体文化的独特性是有价值的,因而才是值得保存的,各种相异的文化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成为国际文化共同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是说,对普世价值的认同决不会导致世界文化的单一化。显见的例证就在眼前:欧洲各国在对人权原则的尊重和捍卫上有着共同立场,但是其中任何一国都并未因为人权价值上的一致性而丧失使自己与别国相区别的特色;即使在实现了欧洲古老的统一梦之后,欧洲大大小小的众多国家也没有一个不保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没有一个缺乏个性、面目不清而可以彼此混同。相反,共同的价值基础保障了它们免于陷入具破坏性的冲突局面,各国得以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发展自己的独特性。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也可以发现,许多明确支持以人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的国家都保持着自己特色鲜明的文化传统……

脱离普遍原则去追求独特性表现是无意义的,甚至是破坏性的。无论人类个体、民族或国家,在个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上存在着一种特殊的逻辑:越被普遍事物所渗透,越有个性;越拒绝普遍事物的反倒越缺乏个性。在古代,没有比雅典文化更独特的了,但也恰恰是它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表现了普遍性;相反,那些借保持独特性而拒绝普遍标准的地方却或多或少表现出缺乏个性的部落一致性,或者一方面是部落一致性表现,另一方面是把个性表现等同于摆脱一切文明规范的胡闹。所以,就各种文化来说,差异也好,独特性也罢,都不是抵拒公理和藏污纳垢的掩体,而只能是在不背离人类基本价值前提下可以作为自己个性标识的成分。迄今为止,没有证据表明对人类基本价值的认同导致独特性的丢失。除前面所举欧洲各国事例之外,还有大量事实证明,那些认同公理而实现了根本转型的文化继续保持了自己的独特性,并因其独特性而构成世界文化共同体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

我国曾经游离于世界文明主流,是近三十年间在克服阻力中艰难回归。起码,不必再避讳人性、人道主义了。5.12大地震中民间勃发的道德热情,更是大难面前对文明世界主流价值的自发回归。可是这一事实在声讨普世价值的人那里似乎成了中国价值对普世价值的胜利。然而,那段时间如火山喷发而出的无疆大爱、无数自发迅速兴起的自愿者组织在第一时间从四面八方奔赴救灾第一线,这在我国是久违的现象,因为久违,也特别令人震撼。这些久违了的精神和行动,其实是积淀人性深处而无分东、西的天然倾向,只是,它们长期被在人之间制造隔膜、诱使人极端功利的现行教育和社会现实所抑制,但在灾难时刻以令世界吃惊的方式释放出来。

中国传统十分丰富,很多内容跟世界文明相通,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我们这个民族生活中较为健康的一面。但传统的这一面在强力摧残和挤压之下十分边缘,说还保存了这类特色,太勉强,它们倒是在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还很鲜活。

这场风波,其他意义谈不上,倒是把一连串不可回避的问题摆到了明处:是继续保持这样的特色,还是在一个共同的价值平台上去挖掘和发展自己既有的文化特色?特色要不要与时俱进,跟人类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相兼容?否认共同价值平台的特色将成为什么?

最后提一个事实。北京获得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主办权后,向全世界征集奥运会主题时,从数万条口号中脱颖而出的,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意思很明白:尽管人类生存形态千差万别,但都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人类相互依存,有着一些基本的共同期盼和追求。普世价值就来自这共同梦想。温家宝总理2007年春写下长篇文章《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便涉及普世价值问题。2007年3月16日,他在人大会议结束后的中外记者会上坦言:“我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2008年9月,他在美国纽约回答CNN记者的提问,又再次表达了他对人类普世价值的一些看法。

一位哲人说,“没有伟大的梦,就没有伟大的觉醒!”普世价值就是伟大觉醒的产物!

注释:

〔1〕《网络上“震”出了一个司马南》,见《经济观察报》对司马南的采访。

〔2〕毛晓刚:《“普世”的要害是否定特色》,见《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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