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院校如何落实健全“推优入党”制度

2009-05-21 05:31徐绍文玉明慧刘兴耀
魅力中国 2009年1期
关键词:健全民族院校落实

徐绍文 玉明慧 朴 晶 刘兴耀

摘要:“推优”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党保持纯洁性的一项重要保障,这项工作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必须做好。在高校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推优”工作也需不断完善和发展,本文在“推优”的具体做法上作了尝试。

关键词:民族院校:落实;健全;“推优入党”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在高校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各级团组织应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意义,掌握正确的“推优”工作方法,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这不仅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党赋予民族院校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服务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责任的需要。

一、民族院校“推优”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做好“推优”工作,是团的性质决定的。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江泽民同志说:“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青年一代的状况,要以对今后十年乃至下个世纪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命运高度负责的精神,着眼于培养广大青少年。”因此,按照党的要求,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证他们在政治上合格,思想上过硬,是高校党团组织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在民族院校当中,共青团的这项任务显得尤为重要。能否培养出合格的接班人,关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这对我党事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民族团结,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有着深远意义。正因为如此,团章明确地把“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规定为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

中央组织部规定,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主要来源。团中央也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推优”工作的总体目标:在加强基层建设的同时,使大多数基层团组织能够开展“推优”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效。在联系实际、富有成效的培养教育过程中,争取实现每一个团支部都有团员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申请入党的团员占团员总数的比例,建立起一支数量稳中有升、素质较高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在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指导下,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有步骤地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保证“推优”质量和数量能够满足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需要。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推优”的意义是由民族院校的办学宗旨决定的。建国初,政务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指出,民族院校的创办宗旨是“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1979年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民族学院工作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指出:“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几十年来。民族院校始终把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作为办学宗旨,服务就需要一支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的队伍,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时,注重抓好少数民族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

二、目前民族院校普遍存在的“推优”方式及此种方式的弊端

(一)目前,民族院校普遍存在的“推优”方式

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提出推荐对象(许多高校有自己的推荐对象标准,但部分高校存在只要递交入党申请书,各方面表现良好就可以作为推荐对象的情况),由全体团员按规定的人数填写推优表,团支部根据票数的多少向上级团组织推荐,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二)目前“推优”方式存在的弊端

1.只要写入党申请书均有被“推优”资格(考试不及格及违纪者除外),导致一些入党愿望并不是很强的人有可能推优成功。

2.整个推优过程过于程序化,过程中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导致部分学生认为推优就是投票,让投几票就投几票,投完就算推优结束。

3.部分学校推优票数不公开,原因是推优不同于选举,推选出来的优秀团员要求思想、学习、工作、群众威信等项综合要求,由学生推选出来的团员虽然大部分都符合要求,但有部分票数高的团员优点却仅为“人缘好”(甚至是“老好人”),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推优票数公开,学生知道了团支部的推优结果,上级团组织却没有最终认定,就很容易产生学生认为自己的推优结果无用的不良思想。

三、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当采取的推优方法

(一)明确“推优”工作的原则。

1.民主性原则。要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的程序来进行推优工作,确定推优候选人后,在基层团支部进行基础推优工作,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保证团支部每一名成员都享有投票的权利,实现推优工作的民主性。

2.科学性原则。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可以从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工作、基本素质等多方面表现出来,应重视团员青年的全面发展,尽可能全面地考察团员青年,避免一叶障目、管中窥豹,对少数民族团员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素质作为第一要素。

3.协调性原则。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在团员大会的基础上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不统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待对被推荐者作进一步培養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二)做好推荐前的教育工作

推荐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第2、3周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推荐前团支部应以党章为基本教材,通过求是论坛、报告会、演讲会、专题辅导、学习小组讨论等形式,对团员普遍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民族政策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进对党的了解,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世界观,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三)明确推荐对象候选人的条件

1.本次“推优入党”前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至少三个月。

2.认为自己已经具备党员条件,且在本次讨论会前向所在团支部提出“推优入党”申请,团委可印制统一的“推优入党”申请表。用此种方式加强对学生“推优”的严肃性教育,强化学生的入党愿望。对于未提出”推优入党”申请的学生坚决不予列入候选人名单。

3.根据本校包括本系的实际来确定具体的条件,其内容应该包括思想政治状况、入党动机的端正程度、被推荐人的组织观念、被推荐人的学习成绩、获奖学金情况、被推荐人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的严格要求程度、活动的积极参与程度等情况,尽可能全面、客观地体现被推荐人的综合素质。各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倡导的主流风气,对被推荐人提出要求,比如倡导学风的学校就可以

把学生的学习成绩、四、六级、计算机二级通过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

4.对于提出“推优入党”申请的人不多的团支部,进行资格审查后即可列为推荐对象候选人,而对于提出“推优入党”申请的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则需进行筛选,30人的团支部,筛选出来的人不应超过15,往往优中取优的效果要更好。具体的筛选方法可选用量化考核法,用团员各项表现分别设分的方式对团员青年的表现进行打分,按积分由高到低取。如按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基本素质等方面分别设分。在各个方面明确具体分值,如学习方面四、六级通过多少分,得奖学金多少分,发表论文多少分。

(四)明确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的条件

1.团支部在每学期推优前,要向上级团组织上交召开推优大会申请书,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开会。

2.各团支部在推优以前要认真组织学习院系团委、院系学生党建所发的有关材料。

3.由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支部委员组成本支部推优工作组,依据相关规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4,经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支部委员组成的推优工作组研究,决定召开本支部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拟推荐人数后,最少必须提前一周时间,向上级团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备案。

5.对于推优工作大会,团支部要认真准备,并做好大会记录,认真归档。

(五)在新形势下建议采取的推优程序

1.由班级团支书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及推优标准。

2.候选人自评,谈一下自己的入党动机,对自己入学以来及申请入党后各方面的具体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汇报,指出自己的缺点及其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进行民主互评,对候选人的表现进行评议,指出其优点与不足,及日后的努力方向,达到开完民主评议会,真正教育每一名与会者的目的。一名候选人应保证至少有五人对其进行评议,此五人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如班长、团支书、普通同学、同寝同学等。

4.制定统一的推优表及推优结果表,将所有候选人都列在上面,根据最终应选出的人数

由团支部全体成员加上班长以及一名普通同学进行唱票,唱票之后把结果写在推优表结果表上,结果表上可以写明所有人的具体票数,被推上人的具体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申请入党时间、职务、上年度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词等情况。结果表上要设监计票小组签名栏,确保最后结果准确无误。

5.团支部对推出来的优秀团员在本团支部进行讨论,最后进行等额投票,投票结果要超过到会人数的2/3,经本支部委员集体讨论通过,呈报上级团组织。

6.上报给上级团组织后,就团支部选出来的团员向辅导员、任课教师、班主任、普通同学等人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积极分子名单。

7.鉴于各高校出现在班级不任职但在学生会等各级学生组织任职的同学一些工作不被本团支部成员了解的情况,建议采取复合推优制度,即所在学生组织成员进行一次推优,此项推优结果良好但在本团支部结果不好的,团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做工作。

(六)注意纪律监督与检查工作

1.院系团委、年级团总支成员、各班团支书组成推优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团支部推优的纪律监督与检查工作。

2.上级团组织接到团支部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必须及时与团支部联系,并分别指派一名推优工作纪律监督员参加团支部的推优大会。没有纪律监督员参加的支部大会,推优结果一律视为无效。

3.纪律监督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团支部严格按照推优大会程序进行推优工作,督促团支部做好推优大会纪录。

4.纪律监督员应分别另行向上级团组织提交参加团支部推优大會的书面工作报告。5.各团支部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不能少于本支部团员数量的2/3。否则推优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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