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苏力:为什么那么多人争着做弱势群体

2009-09-24 06:43
今参考 2009年8期
关键词:贝宁正义纠纷

大家一定要注意,现实生活中的弱者变强者、强者变弱者的情况是一直存在的。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人都想扮演弱势群体,民营企业家说:“我们是弱势群体,被敲诈的大部分都是我们这些人。”律师也说:“我们是弱势群体,因为我们老是两头受气。”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在争着做弱势群体呢?从简单的推理来说,当大家都争着当弱势的时候,他就一定不是弱势,就证明这些弱势里面一定是有利益的。

以最近的“杭州飙车案”为例,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一个大学生驾车,撞死了另一个毕业了两年的大学生,其实就是一起交通肇事的悲剧。但现在却被炒成了“富家子弟撞死了大学生”。有时媒体会主动介入,把本来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这件事中,驾车把人撞死,这与“富家子弟”有什么必然关系?但是在媒体那儿就变成了一种压力,就要求对这个富家子弟加以严惩。

我们从事法律的人都应该看清楚,当媒体介入之后,就是在要求政治力量的介入,要求政法委、市委、市人大等部门介入,给公安局施加压力。我不是说媒体和公众给公安局或者法院施加的这种压力都不好,特别是当有豪强或恶霸欺负老百姓的时候,这种压力就很有好处。但总是用这套方法,就会有问题。那个开车肇事的大学生也是个十八九岁的孩子,现在你偏要把他的交通肇事弄得与富豪有关,这是有很多问题的。

我们应该注意到,总是有人喜欢把自己的诉讼成本转移给其他人,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有问题的时候不去找法院,去找媒体、找政法委、找法学家。有人就找过我,跟我说,“听说撒贝宁是你们学校的毕业生,你能帮我引见一下撒贝宁吗?”这时候法学院已经不起作用了,他希望撒贝宁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说一下子。这时候你就会看到当事人其实并不相信司法,他们是在找对自己最有利的纠纷解决方式,他来到法学院貌似在找司法,其实是在找舆论,他只不过把司法作为解决纠纷、实现他的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之一。

但是现在有个问题,既然很多人都试图把自己的诉讼成本转嫁给国家、转嫁给社会、转嫁给媒体,那为什么国家、社会或者不是当事人的第三方还会去干预,让他人将诉讼成本转移给自己而“上当受骗”呢?的确,正义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但国家解决纠纷的时候,其实也是有成本收益的考量。纠纷会影响别人的平和生活,不解决会影响社会秩序。国家必须打击抢劫、盗窃,不然每个人上街都不敢带钱包。而安全和平和的社会秩序是对我们最重要的东西,因此国家在实现正义的同时,也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那为什么社会对有些纠纷不予理会,对有些纠纷就管呢?比如,为什么我们要立个“失窃500元才能刑事立案”的规定?为什么500元以下就不能立案呢?

这个时候我们看到的国家态度是,国家司法的资源是有限的,只能保证社会最基本的东西。政府这种不把所有的纠纷都纳入司法的策略是不是有坏处呢?政府不是为了实现抽象的正义,尽管正义是最容易解决纠纷的,而排斥一些纠纷,不将它们纳入司法,是否会使社会受损呢?注意,尽管政府是出于成本收益的权衡,不让一部分纠纷进入司法诉讼,但是政府的这种权衡是有益的,对于整个社会都没有坏处。诉讼本身不增加社会财富,在这个过程中不但自己消耗,还要拉上法官,一审、二审,有时还要再审,你看国家在这里面投进去多少钱!诉讼是对已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配,并没有创造新的财富,因此这个社会不能仅仅为了解决一个财富分配的问题花很多钱。国家所有的钱都是有机会成本的,用来诉讼的话,就不能用来发展生产。发展才是硬道理,国家应该用更多的金钱、时间、精力去发展,这才是对社会最有利的,从来就没有哪个国家仅仅是靠司法来使国家富裕的。

因此,国家不应当花过多的钱用于满足全社会所有的纠纷处理上,这种满足是没有穷尽的,如果这个纠纷400元立案了,下个399元也来了。所以,总要划一个边界,而这个边界往往是专断的。有些东西允许进入诉讼,有些东西不允许进入诉讼,对于国家来说,这些都是需要权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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