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商人为城市游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经验及启示

2009-05-25 03:32周建波
改革与战略 2009年4期
关键词:经营风险

周建波

[摘要]明清商人为城市游民提供金融服务是通过印局发放贷款来完成的,其经营特点是:无须抵押但必须有担保;小额放贷;放短借款期限,加快催款速度;借助各种有影响的社会力量催还欠款,等等。它对当前银行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的启迪是:贷款一定要有抵押或担保;加大催款力度;建立、健全全社会性的信用网络。

[关键词]城市游民;印局;经营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36X(2009)04-0080-04

明清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进步,出现了以晋商、徽商为代表的全国十大商帮。然而,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贫富分化问题也比较严重,这就出现了如何为城乡广大民众提供金融服务的问题。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普通民众对资金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但苦于有价值的抵押品不多,一般的金融机构(如典当等)不愿意给他们提供贷款。中国目前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农民贷款难、城市工商个体户贷款难、大学生上学贷款难等问题存在了很多年,因难于解决而成为社会的痼疾。但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资金支持这个问题,早在数百年前的明清时期就成功地解决了。当时的商人创办了印局,专门给没有什么资产、流动性很强的城市游民(也就是后来说的“流氓无产者”)贷款,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连城市游民这样的阶层都能申请到贷款,其他的社会阶层就更不用说了,这对现代的中国人来说确实有些匪夷所思。在此将以印局为例,紧紧围绕如何降低经营风险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希冀给当今志在开发农村金融市场、开发个人、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一些启迪。

一、印局的经营之道

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过剩人口增多,全国出现了大量的流民或游民。失去土地的农民为谋生路,一部分人移向了空旷的西南、西北、东北边疆,继续沿袭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还有一部分人则流向京城、水旱码头等人烟稠密、舟车往来之地,改变了原来“面朝黄土背靠天”的生产方式,依赖出卖劳动力或走贩设摊谋生,加入到城市底层市民的行列当中,从而形成了一支城镇游民队伍。据有关史书记载,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后,已经是“京师游民所集”域“多有四处流民潜住京师”。

流入城镇,对一个举目无亲、一贫如洗的农民来说,谋生是相当困难的。即使有的能觅到搬运夫、扛夫之类的活计,那也是“日中所人,仅敷糊口,而谋食之外,不暇谋衣”;倘若觅不到出卖劳动力的活计,想从事游街串巷的肩挑小贸,赚些糊口之钱,那也需要一定的本钱。而对于处于城市最底层的游民来讲,这些微小的本钱却常常难以筹措,于是小额借贷便成为城市底层市民生存之必需。对于游民的这种生活困难,当时已有的服务于城乡贫民的金融机构典当业是无法满足的。因为典当业要求的抵押品是这部分人无法提供的。在城镇游民强烈需要资金而现有的金融机构又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一部分商人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只用少量的资本,创办了一种专门向城市底层市民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这就是印局,也称印铺。

据《明实录》的记载,万历年间京师就有不少印子局,清初以来,放印子钱的可以说遍及工商业城镇。凡是人口稠密、舟车交错的城镇和码头,都有很多无业游民,有赖于放印子钱的印局为其融通生活所需银钱。在创办和放印子钱的商人中,以资本雄厚的山西商人,尤其是介休商人最为有名。民国年间的《介休县志》有下列记载:“介休商业以钱、当两商为最……至邑人出外贸易者,在京则营当商、账庄、碱店,在津则营典质转账,河南、湖北、汉口、沙市等处,当商、印行邑人最占多数。”

对创办和放印子钱的商人来说,如何降低经营风险是他们面临的头等重要的问题。孟子曰:“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是说,没有稳定的资产就没有坚定的规范自己行为的心愿。当资产很少时,人们更倾向于看眼前利益,更容易经受不住外界的诱惑而犯错误;随着资产的增多,人们逐渐倾向于看长远利益,开始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城市游民而言,经济实力的弱小、信用的低下,意味着向他们借款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但辩证法告诉我们,万事万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的,有弱点的同时必有优点,有威胁的同时必有机会,风险越大往往意味着利润越高。

第一,游民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这是他们偿还欠款的基础。

第二,交通、通讯的不发达,意味着游民的流动范围总是有限的,只要把借款期限放短,把催款间隔期缩短,是能够把市场交易的风险降下来的。

第三,游民的借款数额不高,即使他们真的无力还款,或有意逃走,对印局来说损失也不大。

第四,游民因自身力量的有限,特别需要互助,可以利用熟人的担保和社会力量降低借贷的风险。

第五,游民由于自身力量的不足,特别盼望国泰民安,对以安定社会秩序为己任的官府有相当的依赖性,可以借助官府的力量降低游民不想偿款的风险。

第六,游民资产不多,这使他们更看眼前利益,更容易经受不住外界的诱惑而肆意挥霍,这意味着必须加快催款速度,不然游民好不容易挣来的钱很快就被其挥霍了。

第七,风险越大,利润越高。由于为游民贷款风险大,因而利率也比一般的金融机构高好多。例如,典当业是当时有名的高利贷组织,月息最高不超过3分,而印局的月息通常都在3分到6分之间,远高于典当业。

《孙子兵法》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综合考虑城市游民强、弱点的基础上,印局在办理对游民的借贷时规定了如下的制度安排。

一是借贷无须抵押,只要有熟人担保即可,这样做既规避了游民缺乏抵押品的客观事实,又利用担保降低了风险。游民自身力量的弱小使他们强烈依赖社会互助,因而寻找合适的担保人并不困难。对于担保人而言,由于承担了被担保人财产不足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因而除非是他信得过的人,否则是决不肯去做这个担保的。而且,既然做了担保人,被担保者的生产、生活状况跟他就有了密切的关系,因而其也有动力去监督、帮助被担保人搞好生产,这样自然就降低了印局的经营风险。

二是印局借贷以铜钱货币为主,系小额借贷,这是基于游民借款数额不高而做出来的决定,既满足了游民对资金的强烈需求,又能降低印局的经营风险。

三是放短借款期限,加快催款速度。印局对于糊口或肩挑小贩,通常借款一月,但逐日派人归还本利(当然,对于信用好一点的,也有每三日、五日一催还的),还一次盖一个印章,因而也名印子钱。这种放印子钱的店铺,就叫印铺、印子铺或印局,这就是印局名字的由来。如,浙江仁和县曹三向“金玉殿借钱一千文,日还本利钱二十文,六十日还清,共还本利钱一千二百文,名为印子。印局之所以对糊口或肩挑小贩借款一月,主要是考虑到小商小贩的固定投资成本不高,借款一月足可以应付日常花消;之

所以每日催款,则是考虑到游民的今朝有酒今朝醉,不思储存的坏习惯。对于那些置买换季衣服的需求,印局的借款期则视需要而定,分一个月、两个月。最多不超过100天。对城市游民来说,这是大件消费品的需求,非短时间内所能还上,因而印局的借款期也比较长。逐日派人归还本利,肯定会增加经营成本,这是由印局的目标客户——游民的特点决定的。好在当时的劳动力价格不高,且一个“客户经理”可以负责许多人的工作,可以通过提高“客户经理”的工作效率尽可能地降低经营成本。

四是借助各种有影响的社会力量催还欠款。为了提高这种无抵押货款的安全系数,印局普遍与地方势力集团有密切联系,利用其拥有的非经济力量追讨借贷。康熙年间,两江总督于成龙曾在一份会约中指出,有人借八旗势力举放印子钱,危害社会秩序,要求加以禁止。他说:“地方无籍徒,影射旗势,或串同苦独力营,厮狐假虎威,狼狈为奸,违禁取利,及印子钱名色,盘算估折,稍不如意,鞭挞横加,小民无可如何。”‘此一史实,即是印局这种特殊金融机构经营方式的反映。

二、印局社会作用的评价

印局的设立满足了城镇游民这一特殊阶层的生活需要,解决了游民无法借到钱的困难,对维持游民生计和社会的安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京城,不仅游民依赖借印子钱生活,其他城市百姓向印局借款谋生的人也很多。“京城内外五方杂处,其无业游民不下数万,平素皆做小买卖为生。贫穷之人原无资本,惟赖印局挪钱,以资生理。如东城之庆祥、德源,南城之裕益、泰昌,西城北城之益泰、公和等号,皆开印局为生。有挪京钱二三串者,而挪一串者尤多,皆有熟人作保,朝发夕收,按日取利。而游民或携筐或担担,每日所赚之利,可供每日所食之资。而僻巷居家远离街市者,凡用物、食物亦乐其懋迁有无,取携甚便。”

不过,印局的高利率,尤其是逐日催款的营业方式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抨击。人们批评印局“以穷民之汗血为鱼肉,以百姓之脂膏为利薮,设心之狠恶,莫有甚于此辈者”。“大抵肩挑背负之民,得钱数千以为资本,每日小贸可以糊口,无如资本无出。而为富不仁之徒,又从而盘剥之,既其倍称之息,又迫以至促之期,数月之间,已收一本一利,辗转胶削,民困弥深,不甘于冻馁,即流于盗贼,其所关甚非小也。”至于逐日派人催还本利的营业方式,更是引起社会公愤,被斥为毫无人情。有诗云:“中秋佳节月通宵,债主盈门不肯饶。老幼停杯声寂寂,团圆酒饮在明朝。”

站在商品经济的立场上,印局的高利率正是当时社会资金不充裕,而城市底层贫民的需求又很旺盛的反映。至于印局广为世人诟病的逐日催款,则是它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无奈的选择。既然进行商品经济,只能遵守商品经济固有的法则。印局的客户是信用相当低的城市游民,较之其他社会群体显然更有动力欠款不还。如果印局对他们不严加催促的话,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老赖”。一旦印局无钱可赚,出资者肯定要撤资,这对城市贫民的打击肯定更大。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印子钱逐日催款的冷酷性,也要看到这样做的合理性。它能有效地保证出资人的利益,符合城市贫民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当印局有钱可赚时,出资人不但自己扩大投资,还会带动更多的人投资于这一行业,竞争的激烈性自然会把价格(利率)降下来。至于采取“利滚利”、“驴打滚”的方式,也不能一概否定,这是印局藉以提高欠款者拖延成本,促其加快还款的办法。从金融史的角度来说,所有采取延期付款方式的金融机构没有不藉此加快回笼资金力度的,今天的房贷等不也采取这种方法吗?

问题在于对那些实在还不了款的人,就算再提高他们拖欠还款的成本,他们还是还不上。如果逼得太急了,他们还会出现轻则逃亡,重则自杀,再重则和债权人同归于尽的恶性事件。无疑,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人间悲剧。古人云:“天之大德日生”,“生生之谓易”,这是说,天生众人,就应该养活众人。资源是社会的,就应该归全社会享有,当然要有效率地享有,而不是平均主义这样无效率的享有。因此,作为商界人士,肯定应该讲“信”,讲对合同的遵守,对他人利益的尊重。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但是孔子又说:“言必信,行必果,径径然小人哉!”孟子更是指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这是说,君子固然要讲究信用,但更要知道通达权变,不能拘泥于“信”而不知道“变”。须知,“信”是建立在“义”的基础上的,“义者,宜也”,指合适的意思,引申到商业领域,就是要求买卖双方达成普遍满意的制度、政策、合同,如果因为环境的变化,原来合适的制度、政策、合同变得不合适了,那就应该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根据“义”的原则及时地修正合同,而不应该让不合适的制度、合同继续使用下去。《易经》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这说明,作为商界人士,固然应该讲“信”,但更应该讲“义”,使大家普遍地能够生活下去。对于印局而言,假若债务人并非恶意赖债,实在是无力还债的话,可考虑让其以工还债——他的劳动力还是有价值的,或者以其他的有价值的资产抵偿。对于实在没有办法还债的,也不妨学习孟尝君的门客冯驥的办法,对“(薛地)贫不能与息者,取其券而烧之”。正如冯騹对孟尝君所说的,“虽守而责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若急,终无以偿,上则为君好利不爱士民,下则有离上抵负之名,非所以厉士民彰君声也。焚无用虚债之券,捐不可得之虚计,令薛民亲君而彰君之善声也,君有何疑焉!”换言之,既然不能赚来实惠,那就得个好名声吧!名声好比广告,也会变成巨大的生产力的。这就是理性人思维的体现:不能做到有利情况下的利润最大化,也要做到不利情况下的损失最小化。这是明清印局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发。

三、印局对银行从事个人金融业务的启发

印局作为以低收入者为服务对象的专门从事个人金融业务的组织,对当前我国金融业最大的启发就是它的有效降低经营风险的制度安排。

要杜绝借款人欠款不还现象,办法无非两个,一是提高借款人对诚信贷款的预期收益的认识,二是提高借款人的违规成本。二者之中,前者系治本,是银行长期坚持的方向;后者系治标,是银行的当务之急。银行应采用标本兼治之法来降低借款人贷款不还的风险,具体到当前就是缓本急标。

一是贷款一定要有抵押或担保。对当今实行个人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应将抵押放在第一位,抵押不够的再让其寻找担保人。不过,在给抵押物估价时,要借鉴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不能仅仅以市场现值作为估价的标准,而应学习德国金融机构的办法,将未来市场的风险考虑进去,侧重于抵押物的长期持续的价值而非当时的时值。这是因为银行的利润其实是对未来投资的结果,而未来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如果经济形

势好了,抵押物的价值会上升,反之则要大打折扣,所以,银行给抵押物评估时,必须考虑到潜在的风险。

二是加大催款力度。就一般情况来说,借款人的经济困难分为一时的经济困难和永久的经济困难两类。对一时经济困难的借款人,银行在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同时,还要由专门机构负责对借款人的催款,一旦获知他们有了钱款的信息,马上前去催款,避免借款人借机赖账。对于某些确实因经营失败无力还款的借款户,银行也要加强对他们的信息管理,避免他们转移财产,力求做到不利情况下的损失最小化。

三是建立、健全全社会性(包括国内及国外)的信用网络,防范欠款不还者利用流动性强的特点浑水摸鱼,“搭便车”。明清的印局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除和官府协调关系外,还和其他社会力量,保持联系,目的就是要提高欠款不还者的成本,让他们按规定交还欠款。对于当今的金融业来说,我们不能象印局那样通过和黑社会勾结的办法提高欠款不还的成本,而应该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积极地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新闻界等保持联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提高贷款人欠款不还的成本。其中,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有效防止借款人违约的重要措施。2007年9月12日,《杭州网》发表《借与还——让贫困生有尊严地上大学》一文中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到2006年底,有36名欠款大学生逾期三五年,成了银行的坏账,进入2007年,事情有了戏剧性转变。进入银行坏账“黑名单”的36人中,陆续有10人前来还贷,这与个人征信系统的全国联网运行是很有关系的。随着助学贷款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相信更多的年轻人会意识到个人信用的重要性,能够主动地前来还款。

在建立、健全全社会性的信用网络方面,科学技术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以欧美国家的汽车司机为例,他们之所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除了安全意识较强以及基督教“上帝”的严格约束外,科学技术在监测司机行为方面的广泛运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几年,我国出租车司机的行为较之几年前规范了许多,原因就在于很多路段安了“探头”,大大增加了出租车司机的违规成本。因此,金融业必须加强对科学技术的投资,力求运用互联网等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建立、健全实现金融业的社会化网络,提高欠款不还者的违规成本,创造他们不得不信守诺言的条件。

上述办法仅为治标之法,从长远来说,还是要寄希望于治本之法,通过提高人们对及时还款的预期收益的认识,树立诚信意识,这既是金融业的要求,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高尚的精神生活的追求意识的增长,加之全社会范围内诚信教育的加强,欠款不还的风气是会逐渐改变的。

综上所述,明清商人为城市游民贷款对当前金融业最大的启发就是:必须设计一套能够有效降低贷款风险的制度安排。作为金融企业,既要“视顾客是上帝”,又要明白上帝也会犯错误,这样才能在有效满足顾客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责任编辑:唐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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