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乡治思想及实践

2009-07-27 07:31张雁南
贵州文史丛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乡约王阳明思想

张雁南

内容提要:王阳明是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也是一位在社会控制实践中颇有建树的实干家,他在“知行合一”理念的指引下,践行了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追求。如果说他在贵阳龙场悟道期间是在做理论积淀,那么他在南赣期间的一系列措施則是他社会控制思想的物化结果。王阳明的社会控制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乡村社会的组织建设与对乡民的行为控制。

关键词:阳明心学乡村治理社会控制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09)03-76-79

王阳明进入中年之后,尤其是在他被贬滴居贵州龙场悟道之后,其后半生基本上都是在南方度过的。这一时期,正是明王朝的统治危机四伏之时,土地兼并日益剧烈,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农民起义此伏彼起,震撼着统治阶级的帝国大厦。此时的王阳明面临着的是南方诸省人民的起义和少数民族的反抗这一严重社会危机问题。为了维护大明帝国的统治秩序,解决这一迫在眉睫的社会危机,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的王阳明,临危受命,不遗余力地先后平定了江西、福建、湖南、广东及广西等地的农民起义,同时,为了根除乱源,他在总结历代社会控制经验的基础上,对乡村社会的治理与控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提出了一套颇为独特的乡治理论,并建立了一套十分严密的乡村社会控制体系。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王阳明的乡治思想作一初步探讨。

一、组织建设与行为控制

王阳明地方社会组织建设与行为控制思想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十家牌法,二是选练民兵,建立地方武装。

十家牌法是王阳明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创制的。

正德十二年(1517年)前后,几支起义队伍曾一度被明政府镇压下去的江西一带,由于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压迫的不断升级,激起了农民的反抗,数支农民起义军再度兴起,并引发了广东等地的起义。这些起义部队活跃在福建、江西、广东等广大地区,攻州县,杀官吏,扰乱了封建秩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王阳明被任命为南赣巡抚前往平叛,从此走上“抚镇南、赣、汀、漳等处”的军旅生涯。到达南赣地区后,他采取剿抚兼施的两手策略,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先后平定了这一带的数支起义,在平乱的过程中,王阳明始终思考着如何根绝暴乱、防止起义死灰复燃这一令人十分头痛的问题。他在与义军作战时,常常发现起义队伍此隐彼现,神出鬼没,“官府举动未形,而贼已先闻,逮至集兵举事,郡已蛆翘潜形,曾无可剿之贼;稍侯班师旋旅,则又鼠狐聚党,复皆不轨之群”,致使官军“疲于奔命,穷于应付”这种现象。为此,王阳明通过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发现,造成官兵被动、义军屡扑屡起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除了由于起义农民活动于山谷险隘,林木茂盛之处占据优势地形外,许多百姓“私通半贼,而与之传递消息;窝藏奸究,而为之盘据夤缘”。是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暴乱纷起的原因所在。鉴于这么一个认识,王阳明深感“因念御外之策,必以治内为先”,认为常规那种兴师动众,屯兵截捕之法,乃是舍本治末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他从乡村社会行为控制人手,创制了十家牌法。

十家牌法是一种控制村民行为,维护地方治安的强化措施,按照十家牌法规定,各村农户每十家编为一牌,将各户之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及家庭财产等情况,一一开列于专门制作的粉牌之上,并悬挂在自家门前,另备一副册存放官府。门前粉牌“十家轮日收掌,每日酉牌时分,持牌到各家照粉牌查审:某家今夜少某人,往某处,干某事;某日当回;某家今夜多某人是某姓名,从某处来,干某事;务要审问的确,乃通报各家知会;若事有可疑,即行报官,如或隐蔽事发,十家同罪”。由此可以看出,十家牌法是一种严密的村社组织,是一张严格的集互相监视、警戒、牵制、告发于一体的网络,按王阳明的意图,就是要使广大乡村“处处皆兵,家家皆兵,人人皆兵”。在这种高度严格的控制之下,不但“面目生疏之人,踪迹可疑之事难以裹藏”,就是各家各户亲朋故旧之间相互交往的私密性也暴露在官府耳目之中,更不用说容纳起义分子栖身藏体了。十家牌法虽“专为止息盗贼”即遏制起义民众而作,但作用不限于此,王阳明认为“其法甚约,其治甚广”,若推而广之,切实贯彻,“不但盗贼可息,而且词讼可简,外侮可御,贼役可均,风俗可淳,礼乐可兴”。这一做法,在当时情况下起到了防止民众利用各种形式聚众反对官府的作用。

在实行十家牌法的同时,王阳明为加强地方武装势力,有效控制乡村社会,提出了“选练民兵”的思想,并付诸实践。

由于明中叶以后各级政府日趋腐败,“财用耗尽,兵力脆寡,卫所军丁,止存故籍;府县机快,半应虚文”,每遇农民起义、地方暴动,便无法应付。王阳明镇抚的南赣一带更是如此,府县兵丁,十不顶一,每遇稍大规模起义,不得不向外地调兵,“非调土兵,即请狼达”,“往返之际,辄已经年,靡费所需,动逾数万”。不但徒耗巨资,而且事倍功半,远水不解近渴,实乃苟且之计。为此,王阳明决定选练民兵,以“兵不在多,惟贵精练”为指导思想,“案仰四省各兵备官,于各属弩手、打手、机快等项,挑选晓勇绝群、胆力出众之士,每县多或十余人,少或八九辈;务求魁杰异材,缺则悬赏召募”。然后把这些挑选出来的壮丁组成小分队。按照“随材异技”的原则进行训练。至于所需经费皆由“各属商税赋罚等银支给”,“资装素具,遇警即发”。为了训练、检验他们捣巢深入,冲锋陷阵的作战能力,王阳明间或亲自调遣队伍进行操演,“间一调遣,以习其往来道途之勤”,因此,经过精选严训出来的民兵皆强悍勇猛,机动灵活,战斗力较强。这样,不但可以用其对付突然事变,而且可以用来维护地方社会秩序,这种选练民兵的办法,既加强了封建政府乡村社会的控制实力,又节省了封建中央的地方财政开支。

二、伦理教育与道德感化

王阳明在镇压各地起义时深感“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认识到“徒事刑驱势迫,是谓以火济火”,“刑治”只是治末之策,权宜之计,只有加强伦理教育,实行道德感化,消除民众思想中反对官府的不良念头。这才是治本之方。为此,他在利用十家牌法、民兵小分队“破山中贼”的同时,非常重视用道德感化法“破心中贼”,试图通过每个人心灵的自我净化达到防止以至消除外在的不良行为的目的。

在王阳明看来,之所以会产生屡灭不止的犯上作乱的起义暴动,是因为就像明镜被灰尘遮蔽一祥,许许多多的人的“良知”也被污浊的秽念所淹没的缘故,“小人之心,既已分隔隘陋矣”,“其动于欲,蔽于私,而利害相攻,忿怒相激,则栽物记类,无所不为,其甚至有骨肉相残者,而一体之仁亡矣”。因此他大力提倡“革心”,要求人民将自己的心“痛加刮磨一番”,以求达到“扫荡心腹之寇”的理想效果。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从淳化风俗人手,对广大乡民从“浅近易行”的伦理道德开始进行循序渐进的“开导训诲”,要求“其乡村山落,亦照屯里甲分散,务遵依告谕,互相戒免,共兴恭俭之风,以成淳厚之俗”。王阳明对这项工作期望很大,充满信心,认为如果照此坚持不懈,即使是荒蛮之地,穷乡僻壤,亦可化为“邹鲁之

乡”。

在进行沦理道德教育淳化风俗的具体操作方面,王阳明主张兴社学、建讲堂,“教民成俗,莫学于先”,“小入学道则易使矣”。通过乡村学校教育对乡民进行“涵育熏陶,委曲开导”,使他们懂得遵依礼仪道德,从心里服从政府的统治,从思想上解除反抗意志。为此他极力重视乡村社学的举办,伤令政府官吏务必尊师重教,勤谨笃行。他自己亦身体力行,十分关注教师的选拔工作,注意挑选那些模范遵守封建礼教的知识分子作社学“教读”,并要求有关吏员对所选教师要“不时劝励敦勉”,在精神上“通加礼貌优待”,在物质上足其“薪米纸笔之资”,务使他们安于教化工作。

在大力提倡学校教育以及教化之功的同时,王阳明还十分重视乡规、乡约的建设,通过这一形式来规范乡民的思想言行。其中《南赣乡约》的制定和推广,可以视为王阳明乡治思想的典型体现。

《南赣乡约》是在王阳明平定南赣一带农民起义之后,制定的一项与十家牌法密切配合、相辅相成的软措施。按王阳明的高足邹守益的说法,是王阳明为“协和南赣山谷之民”而作。在此乡约中他明确规定:“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免,恶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这就是说,乡约即是为了对百姓实行封建道德教一育,以达淳化风俗,和谐乡里,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乡约的具体做法是,推举年高有德者为约长和约副,又推正直果断者为约正、约史等,作为乡约的首领,负责乡村教化事宜。乡约规定每月进行一次约会,其内容一是彰善(表扬模范遵守封建道德的人),二是纠过(批评有违背封建礼教的人)。对于乡村的民生、风俗、乡约亦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王阳明下恤民情、关心百姓疾苦的乡村治理思想。如,为了限制农村高利贷盘剥,减轻地主商人对农民的剥削,避免把贫苦百姓逼上梁山,他在乡约中规定:“本地大户,异境客一商,放债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贫难不能偿者,亦宜以理量宽。”对于那些“捉锁磊收。挟泻田地”,致使“穷民无告,去而为主盗”的不仁之徒,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对那些无端揽差下乡扰乱村民的不法差役,亦从严治理。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缓和了阶级矛盾。此外,在移风易俗等方面,乡约亦专列条款予以规定。如关于婚嫁、丧葬,乡约规定:“男女长成,各宜及时嫁娶”,不应因男方“聘礼不充”,女方“嫁妆不丰”而耽误婚嫁,一切应“称其家之有无”,量力而行。对于丧葬中的铺张浪费,王阳明十分反对,他认为办丧事只是尽孝的一种手段,那些“大作佛事,或盛设宴乐,倾家费财,俱于死者无益”,因此,在乡约中明示应予杜绝。

《南赣乡约》既关涉道德事务,又约束民事纠纷等事务,使封建“政教合一”的统治模式,深入到最基层的乡村之中,力图把广大的乡村社会都纳入一规范框架,形成一个使国家统治权力与乡村自治能力和教化功能有机结合的社会控制体制。这是王阳明“达万物一体之仁”的政治理想的具体化和实践化,也是对前此乡治思想的一个总体和发展。

三、德剂兼施与实施惠政

王阳明进行乡村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宽严结合、德刑兼施。他认为:“夫仁慈以惠良善,刑罚以锄凶暴,固亦为政之大端。”王阳明一贯主张用宽柔的德教与暴力的镇压两手结合的方法(也就是德治与刑治兼施的两手政治)来对付农民起义,“可抚则抚,当剿则剿”,能够招抚尽力招抚,实不能招抚的再征剿之。

为什么王阳明把“抚”放在第一位呢?作为一名具有高深理论和哲学头脑的思想家,王阳明清醒地认识到,单靠武力等强制手段是不能从根本上安声广大农村社会秩序,解除人民的反抗的。退一步来讲,即使用武力战胜了起义农民,也具有诸多害处,如政府耗费大量物力、财力,军队损兵折将,人民的生活、生产遭受重大破坏等等。因此,他说:“故为今日之举,莫善于罢兵而行抚,抚之有十善。”进而王阳明又指出,为了从思想上平息人民的反抗意志,还必须实施惠政。

实行惠政,这是儒家的一贯传统,孔子早就提出“养民要惠”的主张,认为只有“惠”才能“足以使人”。王阳明继承了这一传统,并把它融进其乡治思想中去,特别是在王阳明与起义农民打交道的过程中,切实体会到人民的力量的伟大,更使他深深懂得了“民为邦本”这一思想,认识到“财者民之心也,财散则民聚;民者邦之本也,本固而邦守。故文帝以赐租致富乐之效,太宗以裕民成给足之风。”因此,王阳明十分重视宽恤贫民和救济灾民的工作,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本固邦宁”。他在《乞宽免税粮急救民困以弥灾变疏》中明确指出:“民者邦之本,邦本一摇,虽有粟吾得而食诸?”为了免去地方祸乱之灾,他主张免去当时灾民的税粮才是万全之策。他认为,免税不过几十万石却不可免去一场“祸变”,如果不免税,迫使灾民走投无路,揭竿而起,那么就是花上几百万也是无济于事的。由此可见,王阳明实施惠政的思想,是从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考虑的。不仅如此,这对于调和阶级矛盾,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社会,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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