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腐倡廉

2009-05-21 05:31周小兵
魅力中国 2009年1期
关键词:腐败现象腐败分子有权

周小兵

时下,一谈起“腐败”这个话题,就令我们想起那一连串熟悉的名字:陈希同、王宝森、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还有五十年代的杨青山、张子善,这样不免有人對我国存在的腐败发出这样的困惑:认为腐败是腐朽制度的产物,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存在腐败现象。由此而动摇了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心和信念。

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先拜访一下“腐败”概念。

“腐败”一词有制度混乱、黑暗之意,也有思想陈旧、作风靡乱之涵。

但无论从何种意义出发。事实证明,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根深蒂固,并不为某个国家所有,古今中外都存在。

纵观我国的封建史,其制度专制、权力集中且不受约束,古训道: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贪腐症随时发作。据历史记载,古代的和坤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贪官,其家产折合白银8万万两。抵当时全国20年税银收入。百姓们谈腐色变,苦不堪言,社会百业颓废,面临崩溃。封建史也不啻一部反腐败史,整治污吏手段不一而足,抄家、赐死、株连等。明朝皇帝朱元璋整治贪腐最为严厉,规定凡贪污白银60两以上者,一律枭首示众,剥皮填草,风干尸体,悬挂于衙门座位旁。反腐手段残酷之至。但封建社会并没有因此消除腐败,反而愈演愈烈,最终走向灭亡。

国外也存在腐败现象,譬如韩国两个前总统非法贪占巨额财产。丹麦、瑞典、新加坡等国家尽管被评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但腐败现象也有时发生。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腐败更是屡禁不止。

鉴于此,我们就对,“腐败”有了正确的认识,它是一种历史现象,并不为某个国家或某个历史时期所特有,所以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腐败就不难被理解。

市场经济的冲击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使得社会上拜金主义盛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逃避法律,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党的干部。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住长期的考验,滋长了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错误思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动摇,甚至丧失了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以致国家大大小小的腐败现象有蔓延势头,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改革、侵害了人民的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然而社会主义文明不容践踏。所以,反腐倡廉,势在必行。

在我国五十年代,就出现杨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这两位战场上的英雄,在和平期却被论为死囚,令人惋惜,但国家不是因为其做了贡献就姑息迁就,而是毅然对其罪行做出了最严肃的判决。

2001年已载入历史史册,而这一年的大事记,我们不会忘记。颇受海内外关注的胡长清因受贿被判处死刑。胡长清乃原江西省省长,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级别最高的领导干部。后来,成史杰刷新了这一纪录,成史杰乃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利用职权之便受贿4109万元,被判处死刑,创下中国“反贪风暴”的新纪录。还有近段颇有影响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2004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他是继胡长清、成史杰之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度刑法的省部级以上的腐败高官。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的官职是重量级的,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并非一纸空文,他们得到的惩罚也是重量级的,均被绳之以法,判处死刑。所以“神龙腾空,终有竞时”,腐败分子一时的青云直上。必然改变不了玩火自焚的命运;任何胆大妄为、铤而走险的腐败分子都逃脱不了最终的结局。这三个案例也同时充分显示了我们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振奋了党心民心。

近年来,电视上热播的《生死抉择》《铁齿钢牙纪晓岚》《苍天在上》等反贪力作长演不衰,在社会上引起了不俗的反响,也留下了很多警示。各界人士无不为剧中力斩贪官、反腐倡廉的情节拍手称快,赞不绝口。由此想到反腐倡廉乃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反腐倡廉,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兴亡。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广大人民也因该把它视为自己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自觉反腐倡廉,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从思想上牢筑腐败防线,树立廉洁意识,立足本职,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不贪不占,不行贿,不奢望,安分守己。积极检举揭发腐败行为,敢于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尽一份力量。

然而,社会上却存在一种反腐无关论。有人认为“只把麻雀踏不破瓦”,平民何能管国家大事,谁先反腐,谁就会遭“出头椽子先烂”、受压、受气、受苦、受累的风险。民与官斗,无异于以卵击石,何必自找小鞋受害呢。反正受腐败之苦的非我一人,还是逆来顺受,留给他人举报吧。透视这种人的心态,一方面处事胆小。畏首畏尾。另一方面,投鼠忌器,缺乏果敢和干练,试想,假如每个人都像他们那样,那么我们国家一定裹足不前,无所作为,我们民族也早已被邪恶势力吞噬,不会有当今一派其乐融融的和平景象。

另外,社会上还有一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者,打出这样的口号:“反腐倡廉,是有权人的事情,与我无关。我没有权利,怎能腐败”。乍一听,蛮有道理,我平民百姓无职无权,偶尔的奢侈,不失一种浪费,但绝不是腐败,似乎腐败与自己永远不会挂钩。但仔细一想,即使平民百姓,也有欲望,一旦私欲膨胀,就会采用请客、送礼、大肆行贿等方式加以满足,这便促成了腐败的形成,罪责难逃,可这一切能说与你无关吗?我们再来透析这句话:我没有权利,怎能腐败。他还隐藏着第二种弦外之音。腐败多么吃香,如果我有了权力。也难保不会搞腐败。所以这种思想着实不可小觑,它比“只把麻雀踏不怕瓦”的反腐无关论更可怕,他们内心深处对腐败有着无限的期盼和羡慕,梦想一夜之间金钱、美色一应俱全,一改往日的“畏畏缩缩,低声下气”;妄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把七亲六眷安排妥当,或企图独占鳌头。逞威风、显权贵。试想怀揣这种心理的“无职无权者”,一旦被赋予权力,心里想的一定不是如何抓住市场经济时机,为人民做贡献,而是如何抓住有权时机,扩大腐败战果,满足自己蓄谋已久的腐败欲望,谁能说这些表现不是一个十足的腐败分子呢。而到那时再“反腐倡廉”为时已晚矣。26岁现象不正是上任之前“腐败”在胸,一伸手便被捉吗?

所以,反腐倡廉不是有权者的专利。无职无权者也有责任担起这种义务,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学习各级纪检文件,修身养性,净化灵魂,抛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勇敢打击各种腐败行为。洁身自好,拒腐防变,高举反腐倡廉旗帜,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添砖加瓦。

毫无疑问,我们党的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更是责无旁贷,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更应该对反腐倡廉工作负起高度责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做反腐倡廉的标兵和典型。

然而我们党内也不乏某些领导干部。无视这种责任,把反腐倡廉当作一种形式,喊口号,走过场,一副官僚主义派头,更甚有披着反腐倡廉的外衣,私下行腐败之举。满脑子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不贪白不贪”等腐败思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作为自己捞取钱财的筹码,在其位,不谋其政,而是凭借职权,鼓私欲、饱私囊,大肆追求纸醉金迷,把”不贪白不贪”、“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演绎得淋漓尽致。多行不义必自毙,“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失去的不仅是权力,还有自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作废的不仅是美好前程,还将是珍贵的生命。“不贪白不贪”,不仅贪不着,不能贪,最终面临的是漫长的铁窗生活,59现象不正是有着这样的思想,最终晚节不保,深陷囫囵,功亏一篑吗?

所以当权者身居高位,手握重权,更应切实担起反腐倡廉的高度责任,注重生活小节,戒贪戒占,抗腐蚀、拒贿赂,经常用重大典型案例警示自己,鞭策自己,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自觉讲政治、讲正气,在立言与立行上,“自重、自警、自解、自励”,自觉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仅要廉洁奉公,还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对出现的腐败行为严惩不贷。树立党的权威和形象,真正树立“反腐倡廉”的旗帜,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泼墨着彩。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反腐倡廉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每个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谓“反腐倡廉,人人有责”,全社会都要动员起来,人人参与,根除腐败思想,还社会以纯净,还天空以蔚蓝,还人民以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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